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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农村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投资者反映最强烈、企业发展最需要的突出问题,全面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效能,切实提高投资主体的满意度、经营主体的诚信度和消费主体的放心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整治农村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安全为突破口,追溯扩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内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整治,使生产经营户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不断加强,广大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进一步构建“公平、开放、安全、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竞争公平、市场开放、经营合法、秩序规范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时间安排

从8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农村市场秩序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主要是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开展整治行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8月21至9月20日)。主要是按照整治方案,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普及科学常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树立维权意识,提高识假能力,查处一批案件,形成震慑力。

3.督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整改无成效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贯彻落实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促进工作全面提升。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行动开展过程中要坚持“四个结合”:即整治与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督促指导与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相结合。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任务和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拳出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以整治农村市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档案,严格落实市场区域巡查制度,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定人定岗定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经营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运用检测车、快速检测仪、快速检测箱等快速检测设备,加大对食品、农资、家用电器、计量器具等重点商品监测检验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及时组织清查、下架退市和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对经初步检测并经法定检验机构确认的“问题商品”,一律下架、封存、销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明确职责,联合执法。这次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负责指导与协调。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会同公安部门打击非法传销、规范直销;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市质监局负责清理小作坊、黑窝点,打击生产伪劣产品行为,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免费检定计量器具,排查自制土锅炉、压力容器、液体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查处使用计量器具中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集贸市场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传销及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各类市场治安防范体系。

市食药监局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材)行为;打击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毒性中药材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交易活动;强化药品市场监管及餐饮环节食品安全。

市文广局负责规范集贸市场内网吧、电子游艺室、书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

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煤炭、肉类、酒类等市场的的监管。

市农业局、市供销社负责强化对农资市场的监管。

市畜牧局负责加强对动物卫生防疫、检疫检验。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跟踪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促检查。

上述各部门要根据其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作配合,以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确保整治成效。

(五)积极查办大案要案。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通过在监督检查、监测检验、投诉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要依法进行及时查处,做到发现一批,查处一批;尤其要抓好涉及非法传销等案件排查和督办工作,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达到移送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分子。

(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包括巡查机制、网格化管理机制、可追溯机制、联动机制在内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一阵风”。同时要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既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又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此次农村市场秩序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量大面宽、任务繁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克服松懈、畏难情绪,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加强领导,靠实责任。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市场秩序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温利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董小明、市工商局局长李玉进和市质监局局长王宏玮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场科和市质监局食品科,具体协调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工作阶段划分,层层分解任务,抓好组织实施,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三是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跟踪检查各单位进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是重视宣传,引导舆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重点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是深化总结,加强沟通。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和情况反馈,专项行动期间每月10日、20日、30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分别报送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汇总后以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名义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