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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发展历程探讨论文

民族音乐学发展历程探讨论文

【内容提要】:民族音乐的重要性;民族音乐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形成与发展;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的民族音乐是世界民族音乐之林中的一棵古老而长青的参天大树,是我们华夏子孙的骄傲。它以丰富璀璨的繁花硕果,深广久远的历史传统,独特而多样的色彩风貌,巍然挺立于世界的东方。中国的民族音乐是当今世界上溯源最久远而又长流不绝的东方古老音乐,它渗透在社会文化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民族音乐学是音乐下属的一门音乐理论学科,在未使用这一名称之前,它曾被广泛地称为“比较音乐学”,至本世纪50年代初,作为学科名称的“比较音乐学”开始被“民族音乐学”替代。“民族音乐学”是一个复合词语,它是由“民族学”和“音乐学”两个概念复合而成。

1、民族音乐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形成与发展

民族音乐学在本世纪50年代前称“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作为一门年轻的音乐理论学科,大约萌芽于18世纪中叶,它的产生与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关。从字面来理解,它似乎是一种将“比较研究的方法”作为学科研究基本手段的音乐理论。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国家的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们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洲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他们感受到异国的新奇的音乐文化,并极力想把这些音乐传统的,不为欧洲人鲜见的音乐文化模式公诸于众。18世纪末叶,他们之中的部分学者对所到地区的音乐开始进行音乐性质的考察和资料搜集。调查者本身带有“西方音乐中心论”的文化偏见,因此,调查的内容很肤浅,但是也有一部分著作例外。如:比利时作曲家,音乐学费蒂斯,在他的著作《音乐通史》中,就较公证的和客观的论及了中国、日本和印度等非欧洲国家及其有关民族的传统音乐。

19世纪,英国和法国大肆对东方进行军事侵略和殖民扩张,英法两国对东方音乐的研究也随之发展起来。其中较为重要的著作有基泽维特发表的《阿拉伯音乐的起源说》等。由于没有音乐学家到他所研究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欧洲人对非欧洲民族音乐的描述和分析都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因此,这些研究还不能构成一个学科。19世纪中期,这一“低劣”“肤浅”的比较音乐学研究状况开始出现明显的转机,首先提到的是英国语言学家埃利斯,在他一部很有影响的著作《论诸民族的音阶》,才是在真正理解、认识非欧洲音乐的道路上跨出了第一步,从而向当时开始滋长起来的欧洲音乐中心论发起了第一次冲击,它为后来比较音乐学的迅速发展,奠定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比较音乐学”的提出是由奥地利音乐学家阿德勒在《音乐学季刊》提出了把“历史音乐学”和所谓“体系音乐学”加以区别的构想,并把非西方音乐文化的研究列入“体系音乐学”的范围。他认为这是一门“根据民族志和民俗志进行比较研究”的学科。当时,阿氏把这门学科称为“音乐学”,就是后来说的比较音乐学。从188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比较音乐学有了很大的发展。德国的音乐学家施通普夫于1902年在柏林大学建立了研究室,之后与在研究室工作学习的萨克斯等人形成了比较音乐学的柏林学派。

柏林学派的音乐学家们站在欧洲音乐文化的立场上进行音乐形态的比较,认为欧洲音乐文化的形态高于其他地区的音乐文化。导致学术研究的绝对性、武断性。但是,柏林学派也有它的优点,这一学派通过欧洲音乐和非欧洲音乐的相互比较,打破了音乐学历来只重视研究欧洲音乐的局限,从而强调了音乐学研究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它所起到的历史作用是不可磨灭的。鲍亚士学派又称历史学派或批评学派,当时是既反对进化论又反对传播论的一个新的民族学学派。此学派主张文化相对论,认为世界上各种文化是一律平等的,没有优劣之分。人们不应当用自己的一套标准去衡量其他民族的文化。这一学派认为每一种文化都具有独特的性质和各自的价值。这些思想对后来的民族音乐学的建立有很大的影响。美国学派和柏林学派相互融合,同时,音响和录音及其摄影技术的进步,对民族音乐学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民族音乐学界兴起了以结构主义—符号学为分析模式的潮流。它源自结构主义语言学,而语言学的结构主义学派有瑞士音乐学家索绪尔所创立。20世纪50年代末,法国人类学家借鉴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理论,开创了结构人类学派。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高科技的兴起,信息技术的革命,西方世界进入了后工业阶段,西方文化也随之进入了后现代时期。这一时期在文化方面的特点是:消解中心,复苏边缘,反对同一,追求多元。最引人注目的是对西方文化霸权主义的批评和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兴起。在东欧,巴托克的《匈牙利民歌》,柯达伊的《论匈牙利民间音乐》是东欧国家比较音乐学的代表著作,为这一音乐学科的发展筑造了一块块坚实的科学基石。在东亚,中国音乐学家、音乐活动家王光祈,最先系统的采用比较音乐学的方法,首开了东方比较音乐学之先河。日本音乐学中的比较音乐学亦开始苏醒,音乐学家田边尚雄作为日本比较音乐学的先驱者,于1936年创立了“东洋音乐学会”,为日本比较音乐学的兴起准备了早期条件。本世纪五十年代后,虽然“民族音乐学”以被多数国家的音乐学学者们公认,从而取代了以往的“比较音乐学”名称,但是,“比较研究”作为一种不可取代的音乐学研究方法,保留在民族音乐学的总体研究方法系列之中,并在比较研究的对象、范围和目的方法比以往任何时代都开放和多样。80年代后半期,民族音乐学家们开始批评西方思想体系和欧洲音乐文化中心论,反对音乐文化的全球同一化,强调各种音乐自身的特点。从那时到现在,以下课题成为西方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热门话题:音乐的认同作用;他者的音乐文化;音乐传统的变化;音乐工业与大众媒体;城市民族音乐学和流行音乐;不同音乐的商业销售额,不同题材音乐作品在不同阶层中流通的比较和如何通过音乐建立人际关系等不同的问题;民族音乐学在音乐教育中的运用。

2、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形成与发展

最早把民族音乐学介绍到中国来的是王光祈先生,他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中把中国、希腊、波斯阿拉伯分为“世界乐系”的三大类。王光祈先生不仅是第一位把比较音乐学介绍到我国的音乐学家,也是把这门学科从西方介绍到东方来的第一位学者。从王光祈先生把民族音乐学介绍来的第一天起,就是想用一种新的方法研究自己的传统音乐,使中国音乐能够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发扬光大。1927年在上海出版了《东方民族之音乐》,之后中国的音乐学家们一直在“救亡图存”的基础上去做中国民间音乐的调查工作,而并不是在用看世界音乐的眼光去研究音乐,当然也取得了很伟大的成绩。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然而这些研究工作却为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全面地推广民族音乐学打下基础。1939年,延安鲁迅艺术学院成立了“民歌研究会”,1940年改为“中国民歌研究会”,1941年改为“中国民间音乐研究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间音乐研究,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这种做法和实践,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有很大的影响。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爆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从总体上看来,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时期继承了第一时期的做法,在大量搜集中立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20世纪60年代是民族音乐学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迅速发展的时期。进入80年代初,“民族音乐学”作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比较音乐学”和“民族音乐理论”、“民族音乐研究”、“民间音乐研究”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在中国音乐学领域逐渐确立了它自身的分支学科地位。至80年代末,中国民族音乐学无论是学科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建设,还是具体的调查采集及各种专题研究,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80年在南京召开了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自论坛会之后,民族音乐学便在中国逐渐地确立了自身的地位。超级秘书网

中国音乐学家借鉴国外民族音乐学理论、方法及最新成果,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国外民族音乐学论著的编译和出版、就民族音乐学学科界定的争论和对学科建设的建议、民族音乐志的编辑和出版、音乐文化区划性质的研究、音乐文化历史性质的研究、跨文化的音乐比较研究、对外国音乐文化的研究、民族音乐学的教学、现代科学技术的采用等。随着民族音乐学的逐渐形成发展,它形成了它特有的研究方法。民族音乐学分为田野工作法和案头工作法两个阶段。田野工作又称为现场工作,指的是为了获得研究资料,亲自到某一特定音乐文化发生的环境中去做调查,案头工作则包括对搜集来的音乐资料进行记述、分类、分析、研究及结论或论文的撰写。田野工作之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思想、资料、技术能力、器材等方面的准备及杰作调查提纲等方面的内容。案头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对调研对象进行描写和记述;在描写和记述的基础上分析、解释;在分析、解释的基础上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研究。

民族音乐学发展至今与社会科学领域非音乐理论学科之间有很多的联系。如:与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地理学、语言学等。民族音乐学是发展时间很短的学科,从民族音乐学发展来看,民族音乐学是一个包容面很广的音乐学分支学科,它以后的发展面积将会更广,内容会更加博大精深。

参与文献:

1、费蒂斯:《音乐通史》论文

2、王光祈:《东方民族之音乐》

3、阿德勒:《音乐学季刊》

4、埃利斯:《论诸民族的音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