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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征收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影响

资源税征收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影响

摘要: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是为协调、控制和监督资源性国有资产开发利用活动的过程,旨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高效益等。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断改革和完善,但目前我仍存在不少问题,包括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无偿使用。我国长期以来对土地等资源实行划拨等无偿使用的办法,导致大量资源性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耗竭的资源难以得到补偿。资源税的开征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大突破,其旨在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等。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与资源税开征目标存在共通点,运用好资源税进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我国实现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抑制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无理开采和使用,提高资源性国有资产利用效率。

关键词:资源性国有资产;资源税;有效管理;有偿使用

党的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1992年12月22日,联合国通过了《21世纪议程》,据此,我国政府结合国情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强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国家将着手于研究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政策和环境税收政策,加强资源型国有资产管理。2018年3月,我国成立了自然资源部,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职责,还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但针对部分资源性国有资产我国仍设立有专门部门协助管理或(在自然资源部协助下)专门管理资源性国有资产。少有学者对资源性国有资产作出深入探讨,但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如何完善、如何进行管制依旧是许多学者关心、讨论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为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资源过度开发,我国从1993年起开始研究开征资源税,我国资源税税制体系也不断得到完善,已于2019年制定《资源税法》并决定于2020年起开始实施。资源税的开征,本质目的即是合理利用资源,通过税收的强制性实现对资源的有效管理,提高能源效率,避免资源浪费。资源税的征收本质上应属于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本文将基于前者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研究,探讨资源税征收与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关系,旨在为相关工作的制定、落实带来一定的思考。

一、资源税有效管理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体现

建立健全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对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我国在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探索中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如资源产权不清、部门之间不协调、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本文只针对其中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中的无偿使用和注重实物管理忽视价值管理两点进行讨论。近年来,我国有偿使用资源的最好体现就是资源税的开征。与未征收资源税前的免费开采相比,资源税的征收让开采人在规划矿采资源开采规模时按需开采,不再不考虑实际需要大量采集,很大程度上节省了矿产资源,避免了其大量浪费的情况。目前我国资源税开征范围小,数据收集受限,因此本文以资源税和石油煤矿等能源开发总量为例进行举证分析。首先,本文找来了2015-2018年资源税征收数额,以2014年为基数,我国能源生产总量以及具有代表性的部分能源开采情况,并计算了每个变量增速的二级增长量,结果如表1。由表1易见,2015-2017年资源税收入在逐年增长,2015到2016年增速增长量虽均为负,即在减少,但减少速度有所缓解,收入额在改观。反观能源产量,2015到2016年产量增速下降明显,由此可见资源税的征收对资源开发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2016到2017年资源税收入大幅增加,能源总产也呈正向变化,但增加幅度不如资源税。结合时代背景分析,在连续两年资源税收入减少的情况下,矿产资源开采企业警惕性有所放松,再次尝试增加矿产资源开采量,开采量增加伴随着资源税收入大幅度上涨。而经历了2017年的大幅征收资源税后,因上一年度因资源税承担过高成本,企业的资源开采数有所减少,同时在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国家为该类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背景下(2011年制定实行),企业再次合理规划资源开采,节约使用资源,能源产量有所下降但仍在提高,资源税大幅下降。由此我们合理推断,资源税的征收对资源开发是存在一定影响的,无疑对国家管理资源性国有资产进程中可起到一定的影响左右。本文收集了2002-2018年的资源税收入和能源生产总量(包括原油、原煤、天然气和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的数据并进行分析。(见表2)资源税的开征是否影响到资源型国有资产管理,可以根据资源税开征后,对能源开采的增长速度有没有起到限制作用体现。因此,本文通过计算,得到2018年-2003年的能源生产总量增速,后设资源税为自变量x,能源生产总量增速为因变量y建立模型,观察资源税对能源开发的影响。先做二者相关分析。(见表3)表3中数据显示,资源税与能源生产总量增速二者相关性检验双尾显著性检验概率P-值为0.005,小于显著性水平0.01,我们认为二者线性显著相关。资源税的开征对能源生产总量增长起到了一定的影响。接下来看看二者之间的影响关系。根据表4、表5,建立资源税收入与能源生产总量增速线性回归模型,所得模型拟合优度R2为0.664,结合效果一般,资源税的开征平均可以解释一半以上的能源生产总量增速变化。在模型中,解释变量资源税收入的系数为负数,虽然数值很小,但由此可见资源税的征收对能源开采的增速是起到抑制作用的。通过建模分析,我们得出结论:资源税的开征,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能源开采的增长规模,有效限制了各方对能源的消耗,起到了一定的保护能源、节约资源的作用。资源税的开征,达到了实行对资源有偿使用的目的,对国家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二、通过资源税管理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几点建议

(一)改进资源税税制合理利用资源税进行资源管理

我国经济体制仍处于发展中,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短时间内难以更改我国依靠煤矿油等资源性产业创造经济价值的现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应注重国有资源利用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践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需利用好“资源税”这把利刃,完善现有资源税制度,明确征收办法,明晰资源定价定量原则,让资源税征收更加有理有据,防止居心不良之人钻漏洞,从而实现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增加资源税增收范围保护资源性国有资产

我国目前正式开征的资源税仅为矿产资源税和水气资源税,水资源也仅针对矿泉水资源。资源性国有资产内容丰富,除了资源税内所列举的能源煤矿外,还包括森林草原资源等。相较于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多样性,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就显得略为狭窄有待扩宽。我国早在资源税征收讨论时就已列举了森林税等税种,但因经济发展需要等外在因素未进行开征。国家应尽早组织学者进行探讨研究,将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森林、草场等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设立并实施森林资源税等资源税种,制定并落实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有关政策,限制各方的资源过度开发,全面发挥资源税促进保护资源、使用者节约使用资源的作用。

(三)利用法律强制性依法管理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税能够实现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进而进行国有资产有效管理目标的最大原因即税收具有强制性,从中我们得到启示,我国应不断完善各类资源法,利用法律的强制性限制各方行动,让他们有所畏惧,不滥用公共资源,合理规划资源开采。

三、结语

资源税的开征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影响无疑是有利的,通过资源税限制企业对资源的开采是一个强有力的手段。合理开征资源税,完善资源税税制,不断扩充资源税征收范围,实现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使用都能通过资源税让国家、政府、社会得到回报,在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进程中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而如何完善资源税税制、改善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现状,是仍需我国各界学者、青年人们不断学习,不断探究的关键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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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亚萍.浅议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J].财会学习,2015(18).

作者:黄锦璟 单位:贵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