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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信访制度

国土局信访制度

第一条为保持国土资源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搞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信访室实行值班和每周二上午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局信访室负责信访工作的日常管理、督查和情况综合。

第三条信访种类

一、国土资源信访件来源分领导交办、上级转交办、群众来信来访三种。

二、国土资源信访件的内容主要有政策咨询、举报违法、要求解决问题三类。

第四条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

在收到信访事项后,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本局职权范围内的报请领导阅批后予以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告知书。

二、不属本局职权范围内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应向有关机关提出、出具告知书。

第五条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预审、会审、报送、通报、会签、统计

一、政策咨询来信来访件办理程序:信访接待人员登记——信访接待人员解答。

二、举报违法和要求解决解决问题来信来访件程序:信访接待人员登记——预审——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局长阅批——各分管副局长批办——承办科室所办理——承办科室所办毕后形成意见报信访室——回复信访人。

三、领导交办、上级转交办件办理程序:信访室登记——告知信访人——送分管局长阅批(重大信件)——承办科室所办理——承办科室所办毕后形成意见报信访室——上报交办领导或上级机关回复信访人。

四、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应报请局长阅批后,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会审、形成意见上报和回复信访人。

五、信访事项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领导交办、上级转交办有期限的,严格按期限办理。

六、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信访室进行每月、每季、每年统计,对卷宗要归档留存。

第六条信访事项督办

信访室发现有关科室所有下列情之一的,应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其他需督办的。

六、相关科室所所办信访件未按下列时限完成的,急件一日完成,一般件三日完成,特殊复杂疑难件应当在30日完成。

第七条工作职责

一、信访接待人员职责:1、做好接待登记。对举报违法行为和要求解决问题的来信来访接待人员登记并详细记录反映的情况;2、做好咨询解答。对政策咨询的来访,由信访接待人员登记并当面解答;3、做好签批转办。对需办理的来访件,信访接待人员应在当天下班前交局办公室;4、做好信息报告,对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接待人员要在1小时内分别报告办公室和分管副局长。

二、信访室职责:1、做好造册登记,随时掌握信访情况;2、做好领导交办件、上级转交办件的拟办、领导签办、转办和督办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3、做好重要信访件办毕后的报送工作;4、汇总信访情况,定期通报;5、做好重大信访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承办科、室、所职责:1、做好批办件的调查、处理及保密工作;2、按时书面报送办理情况。3、参加并听取5人以上集体上访意见。

四、局领导职责:1、签批信访件;2、参加并听取20人以上集体上访代表的意见;3、参与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处理;4、做好领导接待日的接待工作。

第八条奖惩办法

一、把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工作情况与奖惩挂钩;

二、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所和个人,局将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本制度从20*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