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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志材料报送制度

地区志材料报送制度

为全面、客观地记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为修志积累、保存资料,并通过对资料年报进行整理,及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具体、准确地反映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宗旨

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为下一轮地方志编修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并通过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内容包括每一年度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发展情况。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适用于《县志》各承编单位向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地方志年报资料。

三、组织实施

(一)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资料年报的总体框架、资料提纲、体例规范、工作步骤、任务分工、质量标准、审查验收等提出要求,对全县各承报单位的资料年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对各单位提供的年报资料进行审查验收;

(二)为保证地方志资料年报的全面、客观、准确和及时,县直各单位、驻县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承担地方志资料年报的责任单位,均有责任承报相关行业、系统的地方志资料。县直各单位应做好下属、归口、对口单位的组织协调,协助县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检查、督促、落实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三)由若干单位共同承报地方志资料的行业、系统,由县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明确一个单位为承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本行业承报单位的组织协调,包括提纲修订、资料收集、汇总整理以及合撰报送;

(四)各承报单位要把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业务经费,支持资料年报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各承报单位要明确资料年报的撰稿人和统稿人;各承报牵头单位应明确合撰人。

四、基本要求

(一)县志办是县政府组织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负责对年报的总体框架、资料提纲、体例规范、任务分工等提出要求,于每年第一季度印发;

(二)承报单位原则上为《县志》中所列的承编单位。县志办可根据资料年报工作的需要,对承报单位作出调整。承报单位应按全县资料年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下达的提纲,收集、整理、审核相关资料,认真编写年报,并按时报县志办审查验收;

(三)各承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加强领导,把年报工作列入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专兼职工作人员,资料年报撰稿人和统稿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文字水平,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县志办;

(四)县志办要对各单位年报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并加强日常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五)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纳入全县地方志工作年度督查内容,督查情况将上报县政府,并在全县通报;

(六)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将对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