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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城管理意见

加强县城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城市管理,美化市容环境,改善县城人居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县城管理的重要意义

县城是展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的窗口,县委、县政府决心把打造成郴州一流的县级城市,重塑湖南"南大门"的形象。当前,我县城市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正快速融入郴州市"两城"建设,向郴州市次中心城市的目标迈进。同时,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新型城镇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都要求我们站在更高的起点,加快城市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县城区各单位一定要从促进跨越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县城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县城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建立城镇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成立县城镇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县城镇管理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局、县煤炭局、县水利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畜牧水产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服务中心和城关镇政府、城南乡政府、沙坪乡政府、白石渡镇政府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要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构建和完善城市管理网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共管、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协调联动,把县城城市管理引入规范化轨道。县城区各单位,特别是县城镇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城市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要建立城市管理网络,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确保人员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能,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城市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力度。科学制定城市专项规划,做到防洪、避灾及人防工程和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倡导推行高楼低密布局,增加公共空间和绿地面积。强制推行先定点规划公共设施(尤其是环卫设施)、后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控制推行城市周边的山头绿化禁采和城区自然水系保护利用,抓紧推行划行归市区域布局,规划建设公共广场、节点景观、城市雕塑,加强大型建筑、节点建筑景观的规划和设计,逐步形成城市的建筑风格和色彩。

(四)强化"门前三包",建立城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门前三包"(包卫生洁净、包门前人行道畅通、包绿化管护和补种)制度,在县城开展文明卫生单位和园林单位创建活动。机关单位要带头实行"门前三包",并于每周五定期开展爱卫义务活动,对各单位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情况要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要在电视台公布。建立城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强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县城区各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把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作为部门领导干部的任期考核指标之一,加强考核监督,严格实行奖优罚劣。

三、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切实改善县城市容市貌

(一)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对府前街、兴路、南京路、玉溪街、环城西路等街道及107国道城北收费站至黄土山互通口路段、民主路县消防大队至县八中路段实行严管。对严管街的交通、泊车、环境卫生、广告设置、建(构)筑物的外观、门面经营类别实行严格的限制管理。

1.严格街道泊车管理。城区107国道城关一完小至俊丰印染厂段、府前街县电信局至县政府大院段、兴路县政府大院至兴桥段、玉溪街县公安局至西门桥段、民主东路长冲互通口至107国道段道路两边严禁停靠机动车辆;兴路兴桥至三角花园段、南京路、环城西路、民主西路、玉溪商业街等街道实行单边泊车;南京路禁行超载超重大型货车;货运车辆在府前街实行限时通行,确因经营需要,需往府前街运送货物的,应在7时30分前或18时30分后进行。

2.加强对停车场和泊车位的建设管理。新建的开发小区和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要建设停车场,并规划足够的泊车位,不得挤占公共道路和空间。

3.加强对长途客运车、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的管理。过境长途客车和农村班线车必须进站停车上下客,不得站外设站,不得在城区随意上下客。公交车辆必须定点停靠、定时营运,严禁随意停靠上下客。出租车必须在指定区域泊车待客。

4.加强城区交通标识标牌管理。交警部门要在现场勘察、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城区交通标识标牌进行规划设置。对城区废旧、破损的交通标识标牌要及时进行清理更换,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禁止涂抹、破坏、损毁交通标识标牌的行为。

(二)强化环境卫生管理

1.明确城区清扫保洁责任

(1)主、次街道的环境卫生,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

(2)小街小巷、未形成专门管理小区居民楼的环境卫生,由社区负责;

(3)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4)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共绿地、停车场及公路的环境卫生,由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

(5)商场、超市及其他经营店面的环境卫生,由经营业主负责;

(6)玉溪河城区段的环境卫生整治,由城管部门负责;

(7)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庭院的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8)市场及市场与街道连接部分各街巷的环境卫生,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2.强化环卫设施建设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对旧街旧城进行改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卫设施专业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县城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先行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办理房屋预售证,须经县城管局对开发楼盘公用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县房产局按规定办理;不发预售证的开发楼盘,需出具县城管局的公用设施建设竣工合格验收单,方可办理房产证。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损毁、关闭、停用、拆除或移动环卫设施。确需关闭、拆除、停用、移动环卫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城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时还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关闭、停用、移动环卫设施影响环境卫生。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卫设施的,在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先建后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就近建设相同规模和标准的设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城区环卫设施的分布和数量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城区学校、医院、市场、机关单位、企业、宾馆、酒店要自建垃圾屋或配备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垃圾倒向街道或占用公共垃圾收集设施。单位院落面积小、居住人口较少的,经城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建垃圾屋,但必须自备垃圾斗。根据因需、因地制的原则规划建设公共垃圾屋和公厕,有条件而未建设公共垃圾屋或公厕的县城区机关单位,要无偿让出土地进行建设,有杂房或门面的单位要腾出杂房或门面进行改造(单位和社会可以共用)。必须腾用临街门面作环卫设施而单位拒不配合的,由县财政全额收缴该门面租金,或将门面或房屋产权、使用权收归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强化环卫费用征收

由财政拨款的县城区单位,其环卫费由县财政代扣;市民、个体工商户、企业和财政拨款以外单位的环卫费,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直接征收。

(三)严格各项行政审批

1.严格占道经营审批。县城区文明路、民主路、府前街、兴路、环城西路、南京路等主要街道,一律不得占道摆摊设点。对次街小巷长期以来形成的民生市场或小摊点,要逐步进行清理规范。

2.严格户外广告审批。对城区广告进行规范管理。根据街道实际,对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规划,统一设定各商户的门头招牌尺寸。凡新建街道一律按统一标准设定门头尺寸,旧街旧巷的同一建筑物各门面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标准要统一,相邻建筑的广告招牌应尽可能协调一致,做到美观大方。严禁在文明路、民主路、兴路、环城西路、南京路等主要街道设立跨街横幅。其他街道经审批设立的横幅,要限时清理。对过时、破旧的广告招牌,要责令业主按时清理。

3.严格城区破道审批。禁止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区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县城区道路的,应事先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占道费。开挖跨街的城区道路或人行道,应交纳等额造价的修复保证金,修复后经市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予以退还,修复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新建、扩建、改建的县城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县城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街道现有"拉链"路全面清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限期修复。因应急抢修需要,必须先行开挖破道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

4.严格部分行业在城区生产经营的审批。严格控制在中心城区的主要临街门面经营钢筋、水泥、石材加工和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露天洗车、露天修车行业不得在主要街道经营。洗车、修车行业不得占道经营,必须有相应的作业厂房,杜绝污水污油直接排向街道路面;经营石材加工行业的要设置三级沉淀池,未经沉淀的石材加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向城市排水管网。临街和城区出入通要道旁禁止设立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站点。对城区现有钢筋、水泥、石材加工和废旧物资收购行业要进行清理整治,工商等相关部门在审批城区洗车、修车、钢筋、水泥、石材加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时,应先征求县城镇管理办公室的意见。对以城区天桥为中心、方圆5公里范围内的煤场,要进行清理取缔。

5.加强城区畜禽饲养经营宰杀管理。禁止城区居民饲养畜禽,饲养宠物必须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严格实行动物防疫措施。鸡鸭畜禽的经营和宰杀要到指定的场所进行,农民自产自销的畜禽不得穿街走巷贩卖,须经检疫后进入农贸市场规定的区域销售。

6.严格城区丧葬活动沿途燃放烟花鞭炮的管理。加快县城殡葬改革,在城郊规划建设殡仪馆。禁止在城区主要街道摆设灵堂,禁止举办丧葬活动时沿街燃放烟花鞭炮。

四、加强宣传,严格监督,营造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要以公德教育为重点,从培养市民的文明意识、秩序意识、卫生意识等最基本的公德意识入手,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教育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提高市民素质,使广大市民养成文明习惯,增强"爱我、参与管理"的意识。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开展做"文明小市民"教育活动;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爱卫活动;机关干部要带头遵守规章,做文明市民;交警部门和驾协要加强对司乘人员遵守规章、文明驾驶的宣传教育;个协要引导个体工商户落实"门前三包";社区要广泛组织开展爱卫活动,增强自我管理水平。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县长公开电话进行监督,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要逐步建立公众听证制度,完善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加强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