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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角地区小企业工人的工资相比2010年上涨了20%-30%,再加上订单下滑30%的因素,珠三角地区小企业与2010年相比平均利润减少约30%-40%。第二,税费的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内部融资。目前,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偏重,除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之外,还需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部门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费用等。如此繁重的税费,使得这些企业的近半利润上缴。利润的降低使中小企业很难依靠自身的积累扩大再生产。

1资本市场融资困难

我国资本市场主要还是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的,虽然2006年和2009年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相继开辟,中小企业能够上市,但中小企业上市的数量和融资的规模仍十分有限。从股权融资来看,作为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的唯一市场,沪深交易所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绝非一般中小企业能企及的。从债权融资看,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发行债券的条件要求严格,如:企业必需达到一定的规模、债券发行前企业必须有连续三年盈利记录,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必须能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等,这些条件对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很难达到的。另外我国的债券发行市场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大大限制了中小企业对资本市场的利用。

一方面,银行资金依然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首选。截至2011年6月,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含票据贴现)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为29%。明显高于中低收入国家15%的水平。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仅占银行信贷总额的10%左右,并且银行提供的主要是短期借款。银行信贷总量的下降,导致中小企业资金缺口的难以弥补。

2信息不对称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

现实中,中小企业与银行处于不同的地位和环境,他们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不完全一致,掌握信息多的一方具有优势,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这就是信息不对称。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很可能隐瞒事实的真相而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信息不对称可分为事前和事后两类。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出现逆向选择问题。一些中小企业故意掩盖自己的不足之处,美好企业形象,冒充质量好的公司,使质量参差不齐的中小企业在银行借贷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事后的信息不对称会发生道德风险问题。中小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行事,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会改变自己的行为而损害银行的利益,如违背合同的规定,从事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

2.1事前信息不对称对融资的影响

中小企业可能会隐瞒一些相关信息以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而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就相应变大,从而利益受损。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对自身的情况是十分了解的,如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对项目投资预期的报酬率与风险、项目投资回收期等。反观银行对这些信息的掌握就没有企业的详细,理论上,银行通过自己的调查和对相关证据的审查可以尽量缩小信息的差距,但不可能完全一致,企业很可能故意隐瞒了关键信息,或取得全部信息的成本过高。这样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明显大于国有大企业,银行为了最大维护自身的利益,本着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考虑,给中小企业的贷款的利率会偏高或严格控制贷款数额。通过这种做法,表面上貌似使银行的收益增加,降低了风险,实际上,这无形中增加了质量好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成本,使质量好的中小企业淡出银行借贷市场。最后,愿意借款的中小企业大部分都是质量不好的,这反而会使银行的风险变大,坏账增多。因中小企业自身制度不完善、信息不够透明、公开导致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从而出现银行贷款支持低现象。

2.2事后信息不对称对融资的影响

道德风险发生在中小企业和银行签订合同后,由于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银行要想完全了解企业的行为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者得不偿失。中小企业有时会临时改变借款资金的用途,如把用作生产性的资金拿来投资证券,使投资的风险增大。另外,出于各种原因中小企业有时会不按时还本付息。这些严重减少了银行的利益和增加了风险。因此,由于事后的信息不对称,使银行不得不提高贷款的门槛。可见,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这条融资渠道受到很大的限制,银行不愿意把太多的资金借给他们。中小企业较大型企业信息透明度差,各项制度不完善,银行要想获得对等的信息成本太高,种种原因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借款。

3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建议

要想解决中小企业一直存在的融资困难问题,需要做多方面的事情,但根本的是尽量消除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只有这样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才能突破,这需要企业、银行和政府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3.1中小企业应提高自身的信息透明度

中小企业要逐步发展壮大,财务体系的规范是不可或缺的。只有规范化的财务体系,才能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才能改善自身的信用状况,才能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中小企业可以聘请会计师或会计顾问协助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中小企业应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要任意地违背合同的约定,应按期还本付息,不做损害银行利益的事情。

3.2银行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

出于利益与风险的考虑,商业银行更愿意把资金贷给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现实中,中小企业要想获得贷款难度是很大的。银行有严格的贷款条件,另审批的时间较长,这些都阻碍了中小企业获得资金。银行应提高自身的办事效率,在充分了解借款企业的基础上,适当考虑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要求。这样一方面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另一方使银行多余的资金得到了利用。

3.3政府应积极发挥管理监督职能

在一个社会里,政府具有很高的权威和强大的能量,针对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可以敦促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与银行的监督管理。首先,试着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可以先从区域做起,然后形成一个全国的信息共享平台,这样可以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审查的成本,对中小企业的不道德行为形成很强的震慑力。其次,政府应鼓励建设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定期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状况。最后,政府应完善关于中小企业的政策及法规,为对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对于不合规定的制度、做法坚决责令其整改。在税收方面,应当对中小企业给予适当的优惠。

作者:周敏单位:安徽三联学院工商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