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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下创业法律服务市场调研探析

互联网下创业法律服务市场调研探析

一、创新创业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

(一)创新创业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

目前,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是政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高校等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础法律服务处等。许多以高校为基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也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服务市场非常广阔,呈现多元化特征,其中律师事务所是最受认可的服务主体。中国有超过27万名律师,24000多家律所,律师数量庞大。但不能满足创新创业团队的法律服务需求。近年来,新兴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商越来越受到业务团队的青睐,例如“互联网+法律服务”。

(二)创新创业法律服务的内容

创新创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此期间,可能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如起草文件、审查合同、商务谈判等非诉讼事项,以及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专利纠纷等诉讼事项。例如,律兜平台开发的一套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包括三个产品:法律咨询、跟单服务和专家顾问。内容具体涵盖在线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风险提示、追债协助、法律援助、资本结构规划、文件起草、企业法务部专项培训、专项法律意见书起草等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服务。可见,创新创业的法律服务范围很广,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创新创业法律服务的内容越来越多元化,越来越专业化、板块化,很多专精于某一方面的创新创业团队不仅需要基本的法律知识,更需要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

(三)创新创业法律服务市场模式

法律服务基本分为线上服务模式和线下服务模式。线下是传统的以诉讼为主的法律服务,主要通过线下的方式解决纠纷,包括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诉讼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公证处提供的公证员等。这种方法初始化较多,程序复杂,成本较高,但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和解决矛盾。尤其是创新创业团队维权诉讼中的律师能为团队或公司挽回损失,甚至将团队从绝境中解救出来。“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逐渐颠覆了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律师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三方社交平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创新创业团队也可以冲破信息不对称的藩篱,有机会选择更好的律师和法律服务。此外,互联网搜索工具和互联网传播工具的出现,有利于法律服务方式和合法互联网的变革。服务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使用,其中,互联网搜索工具驱动的法律服务平台的服务范围多样而广泛,广告宣传性强,便捷性和智能化程度高。因此,这种类型的工具在创业团队中是众所周知的,并且提供了最好的满足感。基于互联网搜索的法律服务平台已成为大多数业务团队搜索法律服务的首选方式。由于使用和访问的方便,很多团队选择了互联网通信工具驱动的法律服务,通过互联网通信工具知识的联系方式解决相应的法律问题。但是,这些工具的负载水平参差不齐,容易上当,可信度低。

二、创新创业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创新创业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参差不齐

传统的法律服务已经难满足创新创业团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广州市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政府机构重点组织活动,宣传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在法律服务方面,他们只提供简单的建议,并不能真正解决法律问题。这些都是被动的法律服务,缺乏主动帮助创新创业团队的能力。一些高校已经开设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但大部分课程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缺乏对学生的文化素养的培养,创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缺失,使整个课程的实用性不强。此外,一些高校建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学生流动性大,缺乏法律实践经验,专业性不高。公益法律服务学术组织范围有限,侧重于自我教育和自我锻炼,对创新团队和创业的实际帮助不大。此外,法律服务机构市场分为低端、中端和高端,低端市场主要由普通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组成。低端市场提供多种法律服务,好坏交织,监控混乱,信用评级参差不齐。中高端市场服务项目主要是固定资产和高佣金的中小企业,不受大多数创新创业团队的青睐。创新创业法律服务核心市场日益不平衡,法律服务质量难以保障。

(二)创新创业法律服务的内容与需求不相匹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创新创业团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更加多元化、专业化。创新创业团队需要多元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即需要更多合格的法律服务提供者。目前,市场上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并不统一。很多没有取得法律服务资质的人进入市场,利用低价消费心理来弥补数量,甚至以欺骗手段蒙骗无知的客户,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的市场秩序。例如,目前的法律服务网络工具不统一,广告宣传信息不对称,整个法律服务流程中断,导致互联网法律服务市场发展不完善,不能真正满足需求。需严格法律服务市场准入标准,依法保障创新创业团队合法权益和权益。此外,目前大多数法律服务部门提供商都是多才多艺的员工,例如,律师可以处理民事、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业务,法务部创新创业团队只是众多律师职业之一。当然,律师并不是专门从事创新创业的法律服务,服务的效果也很弱。此外,创新创业团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集中。例如,合同问题是创新创业法律服务的主要需求。根据我们的研究,80%的团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合同问题,35%的团队会遇到知识产权问题,投融资问题也是同样比例。广东省法院共审理经营性案件3813件,其中股份转让案件占49%。可以看出,创新创业团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非常集中。如果有专门的服务商,相信这些问题会得到更专业、更全面的解决。此外,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往往涉及一些新兴领域的专业知识。目前,传统的法律服务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需要改进。

(三)创新创业团队被动式寻求法律服务

创新创业法律服务的市场需求非常广阔,市场前景非常好,但创新创业团队寻求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具有被动性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创业团队需要法律服务支撑。许多创新创业团队专注于专业领域,法律知识相对较低,当风险问题出现时,他们往往忽视风险或“破财免灾”,这对团队的可持续性非常不利,也不能保证团队的最大利益。二是很多团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专项资金支持长期的法律服务,出现问题寻求法律服务,甚至无法第一时间找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在我们的调查数据中,74.29%的团队表示会先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57.14%的团队表示会在线咨询律师,只有17.14%的团队表示愿意聘请法律顾问律师。尤其是互联网和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越来越多的团队选择实用、高效、廉价的在线法律服务工具或平台,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无法保障合法权益。三是创新创业团队懒于学习法律知识,创业孵化基地并没有为团队提供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首先,创新创业者做法律风险培训的专项课程很少,没有良好的学习资源,没有时间和精力。由于团队自始至终没有引起重视,没有规避小的风险,就会导致更大的问题,导致业务的崩溃。

三、推进创新创业法律服务市场的建议

(一)政府带头发力整合资源

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创业法律服务机构参差不齐,亟需加强管理。政府作为积极的公共权力,可以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市场准入条件和规则,严格审查法律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身份,防止不规范的法律服务充斥市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创新创业法律服务质量,严格监管,保障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其次,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地区实际,主动整合本地区的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发放问卷或开展调查,调查创新创业法律服务所需的法律服务形式和内容,以及当前处理法律问题的方式。通过整合分类,聚焦创新创业的法律需求,获取详细的第一手资料,为创新创业团队的法律风险问题制定更多解决方案。此外,政府可以主动创建创新创业联盟,类似于中小企业的平台,或者大力推广最具创意的互联网平台,为创新团队提供更专业的信息和创业信息。创客平台可以发起需要研究的法律部门,或者通过购买服务为平台上的业务团队提供“体验式法律服务”。通过体验式法律服务,发现法律服务对解决创业团队法律服务资金不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关注其在团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二)法律服务提供者要直面市场,创造出更多适用于创业团队的法律服务

目前市场上从事法律服务的主体很多,但为创业团队提供具体法律服务的却很少,创业法律服务的市场潜力很大。它专业而精致,一定会在这个领域取得成功。此外,法律服务提供者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但业务团队并不了解它们。当业务团队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该向哪里求助,双方的信息也不尽相同。因此,法律服务提供者必须直接面对市场,通过市场调研透彻了解业务团队的真实需求,然后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加大广告投放,利用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可以通过特色体验法律服务、免费咨询、商业培训、创业法律讲座、商业法律学习课程等方式进行广告投放。并且还可以通过更多的互联网平台、小程序来扩大广告的影响力。只有贴近市场,响应市场,才能把握客户的需求。[1]此外,法律服务提供者需要更多地使用互联网,利用新媒体和大数据提供更高效、更专业、更实惠、更及时的法律服务。

(三)创新创业团队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法律服务”为创业保驾护航

创新创业团队的法律风险意识相对较低,投入法律服务的资金非常稀缺,因此创新创业团队应更加重视为创业提供法律服务,提高自身的法律风险意识,从而确保创新创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创新创业团队必须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行业经营者和高管人员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将对业务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对于企业家来说尤其如此。当问题出现并需要解决时,法律风险意识是必不可少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以参加一些体验式法律服务,或邀请专门人员对团队进行专项法律培训。其次,创新创业团队可以充分利用一些免费资源,如公共采购部门的免费法律课程和培训,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有助于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认识,防止未来再次发生。再次,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一些法律服务工具,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正在开发中,如今,面对法律问题,不仅可以找律师,还可以通过网络数据库平台解决问题。[2]解决法律问题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也越来越实用。

参考文献

[1]贾晓斐.中小型企业法律服务平台服务策略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8.

[2]代义.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模式创新探究——以浙江金华地区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模式为例[J].中国高新区,2017(6):137-138.

作者:王琳 陈昱霖 黄懿 杜国明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