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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意见

人事局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意见

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2号)文件精神和《南开区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我区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了281名高校毕业生,充实街道、社区劳动保障队伍。这些高校毕业生的到来不仅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良好开端,同时也提升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充分发挥好这批高校毕业生的作用,使他们尽快融入社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劳动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并切实做好为这些大学生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高度高校毕业生安置管理工作并纳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内容。街中心主任是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派一名干部,专职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街中心要将高校毕业生单独造册管理,对进入街中心和社区工作站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指派一名有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干部或劳动保障协管员,进行工作指导,并建立培养、使用管理档案,对其工作情况做好记录。

三、各街中心要经常关心、关注高校毕业生的生活、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要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他们尽快适应社区工作的要求,发挥其积极作用。

四、各街中心要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和社区协管员主动为社区公益工作高校毕业生做好服务的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社区工作,融入新的集体。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服务办法,并严格执行。对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将纳入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年终考核范围。

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区、街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下,从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扶残救助、养老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整从事其它工作。

六、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精神,树立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为社会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青年人积极向上的作用,将所学知识融入社会工作之中。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工作。对不服从管理、工作责任心不强、经常违反规章制度的,经报上级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公益岗锻炼协议书》。

七、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的总结和积累工作经验。每半年要写一份工作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不断的提高工作能力。

八、《南开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准则》等十项管理规定,适用于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

九、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