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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水利论文范文精选

资源水利论文

资源水利论文范文第1篇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从“面上”开展水资源论证,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和承载能力,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利用间的关系,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中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和事物,降低或消除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良影响。在相关论证导则、技术导则和规划环评条例等技术指导下,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总体目标和原则的合理性、水资源条件的制约性、用水格局的完善性、配置方案的协调性、水环境保护的可实现性和补偿补救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详细的论证分析。《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强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总体论证应从工程概况、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论证、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分析,建立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建设方案。

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例分析

1工程概况

为缓解绥阳县中心城区近期城市生活用水严重缺水问题,拟在绥阳县洋川镇团山村的石梁河上游修建团山水库。水库坝址距绥阳县城17km,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4.7km2,多年平均径流量922万m3;水库校核(P=0.2%)洪水位918.62m,设计(P=2.0%)洪水位917.41m,正常蓄水位915.00m,死水位886.00m;水库总库容721万m3,正常蓄水位库容571万m3,死库容30万m3,兴利库容541万m3,库容系数58.7%,属多年调节水库。

2分析范围及论证范围团山水库分析

范围为石梁河全流域(流域面积239km2)及受水区绥阳县中心城区退水所涉及的洋川河全流域(流域面积126km2),共计365km2;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石梁河团山水库坝址以上流域(流域面积14.7km2);取水影响论证河段为团山水库库区河段(河长约2.84km,库区面积约0.42km2)、团山水库坝址至石梁河河口区间河段(河长25.3km),共计河长28.1km;退水影响范围主要为洋川河绥阳县城污水处理厂退水口至下游河口区间长9.7km河段。

3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分析范围内主要河流有团山水库所在河流石梁河、工程受水区绥阳县中心城区退水所涉及的洋川河。石梁河系芙蓉江右岸一级支流,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全流域面积239km2,主河道全长32.2km,主河道加权平均坡降为11.9‰,流域形状系数0.231,多年平均径流量15000万m3。洋川河系洛安江左岸一级支流,全流域面积126km2,河长28.9km,主河道平均比降11.8‰,流域形状系数0.151,多年平均径流量7900万m3。分析范围内已建成灌溉水库工程2处,小型引水灌溉工程42处,提水灌溉工程30处。灌溉面积22182亩(其中水田20339亩,旱地1843亩)。分析范围内水资源总量22900万m3,现状开发利用水量1786万m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7.80%;耗水量1079万m3,占水资源总量的4.7%。分析范围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一般,水资源具有一定开发利用潜力,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条件和必要对石梁河水资源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利用。

4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城市生活用水方面:绥阳县城市生活用水量预测主要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采用分类预测法进行预测,远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采用180L/(人•d);供水管网损失10%;未预见水量按10%考虑;水厂自用水量按总用水量的5%计。由于县城工业用水单独考虑,故上述所取定额符合一般城市生活用水规律。农田灌溉用水方面:根据当地灌溉习惯结合现状灌溉渠系实际情况,下游农田灌溉P=80%保证率灌溉用水定额水稻取320m3/亩、玉米56.4m3/亩、辣椒45.9m3/亩、油菜59.3m3/亩基本合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面:绥阳县现状用水量1.787亿m3,2015用水指标1.812亿m3、2020用水指标1.985亿m3、2030用水指标2.041亿m3,分别比现状增加0.025亿m3、0.198亿m3和0.254亿m3,团山水库供水量仅0.0599亿m3,而且主要是用于绥阳县城生活用水,符合《遵义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方案》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5取水水源论证

团山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4.7km2,多年平均径流量922万m3,经长系列调节计算,团山水库坝址处流域水资源量可满足团山水库设计供水量599万m3/a(P=95%城市供水588万m3/a、P=80%农田灌溉用水10.8万m3/a)的要求。至规划水平年(2030年)上游流域内用水较现状增加耗水量仅占来水量的0.03%。因此,团山水库工程取水在水资源量方面是可靠的。根据坝址河段水样水质检测结果,现状水质能满足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和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取水口以上流域内无工矿企业,主要污染源为少量农田灌溉用水退水,农村生活用水基本无退水,今后水质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取水口以上流域今后将划为水源地保护区,农田灌溉用水退水量将进一步削减,同时严禁新设排污口等活动,取水水源水质可得到保障并有改善的可能。取水口河段具备成库建坝的地形地质条件,同时取水口的设置也能够满足水库泥沙淤积需求和取水量的需求,且坝址下游农田灌溉用水今后由团山水库生态放水管一并下放,管道尺寸满足放水要求,取水口设置合理可行。

6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

团山水库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量虽有一定影响,但按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0.029m3/s)下放生态流量,对区域水资源及下游河道的生态影响较小。水库下游有农田灌溉工程,灌溉设计流量为0.021m3/s,下游灌溉用水量由生态放水管统一下放,对下游农田灌溉取水影响不大。同时,建议在初蓄期积极引导灌区群众进行适度水改旱,尽可能减少灌溉用水量,确保水库尽早正常蓄水,正常发挥效益。团山水库工程在建设期其污废水按退水处理方案处理达标后排入石梁河,坝址河段枯季情况下接纳排放的污废水后悬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均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施工期对河道水功能区造成一定影响,但该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逐渐减弱直至消失。运行期影响较大的绥阳县中心城区城市用水退水。退水影响的洋川河属“洛安江绥阳遵义县保留区”,由于纳污河流洋川河退水口来水量较大,只要对城市用水产生的污废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放,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较小,加之影响河段无其他用水户取水,故绥阳县中心城区城市用水退水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的影响不大。

7水资源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严禁将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作好水土保持工作,对弃渣进行妥善处理,对项目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恢复植被。对水库大坝、泵站及库尾河段进行水质监测,遇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停止供水并采取措施即时解决。水库蓄水前,必须对淹没区进行库底清理,以免蓄水后淹没区内植物腐烂、农厕中粪便等造成二次污染。水库管理站修建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浇灌农田和绿地,生活垃圾拟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植树种草、对库区25°以上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坡改梯等水保工程,缓解库内泥沙淤积,逐步恢复库区库周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水库自身运行年限。合理安排水库蓄水计划,通过下泄一定流量等措施来减小水库蓄水和运行对下游河段生态环境和农田灌溉的影响。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水库在运行过程中,实施水资源保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配合涉及县、乡、村对负责范围内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搞好工程水资源保护工作。

三结论

资源水利论文范文第2篇

1.1人才引进力度不够,缺乏优秀人才

大部分大中型水库都建立在偏远乡山区,生活水平较低,生活条件相对来说较为艰苦,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缺乏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再加上大中型水库人才引进力度较低,管理设施不健全,不能满足大中型水库运行的管理需要,导致大中型水库容易出现缺乏优秀人才的局面。且由于人才激励制度较少,难以留住一些优秀人才,从而导致人才严重缺乏现象。

1.2引进人才和考聘人才的专业狭窄

渔业养殖和水利水电均是大中型水库技术专业,人才引进和招聘也主要来自这两个专业,涉及专业面过窄,大中型水库具有人文环境资源良好、旅游资源丰富及经营性资产充足等特点,人才引进专业难以满足建设的发展需求。

1.3专业培训缺乏针对性

大中型水库在专业培训方面有所欠缺,培训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缺乏创新,主要以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定期开展的专业学习为主,培训内容包括防汛抗旱、水力发电、农田灌溉、渔业养殖等水利行政执法等知识,坚持科学发展观,但在现代化技术方面,如网络科技、计算机技术等稍有滞后,缺乏针对性。

1.4管理模式落后

目前,我国大中型水库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体现在财务造表、人员调配、工资套改、职称评审、职称考试、教育培训以及人员变动登记等方面,管理模式较为落后,不能满足现代化大中型水库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另外,由于大中型水库是事业单位,在待遇方面,工资体制不够完善,主要参考职称、职务以及工龄进行制定,少有涉及实际工作绩效方面,因此缺乏激励机制,容易导致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现象严重。

2加强大中型水库人力资源管理的措施

2.1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大中型水库中十分重要,人力资源也是水库的资产和资源,应将人力资源管理作为资源进行管理、建设、利用和开发,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水库人力资源的管理水平。应彻底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从单一的事务性管理转化为职业生涯规划、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评估、薪酬设计等综合管理,一改过去以人工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为管理层提供良好的服务。除此之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主动积极参与水库管理的计策和计划,转变被动的工作模式。

2.2实行宽带薪酬体制

应采用绩效工资及事业单位薪酬设计原则,对薪资制度进行规划设计,制定激励制度,建立一个与大中型水库管理相适应的薪酬机制。大中型水库行政级别较低,与职称、职务及工龄等相对应薪酬层级较少,采用宽带薪酬体制进行薪酬管理,可适当扩大宽带薪酬层级浮动范围,当员工做出优秀的工作业绩时,即使没有晋升职务也可以得到较高的薪酬,使薪酬层次得到进一步提高。宽带薪酬体制与大中型水库薪资管理相适应,与水库发展要求相符,对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及责任心等具有激励作用。

2.3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大中型水库先天条件丰富,具有良好的人文环境资源和旅游资源,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扩展人才考聘范围,充分管理、经营、开发、规划、论证水库资源,提高水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水库当地民众、员工及干部等受惠,促进天然资源的发展。水库应彻底打破传统的管理思维,随时展而发展,制定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将宣传、品牌推广、旅游、经营及管理等专业列入考聘范围。

2.4做好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大中型水库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从而促进水库的健康发展。应该说员工的薪酬待遇,提高水库生活水平,做好员工和干部的职业生涯规划工作,使其正确认识自己,清楚自己的价值,不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加强水库环境管理,让员工制定科学的职业目标,并沿着职业发展道路前进。事业生涯规划可以使员工正确定位自己,了解自己的优劣势,提高水库管理认知,了解自己在职业发展过程中所需要具备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从而系统、全面地规划自己的未来,提高职业成功率。做好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工作,使员工充分认识自己在水库工作中的价值,充分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5加强员工的专业培训

员工综合素质低下是影响大中型水库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水库应重视员工的培训工作,将人力资源管理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员工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促进水库的发展。大中型水库人力资源管理不仅要负责上级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学习任务,还要根据水库的具体情况、社会进步及时代变迁等,组织水库员工和干部进行职业培训,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以提高水库的管理水平。随着科技的进步,水库管理人员应不断扩展员工培训科目,做好网络信息和计算机系统建设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和科技引进力度,开发先进技术,并加强员工及干部的网络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培训,使水库员工深刻认识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应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来适应社会发展,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以满足现代化水利工作的发展需求。应将培训和学习工作与员工绩效、奖金、福利挂钩,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系统的考核评价,全面落实培训任务,以免培训停留于形式化,难以起到开发人才、提高员工素质的效果。

3结论

资源水利论文范文第3篇

1.1相关政策及水泥行业情况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它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通知指出,对销售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在上述政策的激励下,水泥成为消纳工业废渣的主要建材产品。水泥生产企业在生料制备及水泥产品制备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往往掺入一定量的工业废渣。四川省现有水泥生产企业145家左右,其中旋窑企业85家左右、粉磨站60家左右。在这145家水泥企业中,利用工业废渣作为原料且生产过程中掺兑废渣比例超过30%的企业有50家左右(其中粉磨站15家左右),生产的水泥品种有普通硅酸盐水泥42.5R、42.5级,多数企业以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32.5R、32.5级为主。四川省水泥企业生产满足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水泥品种及水泥年产量。,目前全省每年有约1730×104t的水泥享受了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其中复合硅酸盐水泥32.5、32.5R两个品种占到了满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水泥总量的95.65%,成为消纳工业废渣的主要产品。

1.2四川省水泥企业工业废渣利用情况工业废渣是在水泥生料制备和水泥产品制成两个阶段掺入的。目前,生料制备阶段主要掺入的工业废渣品种有粉煤灰、硫酸渣、煤矸石、电石渣、硫铁矿煅烧渣等,其他品种的废渣是在水泥制成阶段作为混合材掺入的。据统计,近三年来,四川省水泥企业每年消纳的工业废渣都在760×104t以上,其中粉煤灰在水泥中的用量每年都超过300×104t,煤矸石、电石渣的用量每年也在100×104t以上。表2记录了近两年四川省水泥产品中废渣用量超过原材料总量30%的水泥产品每年所消纳工业废渣的情况。由此可见,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了水泥企业积极处理和消纳工业废渣,在解决环境负担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也节约天然资源,减少天然材料不必要的消耗,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

2水泥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与水泥产品标准

水泥产品品种的划分,主要是根据混合材的品种及其掺入量来确定的。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中对普通硅酸盐水泥有明确的定义,规定掺入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15%,而《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则规定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计应大于15%。2007年前,水泥行业源综合利用工作刚处于起步与发展时期,许多水泥企业在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生产中,为减低成本减少天然原料消耗,大量掺入工业废渣,水泥生产中掺渣量远远超过15%标准的规定,不少企业掺量甚至高于20%,已经属于复合硅酸盐水泥的范畴了,但他们在销售中还打着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牌子,名不符实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比比皆是。2007年国家出台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标准,在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定义中提高了混合材的掺入比例,同时规定复合硅酸盐水泥的掺渣量最高可以达50%,2007年后,复合硅酸盐水泥逐渐成为主要的消纳工业废渣的水泥产品可以看出,水泥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与水泥产品标准的编制修订密切相关,当水泥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国家就会对标准做出一些调整与修订。据统计,目前强度等级为32.5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已占到四川省水泥总量的60%以上,而通过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水泥产品中,95%以上都是强度等级为32.5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它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量非常巨大。

3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面临的问题

3.1将取消32.5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根据国务院2013年41号“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工信部的要求,完成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标准的修订工作,目前《通用硅酸盐水泥(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并计划于2014年6月前完成标准审议工作,2014年内水泥产品新标准可能正式实施。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32.5、32.5R强度等级,这意味着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将不再允许生产32.5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于是,一场关于该不该取消32.5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争议沸沸扬扬。一种声音说,“取消32.5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将有利于加快淘汰落后粉磨站产能,进而减少水泥总量,是化解行业产能过剩的又一剂良方”、“大量低标水泥存在,导致行业产能过剩加剧。同时低标水泥使得同等数量熟料产能因高掺渣比形成了更大规模水泥产能,进而恶化行业竞争格局”、“小粉磨站更是通过高掺杂比降低水泥生产成本,抢占市场份额,扭曲了正常的水泥价格”;另一种声音却说,“32.5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占市场总量的60%~70%,它优化了产品性能,又降低了成本,若新标准取消32.5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市场和企业适应吗?”、“通过取消32.5复合水泥的办法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毫无作用且无任何科学依据”。

3.2取消32.5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影响目前多数水泥企业在42.5及以上高标号水泥生产中,掺渣量不能有效达到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30%的掺渣比例。撇开是否应该取消32.5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的争论,我们关注的是水泥产品新标准出台后,一旦取消强度等级32.5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一方面占全国水泥总量的60%以上、已成为主导产品的32.5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将由什么品种代替?另一方面很多水泥企业将不能享受目前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势必影响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在水泥行业有效贯彻财税文等问题,将是目前水泥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水泥产品所用混合材大部分来自工业废渣,它们有的含有有害物质,工业废渣如不利用,大量堆存不仅占用土地资源,还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资源污染,危害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如果新标准取消32.5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势必增加环境的负荷,进一步加剧当前已经相当脆弱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4解决途径

如何解决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我们有以下建议:

(1)积极研究水泥产品新技术,提高生料制备阶段工业废渣的掺入比例。目前,我省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规定的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的产量只占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水泥总量的2.95%,很大原因在于42.5级水泥生料制备阶段掺渣量很低。如果通过技术改进提高生料制备阶段的掺渣量,就能有效解决42.5级水泥资源综合利用的瓶颈问题。

(2)企业应积极研究、开发、生产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等品种以维持资源综合利用总体水平。即将出台水泥产品新标准并没有取消32.5强度等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目前以上三种水泥在四川省少有生产,如果这些品种的水泥综合性能能够达到32.5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要求,就会提高市场的需求,从而弥补取消32.5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后对工业废渣利用的减少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比例。

(3)国家应根据水泥新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并调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将对销售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水泥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比例,由原来的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调整到不低于20%。

5结束语

资源水利论文范文第4篇

按照全旗整体发展规划,全旗今后几年在工业经济发展上将实施规模战略和名牌战略,加速提升全旗经济的总体实力,今后10年随着全旗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紧张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农牧业用水方面:未来10年,在维持现有的用水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加大农牧业的节水措施,通过工程节水、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提高农牧业用水的利用率。工业用水方面:未来10年,全旗工业即将进入一个高速增长时期,近两年全旗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各类工业项目达30多个,年运水量以20%的增幅递增,远景工业用水新增达6500万m3。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方面:根据全旗城镇发展规划,未来10年全旗城镇化率将达75%,城镇人口将增加到10万人,按国家城镇居民人均100L/d的生活用水标准,未来10年,全旗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由目前的500万m3增加到1000万m3,预计新增生活用水增加500万t。生态用水方面,今后几年,随着后山牧区移民战略的实施,广阔的后山牧区人口将控制在2000人,牲畜将控制在20万头(只),大部分草场采取围封禁牧飞播,自然恢复的措施改善生态,生态建设将不再增加用水量。综上所述,预计到2020年,除农牧业生态建设不增加用水外,工业及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将新增用水2300万t。而且新的用水量都集中在山前两镇,预计缺水2000万t左右。

2今后水资源优化配置思路

2.1生活用水配置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用水量的增加,保障人民生活用水是水资源优化配置首要考虑的问题,根据需水预测和全旗符合人饮水质标准的水资源分布状况,将前山两镇2万hm2地区划分为巴音镇、呼和镇的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保护区,该区有地下水可开采量6704万m3,这部分水资源能够满足未来城镇化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用水需求。因此,对该区采取更加严厉的保护措施,加强对该地区水资源污染的防治,确保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的安全。

2.2农牧业用水配置农牧业用水在水资源占有绝对比重,今后时期农牧业配水的思路:一是加大工程节水投资,提高水的利用率;二是调整农牧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低耗水作物;三是控制农牧业种植面积。今后几年,农牧业用水总量不但不能增加而且要降低,通过上述措施保证全旗农牧业用水的长期稳定,逐步降低农牧业生产和全旗经济中的用水比重。

2.3工业用水配置根据总排干上游多年的排水资料,总排干上游乌后旗东升庙至青山镇段,主要接纳一、二排干排水,多年平均排水量为0.54亿m3,该区段在12~3月份为枯水期,每日可提供水资源量2万m3,在4~12月份,每日至少可提供8万m3的水资源,该区段水质较好,没有污染,矿化度约2g/L,是全旗工业用水较好的水源地。利用狼山山脉地表径流:狼山山脉在全旗境内有大小沟口43个,有100km2以上的沟口9个,现只有1座大坝口水库,有建水库条件的有3个,截伏流工程5个,今后几年要兴建一批水库、截伏流工程,这些水利工程的建成,不但能起到防洪作用,而且可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发展全旗的工业经济。解放闸每年分配全旗引黄农业灌溉用水指标5000万m3,当总排干沟的排水无法解决全旗的工业用水时,可采取水权转换的办法,将其中一部分农业灌溉用水指标,用于工业用水。

2.4生态用水配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必须将生态用水列入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内容,根据目前全旗的生态状况,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对狼山山脉和后山牧区进行生态供水。将狼山山脉确定为全旗水功能缓冲区,后山牧区确定为全旗水功能保留区,除满足生态用水外,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通过保护地下水资源,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治理等综合措施,逐步恢复生态环境。

3实现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优化配置

3.1对水资源实行科学管理在对水资源的管理上要实行资源统管、城乡统配、突出节水的原则,在工业节水上耍以水定产、定规模,采取行政、经济手段,引导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限制高耗水工业发展,同时,对新建、改建的取水项目加大管理力度,对没有节水措施的不予审批;农牧业节水上要因地制宜,调整种植业结构,多种耗水低的作物,同时适度规模,兴建渠道衬砌为主的节水型水利工程,提高水的利用率。

3.2建设蓄水工程在山洪沟口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一批水库、截伏流工程。因为这些水利工程的建成,不但起到防洪作用,而且可充分利用黄河流域的地表水资源发展全旗工业经济。

3.3充分利用地表水进行灌溉充分利用总排干沟东升庙-青山段上游每年向总排干沟下游排水0.54亿m3水资源,该排干沟水资源水质较好,是最好的工业用水水源。充分利用黄河水进行农田灌溉,将优质的地下水资源用于城市人民生活用水。通过一系列的开源节流措施以确保全旗工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3.4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保证公共利益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切实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用水权和用水安全,保障生态用水和环境用水。

3.5改革水资源投资机制及水价政策近年来,全旗水资源建设投入远远不能跟上社会经济需要,城市供水、工业供水及污水处理的资金缺口很大,因此,多渠道筹集水资源建设和管理资金是水资源科学管理和优化配置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改革水价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充分发挥价格对促进节水的杠杆作用,合理确定和调整回用水价格,促进中水回用和再生污水利用。

资源水利论文范文第5篇

我国十分重视水资源论证工作。近10a来,基本构建了涵盖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和审批、论证报告书编制与审查、论证市场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违规行为处理等全过程监督和对审查机关、评审专家、资质单位、从业人员全方位管理的水资源论证制度体系。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确立了我国的水资源论证制度。同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水法》,明确规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要求。2003年2月21日水利部了《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为保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质量提供了管理依据。同年7月16日水利部印发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规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行为。2005年5月12日水利部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进一步确立了水资源论证制度的法律地位。同年2月23日水利部组织完成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内部征求意见稿),虽未正式印发,但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奠定了基础。2010年11月29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0]483号),并附《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试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规划水资源论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2011年2月17日水利部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和审查工作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据。

2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成效显著

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近10a来,初步建立了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技术框架体系,逐步提高了水资源论证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不断促进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较好地保障了建设项目的合理取水、科学用水、有效节水和达标排水,极大地减少了公众利益、取用水户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之间的水事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充分地保证了取水许可的科学审批,日益得到社会各行各业的广泛认同,全面提升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地位,已成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制度和协调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重要手段。目前,水资源论证范围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取水许可范畴。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生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已在水资源论证工作中愈来愈得到重视;非常规水源(包括污水处理回用、厂际串联用水、矿坑排水、微咸水、雨水和海水等)也成为一些水资源紧缺地区新增建设项目用水优先考虑和利用的水源;一些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对规模以上由城市自来水等供水工程直接供水的工业项目,通过用水合理性分析等论证工作,填补了取水许可难以规范,但对区域水资源供需影响较大的项目用水管理空白。同时,水资源论证为限制高耗水、高污染建设项目的上马,合理调整流域或区域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促进经济与水资源利用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也推动了一些地区水权转换的实施,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促进了人水和谐、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3水资源论证制度现存主要问题

水资源论证工作从初步探索、逐步过渡到规范管理,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工作氛围,社会认知程度和影响力愈来愈大,有力地提升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地位。但这毕竟是一项新制度、新工作,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逐步加以解决。

3.1体系尚不完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仅针对“直接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而《水法》二十三条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显然,目前对《水法》规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并未作出具体的管理规定,规划水资源论证尚未全面启动和纳入管理范畴,还处于研究、探索阶段,难以适应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需要,导致当前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仅对单个项目取水的可靠性、用水的合理性、节水的针对性、退水可行性进行论证,出现了同一区域单个项目水资源论证合理,而多个项目累积影响突出的现象,影响到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生态环境。分行业(如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印染、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的水资源论证导则尚未制定出台。

3.2法律效力不高当前水资源论证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水利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的部门规章,只对水行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系统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法律效力对延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较弱。针对这项较为复杂并影响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很多问题。例如,部分地区对水资源论证制度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把握不力,造成了水资源论证审批、建设项目审批等把关不严;部分项目应开展水资源论证,仍然游离于制度管理之外,尤其是跨流域调水、水库、水电站等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开展较少;一些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未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管理规定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水资源论证制度的法律效力不高,缺乏强制的法律约束,导致执行力度不够,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不强。

3.3处罚力度不够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审查和资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目前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是未能及时查处或查处力度不够。例如,一些地方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受行政干预的影响比较严重;有些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重视取水、忽视退水,重视用水、忽视节水,重视生产用水、忽视生态用水,甚至避重就轻,尤其是对水质论证、水资源保护、相关利益方影响等分析不够,未提出有效的补救、补偿措施和合理化建议;一些有资质单位出借资质证书,转包或变相转包所承担的论证业务,在报告书编制中弄虚作假、质量参差不齐,未按规定接受实地检查、日常考核或在抽查及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少数审查机关未按时组织报告书审查,越权、侵权审查,报告书审查工作流于形式、把关不严,压制不同评审专家观点和意见,索取、接受申请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等。

4尽快研究出台《水资源论证管理条例》

4.1服从上位法(1)《水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和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亟待研究出台的《水资源论证管理条例》,应总结借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并在其基础上增加跨流域调水和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具体规定和要求,与《水法》相配套和衔接。(2)亟待研究出台的《水资源论证管理条例》应与《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的上位法内容相符,克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不足,因其实际是行政机关对已颁布行政许可的撤销,超过了《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部门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种类的权限,构成了对上位法的违反。(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施行,替代了《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119号),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取消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规定。亟待研究出台的《水资源论证管理条例》应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中关于取水许可预申请的规定,以便与现行的国务院令第460号相符。

4.2与后的水利部规章相协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与《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立法主体和法律效力位阶相同,但两者对“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同一管理事项的规定有明显差别,前者明确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后者却明确由水利部规定,显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不适宜的规定已丧失法律效力,在亟待研究出台的《水资源论证管理条例》中应注重与水利部后的《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相协调。同时,结合强县扩权实际,增加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水资源论证丙级资质单位,其业务范围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优质、高效服务于基层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

4.3借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经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历了逐步修改、发展、完善的过程,其发展历程对于水资源论证制度有许多可借鉴之处。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行政法规层次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2006年2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为公众参与环评提供了管理依据。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为加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了法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立以来,除环保部门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外,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九条和第十条,1984年5月1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七条,1987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和第四十一条,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1999年12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条,2000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七条,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水法》第三十四条,2008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同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二条,都明确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此可见,近几十年来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不仅与日益严重的环境形势有关,更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环保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密切相关。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质量,2004年2月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4.4《水资源论证管理条例》框架建议亟待研究出台的《水资源论证管理条例》应包括总则、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报告书审查备案与抽查考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1)“总则”中应明确水资源论证的目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经费来源及其管理、管理体制与责任、对未履行水资源论证的举报和优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资质单位设定奖励标准等内容。(2)“规划水资源论证”部分主要有论证对象、技术依据、论证内容、编制主体、编制方法和程序、质量控制、公众参与等内容。(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部分主要有论证范围、形式要求、技术依据、论证内容、编制主体、编制方法和程序、编制时间、质量控制、与规划的衔接、公众参与、一票否决等内容。(4)“资质管理”部分主要有管理主体、资质分级、资质申请、从业人员要求、资质审批与公示、日常考评、激励机制等内容。(5)“报告书审查备案与抽查考核”部分主要有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范围、审查权限、审查形式、审查要求、审查内容、审查责任、备案与抽查方式、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考核公示、考核奖惩等内容。(6)“监督管理”部分主要有监督主体、监督形式、审批机关监督管理、资质单位监督管理、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以及论证跟踪管理、论证后评估等内容。(7)“法律责任”部分主要有资质认定责任、建设单位责任、资质单位责任、从业人员责任、评审专家责任、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等内容。(8)“附则”中主要有专业名词解释、授权性规定、实施细则、实施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