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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精神养老公共政策论文

农村精神养老公共政策论文

一、农村的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不协调

1.农村的养老尚处低阶的物质养老阶段

除了父母对子女生活工作压力的体谅,在中西部一些经济发展滞后地区的农村,物质养老都陷入“捉襟见肘”困局中。农村地区大多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经济发展模式,而确有一些农村地区因资源匮乏、交通发展滞后、经济机遇错失、劳动力流失等导致“整体的贫困”,暂不说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满足,就连家庭最为起码的生存都难易维系,靠着政府微薄的救济金度日,养老行动对于这些农村地区而言,还是应从物质层面逐步做起。

2.农村物质消费需求受到老龄化的抑制

从思想观念层面来看,老年人出于遗赠动机和预防性储蓄动机,且在中国式父母“舍己为儿”个性心理指导下,较少考虑自身物质精神需求,而唯子女事业发展、家庭稳定、身体健康是从,这会抑制消费的支出,且由于对子女的情感寄托成为压制一切需求的原因,更忽视了精神养老乃是老年人合理合法的权利。陈冲基于Modigliani的生命周期假说理论,通过动态规划建立了人口老龄化对居民消费产生直接影响的理论模型,然后利用1996-2011年我国29个省级辖区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农村老龄化水平与其消费率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老龄化水平对农村居民的消费率具有较为显著的负影响。从消费行为来看,老年人最看重的是商品的实用价值,不同于年轻人喜欢花钱买时尚的是,老年人更倾向于花钱买实用。大多数老年人都有念旧的心理,遵循着几十年来形成的固有消费方式过生活,对新的消费及生活方式难以学习和接受,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需求。而就中国农村的现实状况来看,农村居民大多是留守老人,这使得农村居民需求拉动农村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效果打折。在老年人收入水平受限的情况下,老年人口的消费水平难以有大幅度的提升。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促进老年产业的发展,转变农村老人“舍己为儿”的传统理念,释放其消费需求,让老年人消费需求助力拉动农村经济增长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议题。

3.农村精神养老在观念上未能与物质消费形成紧密关联

精神养老属于养老行为的高级阶段,是在保障老年人物质生活基础上,对老年人精神领域的积极介入和健康引导。对于很多在农村的老年人而言,所谓的养老,就是子女在不耽误自身事业发展的前提下,赠予些生活财务以保障生活。所以农村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步调的不一致,很大程度上还是思想观念尚未完全转变,精神养老未成为基层农村的共识,故精神养老发展也一直在农村地区停滞不前,农村的老年人的精神养老尚未与物质消费形成紧密关联,而是更多的体现在对子女事业的支持上。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这是党中央针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精神养老除了需要亲人及社会的情感慰藉外,还需以一定的物质消费行为作为支撑。老年人也与年轻人一样,需要通过某些物质消费来提升生活品质,比如与家人外出旅行、参加老年宫活动等。由于老年人消费具有补偿性的特征,即通过补偿性消费来弥补过去消费中的遗憾和不足,老年人会进行一些年轻一代的消费行为,来满足补偿性的心理消费,使年轻时的遗憾得到弥补。所以只有使精神养老观念与物质消费行为紧密联系起来,才能为老年人精神养老提供支撑、拓宽渠道,多元化农村老人精神老龄途径、丰富农村留守老人精神及物质生活,提升生活质量。

二、公共政策对农村消费及精神养老的影响

1.计划生育政策对农村消费及精神养老的影响

当前国家制定实施的独生子女二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转变农村家庭结构及消费模式,但却弱化了农村精神养老意识的提升,造成许多农村留守老人“老无所依”。子女数量的减少大大削减了农村老人得到的精神慰藉。当马克思所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的论断逐渐明晰的时候,一个问题也浮出水面———作为计划生育的副产品,精神生活如何从已破碎化的农村文化中得以拾起,愈来愈多“空巢”、“丧独”、“独子”老年人的精神依托应如何寻找到归宿。究其原因:第一,经济收入低,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直接决定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水平,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年轻一辈选择外出务工增加经济收入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第二,自我养老的资金储备不占优势。调查结果显示,已经为自己存养老钱的只占15.2%,而没有准备养老钱的却占84.8%;第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低,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并不尽如人意,不仅筹集资金少,农民参保水平也比较低;第四,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来源于子女资助的比例低,计划生育的实施使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数锐减,农村老人从子女处获取的经济支持也大为减少;第五,得到子女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比例低,在农村子女外出务工的情况下,精神养老和物质养老双重缺失,留守老人得到的精神慰藉更显薄弱。

2.社会保障政策对农村消费及精神养老的影响

老年人是社会的边缘群体,处于社会初次分配的末梢,社会资源财富较少流向在体能智能都不占任何优势的老年人群体上,因而社会保障作为二次分配手段对农村消费及与此相关的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有着重要影响。于建华和魏欣芝运用新农保正式试点前后共6年的面板数据,借助消费函数从制度试点、参保缴费人数、待遇领取人数三个角度建立PanelData线性模型,实证分析了新农保对农民消费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参保缴费人数和待遇领取人数与农民消费水平有正相关关系。因此,社会保障政策必须起到其调节社会公平的应有功效。但是社会保障却是非常模糊的概念,以国际三大权威数据库所划分的社会保障项目为例,OECD社会支出数据库(SOCX)中家庭保障是九大内容之一,而却不在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调查数据库(SSI)所定义的社会保障范畴当中,但欧盟社会保护统计数据库(ES-SPROS)又将家庭保障和儿童津贴归为社会八大津贴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保证农村老人享受最基本的物质养老,转变消费观念,通过适当的消费行为提升精神养老质量。而农村老人精神养老不仅需要精神上的慰藉,还需一定的物质消费为支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转变农村老人消费观念,为农村老年人拓宽收入来源渠道,才能鼓励老年人的消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农村经济增长。

3.城乡二元民生政策对农村消费及精神养老的影响

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生不仅有着深刻的经济历史原因,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政权巩固的需要,还有着现实的体制问题,诸如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都形成了断裂非常显著的二元格局。农村老年人精神养老领域出现的问题也可归咎于此,在民生政策上,因为政府对农村一直实施的“剪刀差”、课征农业税、吸取农村储蓄等手段,以剥夺农村经济发展契机、伤及农村民生改善潜质的方式,来促进城市与工业的发展,可以说国民经济在数十年时间内实现跨越式发展,除了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外,农村和农民的牺牲是功不可没的。农村精神养老的缺位,根源仍是与时代越发脱节的城乡二元民生政策。城乡二元体制几十年来的发展愈发成为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阻力,特别是成为了推广与发展社会养老保险的体制性障碍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老人的消费行为,不利于农村消费结构的优化和农村老人基本生活的保障,也无法为农村老人的精神养老提供基本的保障和支撑。

三、精神养老的公共政策

学术界存在着将精神养老作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部分纳入法律法规的呼声,认为只有以法律强制力作为准绳才能真正实现和保障老年人的精神诉求,而事实上这一呼声具有创新性、建设性,但初级阶段“人民还不富裕”残酷现实仍摆在民众面前,当前首当其冲是彻底解决物质养老和社会保障困境。因此一是应从政策、法律和道德两个角度推进农村老年人精神层面的养老问题的改善,增强农村家庭的精神养老意识,让老龄人口得以安享晚年。二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富,以物质养老为本促精神养老之叶。

1.转型计划生育政策提升农村精神养老意识

计划生育政策应当考虑“如何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宏观层面政策去影响生育动机和原因”,计划生育政策应当顺势利导,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其他宏观政策形成联动机制。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要实现行政处罚和福利保障的统一。从“超生罚款”到“计划外生育费”,再到“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面临着诸多处罚,其中高额经济处罚给农村家庭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而在社会保障方面却相对缺位,拥护支持计划生育政策享受到的福利性对待可谓是少之又少,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却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福利,所以计划生育政策转型的重要一点,便是将计划生育真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增强农村家庭养老的物质保障,助力于精神养老的提升,因此除了“惩前毖后”,更加需要“福利奖赏”的计划生育姿态。

2.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才能切实保障农村实现精神养老

农村老年人精神养老乃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题中之义,将对和谐社会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具体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养老保险重心从城镇向农村的转移。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赋予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依法享有或者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农村养老保险在2003年后才逐渐建立起来,所以建立在起点低、需求大、风险高的农村养老保险必须依托强大的政策倾斜。因此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国家财政投入,直面精神养老解决前无法回避的物质养老难题,是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消费结构,助力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第二,社会救济从恩赐思想向法律意识的转移。与以往扶贫救困、救死扶伤、慈善恩赐的救济观念或行为不一样,社会救济更加体现为法律制度下的公民权诉求,是社会公意的直接体现。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因经济贫困而遭遇生存威胁,国家政府有承担起维持其最基本生活水平的直接责任,因而政府也应当加大社会救济制度建设,可通过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推进养老社会化的实现,不能简单将之视为“遮丑”、“遮羞”行为,而应当把它看作是服务型社会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第三,社会福利从权力向责任的转移。这一提法源自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理论,认为社会福利不应该仅仅理解为向穷人营造一张“安全网”或富人的保护伞,而应该是面向全体公众的,且提出“无责任即无权利”这一口号。因而政府在进行社会福利制度的重构过程中,应当把对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分配看作是对其年轻时对社会贡献的肯定与回馈,站在尊重保障老年人人格尊严基础上,对处于生活精神极度贫困的老年人进行福利救助,才能实现物质与精神的双轨福利保障。

3.统筹和兼顾城乡二元民生政策为农村消费和精神养老提供政策支持

本文认为要突破精神养老层面政策关怀不够、支持力度不强、落实程度不一等窘境,就必须打破现如今的城乡二元制度结构,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协调统筹发展:第一,惠民———加大对三农问题的投入。现阶段农村所有问题的症结所在还是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和农村稳定,是居住地域、所属行业及角色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而归根到底是农民能否享受到与城市别无二致的改革开放成果,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对三农问题的投入,如对农村给予适当的良种补贴、机械补贴、技术支持、小额贷款等扶助,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大农村养老保障投入,尽快建立农村居民普遍共享的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能提高居民现实消费力,减少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贫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让农民在经济利益上获实惠才是让农民幸福感提升的关键,也只有在物质保障完全健全的情况下,老年人才不为生存忧恼而有闲暇专注精神生活。第二,助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发展比城市落后最直观反映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严重滞后,尽管近年来加强“村村通路”、“村村通电”、“村村通电话”等助民举措,但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在农村文化娱乐设施上更是空白,各地方政府应该以中央关于城乡一体化的统一部署为指导,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给予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扶助,以建立起农村老年人在精神养老上的物质载体和平台依托,如普及农村网络设施建设,辅之以更大财政补贴力度的家电下乡政策,提高农村电脑使用普及率,帮助农村留守老人借助互联网增强与家人及外界的联系,了解国家大事,开拓眼界,通过学会使用电子产品,不仅可以提升农村留守老人自信度,增加精神慰藉,还能够通过网上购物平台提升老年人口的消费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GDP的增长。第三,智民———增强老年人的终身教育。

农村老年人精神上的困惑或疾病,大多是因智能发展受到农村落后教育资源影响,所以尝试在农村构建起类似城市的博物馆、文化宫、老年人大学等文化教育场所,近些年在部分农村尝试的农村书屋、乡村电影院、老年人戏剧团等深受基层农村的欢迎,因而各地政府尝试建立起老年人的终身教育机制,以文化力量完善或重塑老年人晚年精神生活是大有裨益的,通过对家事国事天下事的了解,特别是新潮事物的了解,拉近与下一代的距离,减少农村老人的孤独感,提升老年人口文化素养,更能助力于城乡一体化的精神文化建设。第四,健民———完善农村老人健康保障。“老无所养”和“病无所医”是农村老年人当前亟需解决的困境,政府不断完善农村老年人健康保障,落实诸如新农村合作医疗、五保孤寡老人生活扶助、农村老年人社会津贴补助等,让农村老年人拥有健康的身体才能拥有健康的精神。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将会增加农村居民疾病和养老风险,最终抑制农村居民消费意愿,减少消费需求。相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和改善未来收入支出预期,扩大消费需求。因此,建议加快完善包括“新农保”、“新农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消除农村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扩大消费需求。

作者:彭忠益高琦单位:中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