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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费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通知

交通规费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通知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公路交通规费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工作的通知》(府字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切实加强公路交通规费和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市府字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县公路交通规费和车辆税收征收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官”,发展交通又必须有雄厚的建设资金作保证。车辆缴费(税)是法定的义务,发展交通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和顾全大局的观念,积极缴交公路规费,尤其是拖欠公路规费的有关单位更要积极主动地到稽征部门去补缴清拖欠的公路税费,确保各项交通规费和车辆税收及时足额征缴入库。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对稽征工作的支持力度,共同维护正常的征缴秩序。交警部门必须积极协助、配合稽征部门开展上路稽查,打击偷漏税、费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省公路规费征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缴清税、费的车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协助查扣。对拒缴、妨碍和阻挠稽征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漫骂、殴打稽征人员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法院对稽征部门移送的执行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及时追缴,及时结案。

三、强化管理,从严整治。一是加强对“三无”车辆的管理。发现“三无”车辆,要就地扣留车辆,全额追缴其偷漏的公路规费。二是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由于摩托车具有分散、灵活的特点,管理难度非常大,无牌无证、偷漏规费现象大量存在,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场)要协助稽征部门做好摩托车的统计工作,宣传工作,采取由各单位、各乡镇(场)统一组织办理,集中征收,给予一定优惠的办法,减少征收工作中的困难。三是对汽车厂家擅自降低装载质量的缴费车辆的管理。稽征机构要严格按交通部、国家计委印发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三册)核定的征费吨位征收规费。

四、稽征部门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稽征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抓好源头管理,管好本籍车费源的基础上,加大上路稽查、上户追缴力度,同时要坚决防止公路“三乱”,要坚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行为,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