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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监管工作通知

土地监管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作出如下通知:

一、强化责任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乡镇、村、屯要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共同责任机制。

二、严格土地监管。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源头上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把违法占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发生。

三、实行零报告制度。无论是否发生土地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每月10号和25号均要将土地监管情况报送县国土局,县国土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四、实施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是违法占地监管的责任主体,对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组织查处,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以及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乡镇政府,县政府将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