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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产业布局提升经济意见

调整产业布局提升经济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全市各园区产业定位,优化园区产业合理布局,加速开发园区产业集聚,提升园区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全市,着眼未来,充分发挥各园区自身优势,明确发展重点,实行错位发展,促进全市园区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产业集聚力明显增强,主导产业带动作用更加有力,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指导原则

产业布局优化应坚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统一布局、错位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制创新、互惠共赢”的原则。

三、园区定位

全市园区分为综合性与专业性园区两类。综合性园区重点产业3个左右,专业性园区重点产业2个左右。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工业园):综合性园区。重点发展铜深加工(铜基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循环经济工业园重点发展绿色精细化工产业。

狮子山经济开发区:专业性园区。重点发展光电产业,以阀门、模具为主的装备制造产业,有选择性地发展铜精深加工产业。

大桥经济开发区:专业性园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再生资源利用(铜拆解)产业。

金桥工业园:综合性园区。重点发展铜基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综合性园区。重点发展铜深加工及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业。

四、工作举措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园区产业空间布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一)入园项目审查制度

1.凡新建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先行组织审核。对符合本地园区产业定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完备手续后安排项目落户,同时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备案;对不符合本地园区产业定位的,可介绍转移到其它园区,并与落户园区共同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项目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未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而落户的,不计入招商实绩,且不得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各级发改部门对提交核准、备案、审批的项目,应按照园区产业定位予以充分考虑,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核批准。

3.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在规划和用地审查中,要严格按照园区定位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园区定位的项目,不予批准。

(二)利益协调推进机制

因布局调整导致招商主体与落地园区不一致的,各园区应积极配合,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园区间的利益平衡。对于招商引资主体在A区,而项目落地在B区,招商考核实绩计入A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双方各计50%。项目投产后,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纳入B区统计范围。投资企业直接缴纳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以下留成部分)收入,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招商引资主体所在区与项目入驻区可以共同分享。具体的税种、比例和期限园区之间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鼓励各园区创造性地探索其它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

(三)园区评价考核制度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园区优化产业布局的效果进行年度考核。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将产业集中度、重点产业投资强度等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本意见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