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法期刊 > 杂志介绍(非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杂志

部级期刊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主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月刊  审稿周期:预计1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由贺荣(总编)担任主编,创刊于1985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办的一本政法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 11-1407/D 国内刊号
  • 1002-4611 国际刊号
  • 2-661 邮发代号
  • 1985 创刊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期刊信息

  • 出版语言:中文
  • 创刊时间:1985年
  • 国际刊号:1002-4611
  • 主编:贺荣(总编)
  • 纸张开本:A4
  • 国内刊号:11-1407/D
  • 出版地区:北京
  • 发行周期:月刊
  • 邮发代号:2-6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投稿须知

1、参考文献书写格式为:作者.文题.刊名年份;年(期):起始页.网上参考材料序号.作者.文题网址(至子--栏目).上传年月。

2、杂志鼓励学术创新、探讨和争鸣,所刊文章不代表本刊编辑部立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翻译。

3、摘要最好用叙述性语言阐明全文的观点、论据和结论,既要精炼又要言之有物,尽量不要空泛地概括全篇内容;忌用第一人称;字数为150-200字。关键词3-8个。

4、基金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学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和国家重点攻关项目的研究论文,请在篇首页下方以“基金项目”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5、文章正文全部采用宋体五号字。全文行距固定值17磅。论文中的所有字母和数字均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文章内有插图的,请提供原图。

6、稿件中的注释请以脚注形式在当页页脚标出。引用报刊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刊名、刊期;引用书籍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和页码;引用互联网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文献名、网址和时间。

7、稿件文责自负。根据《著作权法》,结合本刊具体情况,编辑部可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期3个月不返回者,按自动退稿处理。

8、稿件中所用名词术语、人名、地名等的中、外文和汉语拼音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使用。计量单位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字母符号而非中文符号。

9、一级标题用一、二、三、等编号,二级标题用(一)(二)(三)等编号,三级标题用1.2.3.等编号,四级标题用(1)(2)(3)等编号。

10、请提供作者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详细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在校学生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年级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编辑部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主编:贺荣(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同类期刊

免责声明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北京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