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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评选管理工作规定

名师评选管理工作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评选“名师”,建设一支学者型、专家型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辐射作用,逐步建立有利于名师成长的激励机制,在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形成昂扬向上、奋发有为、有序竞争的良好氛围,提高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名师评选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采取全员参与和重点培养并重,长期培养与定期选拔结合,职责义务与待遇落实对等,不断满足教师多元化需求,为教师发展提供空间,逐步扩大“名师”社会影响力,积极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推进教育健康科学发展。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评选“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名,分高中(职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三个学段,按3:3:4的比例评选。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2、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近5年来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龄满10年以上。

3、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高中、初中教师能胜任所教学科各年级教学工作,小学教师除能胜任所教专业课程外,同时能够胜任专业课以外1-2个其它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工作,每学年工作量高中、初中不少于4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幼儿园不少于240课时。

4、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所任学科教学成绩在全县同年级同学科居于前列。

5、教学方法新颖,有独特的教学风格,积极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反思、教学随笔、教学设计等,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为同行所公认;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

6、担任过学校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承担过县级或县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中的公开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教学新秀、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称号。

7、自觉帮助和带动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做出重要贡献,近五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8、在全县教育系统有一定威望和知名度,并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得到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9、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违法违纪的问题。

(三)评选程序

“名师”的推荐评选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优中选优,进行评审确定。

1、教师申报。由教师个人对照名师评选条件,在总结工作、写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

2、组织推荐。①以县局属学校、镇初中(小学以镇片)为单位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②推荐人选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80%,学生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的方可取得推荐资格。③推荐人选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校填写真实、具体的考核意见,报县教育体育局初审。

3、评议评审。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有关专家、教师代表和教育行政干部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课堂教学水平、社会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评审考核。推荐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影响力由评审小组成员投票,按照得票率排序;课堂教学水平展示采取公开课形式由专家组、教师代表、学生共同评议量化打分排序,综合投票排序和课堂教学水平展示排序这两项确定初步人选。对初步人选同时进行实地考察,在师生中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公示人选。

4、公告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名师”初步人选基本情况和教育教学实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全县教职工和社会各届的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按初步人选得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命名。

三、管理办法

(一)待遇。

1、“名师”确定后,授予称号并颁发证书。

2、“名师”享受名师奖金,命名后一次性发给名师奖2000元。连续3次荣获“名师”称号者在职期间享受“名师”奖励。

3、在同等条件下,“名师”优先享有外出学习、进修、休养等待遇。

4、资助和支持名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名师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二)培养。

1、县教育体育局要重视名师专业知识的扩展和更新,鼓励发展个性化特色教学。

2、坚持组织培养与个人研修相结合。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每学期分配一定任务,如示范课、研究课、专题讲座、说课、论文、学生教育活动等,激励优秀人才向更高层次发展。

3、发挥名师示范作用,做好青年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通过互帮互学,提升名师和培养对象业务能力。

4、在全县范围内通过上巡回课、公开课,定期召开座谈会,征询意见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名师培养,提高名师综合素质。

(三)管理。

1、“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专项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

2、“名师”须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脱离教学一线的取消其相应待遇。

3、“名师”须承担参与市、县级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每年承担县级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或观摩课不少于4节,每学年结合工作实际,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向县局上交一份教育教学方面的调研报告,提出改进教育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名师须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任务,在任期内培养2-3名青年教师成为学校骨干教师,并按要求完成县级有关教师培训任务。

5、未完成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科研、教师培训等任务的取消其相应待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名师”是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力措施,各镇、各学校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名师工程统一管理。

(二)保证经费。各有关单位对名师人选的培训、进修、参加学科研讨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予以经费支持,对独创性研究和重大成果给予时间和设施等支持,为其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创造必要条件,县上设立名师工程专项经费用于“名师”培养,并对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完善制度。“名师”工程纳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县教育体育局要制订“名师”实施规划,名师考核及奖励制度,按照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并建立定期考核、科学评估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