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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程教学的道德教育

法学课程教学的道德教育

一、大学生道德教育寓于法学课程教学中的重要性

根据大学生道德教育的基本原则,即道德教育应当服从于追求受教育者思想道德修养的改善和提高及服务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进步,以及开展大学生道德教育工作的唯一追求目标就是培养受教育者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提高他们为人民和社会服务的思想品质。当代大学生由于生理上和心理上发育尚未完全成熟,思想可塑性大,如果忽视课堂教育这个重要的领域,道德教育就会缺少较大的优势。一个人的世界观的形成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而且在形成中还会有反复。因此,必须把道德教育工作贯穿于教学活动中,让大学生在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过程中,接受潜移默化的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这样才能有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二、法学课程教学中进行道德教育的基本路径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体现和表达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它们均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既关系密切,但也有不同之处。在评价大学生是否优秀时,不仅要评价他们学习和掌握知识的能力,同时应从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和行为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因而,在法学课程教学中,采用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有利于使学生掌握道德与法律的平行关系,以及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交融关系,理解“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为了更好地在法学课程教学中进行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可以采取下列两种基本路径。

1、理论教学路径

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因此,在法学课程教学中,可以针对已上升为法律内容的最重要的道德问题进行探讨,对学生进行道德情感教育,如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真善美教育,等等。在法学课程教学中,可以利用宪法中有关“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等的内容。民法中有关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公平原则。婚姻家庭法中的“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继承法中的“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等等。通过在对上述法学课程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

2、实践教学路径

法学课程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和其他司法实践与观摩活动。案例教学是一种以案例设置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式。相比传统教学模式而言,它更注重培养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批判思维。为了在教学过程中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首先,应当有意识地选择一些典型的大学生犯罪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案例,在案例分析中寓教于理,将伦理道德与法律相结合。如在法学课程教学中引入马瑞丰案例和李征案例。这两个案例的基本情况是:2005年10月4日,马瑞丰是河南郑州市某职业学院学生,一直以来都被家长、老师和同学认为是好学生的大学生,但是他为了得到一部手机,竟然伙同社会人员杀死一名出租车司机。2006年8月8日,在河南南阳市新野县的一个小村庄里,江西某医学院22岁大学生李征拎着镢头20分钟连伤8人,7人致死,其中3人与他有点“小恩怨”。这些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不能简单归结为是因不懂法而造成的,这种犯罪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一样,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中个人的思想品德修养与接受的道德教育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其次,对案例的分析不能仅停留于表面,而是深挖掘其所包含的对大学生具有道德教育作用的内容。其三,注重在教与学的互动中进行道德教育。案例教学以来源于社会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或虚拟案例为基础,分析该案例中所牵涉到的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点。针对案例中涉及的某些思想道德等问题,教师引导学生综合利用自己所学知识探寻出妥善的解决方法。法学课程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传授学生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但是对学生进行道德伦理观念的灌输也是法学课程教育内容的一部分。随着教学手段和方式的现代化,如果仍旧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起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与此同时,道德教育也是如此。因此,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安排,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其优点是能让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再如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大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的道德情操与道德行为。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法学课程中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种教学路径进行道德教育,不仅可以充分利用课程教学资源,发挥教育作用,而且可以弥补仅仅开设一年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对大学生道德教育的不足。法学课程在大学生教育知识体系中的必修性质和选修性质,使得大学生的道德继续教育成为可能,并具有实际的社会价值。通过课程教学的方式,将道德观念融入到大学生应当必备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中,法律与道德相融并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理解“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一根本保障。可以说,在法学课程教学中进行道德教育的最大价值和意义在于倡导“德治”和“法治”的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的公民,为构建和谐、稳定和繁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作者:肖海英单位:贵州财经大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