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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考核工作通知

食品安全考核工作通知

一、考核目标

通过开展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状况,客观分析判断食品安全形势,实事求是地评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实效,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考核对象

13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和风景区管委以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委、畜牧局、商务局、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考核内容

(一)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经费保障、工作机制、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食品安全“百日会战”、“六月风暴”、放心主食工程、中秋国庆、“五查”、“强网固本”等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处置情况;

(七)食品安全安全工作例会、周报、月报和信息报送情况;

(八)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四、考核方法

(一)本次考核总分为100分,采用查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报送的文件、总结、记录、报表、案卷等材料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各被考评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为主,结合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对各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认定,对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认定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等次评定

(一)市食安办将考核情况汇总后,按各乡镇(办)和监管部门分别进行综合排序。

(二)本次考核工作,将按照通告,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

(三)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及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进行反应。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对考核细则涉及的内容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对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视为零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二)参与绩效考核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绩效认定。

(三)各被考评单位要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对照考核细则,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并逐项分类整理考评材料和材料目录,将本单位自评报告和考核材料报送至市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