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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教育计划

教育局加强教育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政〔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1、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加快发展、富民强县的高度,加大对教育的支持力度,真正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予以保障。

2、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到20*年,实现高水平、高质量的“普九”目标。“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和各级财政合理分担投入的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校舍安全、正常运转得到切实保障。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进展,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推进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基本完成。建立和健全扶持家庭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合理比例。建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

3、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实施“两基”巩固提高、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教师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程。到20*年,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阶段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降低到3%以下,高中阶段每年招生数增长15%。同时,加快争创部级示范高中的步伐,力争再创建1所省示范高中、1所市示范完中和1所市示范职业学校。

二、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增加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

4、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建立合理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机制,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全县中小学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负责制订全县教职工编制方案,根据省政府核批的教职工编制总额,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决定农村中小学校长任免,负责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教育事业费的法定增长,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和师生安全;安排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指导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乡镇政府和中小学实施奖惩。

乡镇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承担实施布局调整学校的相关工作;组织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承担普职成三教有关工作,促进其协调发展;承担校舍安全以及学校治安的直接责任,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协助有关部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村参与本村及联村学校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动员适龄儿童入学,控制流生,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在发展幼儿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5、撤销乡镇教育办公室,乡镇不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乡镇教办于20*年7月底前全部撤销,以乡镇中心小学作为乡镇中心学校。乡镇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同时接受乡镇政府监督和指导。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专人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

6、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省津补贴发放的规定,县政府统筹安排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按时足额发放。

7、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校舍每年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行以县为主,做到“五统一”。鼓励群众捐资助学或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危房改造。

8、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年提高。

全县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收县管校用”。设立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同时接受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监督和指导。统一管理和核算全县农村中小学预算外资金,中小学杂费收入要加强管理,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学校代收的书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严禁将学校的杂费收入和代收的书本费挪用作为发放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和学校基建等开支,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学校的收费资金。任何单位均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和摊派各种费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每学期开学要将各年级的收费项目、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和举报投拆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违规收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9、统筹化解农村中小学债务。对乡镇教办、农村中小学的债务,按照不将债务留给学校的原则,由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与乡镇政府进行界定和处理。对乡镇安排并认可的,因“两基”和改造办学条件形成的债务由乡镇承担。任何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加快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0、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擅自离岗人员,要根据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县教育局要在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学生数、班额等变化情况,每年对学校编制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县机构编制办公室备案;县教育局还要按编制数和学科需求配置各学校的教师。对已满编的乡镇不再分配、调入教师,对超编的学校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办法,将富余教师调剂到缺编学校。逐步清退代课教师。

11、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严格校长任职条件,并按规定加强管理。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进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县教育局要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设立教育人才管理中心,发挥交流教育人才的作用。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12、加强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以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为主,积极推进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脱产进修,必须经过县教育局批准,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加强学校常规管理

13、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小学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聘任制、工资浮动制。

14、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活两头(幼儿教育和高中教育)、保中间(义务教育)、促全面(整个基础教育),启动实施“公办民助”、“国有民办”等试点工作。

15、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按照中小学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考勤、教学检查及教师的学习培训、评价评估等制度。

五、加快发展基础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6、进一步提高“两基”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实行“两基”“双线承包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加大控制流生工作力度,以控制初中学生辍学为重点,开展争创“无流生乡”和“无青壮年文盲乡”活动,巩固“两基”成果。

17、快速扩大高中阶段办学规模,提高高中阶段入学率。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

18、结合危房改造,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逐步发展农村初中、边远地区寄宿制学校,探索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统筹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

加强农村示范学校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农村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农村中小学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19、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项目为抓手,分类规划和建设农村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卫星收视点和光盘播放点。以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为主,同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多渠道筹集经费。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通过企业带资建设、政府政策扶持、学校收费还贷的办法,建设计算机教室,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步伐。加强农村中小学仪器设备、图书装备和教育教学软件的标准化建设。

20、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推进素质教育。加强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确保中小学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增强为社会服务的能力

2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建立以提高劳务输出为核心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22、办好农村职业与成人教育,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服务。进一步加强县农业技术学校的专业和基地建设,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开发及推广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培养实用型的职业技术人才;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积极推进“绿色证书”等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以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为主阵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23、进一步完善“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将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在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方面的责任。农科教职能部门要充分依靠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统筹制定农村人才培训规划,开展农业科技培训。

七、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24、切实加强对口支援工作。县直单位要将帮扶村的学校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县城中小学要对口支援1—2所农村中小学,以开展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学习为主,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并尽可能给予一定的物质支援。

25、实行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县财政设立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用于减免困难学生杂费和补贴寄宿生生活费,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

26、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引导和鼓励城镇教师及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实行城乡教师定期交流,每年交流的比例不低于学校教师数的10%。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27、政府统筹、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把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形成政府统筹、齐抓共管的教育新格局。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部门要切实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确保依法征收到位。物价部门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和监督。人事、编制、农业、科技、劳动保障、文化、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大力支持教育工作。

28、加强对教育的督查工作。建立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两基”严重滑坡的乡镇,要追究乡镇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29、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学校周边环境和学校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对学校饮食卫生的监督管理和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卫生、消防等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30、广泛动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关心支持教育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模范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教育和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