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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节能减排监管通知

公共节能减排监管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10月1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能,切实肩负起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节能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节能办公的意识,以良好的节俭习惯促进节能管理,以最少的资金投入换取最大的节能效果,做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表率,把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为有效启动并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条例》是国家迄今为止唯一一部规范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也是《节约能源法》的配套法规。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把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今明两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安排是:以宣传培训为手段增强节能意识,以行为控制为重点强化节能管理,以监督检查为措施促进节能工作发展,以最少资金投入获得最佳节能效果。在各级财力支持下,有计划的进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一)各乡镇、各部门制定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于10月30日前报政府办331室。

(二)各乡镇、各部门制定本单位《公共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于10月30日前报政府办331室。

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组成部分,实行“一票否决”,必须要高度重视。根据要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形成检查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每年两次对全市范围内公共机构节能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联合检查组成人员从各单位抽调。

(一)各乡镇、各部门制定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办法》,于10月30日报政府办331室。

(二)各乡镇、各部门制定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评价办法》,于10月30日报政府办331室。

三、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工作

能源消耗统计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基础条件,也是作为考核和评价节能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实行逐级汇总上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能耗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责任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必须依法统计,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坚决杜绝虚报、估报、漏报的现象,确保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健康发展。今年培训工作的重点是:能耗统计直接普及到乡镇和各级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实行季度报表,统计水、电、油、燃气、热气、蒸汽等能源消耗要以实际支出的发票金额为准,如实填报,各乡镇及市直部门负责本乡镇、本系统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汇总工作,在每季度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政府办331室。

(一)为规范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编制了各乡镇和市直部门“单位编码”,单位编码实行终身制,随即下发各单位,请按照规定编码填报。

(二)各乡镇和市直各部门按照年度分别填报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数据,同时填报第一季度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数据,于10月30日前报政府办331室。

四、实行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协调与联络,相互交流沟通,有效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必要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各乡镇和市直各部门要确定1名干部作为联络员。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年度工作计划,讨论节能重点工作和活动,现场考察节能示范单位。

请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将联络员名单(工作部门、职务和联络方式等信息)于10月30日前报政府办室。

五、落实节能目标

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了“节电、节油、节水在去年的基础上再降5%”的目标,这是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努力的方向。各级公共机构务必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节能目标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重点加强各办公区、办公楼节约水、电、油、燃气、蒸汽和热能等能源的管理,增强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坚决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努力降低机关行政成本,做好今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