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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

农业税取消了,农民的税费负担减轻了。但是,农民收入增加了多少?农民生产生活成本又增加了多少?中央对三农的转移支付资金到底应安排多大规模?都需要一个量化标准。本文力图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为导向,以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现象为基础进行经济效益审计研究,加以实证分析和决策评价,以期为我国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制定上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

一、农村税费改革经济效益审计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虽然农民收入增加,税费负担减轻,但我们还不得不考虑乡镇财政负债和政府转移支付的程度,若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比例慢于乡镇财政负债增长和政府转移支付比例,那么农村税费改革还是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以及我们的政策还需完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新农村建设,这是关乎我国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农村经济、政治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在新农村建设中,还存在着多个制约因素。

近几年粮食价格在高位上下降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上升的可能性。首先,从世界看,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世界粮食展望报告》,2004年末世界粮食库存比上年增加了5562万吨增长了14.3%,库存粮占世界年度消费量的20.2%,高于公认的18%粮食安全线。2005年全球粮食又增产。这将使世界粮食市场价格呈现下降趋势,重新回归国际价格低于国内价格的常态。其次,从国内看,在粮食高价格的刺激和中央“三农”政策支持下,目前2亿多农户的种粮积极性都比较高,他们不但增加种粮的投入,而且还扩大种植面积和复种指数,2005年产粮4800亿公斤。根据粮食生产周期预计,未来2~3年粮食继续增产,必然会带来市场价格的波动,引起粮价下降。因此,粮价下降会直接制约农民收入的增加,局部地区会出现粮食过剩和卖粮难问题。减轻农民负担的好处是800亿元/年,如果粮食、棉花、油料价格下降10%,农民收入将减少2000亿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村消费品价格同时上涨,直接增加了农民生产生活成本,并影响农民的收入。尽管政府利用各种手段限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比如给化肥企业补贴,严格监督和控制化肥价格上涨。但从目前的农村市场看,化肥、农膜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还是上涨了。2004年较2003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指数上升了9%;2005年主要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与2004年同期相比,总体呈增长态势。从消费品价格来看,2004年以来农村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一直高于城镇1~1.5个百分点,这种趋势还在继续。据计算,农民消费资料价格每上涨一个点,每位农民要多支出16元,如果农民比市民的消费价格指数高出1.5个百分点,农民为此一年要比市民多花费25元。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农民收入在高位上下降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上升的可能性,而农民生产生活成本却会逐年增加。因而中央对三农的转移支付资金到底每年应安排多大规模就变得非常重要。

二、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必要性

本文力图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为导向,以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现象为基础进行经济效益审计研究,加以实证分析和决策评价,为我国政府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支持。

经济效益审计是指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取得相关审计证据和数据,对照选定标准,以评价、衡量和证实被审计对象经济活动所体现经济效益的优劣,以促进其提高效益,加强宏观调控的一种独立经济监督活动。其职能主要为评价、服务、监督和鉴证。本文中对农村税费改革进行的经济效益审计主要是从整个国民经济的现实出发,注重衡量和评价改革影响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对税费改革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以期为我国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制定上,中央对三农的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安排上提供借鉴。

三、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经济效益模糊综合评价

1994年安徽原阜阳地区采取“税费合并,统一征收”办法,较早地开展了农村税费征收方式改革;2000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安徽进行全省范围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星星之火,已燎原。因此,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经历了一个探索、试验、逐步完善的过程。本文就以安徽农村税费改革为代表进行分析。

1、安徽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民负担情况。(表1)

说明:(1)改革前农民负担指标,农业特产税为1999年的实际负担数,其余为1997年实际负担数。改革后农民负担指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为2002年应负担数。(2)2000年全省农民政策性负担减幅为31%;2001年由于采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对农业特产税计税常产实行上限控制等措施,农民政策性负担降幅继续下降达35.6%;2002年又下降达37.5%。(3)通过以上数据,可以明显看出减少幅度。

2、农村税费改革经济效益模糊评价。通过改革试点安徽省的农民负担具体数据,说明农村税费改革总体上的确减轻了农民负担。但这项政策是否真正获得长期的经济效益,能否促进农村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我们还需对这项政策进行客观、可行的模糊综合评价。

本文假设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取得了明显成效,提高了农村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村的农业和农业特产收入,更重要的是提高农民的积极性,确实减少农民负担和增加农民收入。笔者根据影响因素,设置多项指标,以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试行开始)为分界点,分别对其前后三年的各指标值进行模糊矩阵综合评价,比较改革前后的综合得分。若后者大于前者,则说明税费改革有效,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农村税费改革,主要涉及到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因此,笔者在本文中选取反映农民主要农业和农业特产收入以及投入-产出这四个方面的典型代表指标,以便说明问题。选取了来自中国农业信息网公布的历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数据资料进行说明。然后采用综合评价方法进行评价。由计算结果可知:我国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总体上农村经济效益逐年变好,根据各年综合得分大小的排列,2002年和2001年排在第一和第二位,说明税费改革后经济效益比以前提高了。至于2000年,即改革那年排在较后第五位,那是因为那年农村受灾情况较严重,粮食比任何一年都减产了,且刚好进行税费改革,对农民农业和农业特产耕种有所影响,并不能因此而否定2000年的实际经济效益。其实2000年农民人均收入仍比1999年增长了2个百分点。另外,虽然农民收入增加,税费负担减轻,但我们还应考虑乡镇财政负债和政府转移支付的程度,若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比例慢于乡镇财政负债增长和政府转移支付比例,那我们的农村税费改革还是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以及我们的政策还需完善。

本文是安徽省规划办课题“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的审计支持研究”(项目号:AHSK03-04D4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