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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领导和老师队伍建设意见

加强校领导和老师队伍建设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和教师队伍,是推动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举措,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根本保证。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就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为依据,以提升教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校长治校办学水平为核心,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切实形成有利于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建设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校长和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思想观念落后、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力争在制度改革、机制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全面加强培养培训、资金保障和督导考核,用五到十年时间,加快培养一支精通教育、善于治校的高素质中小学校长队伍,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深化改革,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三)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全县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长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奖惩等方面工作。普通高中(职教中心、职业中学)校长的任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调配交流、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职责。建立责权一致、事权与人权相统一的“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教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聘用和调配。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在教师编制、教育人事政策、教师工资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保障。

(四)规范教师编制管理。按照“符合实际、适应发展、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市上批准下达的编制总额内,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实行编制定期审核调整制度,县编制、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每隔3年调整核定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逐步统一城乡中小学编制标准,建立中小学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核定中小学编制时,应注意向寄宿制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班)等配备专职后勤服务人员。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全县各中小学聘用代课人员。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办理调出手续的,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退)。

(五)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执行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严格认定程序和标准,把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思想品德、具备国家法定学历水平和一定教育教学能力,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取得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定期(5年)考核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并制订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具体办法,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制。

(六)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认真落实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计划”。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坚持“资格准入、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健全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做好教师的补充聘用工作。落实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期制度,免费师范生服务期内一般必须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2年以上。新任教师必须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5年,并作为其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七)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教育行政部门应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探索建立教师职务聘期制度,打破职务聘用终身制,逐步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八)建立争议调解机制。根据国家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政策,建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纪检、工会和有关教职工代表参加的教育人事争议调解机构,负责教职工与学校发生的人事争议的调解,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教育系统内部也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逐级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积极稳妥地处理有关人事争议,化解岗位聘用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维护教育系统稳定。

(九)建立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完善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引导校长和教师由城镇向农村、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强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各镇小学每个聘期(3年)至少应有30%以上教师和校长镇内交流轮岗。各镇初中每个聘期至少应有10%以上教师和校长跨镇交流轮岗。县城和蔡家坡镇区及县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中小学教师在评审中级以上职称时,要有两年以上在其他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优秀校长和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特别是到贫困边远地区学校任教任职。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对口帮扶、优秀教师巡回讲学、农村学校校长和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等制度,实现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形成良性帮扶机制。

(十)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创新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载体。建立学校、社会、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教师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因故被师德“一票否决”的校长和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全部扣除。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对校长和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工作实绩及培训进修等方面进行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任免、岗位聘用、续聘解聘、收入分配和奖励惩戒的主要依据。探索校长和教师职业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校长和教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调整其岗位或组织离岗接受培训,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校长和教师,应按规定予以解聘。

(十一)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3号)精神,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切实把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条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积极做好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强化培养培训,全面提升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十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以更新思想观念、适应课改要求、提高能力素质、促进专业发展为目标,统筹规划,长短结合,分级分类,全面加强教师和校长培训。认真落实国家教师培养计划,精心做好省、市安排的教师培训项目,坚持每5年一个周期的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校长和教师培训证书管理制度,建立校长和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校长和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将校长和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校长和教师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加强校长培养工作力度,注重从教育教学一线优秀中青年教师中选拔任用干部,防止校长选用行政化倾向。采取岗位培训、离职进修、下派锻炼、挂职交流等形式,促进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成长。

(十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利用师训、教研、电教等有效资源,促进县教师进修学校与相关机构的整合和联系,积极构建“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县级教师培训基地。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县级培训,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需求调研,不断创新培养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遴选、聘请高水平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培训团队。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十四)大力推进校本研修。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本研修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校本研修与教研活动相结合,远程教育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制订校本研修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把校本研修作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主阵地。校长是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本研修工作。要加强对校本培训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校本研修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十五)实施学历提升计划。拓宽学历提高渠道,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力争到2018年基本实现小学教师学历大专化,初中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比率达到90%,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15%以上。从年起,对在职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提高的教师,各中小学校一次性补贴教师学费的50%。教师学历提高教育要本着专业对口、学用一致、弥补紧缺、兼顾兴趣的原则,引导和组织教师参加学历提高教育,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和任教学科专业知识水平,实现学历层次与能力、素质同步提高。

四、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

(十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要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公用经费资金,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将中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校长和教师培训,并每年落实教师培训专款10万元。县财政逐年加大对校长和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每年从教育费附加中列支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和校长培训及培训基地建设。

(十七)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建立在艰苦贫困地区从教的利益导向机制,对在农村和边远地区从教任职人员上浮基本工资10%,鼓励优秀校长和教师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流动。实施教师安居安心工程,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继续实施好中小学教师“温暖工程”,关心校长和教师身心健康,切实改善校长和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中小学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体现广大校长和教师从教治校的主人翁地位。

五、加强管理,确保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十八)落实各级责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是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之一,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配套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以形成省、市、县和学校“3+1”责任体系。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对校长的年度考核。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进行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十九)构建专家服务体系。按照“严格标准,重点培养,全面考核,突出业绩,动态管理,优化结构”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名师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各级各类名师在农村中小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发挥教学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名优校长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学术研究,强化专业指导。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名师和优秀教学骨干教师组成的讲师团,定期到农村学校开展教学交流研讨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两次送教下乡、巡回示教活动,指导农村学校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各级各类骨干校长、教师都要确定1—2所学校或1—2名青年教师作为指导帮扶对象,其指导帮扶成效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级各类骨干校长、教师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十)加大评优表彰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学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名师的评选,逐步构建科学有序的骨干教师体系,使各级各类名师的数量达到中小学教师的10%。重点加强农村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选拔,加强对其在教学、教研方面的指导,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使他们不断转变教育理念,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更好地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大力表彰并奖励对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和教师,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每两年开展一次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校(园)长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