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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通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通知

一、工作目标、原则和要求

工作目标:全镇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全镇农业人口总数的96%以上。

工作原则:坚决贯彻以家庭为单位整户自愿参合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农民主动、自愿地参加新农合。同时,鼓励农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工作要求:1、严禁硬性规定农民参合指标。2、严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强行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付参合资金。3、严禁收取参合群众的新农合IC卡,并将其滞留或集中存放在村干部或乡村医生手中。4、严禁擅自变更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证号。5、镇民政所要认真核查本辖区内五保户、低保户、孤儿和其他优扶对象的参合信息录入情况,确保本乡镇就参合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和其他优抚对象参合信息完整、准确。6、对于有条件的乡镇集体组织、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出资帮助农民参合的,要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资助对象。

二、筹资对象和标准

全镇具有农村户籍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失地农民、务工农民可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农合。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1、镇、村层层召开新农合筹资工作动员会,总结经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3、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容易接受、容易理解的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农合政策宣讲,尤其要重点、深入宣传新农合具体补偿比例、补偿范围、补偿程序等相关政策,耐心细致得作好解释工作,并通过身边典型事例和受益人具体、形象、生动的现身说法,真正取得农民群众和广大乡村医生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受影响。对于外出人群,一定要千方百计宣传到人。

(二)集中筹资阶段

1、各村统一组织实施,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集中收缴合作医疗个人资金,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2、以村为单位,进行注册登记。

3、村收缴的合作医疗个人资金要及时上交镇政府财政所,财政所在11月10日前必须全部上交到市财政局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4、各村特困户、五保户和其他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其个人应缴费用由市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解决,于11月15日次性划入市财政局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信息录入、审核阶段

1、各村认真核对录入新密市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时,务必认真细致,防止将缴费农民信息漏录、错录、重录。凡因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已缴费农民信息未录入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由此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由各村负责处理。

2、为避免发生重复参合现象,根据省卫生厅工作精神,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要将身份证号码作为参合人员参合身份识别码,因此要求各村中填写的参合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相关信息保持一致,且必须有家庭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3、民政所将五保户、低保户、孤儿及其他优扶对象花名册发送到各村,并协助各村将该村五保户、低保户、孤儿及其它优扶对象花名册录入新农合系统。

4、全省新农合“一卡通”系统已投入使用,为保障参合农民在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卡就诊补偿,省卫生厅要求:录入信息时,要特别注意:参合农民身份证号必须准确;农户合作医疗证号不得变更。否则,将影响其合作医疗卡的正常使用。

5、12月10日前,新农合参合信息录入、核对工作要基本结束,各村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辖区内上报的、从电脑导出的原件、盖有单位公章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6、镇卫生院对各村录入的参合信息进行复核,做到登记人数、录入人数和缴费金额三对照。

7、信息录入、审核结束,相关资料上报市合管办后,各村不再负责收缴农户参合费用。因故没能缴费的农户要求参合的,到市合管办办理相关手续。

(四)参合信息确认、修改阶段

信息录入完毕,各村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告知辖区内所有参合农户,于12月10日前到本村卫生所,对卡内存贮信息进行检查、确认。检查和确认内容:(1)家庭成员参合信息(包括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是否正确;(2)家庭账户余额是否正确。如发现错误,请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到镇参合信息录入处进行更正。镇信息录入网络关闭后,需要修改参合信息的农户,请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到市合管办更正。

(五)检查验收阶段

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的宣传发动、注册登记、基金收缴、入库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农民参合率是否保持基本稳定,农民缴费管理是否规范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同时做好准备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督导检查。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

各村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总结上年度筹资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今年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组织、引导、支持的责任。各村是组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和收缴个人资金的责任主体,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积极组织,认真发动,广泛深入宣传新农合政策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农合政策宣讲,尤其要重点、深入宣传开展门诊统筹的意义及其具体补偿比例、补偿范围、补偿程序等相关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通过身边典型事例和受益人具体、形象、生动的现身说法,真正取得农民群众和广大乡村医生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受影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新农合筹资工作的全过程。继续采取镇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党员骨干包户的办法,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和收缴个人资金,镇卫生院要发挥行业优势,大张旗鼓宣传合作医疗,提高全社会主动支持、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在搞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强制、不摊派、不搞行政命令,禁止在农民不知情、不愿意的情况下垫交或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助款中代扣个人资金。

(三)严格管理,按时入库,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农民个人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是新农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制订措施,集中干部力量,组织收缴,确保基金在规定时间内入库。农民个人缴费必须按户收取,并对参合对象进行登记造册,收缴个人资金必须按户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票据,不得收钱不给票,不得开白条。财政所对代收的个人基金要及时存入过渡专户,并于11月10日前足额上交到市财政局合作医疗基金专户。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对票据的管理,领用、缴销有登记。入库现金必票据金额及参合登记表人数相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挪用、截留个人资金,违返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四)合理安排,扎实工作,按时完成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各村在筹资工作中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收缴个人资金的同时,进行注册登记;核对信息的同时,进行信息录入;录入完毕,抓紧时间组织群众复核确认参合信息。各个环节必须认真细致,扎实工作,各种表、册、卡的内容不可缺项,注册登记表的参合人数、录入计算机的人数、参合人员统计表人数必须相符,上交基金时必须提供参合人员统计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正式启动运行新农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