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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典型案例范文精选

市场监管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典型案例范文第1篇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企业登记注册规定,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开办生猪屠宰企业,必须持有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定点屠宰资格证明,且手续齐全合格,方可予以登记注册,无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定点屠宰资格证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开办经营猪肉、牛羊肉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方可予以注册登记,无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年检验照和日常巡查监管,严格依法清查生猪屠宰企业和猪肉、牛羊肉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取缔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经营肉品的行为,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各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立即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取缔非定点屠宰厂(场)和私屠滥宰行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从严查处经营注水肉、病害肉及质量不合格肉品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病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要特别查处规范中、小餐饮企业和大学、民工食堂的肉品来源及质量,堵住不合格肉品进入市场的渠道。对查出的违法经营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要集中查处一批肉品市场违法经营案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违法案件,震摄违法经营者。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市场巡查监管,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

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基层工商所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以食品市场“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五项制度,严格规范肉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辖区生猪屠宰厂和猪、牛羊肉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规范,严格检查经营户证、照;查验上市肉品“三章两证”(陕西省定点屠章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凡“三章两证”不全的肉品一律不准上市交易,对检查出的违法经营行为,要做好市场巡查记录,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档案,严格实施企业信用动态监管,规范、引导肉品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要督促肉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自检、质量承诺、不合格肉品退市、协议准入、市场开办者责任等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实施对肉品的市场准入、交易、退出的全方位监督,确保上市肉品质量。

四、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处理消者申诉举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实施12315行政执法网络进市场、进商场、进村镇活动,拓展12315投诉站、点,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要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快速分流处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商务、农业、卫生、*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协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发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优势和特长,取长补短,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力。积极配合商务行政部门开展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清查整顿,配合农业、卫生、*部门,做好肉品检疫、食品卫生市场的整治和规范,确保市场供给稳定,质量合格,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六、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市场监管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认识肉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温总理在陕视察时,关于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和禽蛋市场的监管,这时是市场容易出问题的时候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做好猪肉市场监管,把肉品市场整治工作作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的重要内容,作为当前“重中之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肉品市场整治任务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满意,让总理放心。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制、辖区责任制和岗位工作责任制,逐级细化分解工作、职责任务,把工作落实到科、室、基层工商所,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对失职、渎职、监督不到位、工作不作为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生猪屠宰市场为重点,以城区肉食品市场为重点,以猪肉、牛羊肉、禽蛋经营户为重点,开展集中检查整治。*市要把市区肉食品市场和肉食品经营户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检查整治力度。要强化市场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采取明查暗访、重要情况及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的方法,进行检查、督办,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市场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市场监管典型案例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积极稳妥、依法合规;精密部署、分步实施;严控风险、务求实效”要求,以保障金融市场消费安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目标,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努力构建保一方金融平安和谐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在强化和规范日常金融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加大金融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力支持我县域的经济金融发展良性发展。

二、工作任务

金融消费维权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是金融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是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要紧紧围绕当前金融消费者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金融市场监管,完善工作措施,保障金融消费安全,有效防范金融消费侵权问题,切实为我县经济金融良性发展服务。

(一)成立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履行职责。经研究,成立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行(社)、证券、保险,以及法院、广电台、工商局、信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金融消费者保护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系统内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2)受理全辖金融机构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投诉的转办、督办、调查和调解。(3)负责组织制定相关业务监管规则,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4)负责组织必要时对金融机构的检查。(5)协调相关监管部门、法院、信访、消协、媒体等方面,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联动机制。(6)调查、研究金融消费者行为特点。(7)组织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教育。(8)办公室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由领导小组印发文件,要求辖内金融机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向县辖金融机构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意见》,对金融机构提出要求:(1)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意识;(2)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3)重视媒体对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监督作用;(4)加大对弱势群体和乡镇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5)规范执行利率管理政策;(6)完善金融消费者信用信息管理;(7)加强人民币管理相关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8)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三)建立典型案例的报送与共享制度,并定期投诉形势分析报告。在辖区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案例报告与共享制度,构建消费者投诉案例共享平台。每半年从金融机构上报的投诉案例中选择典型案例在金融机构间实施共享。同时,从网络媒体等各种渠道收集大量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典型案例,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供给金融机构参考。针对当前金融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于银行卡、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收费、自助设备、理财产品销售、存贷款业务、存单“变”保单等领域。要求金融机构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念贯彻到第一线的业务主管和柜面人员;(2)进一步加强服务设备、尤其是自助设备的管理与维护;(3)规范格式化合同,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4)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减少业务差错,不断提高柜面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程度;(5)规范金融产品销售,杜绝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6)在银行卡产品的设计与服务中要强化有关收费条款的信息披露;(7)规范业务竞争行为,避免由于行业恶性竞争而导致投诉;(8)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快建立、健全客户服务系统,努力提高对消费者的服务水准。

(四)建立政府、金融机构、法院、消协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制度,每年定期召开组织召开一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邀请消费者协会、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辖区当前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点、诉讼热点,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座谈。各金融机构在会议中相互交流信息,学习经验,吸取教训。通过建立协调机制立求金融消费纠纷法院判决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调解的结果一致。

(五)以舆论为先导,努力提高宣传披露能力。一是金融机构的所有营业网点,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悬挂活动宣传口号横幅、张贴宣传海报、LED大屏滚动显示、摆放并散发宣传折页及设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台等多种有效方式,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二是建立电视、广播、网络三方立体消费热点的新闻平台,整合新闻披露资源,扩大新闻披露渠道,增强新闻披露力度。每年要通过媒体至少揭露一至二宗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进一步树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威慑力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信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人员要端正工作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使县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市场监管典型案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审计失败;证券审计;市场监管

研究动机

在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10年的长足发展时,独立审计的信息鉴证职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从证券市场的“老三案”到“新三案”,再到近两年来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失败案的出现,包括市场监管者在内的信息使用者都在不断地思考着原因与对策。

游士兵、吴圣涛(2001)考察了1994年1月到2000年12月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对证券违法违规的226个处罚公告,统计出346项违反证券法规行为。在346个观察值中,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的个例占10.7%;披露虚假财务报告的比重为8.4%,两者合计19.1%;从各年度的分析来看,这两类事件的处罚公告在大多数年份也非常频繁(尤其在1998-2000年)。由此可见,公司欺诈发行与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构成了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之一。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关注其中涉及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违反证券法规情况,详细考察了中国证监会历年来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公告,分析这些案例的某些共同特征;相应地,我们也大体回顾了近年来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的有关监管政策,希望通过对有关监管思想和潜在影响的分析,从审计及相关鉴证服务的监管视角为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与综合治理提供相对全面、合理的思路。

一、中国证监会处罚公告分析

中国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部门之一,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发挥了极其重要的积极作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工作始终非常重视,尤其在近年来加大了对证券审计市场的研究与监管。近年来证券市场爆发了大量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及其他有损于投资者利益的违反法规行为,有少数注册会计师作为有关信息或行为的鉴证者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或恪守职业道德,未能揭示客户公司的违规行为,甚至与客户公司串通舞弊,极大地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中国证监会在对其他有关涉案主体做出处罚的同时,也对有关涉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罚。这些典型的审计失败案例为证券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利的监管线索和经验来源,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关注审计风险,提高执业质量也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我们以中国证监会历年来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公告为切入点,初步考察其中的某些信息与含义。

1、数据来源

我们在收集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公告过程中,主要依赖于以下信息来源:

(1)对1994年第1期-2001年第11期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涉案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决定、通报批评及新闻稿进行了阅读、分析(可通过以及书面公告查得),共识别出35例个案;

(2)根据胡春元(2001)文章补充两例案件。

根据以上程序,我们得到了37个处罚案例,基本包含了近年来在证券市场中较有影响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进行其他舞弊行为的案件。37个处罚公告中,包括了33例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和4例新闻稿(其中两例尚未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2、处罚公告的年度分布

从处罚公告的年度分布来看:1997年及之前年度仅有4例,1998年8例,1999年7例,2000年达到10例,2001年为8例。如果以财政部脱钩改制通知的时点(1998年4月9日)为界,那么在此前后的处罚公告比率约为1:4.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脱钩改制以后独立审计行业的风险陡增,注册会计师在不断提高的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之下形势日益严峻。但值得注意的是,1999-2001年被证监会实施处罚的25个案例中,有23例针对的是1996-1998年上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的违反法规行为,我们有必要认识到:目前接连爆发的审计失败案在多数情况下是证监会对脱钩改制以前大量不规范审计行为的揭示与处理,不能以此全盘否定脱钩改制以后我国审计市场取得的进步与发展,也应当看到相当数量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近年来执业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审计质量不断提高的事实。

3、处罚公告类型

37例公告中,31例同时涉及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6例系单纯针对涉案注册会计师名义做出。表1统计了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类型,提供了处罚类型的组成,但并不能充分反映监管处罚的变动趋势。例如,1998年以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以警告和通报批评为主,少有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而在财政部脱钩改制通知后不久,证监会对琼民源(于1998年4月27日公告处罚决定)涉案各方进行了处理,加大了处罚的严重程度;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形式的普遍采用,是在红光实业案件(于1998年10月26日公告处罚决定)之后;根据现有资料显示,针对注册会计师个人名义做出的处罚始于蓝田股份案件(于1999年10月15日公告处罚决定),此后证监会越来越多地在处罚决定中直接针对涉案注册会计师个人;对个人处罚最重的个案包括红光实业案件中涉案注册会计师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以及郑百文案件中对原郑州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个人罚款30万元以及暂停执业资格三年)。2001年爆发的银广夏、麦科特两大案,则进一步显现出注册会计师个人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的加重,社会舆论对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涉案各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也有更高的呼声。

表1证监会处罚公告类型

处罚类型针对会计师事务所(34例)针对涉案注册会计师(77人次#)

未处罚——5##6.5%

通报批评926.5%***67.8%

警告1750.0%3950.6%

没收违法收入1132.4%——

罚款1544.1%2431.2%

暂停执业资格5*14.7%1519.5%

撤销事务所执业资格1**2.9%——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911.7%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6.5%

证券市场禁入者——22.6%

注:*分别为山东所(石油大明)、中华所(琼民源)、海南大正(琼民源)、成都蜀都(红光实业)以及四川所(东方锅炉);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财政部拟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按9/34计算而得,表1和表2的其他频数计算方法均与此相同。

#由于缺失部分资料或尚未结案,此人数会少于实际处罚人数。

##有2人系在处罚时已不具证券业务资格,另有3人的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不予行政处罚。

###分别是银广夏和麦科特案件中的涉案注册会计师。由于尚未结案,此人数仅根据有关媒体的披露确定,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

如果将表1中的后5类(从暂停执业资格到证券市场禁入者)涉及的案例界定为“重案”,有14个案例可被归为重案;其余23个案例则作为非重案。

4.处罚原因分析

表2描述了37例案件在处罚原因上的主要构成。

表2证监会的处罚原因分类汇总

处罚原因案例数频数

融资过程中出具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重大遗漏的2562.5%

其中:涉及审计报告的1537.5%

涉及验资报告的410%

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的25%

涉及盈利预测审核的410%

定期报告审计过程中出具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重大遗漏的2050%

市场监管典型案例范文第4篇

一、红盾护农工作做法

(一)争取支持,形成合力

为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工商局红盾护农的工作部署,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中,一方面,积极向上级工商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上级支持;另一方面,主动与职能部门沟通,建立了横向和纵向的信息互通机制,互通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商品信息,得到了质监、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形成了社会的合力,确保红盾护农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工作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公告等宣传媒介,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宣传,对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据统计,全县工商系统宣传报道有关“红盾护农行动”的信息报道有*多篇,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份,在社会上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加强*省农资监管网的应用。

从去年*月份省农资监管网投入应用起,该局便开始正式应用*省农资监管网,并于上半年组织该局工商执法人员开展农资监管网的培训工作,务求各单位学会学懂,应用该网站进行农资市场监管和资源共享,为及时了解红盾护农行动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通报监管情况提供信息。

(四)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今年*月份和*月份,该局按照上级省局和市局安排,分别对该县的农资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监测化肥品种共*种,监测乡镇有*、*、*、*、*、*等镇,覆盖率达*%。其中,初检不合格品种有*个,复检合格*外,合格率接近*%。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该县红盾护农行动以乡镇和农村农资市场为重点区域,以种子、农药、化肥为重点品种。以“打假、护农、保粮、增产”为目标,围绕“五个重点”即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及七大类农资市场的整顿,并以种子、肥料、农药、为重点品种展开行动,集中力量查处无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今年,该县立案查处农资案件*宗,案值达*.*万元,查扣化肥*公斤,农药*瓶,通过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了坑农害农行为,净化了农资市场。

二、红盾护农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月中下旬起,该局组成农资督查组,按照县局《关于开展对我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开展对辖区内今年前两季度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显示,红盾护农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多手段推广应用*省农资监管网获肯定。自从*省农资市场监管专版投入应用后,该局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录入各种农资信息,今年上半年,该局录入各种农资信息*条,全市位列第二。下半年,该局针对上半年的不足,采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充分利用自身的条件,采用“传、帮、带”等形式,指导农资经营户录入农资信息。如*工商所建议农资经营者到网吧录入,解决没有电脑的问题,*、*、*所则指定工作人员指导农资经营者录入信息,跟踪落实录入情况等做法。从下半年各工商所情况看,该局已录入各种信息*条,比上半年翻了一番。其中*工商所辖区内的*县农资配送有限公司定期向监管网录入农资信息较为完善。该企业从今年*月份起坚持每月*日前向农资监管网报送农资信息的,受到省局市场处领导的赞扬。

市场监管典型案例范文第5篇

_、假冒伪劣产品多。在许多集贸市场或自营的小店铺,假冒伪劣产品堂而皇之地摆在货柜上,洗发水和洗洁精、蜂蜜和食用油等常用的日用品尤为突出,在学校周围的店铺里,“三无”的零食、玩具、学习用品等充斥其间,然而销售这些商品的店家,不仅没有受到举报揭发,以其低廉的价格颇受当地群众和学生的“欢迎”。

_、无照经营店家多。特别是一部分农村的自营小店铺,没有经过工商税务等部门审查登记就擅自经营,甚至搞副食、药品、农药等跨门类经营。由于本身不合法,所以在销售商品时以盈利为第一目标,以店铺能开多久算多久,能赚多少算多少的经营准则,今天被查封了,过了几天又换了地方开。这种打一枪换一炮的做法,使得无照经营店铺比较多,为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方便的销售网络,极大地增加了查处工作的难度。

_、非法生产加工窝点多。我县是农业大县,在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各种非法生产加工窝点隐藏在居民楼内,设施简陋、卫生环境差,针对农民消费水平低的特点,生产加工价格低廉而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这些非法窝点除了有店面的直接销售外,还有一些采取送货上门的办法,将不合格的产品直接送到农村的自营店铺。非法生产加工窝点与无照经营的店铺相成,构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完整网络。

_、行政监督管理难。市场的监管涉及到工商、卫生、技监、食品药监等部门,但除了工商部门在乡镇设有基层所外,其他部门均没有派出机构。面对地域广阔的农村市场,各部门协调难度大,就更加凸现行政监管力量的薄弱,以致于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出现了盲区。

_、农村维权难。在农业生产资料消费方面,农民的消费维权存在很大困难,比如取证难,对一些伪劣种子,发现问题的时间跨度长,且受土壤、施肥、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在取证时困难重重;再如鉴定难,不仅有法律效力的鉴定部门非常有限,而且涉及“三农”的鉴定部门更少,这给农村维权工作带来很大不便,许多申诉案件因此,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_、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与城市居民日趋成熟的消费理念相比,农民安全消费意识十分淡薄,其中固然有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水平不足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对假冒伪劣商品可能能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低廉的价格往往成为农民在购买和使用商品的时最主要因素。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占据大部分市场。

二、监管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参与打假维权行动。

_、采取适合集贸市场特点的宣传方式。目前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以法律、法规宣传。还应多采取一些可行的宣传方式。如在农村集贸市场、村委会、寺庙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定点分发宣传册、宣传单;再如在村委会、集贸市场的宣传栏、黑板报上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同时对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展示,来提高宣传最佳效果。

_、针对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咨询服务。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有的放失地进行宣传,可以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春耕时节,组织力量进行种子、劣质农药化肥、地膜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鉴别假种子、劣质农药化肥、“三无”生产用具的能力;而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里,举行大米、食用油、糖果等食品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_、建立面向农村的宣传阵地。可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以固定的电视栏目,建立面向全县农村、农民的宣传阵地,使电视台成为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了解市场信息、提高产品鉴别能力的窗口,成为宣传诚信经营典型、打击制假售假窝点案例的阵地。

(二)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监管办法。

_、加强市场监管力量。我县市场点多面广,农村市场商品集中交易少,分散交易多,这需要一支强有力的监管队伍。目前,基层工商所的人员少,管辖的乡镇又多,日常的登记、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等工作,占据了大量时间,加上交通、通信工具不足,对商品质量和分散隐蔽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成效有限。因此,对涉及农村市场监管的工商、商务、卫生、食品药监、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要联合执法、协同配合,才能形成执法合力。对不法分子以极大的震慑力,避免出现单个部门执法力量薄弱的局面。

_、改革市场监管方式。目前全县集贸市场,相当一部分都自发形成的,规模不一,有的占道经营,有的归属不清,没有明确的开办单位,日常的市场秩序无人维护,监管难度较大。因此,应首先明确各市场的归属者和开办者,加强引导、督促其办理登记手续,合法经营。在依靠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市场的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我县市场走向规范。

_、增加市场监管手段。由于检测手段等条件的限制,许多假冒伪劣商品只能凭执法人员的经验来识别,对深层次打假缺乏必备的检测设备和必要的检测手段,而送检需要较高的费用和较长的时间,不能保障假冒伪劣商品得以及时查处。因此,工商机关要进一步丰富市场的监管手段。一是要根据小额销售假冒伪商品的情况,制定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避免这些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处罚;二是要推广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办法,加强对集贸市场销售的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的检测。

_、落实市场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台帐制度,深入展开红盾护农工作,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实现各项职能到位,避免上级责任追究及连带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引导扶持,推动各类店铺走上规范化轨道。

_、简化审批手续,将无照非法经营变为有照合法经营。对农村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简化审批手续,并分期、分批入户登记,把证照送到经营户手中。对经济落后、家庭困难的给予一定优惠减免政策,使之纳入正常的监管范畴,引导其走上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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