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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本科论文范文精选

刑法本科论文

刑法本科论文范文第1篇

计算机毕业论文

目录

第一章:诸论………………………………………………………………..1

1.1设计思想……………………………………………………………………………………1

1.2开发工具的选用及介绍……………………………………………………………………….1

第二章:网站总体分析与设计2

2.1网站系统分析………………………………………………………………………………………….2

2.2、主页设计3

2.3、数据库设计4

第三章:详细设计4

3.1家长学校联络簿………………………………………………4

3.2网上图书馆11

3.3网上评优投票系统20

3.4达级考试在线查分系统与计数器的制作………………………22.

第四部分:系统的使用说明与安装25

第五部分:参考文献:26

附录:源文件代码27

第一章诸论

在internet飞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成为人们快速获取、和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它在人们政治、经济、生活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internet上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站来实现的,获取信息也是要在internet“海洋”中按照一定的检索方式将所需要的信息从网站上下载下来。因此网站建设在internet应用上的地位显而易见,它已成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倍受人们的重视。为了更好的办学,提高学校知名度,特构建长沙市工商职业中专学校网站。

1.1设计思想

通过网站,全面宣传,展示学校风采、优点与特色,学校的重大活动安排与招生政策,增强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在internet上实现完成部分校务,提高办事效率。

1.2开发工具的选用及介绍

asp的优势:

activeserverpages:“动态服务器网页”,一般简称为“asp”,asp之所以能受到大家的重视与使用的原因,主要在于所产生的执行结果都是标准的html格式,而且这些程序是在网络服务端中执行,使用一般的浏览器(如ie或netscape)都可以正确地获得asp的“执行”结果,并且将这asp执行的结果直接在浏览器中“浏览”,不像vbscript或javascript是在客户端(client)的浏览器上执行,若使用vbscript来设计程序,客户端(client)在ie浏览器中可以显示程序执行的结果,可是,客户端(client)若使用netscape浏览器就无法显示vbscript的执行结果。

asp的特点:

任何开发工具皆可发展asp只要使用一般的文书编辑程序,如windows记事本,就可以编辑。当然,其他网页发展工具,例如,frontpageexpress、frontpage等也都可以;不过还是建议你用记事本来写,既省钱又方便,若是使用那些所见即所得的网页编辑来写asp,可能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离奇状态。

通吃各家浏览由于asp程序是在网络服务器端中执行,执行结果所产生的html文件适用于不同的浏览器。

语言相容性高

asp与所有的activexscript语言都相容,除了可结合html,vbscript、javascript、activex服务器组件来设计外,并可经由“plug-in(外挂组件模组)的方式,使用其他厂商(thirdparty)所提供的语言。

隐密安全性高

如果我们在浏览器中直接查看网页的原始代码,就只能看到html文件,原始的asp程序代码是看不到的!这是因杰asp程序先于网站服务(webserver)端执行后,将结果转换成标准html文件,再传送到客户端(client)的浏览器上,因此,我们所辛苦撰写的asp程序并不会轻易地被看见进而被盗用。

易于操控数据库

asp可以轻易地通过odbc(opendatabaseconnectivity)驱动程序连接各种不同的数据库,例如:acess、foxpro、dbase、oracle等等,另外,asp亦可将“文本文件”或是”excel”文件当成数据库用。

面向对象学习容易

asp具备有面向对象(object-oriented)功能,学习容易,asp提供了五种方便能力强大的内建对象:request、response、sever、application以及session,同时,若使用asp内建的“application”对象或”session”对象所撰写出来的asp程序可以在多个网页之间暂时保存必要的信息。

asp的六大内部对象

对象名称功能描述

requestresponseserversessionapplicationobjectcontext从客户端取得信息将信息送给客户端提供一些web服务器工具储存在一个session内的用户信息,该信息仅可被该用户访问在一个asp-application中让不同的客户端共享信息可以用来配合microsofttransaction服务器进行分布式事务处理所以我选择了asp结合frontpage架构长沙市工商职业中专学校网站

第二章网站总体分析与设计

2.1网站系统分析

根据前面的设计思想进行分析,按照系统开发的基本观点对网站进行分解,从内容上可对网站作如下划分:

l学校风采通过学校概括、教师风采、校园之星及部分图片等内容来展现。

l优点特色通过新闻、生动活泼的教育教学栏目来展现。

l信息通过公告栏、信息查询等栏目来实现,内容有招生政策、

活动安排等。

l部分校务根据校务的公开程度与参与人数的多少,特选择图书管

理、评优、考试查分、家校联系四大校务在网上实现。

2.2主页设计

网站主页采用静、动相结合的方式,即静态的主画面和动态的图片相结合,体现学校的勃勃生气,静态主

页方式介绍学校风采、优点特色、信息,对于四大校务,就得利用asp与数据库结合的技术建立数

据库查询管理系统,采用交互式的动态的web画面来实现。

主页结构图

注:带下划线的表示是链接方式

2.3数据库设计

采用的数据库是microsoftaccess,拟建立teach.mdb库文件,包含如下几个表文件:

allmessage留言信息表

libbooks图书信息表

libcategories图书类别信息表

libemps图书馆用户信息表;

stud学生信息表

第三章详细设计

3.1家长学校联络簿

3.1.1功能:

利用sql语法过滤特定的家长留言意见,让老师可以针对某位特定学生家长所发表的意见作出独立的回答,同时,家长在发表个人意见时,若认为意见内容涉及敏感的话题或是意见内容涉及私人隐私,都可用“悄悄话”的方式发言,这些“悄悄话”将不会被显示出来让大家看到,当然,老师拥有管理的能力,只要以密码登录管理模式,就可以进行各个学生家长的单独意见回复,而且还能看到家长们所留下的“悄悄话”。

3.1.2组成构造

共分成六大部分:

1,意见留言结果网页guest.asp:用来显示家长发言与老师回复内容,同时还具备一般模式与管理模式两种显示方法。

2,家长发言表单网页addmsg.asp:让学生家长填写发言内容并选择发言性质。

3,家长发言数据处理asp程序add.asp:处理家长发表的意见数据,同时将这些意见数据记录起来并将网页显示转向至意见留言结果网页。

4,老师回复表单网页teachans.asp:让老师针对某位特定学生家长所发表的意见作出独立的回答。

5,老师回复数据处理asp程序anssave.asp:处理老师回复的数据内容,同时将这些意见数据起来并将网页显示转向至意见留言结果网页。

6,数据表文件allmessage:用来储存家长发言数据与老师回复数据的access类型数据库文件。“数据表文件”负责存放家长发言数据与老师回复内容的数据记录,为access类型的库文件,将它定名为:“message.mdb”。

下图为家庭联络簿的组成与流程图:

老师回复

家长留言

读入写入

写入

3.1.3数据库结构设计

数据库文件”teach.mdb“中的数据表”allmessage“的栏目设置,如下图:

字段名字段类型

3.1.4界面设计与重点、难点代码的设计

数据库与留言显示程序网页

家长发言与老师回复的内容数据全部储存在数据库中,要在网页中显示目前的家长发言与老师回复数据,必须先进行数据库的链接与打开,要链接数据库我们必须使用ado对象群的connection对象;而要打开数据库则必须使用ado对象群的recordset对象,程序:

setcn=server.createobject("adodb.connection")

cn.open"filedsn=c:\programfiles\commonfiles\odbc\datasources\msaccessdatabase.dsn"

setrs=server.createobject("adodb.recordset")

sql="select*fromallmessageorderby留言时间desc"

rs.opensql,cn,1,1

recordset对象是负责浏览与操作从数据库取出来的数据,connection对象只负责与数据库进行链接的动作,并不能使用数据库内的数据,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可以存取数据库数据的recordset对象,使用rs.open方法存取”teach.mdb”数据库

rs.opensql,cn,1,1

使用open方法来打开数据表或执行select指令参数设置如下:

1,参数一(source):为欲打开的数据表或sql指令。

2,参数二(actionconnection):指定一个已打开的数据库对象,将此参数设为链接我们已经建立好的connection对象“cn”。

3,参数三(cursortype):指定recordset的打开类型,1为可读写且可自由移动。

4,参数四(locktype):指定锁定类型,1为只读。

数据排序与sql指令

1.select指令的筛选语句:

格式:select…from

在sql语言中:“select”数据表“中选取某些“栏位”的数据.

2.如果要选取的数据表数据包含了一个以上的栏位,则我们可以利用“,”逗号来栏位名称隔开。

3.如果要选取的数据表数据包含了全部的栏位,则可以利用万用字符“*”来代表全部的栏位。

可排序数据的select指令

1.当我们希望被选取出来的数据记录数据能够依据某个或某几个栏位的内容来排序时,只要将这些排序

依据的栏位摆放在“orderby“保留字之后,然后将这处排序的语句连接在”select…from“后面就行了

2.“orderby“默认的排序方式是“由小排到大”,但若是希望排序方式是“由大排到小”,则我们可

在栏位名称后再加上“desc“保留字!将排序方式改为”由大排到小“。

在“显示留言意见”网页中的打开数据库asp程序中的语句:

select*fromallmessageorderby留言日期desc

功能为:从数据表“allmessage“中取出所有栏位的数据,并将取出的数据记录内容依照”留言日期“栏

位使用的”由大排到小“排序方式进行排序。

留言显示网页的管理模式

“显示留言意见”的网页就必须具备显示模式选择的功能,当显示模式在一般情况时要能显示家长们的一

般性发言,同时还得将“悄悄话“的发言隐藏起来。当老师以密码登录成为管理模式时,则必须将一般性

发言与悄悄话发言的数据全部显示出来,同时还得让老师们可以针对某位特定学生家长所发表的意见作出

独立的回答。

这两个情况是通过密码登录管理模式的asp程序实现的:

密码:value="教师管理">

在这段网页语句中,利用session对象来记录目前的工作模式。当我们第一次进入“显示留言意见”网页

的时候,我们所见的网页画面一定是一般!因为session尚未被建立,因此它的“变量”值一定不会是

“yes”,所以网页中会出现一个输入密码进入“教师管理”模式的栏位,只有当我们输入密码按下“教

师管理”的按钮组织上发asp程序中的进入管理模式语句后,session对象才会被建立,同时,

“checkedit“session对象变量值被设置为“yes“,所以我们就进入了能将一般性发言与悄悄话发言的

数据全部显示出来,同时还让教师们可以针对某位特定学生家长所发表的意见作出独立回答的管理模式页

面。

留言显示网页的分页

当家长的发言与老师回复的数据笔数太多时,一次要将全部的数据内容显示在网页中,等待网页下载的时

间太长了,因此采用固定笔数分页浏览方式来显示网页。

要进行分页显示,得先知道目前有多少笔的留言数据,而留言数据笔数可以通过recordset对象的

“recordcount“(记录个数)属性得知,我们将每10笔数据为一单位分页显示:

count=rs.recordcount

ifcount/10>(count\10)then

totalpage=(count\10)+1

elsetotalpage=(count\10)

endif

“/”为浮点数除法,“\”为整数除法。

跳页选择的asp程序语句

所有的发言数据采用固定笔数分页浏览的方式来显示后,还要提供一个跳页链接显示的功能,让浏览者可

以选择希望浏览的页次进得浏览,asp程序语句:

pagecount=0

rs.movefirst

ifrequest.querystring("topage")<>""thenpagecount=cint(request.querystring("topage"))

ifpagecount<=0thenpagecount=1

ifpagecount>totalpagethenpagecount=totalpage

rs.move(pagecount-1)*10

发言表单网页制作

insetu3

表单的参数

表单的action参数:action参数是用来指定server端处理此一表单数据内容的程序,此处表单处理asp程

序为“add.asp“,

表单的mothed参数:要将表单传送至server端的方式有两种,设置值分别为get及post,若设置为post,

则浏览器会等server端来读取数据,若设置为get,则当我们按下送出按钮时,浏览器会立即将表单中的

数据内传送出去。利用post方法,在传送的数据上将不受限制,利用get方法传送的数据量则大约只有2k

左右。

留言处理程序

要将家长发言数据作后续处理及将这些数据内容存入数据库,须利用添加数据记录的insertinto指令,

然后再写入数据库文件中:

insetinto指令语句格式:

insertinto数据表名(栏目名)values(栏目值)

sql="insertintoallmessage(家长姓名,留言主题,联络信箱,留言内容,私人公开,留言时间,班级)

values("

sql=sql&""&parent&","

sql=sql&""&subject&","

sql=sql&""&email&","

sql=sql&""&memo&","

sql=sql&""&personal&","

sql=sql&""&now&","

sql=sql&""&bj&")"

cn.executesql

回复表单程序网页

必须让老师们可以针对某位特定学生家长所发表的意见作出独立的回答,

使用select…from…where筛选语句

sql="select*fromallmessagewhere(编号="&id&")"

rs.opensql,cn,1,3

然后将特定的家长发言数据放在表单,方法是将数据库中的数据取出来,然后放在表单栏位中:

“家长姓名“栏位网页语句标签

“留言主题“栏位网页语句标签

“留言内容“栏位网页语句标签

老师在回复栏位中所填入的数据,必须送给处理老师回复数据的asp程序”anssave.asp”来记录以及处理

这些回复数据。当老师填写好回复发言的数据后按下“送出回复”按钮后,表单中的数据内容就会以

“post”的方式由sever端读取,然后将数据内容交由处理老师回复数据的asp程序“anssave.asp”来将

数据内容写入数据库。

3.2网上图书馆

网上图书馆将学校图书馆图书放到网络上供人借阅,这样不仅方便了校内的学生与教职员工使用图书馆的

资源,还为图书馆管理员提供了一种简便地管理图书馆的方法.

3.2.1功能

网上图书馆系统可以进行图书的出借和归还.还可以在系统中按照多种字段对图书进行查找,还可以浏览某

个种类的所有图书.该应用程序也为图书馆管理员提供了一些功能,如添加、编辑以及删除图书等,或者在

分类层次结构中添加新的种类。

3.2.2系统的层次结构

下图的每个方框代表校园图书馆网站中的一个页面。除了只包含html的search页面外,其他的均为

asp页面。因为每个图书的页面都不同,所以大多数的页面实际上都是多页面。

3.2.3数据库设计

本系统共使用3个数据表:

libbooks表包含与图书有关的所有数据。该表中的字段内容的图书的通用信息。另外,对于已经出借的图

书,该表中还包含借阅该图书的用户的id号,以及图书的状态。

表视图如下:

字段名意义字段类型字段名意义字段类型

bookid书号(主键)数字(nonull)status状态文本

title书名文本checkedoutto用户id数字

author著者文本reservedby用户学号数字

subject主题文本description描述文本

isbnisbn号文本keywords关键字文本

libcategories表包含library中的所有类别,在访问者浏览图书列表时将会用到这些类别。每个类别都

可以作为另外类别的父类别。有一个特殊的类别,top-level,没有出现在类别列表中,但是可以作为其他

任何类别的父类别。

字段名意义字段类型

categoryname类别文本(noll)

parentcategory父类别文本(noll)

libemps表包含可以访问图书馆网站的用户信息。该表包含一些通用的信息字段,比如用于进入图书馆

的用户密码等。

字段名意义字段类型字段名意义字段类型

empid用户id(主键nonull)数字password用户密码文本

empname用户姓名文本manager管理员代号数字

emailaddress用户邮箱文本

图书馆数据库的数据关系如图9-22所示。其中表libemps和表libcategories与表libbooks之间都是一对

多的关系。每个雇员都可以借阅多本图书,每个类别都可以包含多本图书。

3.2.3界面设计与重点代码的设计

网上图书馆系统有两种用户,一是管理员。另一种是只允许使用图书馆系统,而没有管理功能的一

般用户。访问者进入网站,首先要进行登录,如下图所示。登录页面(index.asp)

访问者输入e-mail地址和密码来登录,然后单击“登录”按钮。输入的数据提交后与数据库中的用户表

进行匹配。

须创建一个记录来保存基于访问者登录的用户信息

setrsfindemp=conn.execute("selectempid,managerfromlibempswhere"_

&"emailaddress="&request.form("emailaddress")&"and"_

&"password="&request.form("password")&"")

ifrsfindemp.eofthen

themessage="密码或email地址不对."

else

session("empid")=rsfindemp("empid")

session("manager")=rsfindemp("manager")

response.redirect"../yk.htm"

endif

表单域emailaddress和password用于where了句中来获取一个记录。如果访问者输入了一个无效的用户名

,则记录集中将不会返回匹配的记录。我们可以通过查看eof标记来判断一个记录集是否为空。为空,则

访问者将被拒绝进入该系统。不为空,则访问者的empid值和manager值将从记录集中返回。写入session

变量,变量将在整个网站的所有网页中都是有效的。这些变量的存在与否及其取值将用于确定是否允许

进入一个特定的网页,同时也用于访问者进行书目的归还和借阅操作。

图书馆菜单页面

图书馆菜单页面包含指向其他4个页面的链接:管理页面、搜索页面、图书列表页面和主页面。还有一个

可显示用户所借书籍的按纽。如果访问者是图书馆管理员,则菜单界面如图所示。如果访问者不是图书馆

管理员,则看到如图所示的界面。非管理员的访问者的界面上没有指向管理员菜单页面的链接。

实现办法:访问者登录时在登录页面上的创建的会话变量session用于从数据库中获取访问者的有关

信息,表示它是否是管理员。如果值为1,就表明访问者是一个管理员,则用如下代码写入一个指向管理

员页面的链接:

管理员菜单

通过按纽b1是否为空来判断要不要显示用户所借图书,利用一个记录集来获取访问者已经借出了的所有图

书的列表。

ifnotisempty(request.form("b1"))then

setrsbooks=conn.execute("selectbookid,titlefromlibbookswhere"_

&"checkedoutto="&session("empid"))

endif

再用循环语句将所借书以表格形式显示出来。

循环将遍历rsbooks记录集中的每个记录,直到该记录集结束:

该网站中的所有asp页面都会在访问者访问之前对其进行登录检查。这样就可以避免访问者通过输入

某个页面地址然后在没有登录的情况下直接进入该页面的情况发生。此外,每个管理页面都要确认访问者

是管理员。

管理菜单页面

管理菜单页面有一个html表单,根据选择的按钮的不同,可以进行5种不同的操作:图书的归还、图书的

编辑、图书的删除、图书的添加和类别的添加。不管选择了哪一个按钮,该表单都提交人其自身进行处理

要进行图书的归还、图书的编辑、图书的删除三种操作,须先进行搜索,找到该书后,由图书book.asp返

回一个链接:

&bookid=">管理员菜单

而管理者页面通过下列语句

>

这样就将所找到的书的书号bookid、书名title传递管理者页面。再进行所须操作。共有3个不同的铵纽,

可以进行3种操作。若单击“修改”钮:

则重定向到编辑图书页面,同时把bookid传递给该页面。

response.redirect"./edit_book.asp?bookid="&request("bookid1")

将其他的情况需要建立到数据库的连接:

setconn=server.createobject("adodb.connection")

conn.open("filedsn=c:\programfiles\commonfiles\odbc\datasources\msaccessdatabase.dsn")

ifnotisempty(request.form("delete"))andrequest("bookid1")<>""then

conn.execute"deletefromlibbookswherebookid="&request("bookid1")

endif

if(notisempty(request.form("checkin")))andrequest("bookid1")<>""then

conn.execute"updatelibbookssetcheckedoutto=0,status=availablewherebookid="&request

("bookid1")

endif

页面中的添加新的种类部分包含一个文本控件和一个选择控件。其中选择控件是用所有已经存在的类别列

表进行填充的,包括特殊类别toplevel,该类别表明当前类别是处于类别层次结构中的最顶层。代码

如下:

先用一个记录集来填充父类别选择控件:

setrscategories=conn.execute("selectcategorynamefromlibcategoriesorderby

categoryname")

再用下列循环语句:

">

遍历rscategories记录集中的每个记录,并作为一个选项添加到列表中,而记录集中categoryname同时

作为显示值和传递值:

本页面还包含一个指向添加图书页面的链接。

搜索结果页面

搜索页面的代码获取与访问者查找规则相匹配的图书,然后将这些图书显示给访问者。

搜索页面上的表单包含一个选择控件和一个文本控件。选择控件中的选项是用可搜索的字段填充的:

需要用一个记录集来保存与访问者的查找规则相匹配的记录:

setrsbooks=conn.execute("selectbookid,author,title,subjectfromlibbookswhere"_

&request.form("searchfield")&"like%"&request.form("searchcriteria")&"%")

注意:,符号%表示的是一个广义搜索。这一点类似于access中的符号*。

然后将所找到的书以表格形式显示出来。代码如下:

书名:">

著者:

;主题:

图书页面

图书页面的代码显示图书的有关信息,以及管理图书的出借操作。

该页面通过querystring传递bookid

ifisempty(request.querystring("bookid"))then

response.redirect"./search.html"

endif

如果其中不存在,则访问者将被重定向到搜索页面:

如果同时传递表单中包含的变量action不为空,则表明访问者正借阅该图书:

ifnotisempty(request.querystring("action"))then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图书状态改为checkout,同时需要将checkedoutto字段修改为该访问者:

conn.execute"updatelibbookssetstatus=checkedout,"_

&"checkedoutto="&session("empid")&"wherebookid="_

&request.querystring("bookid")

response.redirect"./library_menu.asp"

endif

然后将该访问者重定到图书馆菜单页面:

下一步,利用图书的状态来确定不同的链接

未借出时链接如下:

ifrsbooks("status")="available"then

linktext="借这本书"

如果图书已经借出,就创建一个不同的消息,并将链接设置为指向librarymenu页面:

linktext="图书已出借,返回主菜单。"

最后根据是否是管理员,显示管理员菜单链接。

&bookid=">管理员菜单

3.3网上评优投票系统

3.3.1功能:

能实现全校性的评选,快捷、公平,且有效,不允许做票。

3.3.2组成构造

这个系统由3个部分组成——投票页面vote.htm,处理投票结果的脚本,显示投票页面。

3.3.3数据表的设计:

3.3.4界面设计与重点、难点代码设计

投票页面

该页面是一个纯html文件,它让用户选择自己想选举的候选人,并填写自己的详细资料,以确认投票的有

效性。页面显示如图所示。

表单处理脚本

在vote.htm中各项数据都填写完毕后,单击确定投票按钮,表单的数据就被提交,

本次评优共有4个候选人,但只能选两个。故用复选框。

投票的有效性通过是否是本校学生,且是否投过票来判断。

ifrequest("passno")<>""then

sql="select*fromstudwherepassword="&""&request("passno")&""&"andyitu=0"

setrs=cn.execute(sql)

ifrs.eofthen%>

本设计允许少选,不允许多选。通过判断vote投票界面传递过来的复选按纽值的长度看是否多选。

vo=request("cand")

iflen(vo)>4then%>

然后根据所投的票将对应候选人的投票结果字段加1,同时将该投票人的已投字段置为1。

sqq="updatestudsetyitu=1wherepassword="&""&request("passno")&""

cn.execute(sqq)

ifinstr(vo,"1")then

cn.execute("updatestudsetresult=result+1wherename=李宁")

endif

ifinstr(vo,"2")then

cn.execute("updatestudsetresult=result+1wherename=杨兰")

endif

ifinstr(vo,"3")then

cn.execute("updatestudsetresult=result+1wherename=江道明")

endif

ifinstr(vo,"4")then

cn.execute("updatestudsetresult=result+1wherename=段启文")

endif%>

显示当前投票情况show.asp

由于投票处理页面已经完成了绝大部分的工作,所以显示结果页面就很简单了,其功能是从stud表文件

中读取候选人所得票数,显示在页面上。

页面显示如图

值得注意的代码主要有以下几处:

该页面有自动刷新功能,使在线用户可以尽快的看到最新的选举情况。我们这里设定每隔30秒钟自动刷新

一次。

显示投票时,我们采用了while循环,把候选人及其得票数,整齐地显示在一个表格中,这种技术在数据

库查询结果的显示中也经常用到。代码如下:

3.4达级考试在线查分系统与计数器的制作

3.4.1功能:

它提供了在线查看成绩。考生可以在网上使用这一系统,通过输入准考证编号来查询达级考试的结果。

3.4.2数据表的设计

与评优系统共用stud表,表设计同上。

3.4.3界面设计与重点难点代码的设计

该模块需要查询者输入准考证号后来查看结果。若id1不为空时,表示有表单输入,开始查询数据库。使

用select的sql指令查询数据库的数据。先设定sql指令,查询id符合准考证编号request.form("id1")的

数据,下个“execute”指令,即可开始执行存取、查询数据的动作了。并将查询结果储存到recordsets

组件rs中。

ifrequest.form("id1")<>""then

setconn=server.createobject("adodb.connection")

conn.open("filedsn=c:\programfiles\commonfiles\odbc\datasources\msaccessdatabase.dsn")

sql="selectname,id,scorefromstudwhereid="&request.form("id1")&""

setrs=conn.execute(sql)

若考试通过,则显示考试的结果,包括姓名、准考证编号、总分和考试结果,分别由recordsets组件的

rs(0)、rs(1)、rs(2)、rs(3)得到。fs.field.count表示recordsets组件的域的总数,由“for

i=0tors.fields.count-1”,取得rs(i)各域的数据。配合表格的html语法,将结果填入表

格的各单元格中。若还有下一个数据,就使用rs.movenext移到下一个位置。

3.4.4页面访问计数器的制作

利用文件处理组件filesystem的强大功能来制作,比用application对象计数器要好,application计数器

当有20分钟没有人连上该网页或关机时,计数器会被归零。而文件计数器却不会因时间而消失。我用

count.txt存放访问人次。代码如下:

whichfile=server.mappath("pic\count.txt")

setmyfile=server.createobject("scripting.filesystemobject")创建一个

setthisfile=myfile.opentextfile(whichfile)组件对象

visit=thisfile.readline

thisfile.close读取计数器数据文件count.txt中的计数数据

visit=visit+1记录自加一次

length=len(visit)

fori=1tolength

response.write""将记录的数据用图片显示出来

next

setthisfile=myfile.createtextfile(whichfile,1)将新计数数据写入文件thisfile.writeline

(visit)

setmyfile=nothing

数字图片我利用photoshop中的文字特效制作了9个立方数字:

四.系统的使用说明与安装

4.1运行环境要求

windows98

personalwebserver3.0(pws)

microsoft?access2000(9.0.2812)

4.2安装设置

a.将本网站拷贝到硬盘上的某一目录下,如:拷贝至c:\y1下。

b.运行pws,将默认的web站点主目录设置为该目录,如上例应为c:\y1;

具体步骤:

a.选择“高级”项;

b.单击“编辑属性”按钮,在出现的“编辑属性”对话框中的“目录”项中填入“c:\y1”,其他不变,

确定;

c.设置启动默认文档为:yy.asp

致谢

通过这次毕业设计,使我感到高科技、新知识的力量。这次毕业设计过程中,得到了长沙市工商职业中专

学校的大力支持,给我提供了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也得到了科大老师、教授的精心指导,在此表示衷心

的感谢!

五.参考文献

[1]李世杰activeserverpages(asp)3.0网页设计手册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2]前沿电脑图像工作室巧学巧用dreamweaver、fireworks、flash制作网页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3]asp入门与实例演练薄小志编著中国青年出版社

毕业论文范文

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摘要]页面要求:毕业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70克以上白纸,一律采用单面打印;毕业论文页边

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天头)为:30mm;下边距(地脚)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

10mm;页眉:16mm;页脚:15mm。

页眉: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置。页眉内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论文(

设计),居中,打印字号为5号宋体,页眉之下有一条下划线。

页脚:从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页码编写方法为:第x页共x

页,居中,打印字号为小5号宋体。

题目采用黑体二号居中,题目下空一行写摘要,摘要(包括关键词)、参考资料用宋体5号。

前置部分从中文题名页起单独编页。

字体与间距:毕业论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字间距设置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0磅。正

文中的小标题用三号黑体.

[关键词]

毕业论文,免修免考,社会实践

为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促进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的相互沟通,推进中央广播电

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深入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

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现就文件中有关问题问答如下:

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何时实施,以往中央电大所发文件与本规定有

不符者,将如何执行?

本规定自文件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中央电大所发文件与本规定有不符者,废止。

二.免修免考课程内容有何要求?

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

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三.免修免考对象?免修不免考的对象?

免修免考对象为电大课程、国家自学考试课程、合作高等学校课程、国家外语等级证书;另外,对于

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

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免修不免

考的对象为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注:开设专业与合作高校一览表

专业名称

合作高校

专业名称

合作高校

会计学

北京工商大学

英语

北京外国语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清华大学

工商管理

东北财经大学

金融学

中国金融学院

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

汉语言文学

北京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东北师范大学

土木工程

天津大学

机电

哈尔滨工程大学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

北京大学医学部

小学教育

上海师范大学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

东北师范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四.现修专业所有课程只要符合条件均能被免修免考吗?

现修专业并不是所有课程只要符合条件均能被免修免考!因为考虑到课程开放的特点,课程开放专业

所有课程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问题;反之,对于已获得课程开放专业的合格课程可免修免考电大

其它非课程开放专业的课程。

五.免修免考课程学分如何记载?

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对批准免修免考课

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

六.如何理解文件中的专业层次?

专科段层次的课程只能替换相同或不同专业专科段层次的课程,即使其它条件符合免修免考要求,也

不能用它来替换本科段层次专业的课程。例如:某生在专科段学了经济数学课程,在本科段学习时又必修

相同内容和要求的该课程(且教材相同),可它仍然不能被免修免考。但是中央电大对英语课有特殊规定

,对于在低层次(如专科段)所学的,并记入毕业总学分审核的英语(1)(2)课程,在高层次(如本科

段)学习中只给予免修免考,但不能获得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选修同层次课程获得;在同层次中予以免

修免考,并获得本课程学分。相反,某生在本科段学了经济数学课程,在专科段学习时又必修相同内容和

要求的该课程(且教材相同),那么该课程允许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七.只要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课程都能免修免考吗?

不是。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除了考虑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教学

内容、教学要求外,还应考虑其有效年限、课程所在院校和专业层次等等。

八.所有免修免考的课程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吗?

不是。中央电大对英语课有特殊规定,对于在低层次(如专科段)所学的,并记入毕业总学分审核的

英语(1)(2)课程,在高层次(如本科段)学习中只给予免修免考,但不能获得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

选修别的课程获得;在同层次中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本课程学分。

九.如何理解文件中的有效年限?

有效年限是指已获得的毕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签发日期到电大注册日期。

如6年有效这样理解:如果你是合作高校97年7月毕业生,02年入学注册,注册时离毕业时间只有5年,不

到规定年限6年,那么你将有权利申请免修免考课程,并且此门课程保留八年学籍有效。假如你是03年秋

季或之后前入学注册,注册时离毕业时间已到规定年限(6年),那么你将没有权利申请免修免考。另外

,高校毕业生课程均视为毕业年所学,比如98年合作高校学生在第一学历学习时学了国际公法课程(不管

此门课程当年毕业时间,均视为该专业毕业年98年7月所学),假如这位学生03年春季或之前注册中央电

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那么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中央广

播电视大学专业教学计划,他将可以免修免考该课程,并获得该课程5学分(前提是符合免修免考应具备

的其它条件);相反,假如这位学生03年秋季或之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那么根据《中

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此门课程已过免修免考有效年限6年,因此他将

不能申请免修免考。对于有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有效年限起始日期不应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而应以单

科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审核人员应加强管理力度,预防学生舞弊)。

十.省级成人高等本科英语统测证书能替换电大公共外语课程吗?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呢?

获得省级成人高等本科英语统测证书可以免修电大英语(1)(2)(或电大英语(3)(4)课程)课

程和大学英语ⅲ(1)(2)课程,但其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选修同层次其他课程获得相应

学分。我们建议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学生,各校应鼓励他们学习更高层次的公共外语课程。

获得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的学生可以替换所有设置公共外语课程(包括大学英语ⅲ(1)(2)),

并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十一.是否除合作高等学校之外的任何其他高等学校课程,均不能免修免考?

不是!对于普通高等学校基础专业毕业的课程,将可申请电大非原毕业专业基础课程的免修免考,并

取得相应的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十二.免修免考外语课程将影响申请学位吗?

不一定!如《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允许注册前6年内或注册后学籍期间,获得国家外语四、六级

证书者可免修免考电大非英语专业所有外语课程,但是中央电大学位条例只承认申请学位当年前5年内所

获得的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另外,通过外语专业毕业证书取得电大非英语专业外语课程免修免考者,

将无法替代学位外语。

十三.只要符合替换要求的课程都能100%替换吗?

不是!替换课程比例有限制,如下表课程类型替代必修总学分比

替代方法

电大课程(含注册生)

100%

免修免考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

100%

免修免考

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50%

免修不免考

十四.某生98年注册国家自考办法律专科专业(共11门课程),现已通过9门,还有两门屡站屡败,后来

这位学生转入中央电大注册视听生法律专科专业学习,恰好有5门课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有效年限、专

业层次等都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专业层次。试问这位学生的5门课能免修

免考吗?

不一定,文件规定课程替换有比例限制,对于国家自考办课程,只能替换现专业(电大注册视听生法

律专业)必修课总学分的40%,那么根据电大注册视听生法律专业教学计划,其必修课总学分为47分,折

40%,实际能替换为18.8学分。即从5门课中挑出学分和不高于18学分的完整课程来替换。假如这位学生的

5门课程是中央电大或合作高校的,那么这些课程将100%替换。假如这位学生是92年注册国家自考办,那

么情况又不同了,还得验证这5门课程的有效年限(国家自考办单科结业证书6年,电大课程和合作高校均

为8年)。

十五.对于分学期课程(如刑法学(1)(2)课程、学校管理(1)(2)课程等分两学期开设的课程)应

如何执行替代原则?

对于分学期课程(如《刑法学(1)(2)》),首先应明确它在教学计划中是作为一门课程,因教学

内容和教学任务等较重而分两学期开设,严格课程名称为《刑法学》,(1)(2)只是标识分两学期开设

。单独的《刑法学(1)》或《刑法学(2)》都不能构成一门完整的课程。因此不能对现修课程《刑法学

(1)》或《刑法学(2)》中之一进行免修免考,只有原修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有效年限、专业

层次等都不低于现修被替代课程《刑法学(1)(2)》方可免修免考。如:高自考《刑法学》教学内容和

要求高于电大《刑法学(1)》但低于《刑法学(1)(2)》,因此高自考《刑法学》不能替代电大《刑

法学(1)(2)》。那么能否替代《刑法学(1)》呢?回答不能!因为《刑法学(1)》不是一门课,无

法替代一门课的部分内容。

十六.那些证书能免修免考电大课程?

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替代非外语专业所有英语课程,6年有效期)、国家承认的基础专业(如数

学专业、英语专业等)毕业证书(替代非本专业相对应的基础课程)等。

十七.省级电大审核的基本程序?

(1)由省级电大按照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负责对学生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进

行审核,并将有关证件、材料复印存档且填写初审意见。(由经办人初审并填写)。

(2)省级电大要聘请熟悉本课程教学要求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根据专业层次、教学内

容和要求不低于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原则,对有关教材(或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对于学科发展变化

较快的课程,应以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性为原则,严格控制并适当缩短证书有效年限。审核之后,要认真

填写审定意见及审定结论。

(3)教务处主管领导,要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原则、专家审定意见及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对

申请作最后的审批。

(4)省级电大根据批准的申请报告,将免修免考课程人员情况、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及审核意见等

文件存入学生成绩档案。(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

(5)省级电大应将审批结果,填入“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采用教务管

理系统中的成绩管理子模块,录入免修免考课程数据。将免修免考数据和“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

免考情况登记表”(打印稿)随考试成绩单报中央电大。

(6)省级电大应按时向申请人反馈中央电大审批结果,通知应包括未批准的原因等情况。

十八.中央电大终审程序?

(1)中央电大负责对“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根据省级电大

上报的有关情况,对学生的课程免修免考档案进行抽查。

刑法本科论文范文第2篇

近年来,中国法理学界在热议中国法学走向何处去,我国刑法学界也有人在议论着中国刑法学的发展走向。

中国刑法学走向何方?对于这一刑法学论题,笔者认为,它主要涉及几大问题:(一)中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的走向问题。中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是以现在的基本理论框架为本,还是以德、日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为本,或是以英美法系的理论框架为本,抑或是以其他的理论框架为本?(二)中国刑法学的研究重点问题。在将来,中国刑法学是以研究刑法基本理论为重心?还是以研究刑法分则个罪为重心?(三)中国刑法学的研究方法问题。在往后,中国刑法学应重视思辨的理论研究?还是应重视经验的实证研究?抑或是两者的结合?此外,比较研究法及其他研究方法应走向何处?(四)中国刑法学分支学科的发展及相关学科相互促进的问题。中国刑法学分支学科如何划分?刑法哲学如何发展?注释刑法学如何前进?刑法社会学如何建立?其他与刑法学相关的边缘学科如何建立?刑事政策学、犯罪学、监狱学等刑事学科如何促进刑法学发展,以及如何开展刑事一体化研究?等等。在这几大问题里,由于中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的走向问题会直接地影响到中国刑法未来的立法和司法,因此,这应是中国刑法学人着重思考的问题。

在研究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方向时,自然离不开对外来理论和本土理论的相关问题的思考。我们对外来理论应持理性的态度,应认识到外来理论扎根本土后,是可以内化为本土理论的。在沈家本清末修律前,中国本土并无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在其他的刑法理论里,许多理论也是不科学的。沈家本主持修订《大清新刑律》时,刑法学家给我国引进的是当时的德、日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在新中国建国后,我国引进的刑法理论是原苏联的刑法理论,并在原苏联刑法理论的指导下制定了1979年刑法典。从1997年刑法典制定至现在,我国的主导性刑法理论是对原苏联刑法理论进行适度改造并借鉴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后而形成的刑法理论。在这一刑法理论指导下,我国刑法立法和司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可见,外来理论在与国情相结合以及经过发展改造后可以成为我们的行动指南,并为广大民众谋福祉。目前,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我国对原苏联刑法理论进行改造后而形成的刑法理论,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的本土理论。从近现代中国刑法学发展历史看,外来刑法理论深深地影响着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外来理论合理地内化为本土理论后往往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因此,中国刑法学不应拒绝外来刑法理论,而应合理地引进先进的外来理论,通过论证后,吸收其合理内容,并克服其缺陷。在将来,我们仍需要借鉴外来的、科学的刑法理论,并结合我国国情来建构我国的刑法理论体系。

由于刑法典的制定是在占主导地位的主流刑法理论指导下进行的。刑法典颁布后,司法者一般也是在主流刑法理论指导下来处理刑事案件的。因此,中国刑法学在未来发展中应选择科学的、适合国情的刑法理论为其主流刑法理论。中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的发展走向问题,实际上是,中国刑法学在未来发展中应以哪一种刑法理论作为其主流刑法理论来构建其基本理论体系。

目前,我国一些刑法学者在讨论中国刑法学未来的基本理论框架走向问题时,主张完全推翻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框架,而主张完全以德日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为本,重新构建我国的刑法基本理论框架。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我国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框架借鉴了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但是,在根基理论上,摈弃了原苏联刑法的根基理论“阶级斗争理论”和“专政理论”,而实际上借鉴了大陆法系刑法的根基理论,采纳了旧派和新派两者折中的基本理论。概言之,我国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框架是兼采了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和大陆法系刑法的根基理论而形成的理论架构。笔者认为,我国现在的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是较为科学的,在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中,仍应坚持这一基本理论框架。对这一问题,可以从刑法根基理论和犯罪构成理论两方面予以论述。

在大陆法系刑法根基理论里,旧派主张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反对类推和刑罚个别化,在刑罚论上持报应刑论,主张以行为为中心构建刑法理论,而新派对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质疑,肯定类推解释,主张刑罚个别化,在刑罚论上持教育刑论,主张以行为人为中心构建刑法理论。旧派和新派经过长期争论后得到调和,形成了兼采两派观点的折中刑法理论。现在,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刑法典是在折中的刑法理论指导下制定的。笔者认为,旧派和新派从各自的立场所阐明的观点均有道理,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的公正和防止司法专横,科学的刑法理论应以旧派的基本观念和基本理论为根基来构建,同时,应将新派的一些合理的基本观念和基本理论吸收进来。换言之,科学的刑法理论应以旧派的基本观念和基本理论为主,以新派的基本观念和基本理论为辅来构建。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主张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反对类推,赞成以行为为中心构建刑法体系,同时,它也赞成在刑法典里规定自首、立功、假释、减刑等涉及刑罚个别化的内容,在刑罚论上,它持教育刑理念以及一定的报应刑理念。可见,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体现了以旧派观念为主、以新派观念为辅的基本理念。由于我国现行刑法理论的根基是基本正确的,因此,我国未来的刑法理论仍应基本坚持这一理论根基。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犯罪论中的最重要的理论。目前,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基本上是采用原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我国现在的犯罪构成理论认为,犯罪构成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主体四个要件有机组合而成。我国现行刑法典是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制定的,我国的刑法适用也是在这一理论指导下进行的。这一犯罪构成理论其实也是在批判和继承大陆法系犯罪成立理论的基础上建立的,它具有相当的解释力,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我国刑法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也证明,这一理论是基本可行的,但是,它也存在着一定的理论缺陷,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为了保持刑法理论的稳定性,防止因更换理论而带来的巨大成本,我国未来的犯罪构成理论仍应以现有的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同时,对这一理论进行合理的改造。

近年来,有的学者指出,我国应以德、日犯罪成立要件理论取代现有的犯罪构成理论。笔者认为,德、日犯罪成立要件确实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它认为,犯罪成立要件包括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部分。这一理论能较好地指导司法实践,但是,这一理论也存在不足。根据这一理论,法官可以根据期待可能性等超法规事由来处理刑事案件,由于超法规事由在刑法典里并没有规定,因此,在这一情况下,法官实际上是依据理论上的犯罪成立模型断案,而不是根据法定的犯罪成立模型办案。这是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可见,完全以德、日犯罪成立要件理论取代现有犯罪构成理论是不妥的。也许,我们可以将这两种犯罪构成理论的科学之处结合起来,构建出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

中国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曾指导了现行刑法典的制定,现行刑法典颁布后,司法人员也是在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指导下适用刑法的。实践证明,现行刑法典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实践也证明,在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指导下,我国的刑事司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尽管我国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仍存在诸多问题,但是,中国刑法学在未来的发展中仍应坚持以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为框架,同时,应博采众家之长,以使中国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得到进一步完善。

当前,我国刑法学界留学德国、日本、意大利、法国、英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的学者众多,翻译的外国刑法学著作逐渐增多。刑法学界呈现了百家争鸣的可喜景象。学者们往往会根据自身的特殊经历或好恶,主张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中应选取某一刑法理论为本,学者们的观点往往出现在其学术著作或论文上。刑法理论的创新和争鸣是中国刑法科学发展所必需的,然而,现在的中国刑法学界出现了另一现象,即在编写中国刑法学教科书时直接采用纯粹德日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或自己创建的刑法理论来阐释中国刑法典的内容,并引导学生以这种理论去适用中国刑法。由于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培养司法实务人才,如果中国刑法实务教育中没有主流的刑法理论,允许各大学各自为政,随意选择德日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体系、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体系或其他刑法理论体系来构建中国刑法学的教学内容,那么,我国将来必然会出现司法中的理论迷局。可以设想,在法庭审理中,如果没有基本统一的法言法语,就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检察官以英美法系刑法理论来阐明其指控理由,律师以传统刑法理论来进行辩护,法官以德日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来说明判决理由。由于法官受教育的背景不一,因而,各法官所制作的刑事判决书也可能采用不同法系的刑法理论来阐释判决的理由。这样,刑事司法领域将出现混乱不堪的图景。可见,为了保证刑法典顺利地在全国统一实施,中国司法实务教育中的中国刑法理论在大体上应是统一的,为此,我国应选择主流的刑法理论作为司法实务教育的必选理论。目前,我国的主流刑法理论是以原苏联刑法理论为基础并借鉴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经适度改造后而形成的刑法理论。这一刑法理论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因此,这一理论应作为我国司法实务教育中中国刑法学的必选理论。当前,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已成为全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指挥棒,我国应选调全国资深刑法学者以我国现在的主流刑法理论为基础编写一套全国司法统一考试用的中国刑法教材,以规范司法中的法言法语,从而防范或走出司法中的理论迷局。

笔者主张我国在司法实务教育中应明确主流的刑法理论,但是,也极力主张刑法理论的创新和争鸣。刑法理论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在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里,社会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同样,刑法理论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许多刑法理论是矛盾的统一体。德日大陆法系刑法理论、英美法系刑法理论和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均存在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在非十全十美的刑法理论指导下制定出来的刑法典,同样也不会十全十美。刑法典里规定的各种原则和各种制度均不宜绝对化,如果意欲追求某一原则或某一制度的完美而将其绝对化,就会使刑法的目的不能得到充分实现。正因为刑法理论和刑法典均无法达到十全十美,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刑法和刑法理论的争鸣促进刑法理论的繁荣,并追寻到最佳的主流刑法理论和最佳的刑法典,从而为实现良好的刑事法治奠定基础。

刑法和刑法科学是在辩护和批判的争论中发展的。对于科学的刑法内容和刑法理论,我们在理论争鸣中应极力为其辩护,对于刑法和刑法理论中存在的缺陷,我们应据理批判。笔者认为,目前,中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是基本合理的,在这一理论框架下的许多具体刑法理论也是科学的,因此,笔者极力为其辩护,但是,在这一基本理论框架之下的刑法理论仍存在诸多重大缺陷,为此,笔者据理对其予以批判。

笔者从事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已有二十一年。在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中,笔者对许多刑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长期以来,笔者把刑法学的研究重心放在刑法的基本理论上,因此,本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刑法基本原则、刑法解释、犯罪论、刑罚论、立法论等几方面。本书的旨趣在于:通过对刑法的重要基本理论问题进行辩护或批判,希望人们对这些重要的刑法基本理论问题继续予以关注,并通过争论促进刑法理论进一步发展。由于对刑法理论的辩护与批判,往往同时包含了对相关刑法内容的辩护与批判,反过来而言,对刑法内容的辩护和批判,往往也同时对相关的刑法理论进行辩护和批判,因此,本书书名《刑法的辩护与批判》具有对刑法和刑法理论的辩护与批评的意蕴。

本书共有四编,第一编刑法基本理论。本编将无法归类到犯罪论、刑罚论和立法论而又属于刑法基本理论的内容归于本编。第一章“中国刑法发展的沉思”,对中国刑法的发展历史、影响刑法发展的因素、刑法典的功能、科学刑法典的判断标准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中国刑法的未来发展方向。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的困惑与解读”,主要对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定标准提出质疑,提出了刑法基本原则也有例外的观点。第三章“罪刑法定原则的局限及类推的命运”,主要提出罪刑法定原则不应绝对化,类推也应有其存在的空间。第四章“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之争”认为,刑法条文应具有明确的立法原意,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为了调和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的矛盾,在刑法解释上,我国应坚持“以主观解释为主,以客观解释为补充”的折中论。第五章“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辨析”指出,传统意义上所讲的扩张解释和类推解释均在文字字面含义上超出了刑法条文,在解释方法上均采用了类比推理,因此,两者具有同一的称谓“类推扩张解释”,为了较好地实现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以及坚持合理的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应建立严格的类推扩张解释制度。

第二编犯罪论。本编主要是犯罪构成及与犯罪构成要件相关的理论。第六章“科学犯罪构成模型的追寻”,对各种犯罪构成模型进行了分类,提出了科学犯罪构成模型的判断标准,提出了“犯罪构成三模块说”的犯罪构成理论。第七、八、九、十章均属于不作为犯罪的理论内容。第七章“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和范围”,深入地分析了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及范围。第八章“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对犯罪不作为和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立法提议。第九章“‘特定义务产生三根据说’之提出”,论述了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产生三根据说的理论体系。第十章“‘寄宿罪状’的创制”,提出了制定“寄宿罪状”的立法主张,以摆脱目前惩罚不纯正不作为犯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困境。

第十一章“法定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之构建”,对刑法因果关系进行了新的解释,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由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决定,提出刑法应明文规定因果关系内容,明确“法定的刑法因果关系”。第十二章“‘复合罪过形式’质疑”,批驳了“复合罪过形式”的理论主张,为我国传统的罪过形式进行了辩护。第十三章“刑法上严格责任之否定”,批驳了刑法理论中的严格责任理论,对与之相关的实践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法。第十四章“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继承与批判”,介绍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基本内容,分析了期待可能性理论存在的问题,主张批判地继承这一理论(这部分内容曾发表于《法律科学》2000年第5期,在本书里未做修改)。第十五章“‘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行为构成竞合论’之提倡”认为,在单位犯罪的场合,单位的行为构成和自然人行为构成发生竞合。两独立主体对各自罪过支配下而发生的行为构成竞合所造成的犯罪结果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本科论文范文第3篇

(一)成果盘点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中国犯罪学恢复、发展的30年。国家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快速转型的阶段,犯罪学研究刚刚起步,带有明显的过渡性、阶段性的特点,现在需要认真清理和反思。因此,2008年是中国犯罪学的回顾年。这一年,犯罪学研究进步较大,成果丰硕。一是成果多于往年,《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收入论文231篇;《“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高峰论坛”实录》收入35篇;《犯罪学论丛》第一辑收入36篇,这样,集中发表的论文共336篇。再加上学者们在各地期刊上零星发表的约300篇文章,全年共计发表600多篇。①二是发表了一批总结性、综述型的大文章,如李锡海的《建国初期犯罪研究》(《法学杂志》第4期)、《早期现代化与犯罪研究》(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第9期);姚建龙的《远离辉煌的繁荣:青少年犯罪研究30年》(《青年研究》第6期)、《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的融合:少年司法研究30年》(《社会科学》第6期);智的《青少年团伙犯罪研究30年》(《中国监狱学刊》第6期);皮艺军的《犯罪学研究在中国刑事学科构建中的功能与贡献》(《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陈晓东的《中国犯罪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靳高风的《思考与展望:犯罪学发展路径的选择》(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22卷);王燕飞的《犯罪学对象研究的批判性梳理》(《刑事法评论》第22卷);严励的《再论犯罪学研究的路径选择——以中国犯罪学研究为视角》(王牧主编《犯罪学论丛》第六卷);司法部课题组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中国监狱学刊》第3期);于爱荣的《三十年监狱制度建构的历史语境与策略选择》(《犯罪与改造研究》第8期)。其中不少作者的作品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写作过程历时1-2年,因而内容厚重,材料翔实,极具资料性、史料性和收藏性。

(二)价值取向

用犯罪学学科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和一般规律来观照,我国犯罪学还处在发展初期和幼稚阶段。2008年学者们的价值取向和资源投入与往年基本一样,大多投入犯罪学的实务研究,尤其是犯罪防控研究和热点犯罪研究,犯罪学基础理论的研究相对薄弱,成果很少,作者还是固定的那几个人。但经过数年的学习和训练,作者的整体研究水平在提高。相同的选题下,材料、方法、论证都有了更多的新颖性。主要是增强了问题意识,研究内容更加符合现实需要;关注现实和人心,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得到了深化。有了较多的现场调查和实证研究。过去普遍存在的以点为主的“结构研究”开始松动,有了一些以线为主的“过程研究”,有的人甚至开始尝试“犯罪生涯”的研究。跨学科研究的文章也有明显增加,用犯罪学的概念、理论、方法研究刑事法学的成果大量涌现。另外,研究者们掌握和遵守学术规范、科学方法,也有了明显的进步,发表的文章中,没有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已经很难看见,“文章气”和“学术气”重于往年。

(三)研究热点

2008年我国犯罪学研究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变化,但在研究质量上有所提高。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8个领域:1.刑事政策制定研究;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专项研究;3.刑事司法制度建设研究;4.少年司法制度专项研究;5.热点犯罪的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解析;6.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7.恢复性司法在我国运用的研究;8.社区矫正效果和进路的研究。

热点的确立表明,我国犯罪学人经过30年的锤炼,给学科、给自己的研究方向的定位逐步趋于科学,牢记犯罪学的历史使命和学科任务,紧紧围绕国家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为国家的刑事司法实践活动,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必将越来越多地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欢迎和支持,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2008年在热点问题的研究中加入了更多的反思和讨论,有了更多的务实精神。“高峰论坛”在讨论时,打破了过去“一边倒”的沉闷气氛,一些学者设问,犯罪学到底有没有地位,哪些人觉得有地位,哪些人觉得没地位?要做细致的分析。在讨论犯罪学要介入刑事立法、指导刑事司法时,有的学者提出,在中国目前的社会背景下,犯罪学要有用,还得广泛地介入政治。在中国,对犯罪的评价不是个自然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如果我们不和政治紧密结合,犯罪学的出路是非常令人担忧的。为此,犯罪学研究要保持相对的价值中立,而不能片面强调绝对的价值中立。这些带有强烈的解放思想色彩的设问和创新性的新观点,使我们对热点问题的认识更加理性和成熟,对事物的理解更加全面和深刻,从一个方面促进了犯罪学学科的成熟。

(四)学术活动

1.“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高峰论坛”实录。在我国犯罪学的发展史上,举行如此高规格的专家论坛,还是第一次。参加论坛的有全国顶尖的犯罪学专家30多人,他们的发言在会后经过整理、编辑,形成35篇文稿,共11.3万字,在全国刑事科学领域最有影响的《刑事法评论》第21卷上全文发表,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而强烈的影响。因为是即席发言,现场讨论,碰撞出大量的思想火花,许多新观点、新观念、新学问的展现,极大开阔了读者的眼界,对于提高学者们的研究水平,推动犯罪学事业的发展,将产生极大的推动和深远的影响。

2.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此次会议无论是参会人数,入选论文篇数都是历届年会最多的之一。在借鉴以前历次会议经验的基础上,此次会议开得紧凑、务实,代表们普遍反映是收获最大的一次。此次会议在成果推广的形式上也作了创新性的变革,论文集只编发论文的摘要,而将全文收入数据库,制成光盘发给代表,极大地方便了学者们的互相学习和借鉴。

3.《犯罪防控论丛》(第一辑)。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的成立及《犯罪防控论丛》(第一辑)的出版,是我国犯罪学界的一件大事。这个中心和中国犯罪学会、北京市法学会是长期合作单位,虽然地处四川,却是一个开放度极高的全国犯罪学的研究基地和成果发表园地。《犯罪防控论丛》(第一辑)上发表的36篇学术论文中,全国各地作者的文章26篇,占72%,其中不乏全国著名学者的文章;而四川本地作者的文章只收入10篇,占28%。这一基地如能健康发展,将形成偏重犯罪学基础理论的《犯罪学论丛》和偏重犯罪防控实务的《犯罪防控论丛》的南北对应局面,北有基础理论,南有犯罪防控。两大基地、园地的发展壮大,对我国犯罪学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增强推力,必将产生巨大影响。

二、撷要②

(一)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王牧认为,犯罪学和刑法学所研究的犯罪不是一个概念,也不是一个对象,也不是一个事实,犯罪学研究的犯罪概念是多元的,可以有道德上的犯罪、宗教上的犯罪、社会上的犯罪、法律上的犯罪。而刑法学只研究法律规定的犯罪,而且这种研究是为量刑服务的。刑法学主要是研究刑罚的。针对我国许多学者将犯罪原因作为犯罪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或全部内容的状况,王牧指出犯罪原因属于犯罪现象中的内容,但仅仅是犯罪现象中的一小部分,同其他部分相比,又不是最重要的部分。我们应当把犯罪学的概念、本质、存在、表现、发展变化规律,作为学科研究的核心。皮艺军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认为犯罪学和刑法学应当有各种的概念体系,这样,我们才能形成犯罪学的专业槽。刑事一体化的前提是分清各自的概念,然后是知识和功用的融合互助。明智的选择是先分后合,以分为合。严励指出,目前我国的犯罪学只是回答了“犯罪学研究什么”,而缺少“为什么研究”和“怎样研究”的理论,缺失本体犯罪学的概念。③

(二)犯罪学的学科特性

在诸多的犯罪学与刑法学区别的论述中,卫磊运用“价值与事实的分野”的理论论证同一问题,是为材料和方法的原创。他指出,价值与事实的分野是哲学、社会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价值是人的评价活动,事实是独立于人们的意志,客观存在的事物和过程。以此为观照,犯罪学的研究面向犯罪的社会事实层面,主要分析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刑法学面向犯罪的价值层面,主要以规范方式对个人的犯罪行为进行逻辑分析。犯罪学以整体实证的方法来审视犯罪的社会事实,刑法学以罪刑法定的方法来分析法律之内的犯罪。犯罪学将犯罪人的人格纳入事实考察,刑法学从价值角度将部分犯罪人因素予以规范认定。因而,犯罪学应当是与传统刑法学互补并行的知识体系,既不是其分支亦不是其辅助,同属于广义的刑事法学。④干朝端指出,刑法学家对法律是信仰和崇拜的,他们不主张对法律进行批判、怀疑,这是该学科的主要功能。而犯罪学家作为自然人而言,同样尊重法律,但作为学者来说就不可能像刑法学家一样崇拜、信仰法律,而应该是对法律进行怀疑和批评,这是由犯罪学的学科功能决定的。

(三)犯罪学的研究目的

严励在如何构建犯罪学的理论体系时指出,体系的构建必须首先明确犯罪学研究的终极目的。现在学界将为预防和控制犯罪提供依据作为犯罪学的目的和任务,但犯罪学的终极目的并不止于此,犯罪学的终极目的应当是为人们提供更多的犯罪学知识,丰富人们对犯罪规律的体认和把握,并最终通过知识的积累创造新的思想和观念。换言之,犯罪学的终极目的就在于为犯罪的研究提供研究的工具。也就是一系列能够准确解释犯罪现象的概念和理论范畴,并使其构成一个能够解释各种犯罪现象和问题的理论体系。⑤

(四)犯罪学的功用

陈兴良、皮艺军认为,犯罪学不只具有法律上的功用,它还可以扩散到整个社会。因为犯罪现象是我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对于犯罪现象的认识实际上是对我们社会自身认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犯罪现象的认识在我们整个社会的思想当中应占有一席之地。为什么犯罪学的研究中要有人文内涵?因为它对于改善我们所处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具有深层次的理论意义。

(五)刑事一体化

学者们都赞同储槐植的“刑事一体化”理论,但在内涵的理解上和名词的表述上存在差异。皮艺军指出,犯罪学属于“上位学科”和“前犯罪学科”,刑事一体化应称为“刑事学科一体化”而不应称为“刑事法学一体化”,犯罪学不是法学的分支学科。王平赞同他的观点,并补充说:犯罪学、监狱学不完全是法学,侦查学、法医学已经向自然科学迈进,“刑事司法”实际上是由刑事法学、犯罪学、刑事科学综合而成的。国外的英文图书目录一个是法学,一个是犯罪学,犯罪学不仅与刑事法学,而且是与整个法学并列在一个大项里。陈兴良指出,犯罪人在犯罪的时候,他并不是根据法律规定去犯罪,他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去犯罪的。因此,不是法律决定犯罪现象,而是犯罪现象决定法律现象。就此而言,规范上的犯罪和事实上的犯罪是互动的,犯罪学在对犯罪事实的研究上处于前沿地位,是站在刑事学科的最前沿的。许多学者提出,犯罪学要介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才能保持其生命力。但介入是有规律可循的,关于“何时介入”、“怎样介入”的探讨很少。王平的发言较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他说,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犯罪学介入刑事司法是非常活跃的,包括审前、审后的广泛介入。但我国不能简单地与之比附。我国正处在犯罪学研究的初期,重要的是犯罪研究的启蒙和观念的更新,只有学科成熟到一定程度后,犯罪学具有了操作性,才能顺利介入司法实践。

(六)犯罪控制

刘三广在吸收30年我国诸学者犯罪控制科学思想的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犯罪控制”概念和机制。他指出,“犯罪控制”应当定义为使犯罪不超出一定的范围,或者是犯罪处于自己的影响之下,简言之,就是将犯罪状况限制在正常度以内。犯罪正常度是指在具体时空背景下,国家和社会对犯罪状况可以容忍的限度。犯罪控制的首要选择是社会控制,即通过对影响犯罪生成的各种社会因素的控制,把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组织尽可能带进持续发展的有序状态。犯罪控制的次级方案是法律控制,包括刑事立法控制和刑事司法控制两个方面。司法控制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犯罪控制的策略重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控制作为一个完整的控制系统,其组成要素中的施控者、受控者和控制作用的传递者都是具有特定的功能,同时犯罪控制是一个处于始终不断的信息变换和反馈状态中的动态过程。⑥

李尔特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中西控制犯罪文化的得失。中国的传统思想认为犯罪控制的途径依赖于个人内在的自我调适,且个人的道德修养在控制犯罪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犯罪的文化冲突性决定,当人们的利益冲突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以一种更激烈与极端的行为释放出来,犯罪失控在所难免,因此,这种内化理论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而西方思想家认为,犯罪不是自由意志的问题,环境条件决定着犯罪不可能被完全控制,于是一种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相结合的外在控制途径被采用,以避免利益冲突,进而控制犯罪。这种思想一方面可以保证人们各自占有的利益对象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稳定性,又可保证人们的利益可以在彼此之间有序转移,更可以在肯定人们追求各自利益的合理性的同时,实现犯罪控制的目的。⑦

(七)学科建设

靳高风提出了新时期我国犯罪学学科建设的新思路,认为学科建设包括外在与内在两个方面。外在建设主要是争取外部社会资源,争取社会舆论的重视,政府的重视,投资者的和慈善家的重视等,争取到硕士点和博士点,争取到很多的研究经费和出版经费。内在建设主要是指各种各样学术标准和学术规则的建立,并内化为每个学者内心的共识。学科建设应以内在建设为主,以“内”定“外”,外在制度创设应该大体符合学科的内在制度建设水平。要通过内在的规范建设来推动外在的建设,完善学科制度化建设。具体而言,学科建设应通过以下4个方面来完成:第一,加强犯罪学元研究;第二,推进学科群研究;第三,鼓励犯罪学应用研究;第四,推进犯罪学职业化建设。⑧

(八)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

近十几年来,我国关于现代化与犯罪关系的研究成果较多,李锡海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上,引入了大量的史料,又进行了纵深研究。在现代化与犯罪关联的社会根源方面,李锡海认为,要从考察各种社会形态的变化,产生的社会矛盾入手,认识犯罪增长的原因。犯罪产生和增长的社会根源,都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在叙述了“社会发展有助于犯罪”这一命题后,进一步描述了现代化与犯罪关联的作用机制:1.引发多种矛盾和冲突;2.导致异质性因素侵入;3.造成控制机制弱化。⑨

(九)青少年犯罪

就刑罚的青少年社会心理效应问题,张宝义参加了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对在押的1335名犯罪人的调查,发现了一些“通说”的谬误。传统上,青少年犯罪常被认为是一种“不计后果”的犯罪,其实,犯罪青少年对刑罚风险的感知、判断并不弱于其他犯罪人。刑罚对青少年犯罪仍有重要的预防作用,只不过其作用的大小因犯罪青少年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刑罚价值在主体身上发挥作用上:男性高于女性;年龄大的高于年龄小的;受教育程度高的高于受教育程度低的;有前科的犯罪人高于初次犯罪的人。

刑罚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价值缺失的原因是:第一,青少年对刑罚风险预期的失真,他们对刑罚风险缺失真正的了解,自以为其犯罪行为不会受到严惩;第二,相信自己具有规避犯罪风险的能力;第三,情绪冲动抑制了对刑罚风险的预见,主要是受激惹后在情绪失控下丧失理智,在见利忘义、“机会难得”情绪支配下的丧失理智;第四,少数人对刑罚风险采取了“不计代价”的态度。主要是那些有前科的青少年,因为多次受过惩罚,对刑罚风险有较强的承受力,刑罚在他们的身上基本起不到预防犯罪的作用。⑩

三、评价

(一)应淡化科际界限

白建军认为,刑事一体化,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想说清事实学和规范学的界限,说清A不是B,B不是C,这个太容易了;难的是从A中发现B,从B中发现C;从刑法学中发现犯罪学,犯罪学中也有刑法学。要淡化学科界限,不要总是各吃各的饭。要在犯罪学视野下去审视刑法现象,用事实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规范问题。白建军的研究突破了“法律应该如何被解释”——那是注释法学的窠臼,而研究“法官实际上是如何解释法律”这一很有价值的题目。这中间就运用了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因为有自己独立的理论体系,选题和方法又很新颖,学术价值较大,他的文章有多篇被我国学术界影响最大的《中国社会科学》和法学界影响最大的《法学研究》所采用。看来,在解决了“你我不同”的问题后,学者就应当尽快将注意力转向研究“你中的我”和“我中的你”,为我所用,加快发展。

(二)要观照他人的立场

学科地位从来都是不同领域学者争论的焦点。大多数学者都在千方百计论证自己的学科是主学科,别人的学科是辅助学科,甚至提出自己的学科可以包含别人的学科。每个学者都有学科意识,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时,都要“以我为主”,这是很正常的现象。问题是不应过分强调这一点,不能把主要精力花在类似“鸡与蛋”这类无谓的争辩上。陈兴良说:“我曾经提出过犯罪学是刑法学的辅助学科的看法,但是我必须强调的是,我的这种看法是站在刑法学研究者的立场上来提出这个命题的。如果站在犯罪学的立场上,是不可能认为研究犯罪学是为了向刑法学提供某种辅导的。”

(三)旁征博引是学问的真谛

笔者提倡犯罪学家要有讨论,有争论地研究问题,以利自圆其说,同时给人教益。以自然犯和法定犯演变顺序的争论看,储槐植认为,古代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道德情感趋同性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自然犯。而市场化了后,社会关系变得多元复杂,风险增大,国家对法定犯的规定大量增加,于是出现了自然犯时代向法定犯时代的演变。而姚建龙认为,古代帝王总揽立法,极端偏私,立法根本不受公众情感的影响,因此是为法定犯时期。而现代各国主权在民,法律是民众意志的体现,因而由法定犯过渡到了自然犯阶段。加罗法洛说过:“自然犯罪概念据以建立的基础……是对情感的侵犯”,争议的缘起,是学者们对“人类情感”这一标准的理解不同。在论证的过程中,学者旁征博引,使读者学到了知识,增长了智慧。这种高水平的争论有益于犯罪学事业的发展。

(四)我们要搞怎样的犯罪对策学

犯罪学的产生是为了弥补刑罚治理犯罪的不足,从它产生的第一天开始,就承担着为社会提供治理犯罪对策的任务,这容易使人产生一种误解,似乎犯罪学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实际部门提供有用的犯罪对策。不少学者认为“犯罪学的生命力在于它的研究能否为社会提供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对策。研究出可操作的成果是犯罪学发展的生命力”,不知不觉中,将自己当成了犯罪对策学家。其实犯罪学家大多不提供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对策,他们研究犯罪对策不如实际部门,他们不掌握第一手资料,又没有处理具体犯罪的经验。可操作的措施全部由实际工作部门拿出,这是他们的工作。犯罪学家只为综合治理工程提供犯罪学知识,提供解决问题的智力支持,深层次地影响治理犯罪的决策。所以,对策研究要搞,但要给自己正确定位,不要扬短避长、事倍功半。这是在今后的研究中要澄清的方向性问题。

(五)犯罪学家要有人文修养

法学和犯罪学是性质不同的两个学科。最近30年,我国法学界内部发表了大量的文章,争议法学是不是社会科学。国外法学界也有同样的争议。美国法学界认为法学不是社会科学,而只是一种技艺的传授,师傅带徒弟,是办案子,解决问题的。耶鲁法学院费斯教授说,法律压根儿是一门技能或社会经验,跟走街串巷修伞补锅一样,不算学问。所以在美国的法学院中,没有本科教育,只有职业性的教育。但在犯罪学领域,无论国外还是国内,都没有这种争论,都认为犯罪学是社会科学,而且是人文科学。这种角色定位能给我们以什么启示呢?就是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不一样,要有更多的社会关心和人文关怀。犯罪学家也是社会工作者,只有常怀慈悲,乐于奉献,才能保持热情,从事经年累月的研究工作。

四、期望

(一)选择新的路径

综合“高峰论坛”诸学者的发言,我们可以梳理出中国犯罪学的发展脉络,即从总体趋势看,中国犯罪学的研究始终是循着:1.理论犯罪学;2.移植犯罪学;3.对策犯罪学的研究路径前行的,像许多处于幼稚时期的犯罪学研究的国家一样,我们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是随着科学的进步,犯罪的变化,这种路径已经明显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主要是理论犯罪学缺乏自给自足需要的理论体系,不利于犯罪学的展开和多学科交叉的需要;移植的学说中,许多难以在中国找到根基,本土化遇到很大困难;对策研究缺乏信息资源和实证研究,少有建树,难以影响决策。对各方面的分析表明,犯罪学的研究和发展,已经陷入其历史上最为严重的困境,明显地出现了理论危机,其突出表现在本体理论的缺失,各自为政,混乱无序;功能危机,对策研究的贡献不足,其学术影响力远不如上世纪的鼎盛时期;地位危机,刑法学承担着本应由犯罪学承担的犯罪研究任务,犯罪学学科地位归属争议颇多。中国犯罪学要走出困境,必须寻找新的路径。要重新思考犯罪学的根基问题;第一,我们应当怎样研究犯罪学?第二,现在的犯罪学应当研究什么。对于第一个问题的解决,许多学者认为要回归本体犯罪学,探讨犯罪学的一般原理,形成统一的犯罪学基础理论,在这些原理和理论的指导下,科学地认识和解决犯罪问题。对于第二个问题的解决,多数学者认为,除了对原有犯罪学研究范畴,即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的研究外,还要研究犯罪人,即研究“哪些人可能犯罪”、“这些人为什么会犯罪”、“怎样防止这些人犯罪”,围绕人、人性、人的需要、人面临的各种关系研究犯罪现象,才能恢复学科的本性和自然,为人类、为社会所需要。

期望广大的犯罪学研究工作者更多地借鉴上述学术智慧,在新的一年里,反思和调整自己的研究思路,实现科学定位,追求质的突破。要努力解放思想,摈弃简单阐释和迎合赞扬,培养问题意识和批判精神,求真务实,努力走入实证研究,运用多学科知识研究犯罪学。日积月累,坚持不懈,用优异的成果获得社会承认,找回我们的自信和地位。

(二)提倡多元思维

传统犯罪学将犯罪作为认识论的对象来研究,将犯罪学研究定位于现象、原因、对策等几块有限内容。单元思维严重局限了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展开。学科要发展,就必须多元思维。本体犯罪学能够开阔我们的视野,因为它是将犯罪作为一种本体的存在来研究的。2005年,白建军出版了《关系犯罪学》一书,是为本体犯罪学研究的初步尝试。它提出的关系犯罪观认为,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它是在关系中发展变化的一种社会现象。他在犯罪与秩序的关系、犯罪与被害的关系、犯罪与惩戒的关系、犯罪与环境的关系中,把握犯罪学的四个核心范畴,构建了自己的犯罪学理论体系。2006年,周长康出版了《发展犯罪学》一书,同样将犯罪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事物来研究,在探讨犯罪自身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中,构建了自己的犯罪学理论体系。新的一年中,期望有更多的学者进入本体犯罪学的研究,大家共同努力,尽早建成中国犯罪学自己的理论大厦。

(三)学者要努力贡献

关于犯罪学的学科特性,已经讨论了十几年了,主要方面已经形成了共识:第一,在研究对象层面,犯罪学是事实科学,刑法学是规范科学;第二,在方法论层面,犯罪学研究采用实证、描述的方法,刑法学采用注释、思辨的方法;第三,在学科视野层面上,犯罪学强调综合,刑法学比较单一。该说的话差不多全说完了,下一步的研究就应当撤出资源,避免重复,要在此基础上探讨更高层次的问题:犯罪学独立的社会价值在哪里?为什么它是不可替代的?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它能为刑事立法、司法实践做出什么贡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犯罪学应当发挥什么作用?等等。

讨论区别不是目的,是为了表明犯罪学的独一无二,是为了更好的贡献社会。犯罪学研究的价值有多大,不能全由犯罪学家自说自话,还要听听社会的评价。有贡献的学科,才是可能存在的学科。犯罪学的成果在社会上不看好,源于研究方法单一,实证研究薄弱。解决的根本方法,是参与实践,包括学者参加司法实践和警官、法官参加理论研究两个方面,应当努力付诸行动。

(四)期望中国的格鲁克夫妇

这里说的是搞研究的一种态度和价值追求。

上世纪50年代,美国的犯罪学家格鲁克夫妇对1000名青少年进行了不间断的跟踪调查和研究,从这些青少年的童年跟踪到成年,用了30年的时间,积累了60箱资料,放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地下室里。他们虽然去世了,但他们用毕生心血积累的资料却保存了下来。后来,美国学者罗伯特等人,在分析、运用格鲁克夫妇资料的基础上,写成了《犯罪之形成》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被认为是优秀之作。此外,在欧美国家,穷一生经历,调查二三十年,最后写出一篇二三千字研究报告的,也不乏其人。

我国犯罪学界,个人难出大部头、有影响的学术著作,更深层次上,缘于我们的民族性。著名学术评价专家刘明在他的书中说:“许多学者在比较民族性时指出,宗教信仰不甚普遍的许多汉族中国人的实用理性倾向是比较突出的,在学术上亦然。”(11)

可引以为安慰的是,经过30年的培养,在我国犯罪学学者的队伍中,对于学术具有宗教般崇敬和热忱的人正在逐渐增多。我国学者赵军单枪匹马搞实证,经过连续几年毫不停歇的奔忙,不顾一切地精力、资金投入,终于完成了极具学术价值、可读性又很高的著作《惩罚的边界》。最近一年多,在全国各地他的书一直是畅销书。不仅有学者,更有许多普通百姓都是他的读者。让犯罪学走进民众,他走过的路可称是个经典。

学者白建军专注收集案例六七年,做成了目前中国最大的案例库,收集案例20万个,全是真实的法院判决。学者刘强留学美国3年,千方百计收集美国的社区矫正资料,回国后已经陆续出版相关专著5本,发表相关文章十余篇,并在杂志上发表极具资料价值的连载介绍文章,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被称为公开出版的“美国社区矫正资料库”。他的贡献大大方便了社区矫正领域同行的研究。

清代学者阮元云:“学术盛衰,当于百年前后论升降焉。”只有甘于寂寞,才有久远影响。实证研究的重要在我们的圈子里早已达成共识,难的是行动,是坚持。这是支撑犯罪学研究事业走向繁荣的坚实基础和动力资源。

我们期待着。

注释:

①信息来源:中国期刊网,三所政法院校图书馆的资料。

②以下引用学者的观点,除标明出处的外,均出自《“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高峰论坛”实录》。

③参见严励:《再论犯罪学研究的路径选择——以中国犯罪学研究为视角》,载王牧主编《犯罪学论丛》第六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8月版,第6页。

④参见卫磊:《价值与事实的双重追问——犯罪学的本体重构与范式转换》,载谬斌主编《犯罪防控论丛》第一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第222页。

⑤参见严励:《再论犯罪学研究的路径选择——以中国犯罪学研究为视角》,载王牧主编《犯罪学论丛》第六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8月版,第4页。

⑥参见刘广三:《犯罪控制宏论》,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5期,第27-37页。

⑦参见李尔特:《中西文化中的犯罪异同论——我国犯罪相关理论研究的出路》,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第94页。

⑧参见靳高风:《思考与展望:犯罪学发展路径的选择》,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2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出版,第225页。

⑨参见李锡海:《现代化与犯罪的特性及内在关联》,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1期,第10-12页。

刑法本科论文范文第4篇

海外来风

日本称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法律专门职业人员为“法曹”。欲成为法曹,首先要通过竞争率极高的司法考试,然后在司法研修所中经过一年半的司法研修,最终考试合格才能够最终担任法曹。在这种法曹培养制度下,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脱节,二者并无直接的联系。司法考试严格限制人数,(注:日本选拔的法曹人数历来较少,现行制度下,从20世纪60年代直到90年代初,每年司法考试合格人数只有500人左右。90年代以来开始增加合格人数,现在每年的合格人数为1000人左右。参见丁相顺:《日本法律职业选拔培训制度及其改革》,《人民检察》2000年第4期,第61页。)一方面塑造了日本司法精英型的特征,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日本司法人数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不足,司法救济不够的弊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国际和国内环境的变化,在规制缓和的大形势下,长期依靠行政指导制调整社会关系的日本开始了由“事前规制型”向“事后检查型”的改革。(注:关于日本司法改革的背景问题,参见2000年12月28日《法制日报》载《密切法律交流推进中日友好——访日本法务大臣高村正彦》一文,法务大臣高村正彦说:“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对于日本而言,面临社会、经济形势的复杂多样化以及国际环境的变化,当务之急是推进行政等各项改革,完成由‘事前限制型’社会向以个人责任为基础的‘事后检查型’社会的转型。具体到司法领域,日本将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下个世纪,司法将在维护法治社会、保障国民权利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这样,为了解决司法人数不足的问题,大学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法曹培养制度、司法制度开始联系起来,法学教育界和司法实务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

一、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特征与改革

日本的法学教育是在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日本法学教育在明治时期就形成了官方与民间法学教育的二元格局,经过明治政府的一系列统合措施,近代法学教育培养的法科学生为推进日本法制近代化过程和国家的近代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注:丁相顺:《日本近代法学教育的形成与法制近代化》,《法律史论集》2000年专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7页。)

二战以后,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精英型法律家阶层的形成,在大学教育日渐普及的情况下,法学教育成为一种法律修养式的普及型教育,“日本大学本科阶段(四年制)法学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培养法律的专职人才,而是一种为普及法学思维方式而开设的普通素质教育。实际上,可以说这种教育的目的只是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养成法律思维(Legalmin本论文由整理提供d)为此,在日本各大学法学院的本科课程设置中,除法律方面的科目以外,往往还包括与法律职业无直接关系的政治学方面的内容,四年制本科毕业生人多从事非法律工作”(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在现行司法考试制度下,不仅本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无直接关系,而且研究生教育也与法律职业没有直接关系。研究生院培养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大多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目前日本全国共有622所大学(国立大学99所,公立大学66所,私立大学457所),其中有93所大学开展法学教育,拥有法学部或者法学院。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部分充任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构的公务员;大部分人在各种民间的企业或公司中就职;只有极少一部分的毕业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专门的法律职业家。(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虽然司法考试对于大学生可以给予免考修养科目的待遇,大学法学部所学到的基础知识也可以在司法考试中应用上,但是,大学教育基本上不与法律职业发生直接的联系。“重要的是以记忆为中心的司法考试。一次考试能否成功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大学的法律教育基本上不起作用。”(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尽管在制度上,现行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不存在直接的关联,但在某种程度上,二者也存在着若即若离的联系。法科学生要通过司法考试,大学的法学教育也是重要的知识积累。同时,由于法律职业的精英型特点,成为法曹是许多毕业生的理想,反过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来,各个学校对司法考试合格人数也是相当重视的,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成为评判法学部水平高下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也促使各个大学努力将教学目的服务于司法考试的需要。尽管如此;由于司法考试合格人数受到阻制,法学部致力于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的努力也是有限的,其着眼点只是通过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来提高学校的声誉,而学校的主要教学对象仍然是那些不可能通过司法考试或者是不对司法考试抱有奢望的大多数学生。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没有直接的关联是日本当代法学教育和法曹选拔的一个基本特征。

日本东京大学教授新堂幸司认为“日本大学法学部的毕业生成为法律家的比例极低,虽然有法学部之名,但是成为法律家的极少,多数都进入到行政官厅和企业”。(注:[日]新堂幸司:《“社会期待的法曹像”座谈会》,(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1年第984号,第42页。)早稻田大学原校长西原春夫教授认为,“按照我国现在的制度以及现状,司法考试不是大学的法学教育的出口,而是司法研修所培养法曹的入口。”(注:[日]西原春夫:《法学教育与法曹养成制度》,(日本)《法律广场》1980年第23卷第6号,第36页。)因此,在选拔和造就职业法律家的问题上,当代日本的法学教育体系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由于司法考试的技术性特点,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为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服务的补习学校。由于这些学校针对性强,比起在大学参加科班式的课堂教学来,更多准备报考司法考试的考生愿意参加各类司法考试补习学校。针对这种现象,一位美国学者指出,当代日本法律教育体系对于司法考试和职业法律家的培养存在若干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法学部教育有些“高不成,低不就”,也就是对于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没有受到充分的法律专业教育,而对于没有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受到的法律专业教育又太多;第二个问题就是出现了所谓的“双学校”问题,也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就是大多数参加司法考试的法科学生同时在法学部和预备校之间上学,在当前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体制下,并不能造就和选拔出具有丰富知识背景的学生,更多地是造就和选拔出具有法律技巧的学生。(注:[美]丹尼尔.福特:《对讨论问题的意见——从与美国的法学院相比较的观点出发》,(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9年第1168号,第28页,第27页。关于日美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华盛顿大学教授丹尼尔·福特教授作了比较,他认为,现在日本法学教育的方式和弊端与司法考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美国,虽然想成为律师的学生必须要刻苦学习,但是,并不是在学习之初强烈地意识到司法考试的问题,不是为了考试而去学习。在大学时期,学生们不仅仅学习自己的专业,还要学习一般的修养课程,以及其他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在大学时期学生们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试,而是尽量掌握非常宽的知识。而在日本,虽然说司法考试冠有资格考试之名,但事实上却成为一种限制人数的竞争考试。而且学生们为了参加司法考试,不得不尽早地做准备。由于考试特别重视考试技巧,如果不是特别有自信力的人,想成为律师的话,理所当然地会忽视法学以外的课程了,集中准备司法考试科目。同时,为了掌握技巧,学生们会尽早地预备校补习。)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过分脱节,以及司法考试制度过于限制人数的做法客观上造成了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和职业法律家素质的降低。

为了解决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脱节的问题,日本的各个大学也在探讨法学教育改革。几十年代以来,日本的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的专业设置开始发生变化。“以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北海道大学等在战前被称之为‘帝国大学’的国立大学,和大城市中的主要私立大学为中心,开设了以面向实务为主的硕士专修课程……这些课程的设置起到了在职培训的作用”,⑩(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日本的法学教育开始出现了重视实务的趋向。但是,在现有的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体制下,这种重视实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务的趋向是非常有限度的。从总体上来看,日本现行的法学教育体制仍然是以“与实务保持一定的距离”,即重理论轻实务为特色的,“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者大多数人没有法律实务的经验”。(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由于法学教育制度与现今的司法考试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进行彻底的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和司法改革,任何教育改革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法曹素质降低和司法考试过分重视技巧的问题。如果仍然过度地限制合格人数的话,极其高的竞争率仍然会持续下去,真正想成为律师的学生们仍然会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注:[美]丹尼尔.福特:《对讨论问题的意见——从与美国的法学院相比较的观点出发》,(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9年第1168号,第28页,第27页。关于日美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华盛顿大学教授丹尼尔·福特教授作了比较,他认为,现在日本法学教育的方式和弊端与司法考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美国,虽然想成为律师的学生必须要刻苦学习,但是,并不是在学习之初强烈地意识到司法考试的问题,不是为了考试而去学习。在大学时期,学生们不仅仅学习自己的专业,还要学习一般的修养课程,以及其他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在大学时期学生们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试,而是尽量掌握非常宽的知识。而在日本,虽然说司法考试冠有资格考试之名,但事实上却成为一种限制人数的竞争考试。而且学生们为了参加司法考试,不得不尽早地做准备。由于考试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特别重视考试技巧,如果不是特别有自信力的人,想成为律师的话,理所当然地会忽视法学以外的课程了,集中准备司法考试科目。同时,为了掌握技巧,学生们会尽早地预备校补习。)因此,要解决日本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乃至于解决司法制度中的结构性矛盾,必须将法学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改革联系起来解决。

1999年6月,根据日本国会通过的“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设置法”的规定,日本成立了“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负责“调查审议司法制度并向内阁提出改革方案”。该审议会围绕法曹一元化(从律师中选拔法官),参审制、陪审制,法曹培养等议题进行研讨,最终提出司法改革方案。正是在这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日本法律育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并作为法曹培养的一个重要内容,与司法制度改革问题结合起来。

二、法科大学院构想

具备何种资质的法曹方可以适应21世纪司法的需要?日本法学教育界提出了各种看法,主要集中于具有丰富的人性和感受性,具有深厚的修养和专门的知识,具备灵活的思考力和说服、交际能力,对于社会和人际关系的洞察力,人权意识,掌握尖端的法律和外国法方面的知识,具有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为了选拔具备这种资质的法曹人员,就不能象过去那样,通过司法考试这一个环节、一个点来选拔,而必须通过一个整体的过程来造就和培养。必须通过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司法研修等程序的互相配合,通过连续的过程来选拔法曹。为了扩大法曹人员,实现司法改革的目标,也必须充分发挥高等法学教育的优势,所以,如何形成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立体法曹选拔、培训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学教育资源是实现法曹人员素质的提高和数量扩大的现实途径。从这样的基本理念出发,日本提出了将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培训有机衔接的方案,集中体现在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方案设计中。

所谓法科大学院就是在各个水平较高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大学院(大学的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的基础上,建立起专门培养法曹实务人员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对法科大学院毕业生,可以直接或者间接付与法曹资格。并且,在法曹选拔和培养过程中,要以法科大学院培养的学生为主体,辅之于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建立法律职业选拔任用的“流水过程”。

为了切实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和探讨具体的法科大学院方案,当时的文部省设立了“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具体进行“法科大学院”的制度设计。2000年10月6日。“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提出了总结报告,对日本型的法科大学院提出了基本框架构想,并且建议在2003年开始设置这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机构。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是以美国的Lawschool为模本。但是,日本的法科大学院设计方案保留了传统的法律本科教育体制,将法科大学院设置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基本的制度设计是:非法律和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法科大学院;法科大学院的学制一般为3年,例外时为2年;从法科大学院毕业就获得了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在面向法科大学院毕业生的司法考试中,主要以法科大学院学习的内容为主,考试的合格率会大大提高;法科大学院的法学教育要以实务教育为主,在课程设计和师资选任上,都要服务于实务训练的需要;与过去一样,法科大学院毕业生通过了司法考试以后只不过是获得了参加国家司法研修的资格,这些合格者要作为研修生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研修,然后才能根据本人的意愿从事具体的法律职业。

由于新的法科大学院以培养应用型的法曹为主要任务。因此,对于课程科目的设置要体现出应用型的特点,其基本考虑主要是设置相应的学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群。开设的科目群主要包括:A.基础科目,也就是为系统掌握基础法律知识所开设的科目,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外国法等基本法律知识;B.法曹基本科目,也就是与法律职业共同的思维方式有关的科目,包括收集、整理、分析、使用法律信息能力的科目,例如,法曹伦理科目、法律信息的基础教育科目等;C.骨干科目,也就是为深化、理解基本法律领域里的法律学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分析能力的科目,包括宪法、民事法(财产法)、刑事法、商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D.先进尖端的学科领域课程,也就是培养创造性地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多元的、多角度法律思维能力的课程,例如知识产权法,租税法,行政法,劳动法,执行、保全、破产法,环境法等;E.与国际相关的科目群,就是培养法曹国际视野的科目,例如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等;F.学科交叉的科目群,也就是培养法曹广阔知识背景,开拓学科视野的科目群,例如法与经济、法与医疗、法与家庭、法与公共政策等科目:G.实务关联课程,也就是在前述科目基础上,通过实践进一步提高法律思维能力,解决现实问题能力的科目,包括诊所式教育,民事、刑事演习,谈判技法演习等。

在这些课程中,A学科群的课程是所有法科大学院学生应该掌握的最低限度的法律知识,C较A学科群的学科划分更加细化,是为了提高学生解决问题、分析案件事实的能力而开设的科目,以事例研究、判例研究为对中心,不仅仅从理论上,而且要从实践的角度(从事实认定论和要件事实论等实务的观点着手进行的教育)开设的课程。对于C课程群,没有必要拘泥于各个实定法进行法学教育,可以合并设置课程,例如,开设民事法课程(将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一个科目进行讲授),刑事法课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要重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在对法律进行系统理解的基础上重视理论上的应用,并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整合。

在这些科目群中,为了达到使全体法曹具有共同资质的目的,要以A、B、C三个学科群为核心课程群,并且兼顾D、E、F、G等学科课程。要求所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有的法科大学院都要设置核心课程,所有的法科大学院也要开设G科目群。但是,根据各个学校的情况,对于具体的科目和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可以根据各个大学的特色来设置D、E、F学科群。

法科大学院的教育方式要采取少数人制的教育,每一个科目听课的人数不能过多,基于科目的每个教学单元规模不能超过50人。在教学过程中,授课的方式包括讲义方式,少数人演习方式,学生独自进行调查、制作报告,教员对学生个别辅导等方式等。

法科大学院的入学者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但没有专业限制,入学者要通过考试方能够入学。对于考试的性质,“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认为法科大学院入学考试并非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而应该是以测试学生的判断力、思考力、分析力、表达力为目的的素质考试。但是,目前为止,对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是否要采取统一考试的问题还存在分歧。“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的基本主张是,为了保障法学教育的完整性,为了彻底保障入学考试的开放性,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对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原则育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并作为法曹培养的一个重要内容,与司法制度改革问题结合起来。

二、法科大学院构想

具备何种资质的法曹方可以适应21世纪司法的需要?日本法学教育界提出了各种看法,主要集中于具有丰富的人性和感受性,具有深厚的修养和专门的知识,具备灵活的思考力和说服、交际能力,对于社会和人际关系的洞察力,人权意识,掌握尖端的法律和外国法方面的知识,具有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为了选拔具备这种资质的法曹人员,就不能象过去那样,通过司法考试这一个环节、一个点来选拔,而必须通过一个整体的过程来造就和培养。必须通过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司法研修等程序的互相配合,通过连续的过程来选拔法曹。为了扩大法曹人员,实现司法改革的目标,也必须充分发挥高等法学教育的优势,所以,如何形成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立体法曹选拔、培训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学教育资源是实现法曹人员素质的提高和数量扩大的现实途径。从这样的基本理念出发,日本提出了将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培训有机衔接的方案,集中体现在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方案设计中。

所谓法科大学院就是在各个水平较高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大学院(大学的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的基础上,建立起专门培养法曹实务人员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对法科大学院毕业生,可以直接或者间接付与法曹资格。并且,在法曹选拔和培养过程中,要以法科大学院培养的学生为主体,辅之于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建立法律职业选拔任用的“流水过程”。

为了切实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和探讨具体的法科大学院方案,当时的文部省设立了“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具体进行“法科大学院”的制度设计。2000年10月6日。“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提出了总结报告,对日本型的法科大学院提出了基本框架构想,并且建议在2003年开始设置这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机构。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是以美国的Lawschool为模本。但是,日本的法科大学院设计方案保留了传统的法律本科教育体制,将法科大学院设置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基本的制度设计是:非法律和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法科大学院;法科大学院的学制一般为3年,例外时为2年;从法科大学院毕业就获得了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在面向法科大学院毕业生的司法考试中,主要以法科大学院学习的内容为主,考试的合格率会大大提高;法科大学院的法学教育要以实务教育为主,在课程设计和师资选任上,都要服务于实务训练的需要;与过去一样,法科大学院毕业生通过了司法考试以后只不过是获得了参加国家司法研修的资格,这些合格者要作为研修生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研修,然后才能根据本人的意愿从事具体的法律职业。

由于新的法科大学院以培养应用型的法曹为主要任务。因此,对于课程科目的设置要体现出应用型的特点,其基本考虑主要是设置相应的学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群。开设的科目群主要包括:A.基础科目,也就是为系统掌握基础法律知识所开设的科目,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外国法等基本法律知识;B.法曹基本科目,也就是与法律职业共同的思维方式有关的科目,包括收集、整理、分析、使用法律信息能力的科目,例如,法曹伦理科目、法律信息的基础教育科目等;C.骨干科目,也就是为深化、理解基本法律领域里的法律学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分析能力的科目,包括宪法、民事法(财产法)、刑事法、商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D.先进尖端的学科领域课程,也就是培养创造性地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多元的、多角度法律思维能力的课程,例如知识产权法,租税法,行政法,劳动法,执行、保全、破产法,环境法等;E.与国际相关的科目群,就是培养法曹国际视野的科目,例如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等;F.学科交叉的科目群,也就是培养法曹广阔知识背景,开拓学科视野的科目群,例如法与经济、法与医疗、法与家庭、法与公共政策等科目:G.实务关联课程,也就是在前述科目基础上,通过实践进一步提高法律思维能力,解决现实问题能力的科目,包括诊所式教育,民事、刑事演习,谈判技法演习等。

在这些课程中,A学科群的课程是所有法科大学院学生应该掌握的最低限度的法律知识,C较A学科群的学科划分更加细化,是为了提高学生解决问题、分析案件事实的能力而开设的科目,以事例研究、判例研究为对中心,不仅仅从理论上,而且要从实践的角度(从事实认定论和要件事实论等实务的观点着手进行的教育)开设的课程。对于C课程群,没有必要拘泥于各个实定法进行法学教育,可以合并设置课程,例如,开设民事法课程(将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一个科目进行讲授),刑事法课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要重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在对法律进行系统理解的基础上重视理论上的应用,并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整合。

在这些科目群中,为了达到使全体法曹具有共同资质的目的,要以A、B、C三个学科群为核心课程群,并且兼顾D、E、F、G等学科课程。要求所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有的法科大学院都要设置核心课程,所有的法科大学院也要开设G科目群。但是,根据各个学校的情况,对于具体的科目和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可以根据各个大学的特色来设置D、E、F学科群。

法科大学院的教育方式要采取少数人制的教育,每一个科目听课的人数不能过多,基于科目的每个教学单元规模不能超过50人。在教学过程中,授课的方式包括讲义方式,少数人演习方式,学生独自进行调查、制作报告,教员对学生个别辅导等方式等。

法科大学院的入学者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但没有专业限制,入学者要通过考试方能够入学。对于考试的性质,“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认为法科大学院入学考试并非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而应该是以测试学生的判断力、思考力、分析力、表达力为目的的素质考试。但是,目前为止,对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是否要采取统一考试的问题还存在分歧。“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的基本主张是,为了保障法学教育的完整性,为了彻底保障入学考试的开放性,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对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原则上要采取统一考试制度。为了保障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能够进入法科大学院,在录取时可以规定录取一定比例非法律专业学生。

法科大学院要以现有的法学部为中心设置,但是为了保持法科大学院设置的均衡性,防止法科大学院设置过于集中在象东京这样的著名大学集中的城市,允许辩护士会与地方自治体等大学以外的组织一起成立学校法人,设置单独的法科大学院。并且在法科大学院之间,要允许各个法科大学院具有自己的特色,鼓励各个法科大学院之间的竞争。

三、法科大学院构想与日本司法考试改革

由于在法科大学院构想中,只要取得了法科大学院的毕业文凭就自动取得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换句话来说,在实施法科大学院构想后,要参加司法考试必须首先取得法科大学院文凭。那么,新的教育方式与司法考试的关系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由于这一构想是将法科大学院作为法律职业人员资质提高的一个有机环节来看待的,因此,即使建立了新的法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科大学院,也并不意味着要取消司法考试或者司法研修制度。不过,在法科大学院构想付诸实施以后,司法考试制度也必须随之作相应的调整。新司法考试的性质如《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探讨总结报告》所言:如果设置了作为在客观上可以保障其教育水准的高级的法律专业教育机关——新的法科大学院,并且以在法科人学院中实际进行了充分的教育和严格的成绩评估为前提,新的司法考试要以法科大学院的教育内容为基础,新司法考试就是判断法科大学院毕业生或者预定毕业的学生是否具备作为法曹应该具备的知识、思维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为目的的考试制度。从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宗旨和新司法考试的目的出发,要求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参加考试的次数不能超过三次,在这一司法考试制度下,要保障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具有较高的通过率。

实施法科大学院构想以后所建立的新法曹选拔、培养制度主要特点表现为:1.将打破过去一次决定胜负的司法考试模式,使法律专门人才的选拔形成“法科大学院”——司法考试——实务研修这样一个有机相联的过程。2.使大学的法学教育直接与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结合,有效地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这种法学教育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将现有的法学教育与法曹培养直接联系在一起,可以在保障法曹资质的前提下扩大法曹的人数。

由于法科大学院构想与现行法学教育结合起来,因此,得到了法学教育界和法律职业界的支持。(注:事实上,正是各个大学法学部才真正推动了这一构想的实施。笔者在日本留学期间,就曾经参加了中央大学举办的法学教育改革与法科大学院构想的研讨会。据笔者统计,共有大约十几所大学法学部举办过大规模的法科大学院构想研讨会,有十几所大学法学部提出了自己的法科大学院构想。)可以说,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实施是日本解决法曹人口不足和司法考试制度结构性矛盾的一个根本方向。如果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提出的改革方案得以实施,法科大学院、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司法考试、司法研修将构成日本法曹选拔和培养的连续过程,在此基础上,如果法曹一元化能逐步落实,日本的司法制度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结语

刑法本科论文范文第5篇

更重要的是选择具体的题目。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确定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法律的问题内容极其繁杂,就是确定一个大的方向,里边的内容也是十分复杂的。比如说,我们选择物权法作为研究的方向,作一个20多万字的专著,不可能写《物权法论》。如果20万字写成一部《物权法论》,那就是普及的教材,而不是法学专著。湖南大学的屈茂辉教授是我们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之前,他寄给我一本《用益物权》,大概有40万字。这种著作,分量与内容是一致的。同样,如果选择侵权行为法作为研究方向,也只能选择一个具体的题目,比如特殊侵权行为啦,归责原则啦,构成要件啦,赔偿范围啦,等等。我欣赏王卫国教授的《第三次勃兴—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专门研究过错责任原则的专著,一个归责原则写了20多万字。题目好,写的再好,就是一个出色的作品。民法总论的题目很多,可以做很多选择。我原来想过的有民事主体、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等。但是如果选择是《意思自治原则》,这就是一个很好的题目。如果把这个题目做好了,不仅是成功的作品,而且对民商法的进步也是有推动作用的。本科生的选题就为宽泛,可以选择的问题很多,涉及到全部的法律问题,因此应当很好地斟酌,确定自己毕业论文的选题。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来就是有研究方向的,选题相对较为容易一些。

那么,法学院的学生做毕业论文进行选题,要注意几个问题呢?

第一,选题要小。

正如刚才说的那样,选题一定要小。只有选题小,才能够在有限的论文字数的范围内,做最大程度的展开,增加文章的容量和论述深度,使自己的研究成果有价值。例如,如果用20多万字的篇幅,整整写了一部侵权行为法,那就是本科的教材,而不是法学专著,各个问题都点到了,但是没有什么深度,没有学术上的价值。所以,写作毕业论文在选题上,更是这样。一篇论文,字数是有限的。本科生的毕业论文10000字左右,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30000字左右,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100000左右,篇幅都不大,容量并不多,如果没有很好的设计,很难写出有深度的东西。按照一般的写作规则,学术论文通常要说清楚一个问题,大约要8000字,要把一个问题说得很透,大约要10000字以上。当然,也有几万字的论文,那样的论文,要内容很多,质量又要好(长文章可以看一看我写的《中国合同责任研究》和《动物人格权之否定》这两篇文章,前者发表在《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上,后者发表在《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上),否则,编辑会给你那么多的版面吗?现在一般作者写的文章,10000万字的文章就很难发表了。多数给你5000字左右的版面就不错了。要在5000字的篇幅中,写清楚一个问题,要有多好的文字功力,是可以想象的。为什么现在有人写文章没有人愿意看呢?就是又瘦又小,干干巴巴的,没有嚼头,看了头就知道尾。这样的文章,就是没有人愿意看。同样,毕业论文的题目也要选得小,在有限的文字中,尽力地展开,扩展它的深度和广度,文章才能够做好。

小要小得适当,与自己所要说的内容相适应。例如,要写一部20万字的“意思自治原则”,那就要下很多功夫,没有功夫,写不出来20多万字。可是,要选择大一点的,像“民法的基本原则研究”,要20万字,就好像差点意思了。文字不够,写出来的东西就会很平,没有深度。自己要仔细斟酌一下,根据自己的题目,掌握的材料,要与论述的深度相一致,这样就很好了。选择毕业论文的题目,更要注意这些,题目就更要小,能够用万八千字说得很透。即使是硕士论文或者博士论文,篇幅较大,但是题目也不能大。题目做大了,就做不到这一点了。有一个比较通俗的比方,就是刀越锋利,刀刃就越窄,好钢就集中在刀刃上了。写文章大概也是这样的道理。

第二,思路要宽。

题目小了,内容就要深。要想把文章写得深,只有思路宽,想的问题丰富、深远,历史的,现实的;横向的,纵向的;中国的,外国的;理论的,实践的;统统都要想到。

做一篇学位论文,上面这些问题都要考虑到,考虑得不周到,都会影响论文的质量。

当然,做不同的文章,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对上述问题有所侧重。比如,写一篇法制史的文章,当然侧重的是历史的内容,但是要注重历史上的这种制度对现实的借鉴意义。写外国的东西,同样要注重研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有一名研究生写的一篇论文,介绍的是美国的信托制度,历史到现实,说得很详细,说得也很好,但是没有写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这样,就仅仅是一篇介绍性质的文章,降低了文章的分量,充其量是将外国的制度、知识介绍到中国来。我提的意见是,如果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研究信托制度对中国法律的借鉴意义,以及怎样借鉴,写得好,就是一篇很好的文章了。

二、选题的主要方法

我在给一些研究生讲法学论文写作的时候,谈到具体的选题,都结合自己的写作实践经验,给他们介绍我的具体方法。下面我介绍自己应用最多的三种方法。

一是“夹空”法。

所谓“夹空”,其含义,就是选题尽量在理论的夹空中选择,在别人都没有选择过的空间当中选择。在现在的理论研究中,大量发展的是边缘学科,最引人注目。而且研究边缘学科最容易取得成功。在传统的学科中,也有这种“边缘”的题目。比较形象地讲,就是挨近的两个问题都有人研究了,但是,在这两个题目中间,还可以发掘出一个既与两个题目有联系,又与两个问题不同的题目。这就是夹空中的题目。选择这样的题目,我曾经说过,就像的“一点两面”战术一样,是包打胜仗的战术,是包打天下的题目。我在部队的时候学过军事学。的“一点两面”战术,批判尽管批判,但打仗是非常管用的。它的核心,就是攻击一处敌人,首先要选择一个点,作为主要的攻击点,然后再选择至少一个或者更多的“面”来配合,辅助进攻。可以试想一下,一个人,一个军队,如果腹背同时受敌,那他就只有一个选择:“跑”。所以说,“一点两面”是打的击溃战,不是歼灭战,但是确实如所说,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夹空理论”也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应用于选题上,选得好,题目确定得好,文章就有了一半以上的成功率。

我在1987年写作《试论共同危险行为》这篇文章时,就是用的这种方法确定的题目。在研究侵权行为法的时候,我找遍了所有的文章,发现在中国大陆学者的论文和专著中,都没有写过这个问题。其原因是,前苏联的民商法学界对这个问题根本就不重视。而在大陆法系,这个问题几乎是一个常识。因为是在侵权行为法理论的夹空中的问题,我就参照大陆法系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写出来这篇文章,就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了。现在,很多法院判这种案件,都是引用我的文章中的观点,做出判决。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中,确立了这个侵权行为制度,这是在我的研究16年之后,变成了司法实践的现实。这是我很得意的一个研究成果。这是比较大的题目。再说小的题目。在中国的侵权行为法中,没有人提到“霍夫曼计算法”和“莱布尼兹计算法”,到现在,也只有在海商、海事案件的赔偿中,才应用这个规则。在二十年前,这两个概念还是十分陌生的,当时我问过很多人,都说不知道,甚至是大教授也不知道。我就想,既然这样,那这个问题肯定是一个夹空中的问题。我做了研究之后,写过几篇小文章,强烈要求在实践中采用。但是,这种国外的司法常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就是得不到理解,到目前还没有在民法实践中采用,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写文章可以用这样的方法,选择专著的题目,也可以用这种方法。现在的专著何其多,虽然精品不多,但是很多问题都有人论述到了。在选题的时候,要注意运用这种方法,选择最容易突破的题目,最好是没有人做过的,做起来,才有前途。写作毕业论文,根据自己的论文容量,选择夹空中的问题写作,是最成功的方法。

应用这种方法选题,大家可以看一看我写的《侵害自由权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这是一篇我很满意的文章,在《法学研究》百期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得优胜,得到这一荣誉。这一篇文章,就是对人身自由权及其保护的题目,是以前从没有人写过的。我在实践中发现了这个题目,并且把它做出来,可以说是成功的。这篇文章说的案件,就是我在文章中经常提到的张莉莉案件,是一个典型的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案件。但是,在对这个案件进行讨论的时候,我的意见却没有人支持,最后以侵害名誉权的案由结案。这一点也说明了“名誉权是一个大破筐,什么难理解的问题都可以装”的这个结论。最近我在人民大学和耶鲁大学联合召开的名誉权隐私权国际研讨会上说了一个观点,就是“应当对名誉权开展一个瘦身运动”,就是要对名誉权进行减肥,使其名副其实。《侵害自由权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也是夹空理论的成果。

介绍一个选题内容,就是写作毕业论文是不是可以写人物。我们的法学毕业论文,一般都是论述制度,没有论述人物的。但是我想,写作一位学术人物,写出他的学术思想,也是很重要的选题。因此,我确定我的一位博士生,就写《佟柔民法思想研究》。我看是一个很好的选题。

采用夹空法选题,基础是能够找出夹空。这就需要有学术的修养。没有很深的学术修养,找不出来夹空。因此,在平时学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搜集资料,掌握住研究防线的学术动态,才能够应用夹空理论选出自己的选题。

二是“超越”法。

在写作毕业论文的选题中,也可以选择大家都论述过的题目,在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超越前人所有的论述,做出自己的分析和结论。我把这种方法叫做“超越法”。

这种方法与“夹空法”正好相反。夹空法是研究别人没有研究过的东西,包打胜仗。超越法则是对大家都说过的东西,说出比别人更高明的意见,超越前人的议论。这种方法选题有其难处,这就是要在研究了全部、所有的同类著述以后,才能够做出这样文章来。因此,用这种方法选题,写作时下的功夫就要更深。没有实力,用这种方法选择题目,做起来很艰苦。但是,在现在,我国学术界的法律研究是很深入的,绝大多数的题目都被别人做过,要选择一个别人没有做过的题目,是很难的。大概在行政法和商法中,这样的题目还很多,但在传统民法、刑法中就很少见了。因此,在毕业论文选题中,超越法是经常用,当然也很难做好的一种方法。

运用超越法选题,首先要很好地看书,积累资料,掌握这一专题的来龙去脉,各家各派的学说观点,综合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看看自己在这个问题上,能不能超越各家各派的理论,自成一说,自成体系,别有新义。如果有这个能力,就可以选择这个题目。现在的积累资料掌握学术动态,方法简单多了,上网、GOOGL、百度,等等,一搜,有关的论文就出来了。不像我们那时候,天天蹲在图书馆,一张一张地记卡片,没有多少天的苦读,选不出来好的题目。

在实际的学术研究中,经常是运用这种方法来选择题目的。特别是选择做驳论的文章,更是要用这种方法,把要反驳的问题说透,然后提出自己的主张。我有一个老师,在讲课的时候,经常是批判了这个学者,再批判那个学者,几种观点都批判完以后,至于自己是什么观点,他说:“那还没有想好。”我反对这样做学问。但是也有人主张这样的做法也是必要的,因为不破不立,先破了大家的观点,然后给别人立论就打下了基础。还有一位老师讲课,每次都是“某某说”不对,“某某说”不对,“某某说”也不对,“我的观点永远是折衷的意见”,即“折衷说”。这种说法也不值得提倡,然而这种说法实际上就是超越法的应用,不过是没有应用好而已。

应用这种方法选题,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写的《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这篇文章,发表在《法学研究》1995年的哪一期上,可以查一查。这篇文章就是用的超越法选题,对以往的这类学说都做了分析,提出了延伸保护的主张。从题目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可以成就一篇较大的文章,因而就写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的制度中,选用的就是我的人身权延伸保护的理论。这也是我的一个很得意的研究成果。当然也有人在批评,但是,这种观点的认识,总还是比以前的一些说法有所进步。

三是“综合法”。

我先介绍两种不适合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