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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改药品质量管理论文

新课改药品质量管理论文

一、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目前,我国专用于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其他和药品有关条例,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现行《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9月20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经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对药品的研究、审批、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是药品研究机构、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必须遵守的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条例是对《药品管理法》的细化和补充;在此基础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制定了质量管理规范用于控制药品质量。

二、构成我国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2.1研究阶段:《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英文名称为Goodlaboratorypractice,简称GLP)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英文名称为GoodClinicalPractice,简称GCP)。现行GLP和GCP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分别以2号和3号局令。GLP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规定了非临床研究机构和人员、实验设施设备和材料、操作规程、研究的实施以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等内容。GCP对临床试验全过程作出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2.2生产阶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英文名称为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简称GMP)。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为卫生部令第79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共14章313条及5个附录,对药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自检等内容。此外根据各类药品的不同特性,还分别对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制剂做了规定。

2.3经营阶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名称为GoodSupplyPractice,简称GSP)。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卫生部令第90号,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共4章187条,规定了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对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分别进行规定。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施与设备、校准与验证、计算机系统、采购、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销售、出库、运输与配送、售后管理等内容;零售的质量管理包括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管理、文件、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售后管理等内容。此外,还制定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AP)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PP),分别对中药材种植和医院自制制剂的质量控制做了规定。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已基本形成,其内容基本包括了药品从研究到生产、经营、使用的各个环节,为保证药品质量奠定了基础。

作者:杨喜表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