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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范文精选

农业社会化

农业社会化范文第1篇

1、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减小农民承受市场风险的需要。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和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把一些每家每户共同的重复性的生产环节分离出来,从事某些专业性社会服务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某一家包销农副产品的做法,已经适应不了生产发展的需要,过去由国家统购的几十种农产品已经放开,产多产少都由农民自己找出路,因而农业生产服务就应包括产前、产中、产后这种贯穿生产、流通、消费的全程服务,服务的范围和领域都扩大了。同时,产品由包销定价、国家统管,变为随行就市、价格上下波动,这对商品生产者来说,风险越来越大,客观上也需要有一种社会组织来承担这部分分工。

2、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的呼唤。户营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的农业生产形式,它作为一种“小生产”方式,其固有的局限性使农业生产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特别是这种小生产方式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克服这种局限性,客观上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步伐。

首先,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是一个包含众多生产环节的复杂过程,许多环节不适合分户经营,如灌溉、良种制作,如果单家独户进行,既浪费人力,也浪费物力、财力。有些虽然也可以分户经营的环节由于受资金、技术、精力等因素的限制,如果由农户各家去包揽,则会严重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其次,一家一户经营既缺乏获得市场信息的有效渠道,又缺乏对信息的分析判断能力。市场经济中的农业生产需要现代化技术和可靠灵便的信息做保证,而中国多数农村地区还比较闭塞,农民缺文化、缺技术、缺信息还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大多数农民跟着别人走,人家种养什么我也种养什么,一些地方的农民说,“市场经济,全是运气,碰着了就哈哈笑,碰不着就上吊”,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再次,由于中国目前多数农村的经济还不发达,农民的再生产能力很弱,靠单家独户的力量很难形成规模生产和规模效益,尤其是一遇自然灾害,往往无能为力,这就更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出面聚集分散在农户手中的闲散资金以作为农业发展的可靠保证。

最后,从管理的角度看,由于每家每户作为一个生产单位,都必须考虑产、供、销的问题,考虑投入产出的效益核算问题,而目前的实际状况表明,大量的农户不具备这个素质。这种普遍性的管理问题当然需要通过培训教育的途径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素质,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当前更需要一种专门性的组织来实施经常性的统一指导。

3、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广科学技术的要求。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容纳不了先进的技术手段,无力购置贵重的机具。机动喷雾器的功效比背负式喷雾器高10多倍,但是很多农民买不起,即使买后利用率也不高。工厂化育秧比传统的露地育秧优越,但是靠分散的单个家庭却难以做到。家庭经营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常出现矛盾,而且,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开发、市场开发以及整个农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都要求建立健全以技术服务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4、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解决家庭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矛盾的产物。从全国总体上说,家庭经营适合中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水平的要求,但从生产力水平更高程度发展的需要看,社会化大生产是一种历史趋势。要把家庭经营纳入到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上来,在保持家庭经营的优点的同时积极组织社会化大生产,这就需要在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过程中建立起能够沟通家庭经营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联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另一方面,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把工业和农业结合起来。我国现阶段,大工业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农业的小规模经营同时并存,工业和农业的结合,也只能通过强化服务体系这条途径来进行。

总之,农民家庭经营这种规模相对狭小的现实在短期内很难发生根本变化,农户家庭经营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依赖也将长期存在,而且,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对社会化服务的依赖程度会越来越高。即使是在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之后,也仍将有大量的单个经营单位办不到或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因此,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是使农业生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而且成为农业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我国当前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集体经济组织瘫痪,不能有效地承担起服务的职能。集体范围内的统一服务是整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在服务体系中占有突出地位。这层服务离不开必要的组织保障,但有些地方的村级组织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这是村级统一服务水平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2、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无力开展必要服务。集体统一服务,可从提留和收取直接服务费中获得部分资金,但仅靠这部分资金,难以形成有效的服务手段和一定的服务范围。目前有一部分村在经济上属“空壳村”,集体没有一定的生产积累,这也使村级统一服务的水平得不到提高。

3、部门分割使农技服务得不到有效开展。农技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技部门开展技术推广缺乏必要手段。特别是农用生产资料实行农村供销社专营,使农技部门在技术推广中技物结合的能力受到极大削弱,推广工作得不到落实。

4、基层组织不健全,影响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基层单位组织不健全,编制不精干,经费严重不足,技术人员缺乏,使得先进农业实用技术不能普及到农民中间去,农业生产的科学水平得不到提高。

5、国家对各种服务组织兴办经济实体和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还缺乏必要的保障政策。农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服务,当前困难在于既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支持,又不能通过调整实际收费标准获取应有的收益,因而需要通过兴办经济实体和开展经营活动,克服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实现自我发展。但大多数地区的农业服务组织兴办经济实体和开展经营活动遇到了资金、税收、经营权限等多种政策性障碍。

6、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状从总体上还不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过若干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但总的看来还处于其自身发展的初级阶段,因而带有一些较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服务的非商品性。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的服务,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服务,或是民间的各种合作性质的服务,很少是视同商品实行等价交换的,大都是作为扶持性或自助性服务以无偿的形式提供给每个农民。这种非商品性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村商品经济不发达,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处于较低水平,农业生产还带有较强的自给性,这就限制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商品化进程;二是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巨大的价格剪刀差使农民经营农业只能获得微薄的收益,这也制约了农民支付社会化服务所需费用的能力。正由于现阶段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还带有很强的非商品性色彩,尤其是来自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的服务大多是扶持性的,而且国家农技、物资、供销部门分割严重,要摆脱部门利益的束缚,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组合,都必须依靠行政力量的协调。

(2)服务内容的单一性和服务组织的分散性。多数地区目前的农业生产服务主要集中在统一提供良种和栽培技术、统一灌溉等有限的几个项目上,内容单一,满足不了农民在再生产过程各个环节上对社会服务的多种需要。加之由于部门分割,来自国家的技术、物资、资金、供销等方面的服务都是沿着各自独立的系统与农业生产领域发生联系,因此各种服务非常分散,互不联系配套,影响了服务的整体效益。

(3)农业服务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社会化服务搞得好的主要集中在经济条件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而有些不发达地区农业社会服务搞得离了谱,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其中尤以下述两种情况较为突出:一是思想不对头,社会化服务有名无实,走形式,摆样子。有些农村不是从真心实意地为农民服务出发,而是你搞我也搞,把社会化服务当作应付上级检查的一种形式,作表面文章。在服务过程中,有的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有的工作作风不扎实,不是深入实际、脚踏实地地帮助农民,而是满足于纸上谈兵,甚至瞎指挥。这样的服务不仅不能促进农业发展,反而妨碍了农民的正常生产。二是收费不合理,社会化服务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挫伤了农民接受服务的积极性。社会化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收取一定费用是应该的。问题是,有的地方收费偏高,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甚至变成了向农民的变相摊派。此外,有些服务项目,农民还要对服务人员管吃管喝。农民不愿接受服务,一些地方就采取行政措施,强迫农民接受服务。在社会化服务中,个别乡村干部还打着为农民服务的幌子,吃公家的“油”,揩群众的“脂”,把服务当成自家发财的门路。如此“服务”,不是服务于农,而是坑农、害农。

三、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对策

通过对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结,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认为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建立一个以国家技术经济部门为主导,以乡村组织为依托,以各类专业性服务组织为补充的专群结合的服务体系。

1.国家技术经济部门包括农业、科技、商业、交通、加工、财政、金融等部门,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上述部门将始终起主导作用。目前国家技术经济部门服务的薄弱环节是产前、产后服务,特别是农产品流通服务。产中服务主要是加强乡镇基层农技服务站的建设。乡镇基层农技服务站是国家农技部门与集体和农户相结合的结合部,担负着实现科技下乡进村、进户的重任。只有加强这一层次,农技推广才能够普及到基层。

2.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帮助、扶持由技术能人牵头建立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充分发挥他们在组织农民推广技术方面的灵活作用。这些专业性服务组织能打破社区、部门、所有制界限,适合中国农村商品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是今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重点。

3、农村集体经济所提供的内部服务,是整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着外联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社会上各种服务实体,内联广大农户的纽带作用。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在村一级要建立科技服务站或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员,帮助农民解决其在生产中所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同时要建立一批科技示范户,通过示范,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水平,促进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4、逐步实现农业服务组织的实体化和服务中的有偿服务,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

目前,不同类型地区,由于群众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不同,因此,还有个不同类型地区社会化服务体系模式的选择问题。

第一种类型,农业仍是农村经济中的主体产业,二、三产业不发达,集体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农业生产基本上是靠各家各户独立完成,农民最迫切要求提供农业生产环节上的服务。当前的重点是健全村级服务,把化肥、农药、良种供应,农田水利建设和灌溉,技术培训、咨询与指导,农机维修,零配件供应和田间作业,畜禽防疫,病虫害防治等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起来,走区域种植统一服务的路子。

第二种类型,二、三产业有一定发展,集体经济实力有一定基础,商品性生产占农村经济的比重在50%左右,这些地方,加快商品经济发展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在搞好种植业服务的同时,积极发展林牧副渔及二、三产业的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鼓励办经济实体,强化乡镇服务功能,促进小区域经济发展,走农商联合、农工联合的路子。

第三种类型,集体经济实力较雄厚,商品经济占主导地位,二、三产业占农村经济比重在70%以上,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这些地方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是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调动积极性,以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加工、储运、销售企业为龙头,按产品或行业建立系列化服务体系,走农工商、贸工农一体化的路子。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考虑如何使社会化服务体系能更好地与未来经济体制的衔接问题。为此,一方面,必须要求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适应农民的意愿和要求,切实按照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规律,为农民提供及时、方便的各种服务;另一方面,还要特别注意解决如下问题:

——坚持服务指导思想与实际工作的统一,防止和纠正以政令代替服务。在保证政令畅通的前提下,正确理解服务的内容,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坚持两个前提(科技兴农和壮大集体经济),防止短期行为和功利主义。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止一刀切和一律化。本着“项目准确、预测及时、符合意愿、等价交换、简便易学、较好效益”的基本要求,准确及时地为农民提供服务。

农业社会化范文第2篇

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由服务和管理两个系统构成,是科教兴农和依法治农的重要载体。突出公益性技术服务和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强化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围绕构建多形式、多样化、多层次和公正、规范、高效的体系目标,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摘自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

能力,在强化与创新中提升

最近,适应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部推出了农业“七大体系”建设系列规划,《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规划(2004-2010年)》是其组成部分之一。这份规划以构建和完善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系统体系为蓝图,明确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基本思路,提出了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行政执法体制、体系建设投入机制等几项具体的保障措施。

转变现状,积极应战,直面WTO竞争规则

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基础。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下发过《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已初步形成。近几年,农业执法服务建设也取得很大进展,国家已出台了29部农业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农业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显而易见,社会化服务与管理,这两个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轮子,已经并行运转了多年。然而,这两个目前已基本成型的轮子,在运转中并不是很顺畅,达不到应有的效果。问题的症结在于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还很薄弱,与农村改革发展需要比,与发达国家水平比,还存在差距;体系本身还存在着定位不准确、结构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的现象。从农业技术服务看,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混淆,政府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机制没有形成,公益性服务的职能没有落到实处。全国80%左右的乡镇农业“五站”缺乏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试验示范基地和培训场所,我国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30%-40%,大面积推广应用的不足20%,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从执法管理看,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不分,监督处罚与检疫检验不分,削弱了执法效力;执法主体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能不高。实践证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迫切要求,需要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以及转变政府的扶持方式。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形成扶持载体,便于更好地实施“绿箱政策”,是政府支持保护农业的重要渠道,有利于增强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提升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水平。可以说,建设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是我国农业在WTO时代的必然选择。从这种意义上说,《规划》正是承担了这一功能。

改善服务,创新机制,迈过“最后一道坎”

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转变不断向前发展。改革与转变的着眼点既有“硬件”,也有“软件”,主要是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在农业部门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中,最为关键也最为出彩的一个环节,就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国家农技推广体系在动植物新品种和重大技术推广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推进了农产品产量与品质的大幅度提高,增加了粮食、禽蛋、肉类、鱼类等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基本形成了以专业为主的事业型推广网络,完善了适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推广方式。到2003年底,全国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经营管理五个系统,县、乡两级共有推广机构15.1万个,其中县级约2.37万个,乡级约12.73万个;县、乡两级推广机构共有农机推广人员100.8万。骄人的业绩,见证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曾有过的辉煌。然而,这一体系日显疲态。由于服务网络断层、服务功能不全、服务设施落后、经费保障不力、人员素质不高、法制建设滞后等问题,致使农技推广体系的服务功能弱化、服务方式落后、服务水平不高,严重影响了推广功能的发挥。为了改变这一状况,给体系注入新鲜血液,《规划》采用创新农技推广体制与机制、明确农技机构职能、科学设置农技推广机构、优化农技推广队伍、保证必需的财政供给等多方面措施,营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打造为农民服务的平台。同时,明确提出政府农技推广机构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公益性职能的履行。通过政策扶持,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为农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逐步形成政府与市场互动发展、互为补充的农技推广新格局。12月13日,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国农业大学调研时强调,要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立农业科研、开发、推广一体化的新机制,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解决好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和技术扩散“最后一道坎”的问题,努力提高生产能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生产力。《规划》针对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突出了政府在公益性技术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全面建设高效的推广服务网络。《规划》的实施,必将再次焕发出我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活力。

农业社会化范文第3篇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的是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近年来,地处我国西部的甘肃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大力调整农业结构,一些特色产品和优势产品形成了一定规模,有的已成为当地的主导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是,由于对市场研究不够,仍有一些地方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增产不增收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实践,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中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是各级领导干部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研究终端市场

终端市场是产品流通的最后归宿,是较高层次的市场形态。它连接产需两头,可以真实反映产品的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农产品终端市场的供求关系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研究农产品终端市场,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农产品可能的利润空间,进而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重要依据。

在计划经济特别是卖方市场条件下,抓产业的顺序是“产、供、销”,即以产定销、以产定需;而在市场经济特别是买方市场条件下,抓产业的顺序则应该是“销、供、产”,即以销定产、以需定产。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相当多的农户没有完全实现从产品生产者向商品生产者、从纯粹的生产主体向生产经营主体的转变。他们关注较多的是土壤、气候、庄稼长势、收成等生产方面的情况,而对农产品的销售、市场行情及其变化关注较少、研究不够。同时,市场千变万化、信息不对称、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和周期长等因素,进一步增加了农户准确把握市场变化和规避市场风险的难度。在市场发育不成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特别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与推动。但是,目前有些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老思路、老办法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他们抓农业,重视产品产量多、研究市场销售少,跑田间地头多、了解终端市场少,对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变化胸中无数,因而在指导调整农业结构、调节利益关系和解决农产品“卖难”等问题上往往陷入盲目被动,甚至事与愿违,好心办坏事。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需求决定产业结构、决定商品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抓农业,必须立足市场做文章,围绕市场增效益,善于用工业化的思维来谋划农业发展。因此,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必须重视研究市场特别是终端市场,通过研究市场供求的规模、结构、价格因素、变化态势等来合理确定调整产业结构的方向和重点,切实做到以销定产、以需定产。

减少中间环节

中间环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没有中间环节不行,但中间环节太多也不行。当前,农户增收空间之所以较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太多了。中间环节越多,流通和交易成本就越高,农户的利益流失就越多。甘肃以往的一些农产品销售一般都要过三四道手,才能到达终端市场。而在每一个环节上,经销商获取的收益都比农户要高。农民辛辛苦苦一年,仅得了个小头,大部分利益都因中间环节多而流失了。近年来,我们通过鼓励和引导本地经销商直接进入终端市场批销,把中间环节减少到两个,使收购价在终端市场价格和需求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得到了稳定和提高。由于中间环节减少,外销价格提高就能带动龙头加工企业提高收购价格,农民就会从中得到实惠。可见,在一定条件下,减少流通的中间环节同样可以促进农民增收,有时增收的空间会更大。

在农产品的流通问题上,经营主体的多少也大有学问。经营主体过少,就很容易形成垄断,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吃亏。过去,我们比较注意引商或坐等商家上门收购,忽视培育自己的中间商搞经销或者走出去闯市场,结果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实践证明,只有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形成充分竞争,利益分配才会趋于合理,使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受益。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指农户之间在生产经营上互助合作的程度。农民组织化程度越高,越能提高在市场谈判中的地位,增强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和发展自身利益。现阶段,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由于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过于分散,在市场交易中难以有效地保护自身利益。“公司(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户”的经营形式,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龙头企业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助推器,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上发挥着重要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但必须看到,龙头企业与农户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仅仅做大做强一两个龙头企业是不够的。因为龙头企业少,竞争不充分,极易形成价格垄断,挤压农民的增收空间。因此,应当形成多个龙头企业相互竞争的局面。从长远来看,应提高农民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建立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经济合作组织,形成“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这是农民在市场竞争中联合起来与龙头企业和中间商平衡利益关系的必由之路。

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过程中,如何调节好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保护好农户的利益,是必须解决的大问题。实践中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一是注重提高市场发育程度,在培育本地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外地终端销售市场,为农户便利地进入市场提供平台;二是注重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和适应市场的能力,特别要积极鼓励更多的经销商和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形成经销和加工企业两个“龙头”并驾齐驱、相互竞争的格局;三是在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政府应充当农民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按照平衡各方利益的原则,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共赢。

解决运输“瓶颈”问题

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和运输速度,是影响产品流通成本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占据市场先机,必须解决运输“瓶颈”问题,从尽量降低流通成本出发,选择最佳的销售市场、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

从运输方式看,公路运输一般要比铁路运输成本高,但公路运输较为通畅、灵活性大;铁路运输比公路运输成本低,但灵活性差。在当前公路和铁路运力都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运输业感冒、农产品发烧”的情况。因此,在运输方式的选择上应当扬长避短,哪种运输方式有利于农产品外销和市场竞争,就选择哪种方式。根据运力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各种中介组织和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产品终端市场的调查研究,做好市场预测,按照市场需求和价格情况,确定农产品发运的方向、总量、时间,制定合理的运销预案,挖掘现有运输潜力,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应主动适应市场需求,不挤羊肠小道,对那些适宜储藏而自然上市价格又不理想的农产品,可以考虑通过储藏来调节销售期,均衡上市,以取得更好的收益。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范文第4篇

1.1提高农产品优质安全生产的需求

传统农业生产片面追求农业产量,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不仅造成了农业生产安全性保障低、农产品质量低下,而且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恶化。改变传统农业生产状况,可以通过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大力研究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改革农业耕作制度和种植方式,提高农业资源和投人品使用效率;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体系,建立相关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系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的科技支持和服务能力,对生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影响的规律研究;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和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与监控技术研发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优质安全生产。

1.2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竞争力的需求

随着农业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农业科技的竞争。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产品质量、商品性等都有较大差距,产品的国内外竞争力不强。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门坎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要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积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和装备配套研究,特别是重点研究开发主要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设备,检测和深加工技术研究,开发共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等技术,最终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竞争力。

1.3增加农民收入的需求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商品化处理。针对我国农产品商品化处理低,由此导致了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通过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和装备配套研究,提高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重点研究开发主要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设备,开展果蔬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贮运加工的全过程安全控制、检测和深加工技术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保鲜、储运、物流配送等共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从而提高农产商品化处理率,增加农民收入。

1.4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目前我国农业存在生态安全问题,如自然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化肥和农药不合理施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等。在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国际经济发展的碳元素约束日趋突出,我国农业资源日益紧缺、环境容量变小等形势下,我国农业应走低耗、节能和生态之路,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完善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农业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的推广,组织开展精准种养殖、立体种养殖、生态型种养殖、循环农业等技术的研究创新,解决土地高效综合利用、农田免耕、生物质能源高效利用、水土保持、生物拮抗与趋避技术、区保护性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以此充分保障农村生态安全,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不够完善,特别是在资金投入、管理以及组织分工等方面存在缺陷,导致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低,而且存在严重的供需矛盾。

2.1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投入严重不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缓慢

目前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投入机制尚未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仅占农业GDP的很小部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缺乏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和技术手段,创新乏力,后劲不足;特别是技术推广经费缺乏更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同时,由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大部分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难以带来与投入相匹配的经济回报,加上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体制背景,不能形成有效的科技投入市场,投资主体只能依靠公共财政。但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有其特殊性,由于农民从市场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比政府提供服务的管理费用低,导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专业化程度低。而专业化程度低必然导致交易成本高,减少农民对生产性服务的需求。小规模分散经营体制,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村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低,本应该由社会承担的许多工作在家庭内部就可以进行,弱化了对生产性服务的中间需求,也导致服务业面临资源分布相对分散、业态种类较少、集聚程度偏低等问题J。

2.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管理缺乏,服务体系力量薄弱

①管理体制不顺,推广职能错位。职能不清,政事不分,部分乡镇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够重视,农技服务部门被边沿化,一人多用,“拉差”现象突出;公益性和经营性机构职能不分,重经营轻服务现象仍然严重;体制不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造成“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服务功能弱化。②技术水平低,人员配备不合理。队伍整体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跟不上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中非专业人员比例过大,造成一线整体队伍业务素质不高。③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未形成,缺乏竞争活力。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岗位设置过细或过大,分工不明确,导致岗位、人员管理混乱。同时岗位缺乏操作性强的激励机制和灵活的用人机制,导致部分技术干部在岗不作为。④服务渠道单一,服务理念落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来源偏少,服务手段单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存在行政化倾向。⑤农业社会化服务效果不佳,农民满意度低。部分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状态不佳,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民的需求脱节,传统行政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严重不适应新农村工作实际,服务领域和服务阵地日益缩小,处于半停滞状态。

2.3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工不明、定位不清,社会化服务质量不高

“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该是一个公共服务机构、合作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等服务组织按照分工明确、定位清楚、合作共赢的组织体系,但目前我国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间的角色经常错位,如应由政府农业技术部门承担的职责却常推给乡村集体;可由赢利性组织或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的职能,政府农业技术部门却常常插手;在一些财政开支较为困难的乡镇,原本属于政府所有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被承包或转包给个人,且不加监督管理;原为政府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也因工资收入低改行或者弃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工不明、定位不清,导致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不高。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以及农机、水利等服务机构承担大量的农村中心工作任务,由于对这些工作任务的公益性和经营性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区分,公益性服务较少,有偿经营成为主业,服务功能弱化,而且农民主动接受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大多依赖于传统经验和习惯,致使农业社会化服务效果不够明显。

2.4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量大,服务的供需矛盾突出

弱质产业的属性决定了农业经营比较效益低,在逐利化目标驱使下,农业生产要素外流严重,土地增值收益大量向城市经济转移,农户分散经营模式占主导地位,为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农民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量增大。但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活力相对低下,尤其是农村留守劳动者文化素质低,接受新观念、新技术难,而且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成本高、效益低,导致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与劳动者素质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随着农业经营商品化、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已经逐渐由单纯的生产环节服务向资金、技术、信息、加工、运输、销售、管理等综合性服务扩展,但是现有的服务主体在产前、产中提供的服务较多而产后服务较为薄弱。同时,由于服务收益较低、自身积累能力不足、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差、技术服务手段相对简陋等多种原因,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在公益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无法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完善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3.1加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建设工作,根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规划目标和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支持科研、教学和科技推广部门的工作,创新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新方式、新模式,加强对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监督。积极做好农业科技信息、政策、法规和科技成果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的支撑作用。加强对“三农”科技工作的领导,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运作规范、科学决策的局面,共同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

3.2进一步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

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体系和成果转化体系。在科研管理方面,坚持稳定与竞争并存的课题经费支持原则,积极探索适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特点的经费支持方式。在农技推广体系方面,建立以农民为中心,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增收致富为主要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在成果转化方面,建立多元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强化“官产学研”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保持稳定的科技推广队伍,加速发展技术经纪中介服务机构,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农业社会化范文第5篇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新农业的一个基本内涵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的建设。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下发过《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然而,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在运转中并不是很顺畅,主要是由于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还很薄弱,与农村改革发展需要比,与发达国家水平比,还存在差距。实践证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需要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以及转变政府的扶持方式。

2004年,农业部制定了2004年—2010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规划》,构建和完善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的蓝图,明确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基本思路,提出了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体系建设投入机制等几项具体的保障措施。同时,政府在社会服务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公益性职能的履行;通过政策扶持,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为农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逐步实现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分开,形成政府主导、示范带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高效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与市场互动发展、互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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