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中外经济合作模范区建构方案

中外经济合作模范区建构方案

为抢抓中央将作为中日韩自贸区先行区和示范区的重大机遇,扩大对日韩经济合作规模,提升我市与日韩经贸合作水平,加快推进“11153”工作部署,奋力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按照省、市关于加快对接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合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扩大交流、深化合作、互惠共赢为目标,以建立地方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为重点,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为动力,以北阳河两岸为载体平台,建设中日、中韩产业园,全面加快与日韩地方政府间、产业间、园区间、企业间和民间等各个方面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与日韩经贸合作水平。

(二)任务目标。扩大与日韩在新能源、新技术、现代物流和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合作,提升经贸合作水平,争取到“十二五”末,我市到账日韩资金、与日韩外贸总额、对日韩投资额和承包劳务营业额等均翻一番,与日韩相关城市建立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一批日韩企业到我市投资,我市一批企业在日韩设立研发中心和营销机构。

(三)合作原则。

1、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充分考虑中日韩三国在政治制度、经济体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性和互补性,突出重点,统筹谋划,先易后难,扎实推进,不断创新方式,丰富合作内涵,推动示范区多层次、开放式协调发展。

2、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联合日韩两国地方政府,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推动,确立合作模式,出台扶持政策,合作项目按国际惯例和市场化原则运作。

3、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发挥我市地缘、资源、人力和市场优势,开展与日韩产业互补合作,承接高端产业转移,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协作格局,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4、务实合作,创新发展。以项目建设为中心,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合作模式、管理方式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取得突破,务求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发展定位

在中日韩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下,发挥“蓝黄”两大国家战略叠加的政策优势和毗邻日韩、地处几何中心的区域优势,重点建设与日韩交流合作的“四心一地”,即文化交流中心、旅游休闲中心、物流集散中心、机械装备制造中心和农产品直供基地,为进一步优化对外开放格局、推动与日韩经济深化融合打好基础。

(一)文化交流中心。充分发挥我市悠久的历史文化、佛教文化和书画交易市场资源优势,建设省对接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的文化交流中心,积极与日本、韩国构建积极主动的、规范化和高层次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机制,在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宗教等社会意识形态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学习、借鉴和融合,增进彼此的文化发展和人民友谊。

(二)旅游休闲中心。坚持把发展旅游作为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突出历史文化、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业生态观光四个重点,打造古城文化、齐文化、佛寿之旅、东方花都生态游、井塘古村民俗游、西南山区生态游、东部丘陵高档休闲游等特色旅游板块,打造旅游休闲宜居城市,构建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半岛的旅游、休闲、度假、娱乐中心。

(三)物流集散中心。突出我市优越的地理位置、四通八达的国铁、地铁、公路交通资源和全国知名、领先的物流基础优势,以烟台港、龙口港延伸至青的无水码头——港天物流中心为突破口,推动多种物流模式有机衔接,构建海陆联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物流体系,将我市建设成为对接日韩、辐射齐鲁乃至全国的物流集散中心。

(四)机械设备制造中心。按照“全党抓工业、重点建园区、突破大项目、着力调结构”的指导方针,扩大与日韩在机械设备制造领域的合作,推动老项目转型升级,引入新项目落地建设,提升机械制造业发展规模和水平,推动全市工业发展实现新跨越。

(五)农产品直供基地。作为部级生态建设示范区、部级绿色农业示范区、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花木之乡,我市与日韩农业合作优势明显。围绕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构建完善高效的农业生产、监测体系,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关,提升出口农产品出口质量,将我市建成直供日韩的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日、韩产业园基础设施

1、任务目标:年底前完成“三通一平”,年年底完成“七通一平”,满足企业入住条件。

2、主要内容:

(1)在尧王湖至青银高速、沿北阳河两岸4平方公里的范围内规划建设集生态、生产、生活等概念为一体的日、韩产业园。

(2)配套优惠政策,引导现有的日资、韩资企业向园区集中,迅速提升园区形象。

3、牵头单位:北阳河治理工程(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项目)指挥部

(二)创建出口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1、任务目标:加强与日韩企业对接合作,引进高端技术和设备,推动我市机械制造业转型升级,扩大机械产品出口规模,年内建成市级出口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2、主要内容:以青能热动设备、荣利石油机械、中文集团、蓝天重工、汇强重工、山起重型机械、建富齿轮等机械装备企业为重点,与日韩机械企业对接合作,全面提升我市机械制造业的档次水平。

3、牵头单位:商务局

参与单位:经信局、科技局、招商局

(三)发展服务贸易

1、任务目标:完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巩固与日韩劳务合作基础,提高外派劳务素质,推动对外劳务合作由低端向高端转移。

2、主要内容:(1)建设面积不少于500平米、集劳务人员报名、信息采集、面试、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外派劳务平台。(2)设立驻日韩办事处,选派驻办事处代表。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3、牵头单位:商务局

(四)扩大农业合作规模

1、任务目标:依托我市生态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优势,引进先进的加工和检验检疫技术,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日韩食品直供基地。深化与日本、韩国在花卉苗木新品种研发、种植和销售等领域的合作,扩大对日韩的进出口规模。

2、主要内容:(1)以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总抓手,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深化与日韩农业领域的对接合作,力争早日成为日韩蔬菜、禽肉直供基地。(2)在鲜花、盆花、切花、花坛用苗等方面与日韩积极交流种养植技术,合作研发新品种,开发中日韩花卉交易网,建设花卉自由交易市场。

3、牵头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林业局、花卉局、检验检疫局、各镇、街

(五)合作开发旅游资源

1、任务目标:打造日韩在半岛的旅游休闲度假中心。

2、主要内容:制订发展规划和方案,包装招商项目,吸引日韩客商参与开发和建设。

3、牵头单位:旅游局

参与单位:招商局、规划局和相关镇、街

(六)与日韩地方政府建立“经济合作伙伴关系”

1、任务目标:年内分别与日本横滨市神奈川区、韩国水原市劝善区分别签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议,建立友好市区,合作共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

2、主要内容:

(1)建立地方政府行政长官间定期会晤制度,确立双方经贸合作的方向和重大合作事项。

牵头单位:外侨局、商务局

外侨局主要负责联系日本横滨市神奈川,商务局主要负责联系韩国水原市劝善区。

(2)建立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对口培训机构,定期互派政府管理人员交流、研讨。

牵头单位:外侨局

参与单位:商务局

(3)建立双方“经济合作伙伴关系”日常工作机制,加强双方经济、贸易、投资等相关信息交流。

牵头单位:商务局

参与单位:外侨局

(4)积极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开发区

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开发区主要负责园区建设布局;发改局主要负责重点项目引进、立项、支持;经信局主要负责项目引进支持。

(5)积极推动举办展会等贸促活动,促进双方企业扩大进出口贸易,优化贸易结构。

牵头单位:商务局

(6)支持双方企业开展相互投资,加强新能源、新信息、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高端制造以及金融、物流、商贸、服务外包等重点产业领域合作,积极推动双方深化劳务合作,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商务局

参与单位:经信局

商务局主要负责项目合作推进;经信局主要负责分管行业项目引进支持。

(7)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建立形式多样的务实交流渠道,共同推动建立密切的地方合作关系

牵头单位: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民政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

建设局总牵头,主要负责城市建设合作事宜;规划局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合作事宜;国土局负责建立土地资源利用合作关系;民政局主要负责社会管理合作事宜;文化局主要负责文化合作事宜;教育局主要负责教育合作事宜;卫生局主要负责卫生合作事宜;体育局主要负责体育合作事宜。

(8)建立中日韩科技人才交流网络平台,及时公布我市高端人才需求、人才流动情况,特别是为高端人才提供就业、科研等帮助支持

牵头单位:人社局

参与单位:科技局

人社局负责交流平台建设;科技局负责科技人才交流合作。

(七)招商引资

1、任务目标:与日韩商协会、使领馆经商参处等建立合作关系。把打造成日韩企业来鲁投资兴业和国内企业与日韩企业深化合作的首选地。到“十二五”末,到账日韩资金翻一番。

2、主要内容:(1)加强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商工会议所、日中经贸中心、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大韩商工会议所、韩国贸易协会、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等协会组织的联系,加强与其驻华办事机构和韩国总部的对接联络,展开长期交流合作;(2)加强与日韩驻华机构、组织、企业的联系,及时获得经贸合作信息,推动我市有关方面与其积极对接;(3)加强与驻日韩使馆经商参处、驻韩办的联络,开拓与日韩经贸往来信息渠道,扩大经贸合作;(4)密切与驻青日、韩企业的联系对接,全力支持其在青开展工作,建立良好关系,做好以商引商。(5)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全国四家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地方公共机构之一的独特优势,将选派赴韩劳务作为与韩密切联系的纽带,不断深化与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和企业的沟通交流。

3、牵头单位:招商局

参与单位: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领导力度。成立市推进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统筹推进与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研究部署进一步提升与日韩经贸合作水平的重大决策和推进措施,全力争取我市成为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的前沿城市。商务局组成专门班子,综合研究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并逐步建立与日韩地方合作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抓紧开展对接活动。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中日韩投资协定》,对日韩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支持日韩资企业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对日韩资企业及其外籍人员在购物、就医、就学等方面,与企业或居民同等待遇。支持日韩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半岛蓝色经济区财税、投融资、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日韩资企业使用蓝色经济产业基金。鼓励日韩资企业进入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参与各类优势企业并购重组。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有关扶持政策,制订我市扶持政策。

(三)加快国际性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储备工作,为我市对接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引进、培养语言、贸易、管理、法律人才以及掌握先进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开发的技术人才,提高对外交流和处理国际事务能力。创新人才的引进与使用机制,建立健全吸引、留住、用好人才的机制,制定和实施更为开放和灵活的人才政策,为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明确责任,严格督查考核。本方案所列各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所牵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项工作的规划和推进措施,会同参与单位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参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本领域对日韩合作的责任人。采取月调度、半年点评和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镇、街、园区和市直部门的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经济社会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开展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