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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意见

食品安全监管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和领导责任

(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目标办要组织对各县区和各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确保食品安全。

(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职责

(三)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依据《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由农业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自2012年起,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种类(名录)、市场类型(名录)和实施时间等,由市政府确定并公布。(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环保等部门配合)

(四)普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若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地点与销售场所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销售场所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餐具消毒企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五)有固定店面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

(六)食品经营单位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对专门经营保健食品单位的监管,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工商部门配合。

(七)餐饮服务单位(包括中央厨房、甜品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其中市区内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餐饮服务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200平米以下餐饮服务单位由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餐橱废弃物的统一收运处置由市容环卫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

(八)食品摊贩的监管按照《铜陵市建成区食品摊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容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贩集中交易场所规范经营和环境卫生,取缔未经许可的食品摊贩;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类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除餐饮类的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其他业态的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执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业已出台的相关规定。

三、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从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自检制度》、《溯源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十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实行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坚决杜绝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和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开展创信用示范企业、创品牌活动。

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增强力量,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县区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置办事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所有乡镇都要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办公室,聘用食品安全监管员,行政村要聘用信息宣传员;所有社区都要聘用食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宣传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建立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信息通报、隐患排查、应急联动、事故查处等工作制度。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将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十四)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逐步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十五)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区财政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对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积极兑现举报人奖励。(十六)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常态管理制度,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地沟油”整治和餐橱废弃物管理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全过程管理,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效遏制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三进(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守法企业,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强化科普宣教,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适时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让食品安全真正成为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五、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十八)各县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惩处违法企业,对有故意违法行为的要按照上限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十九)要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据保全和侦查工作,务必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