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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旅游景点管理推进旅游管理办法

加强旅游景点管理推进旅游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开拓客源市场,进一步调动旅行社组团积极性,促进区域旅游联合,加快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现制定《武乡县关于加强景区管理促进组团旅游试行办法》,具体如下:

一、加强景区(点)管理,创优发展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行业管理

旅游景区(点)要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卫生环保管理、导游服务管理、安全管理、市场营销、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投诉制度,及时处理解决游客投诉,实现景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旅游景区(点)对旅游购物、餐饮、住宿、停车等配套服务,要实行统一管理。旅游景区(点)销售的商品及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均应明码标价。要在显著位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随时接受游客监督,杜绝欺诈游客的现象发生。导游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景区各项服务要热情、周到,树立景区良好形象。

(二)创优环境,争创A级景区

各景区(点)要以提升旅游产业素质为目标,强力推进景区创A工作,不断提升景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各项品牌的争创力度,始终坚持“一切为了游客”的服务宗旨,严格按照A级景区规范和标准建设,以人性化服务为着力点,倾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一线员工要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待客,微笑服务。大力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和谐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三)完善措施,杜绝安全事故

各旅游景区(点)要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游客高峰期安全应急预案。对消防等旅游安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景区内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项目如游船、游乐设施等,须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运营。各种设备设施要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接受法定检测机构的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运转。对可能危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或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制定优惠政策,促进组团旅游

坚持“资源共享、客源互送、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积极鼓励旅行社以灵活的措施,促进组团旅游。组团带领国内外宾客来武乡旅游观光、考察采线、联办会议的旅行社及军人、残疾人、新闻记者、学生等,在安排食宿、景区(点)门票上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待遇。

(一)旅行社

1、各景区(点)门票对旅行社带团一律实行七折优惠。

2、由红色旅游开发管理局挂牌的旅游定点服务单位(宾馆、旅店、农家乐等),要在食宿方面给予旅行社团体住宿八折优惠,对带团的导游、司机实行免费食宿、免购门票。

3、各景区(点)可根据各旅行社送团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景区(点)自行制定。

(二)其它旅游团体

1、来我县参观的其他团体,各景区(点)可根据参观人数给予打折优惠(不能低于旅行社门票折扣)。

2、由旅行社带学生团体到景区参观游览,各景区(点)应给予五折优惠;70岁以上的老人凭身份证免票;现役军人、军烈属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凭有效证件免票;持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包括1名陪侍人员),凭有效证件免票;持一至六级军残证的残疾军人凭残疾证免票;三级以下残疾人凭有效证件给予五折优惠;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给予五折优惠,八一建军节当日免票。(具体情况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3、来我县进行新闻采访、宣传报道的新闻工作者、摄影家,凭有效证件或红色旅游开发管理局开具的证明享受免票政策。

4、来我县指导工作的各级旅游部门领导和进行线路考察、景点调查、科研评比的旅游界人士和专家,由红色旅游开发管理局出具证明享受免票政策。

5、各景区(点)在黄金周及淡季有特别活动需要调整门票价格的,必须报武乡县红色旅游开发管理局批准,任何景区(点)不得随意浮动价格,扰乱市场,如有违反规定情况的,红色旅游开发管理局按照《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本办法从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