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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域下的自然灾害论文

哲学视域下的自然灾害论文

一、历史上对自然灾害的认知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自然灾害便与人类相随相伴。历史上人们对自然灾害的形成存在诸多不同的认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

1.自然灾害是由某种超自然的力量或神的意志决定的在中国商代,由于当时生产力低下,人们对自然灾害无法抗御,而又不能对自然灾害作出合理的解释,于是就把自然灾害产生的原因归结为某种超自然力量的作用。如殷墟甲骨卜辞有:“甲辰,帝其令雨?”“帝其令风”“帝其降堇?”说明当时人们相信大自然与人世间一切都是上帝直接主宰的,这种主宰没有任何选择,与人事的好坏没有什么关系。孔子认为天不仅是个人的死生祸福的主宰者,也是自然界的最高主宰者。《论语》有记载,“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古希腊哲学家克塞诺芬尼认为:“有一个唯一的神,是诸神和人类中间最伟大的。神是全视、全知、全闻的。神毫不费力地以他的心思左右一切。”法国历史学家勒内•法维耶曾指出,“正如对于所有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一样,人们也是用神的干预来解释自然灾害的,遇到火山爆发、地震时尤其是这样,因为这种灾害的力量好像来自让人捉摸不透的、让人无法理解的大地。”

2.自然灾害是由于人君失德或人类自身的罪孽而招至天谴引起的春秋中叶的伯宗把不利于奴隶制的违反“亲亲”和“尊尊”原则的“反德”事件,说成是发生自然灾异的原因。他提出,“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汉初的陆贾提出“世衰道亡。非天之所为也。乃国君者。有所取之也。恶政生于恶气,恶气生于灾异,蝮虫之类,随气而生,虹蜺之属,因政而见。治道失于下,则天文度于上。恶政流于民,则虫灾生于地。”在欧洲历史上,每逢瘟疫等自然灾害发生,人们便对犹太人进行人身攻击,认为是犹太人造成了这场罪恶。公元六世纪和公元七世纪中晚期,罗马帝国以及更广大世界大部分地区发生了大瘟疫,《圣徒传》作者兼历史学家、以弗所的约翰把这场大灾难归结于“上帝的愤怒。”

3.自然灾害是由于自然界本身失调或失衡引起的西周时期,人们开始怀疑上帝鬼神,认为人民所受的灾害不是上天降下来的:“下民之孽,匪降自天”。西周末年伯阳甫(伯阳父)论地震,认为“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春秋时期,天文学家把阴阳看成是事物自身的客观发展过程,把有规律性的自然变化叫作“阴阳有序”;把自然界的反常现象称为“阴阳失调”。东汉王充认为自然界的万物都是由元气构成的,元气运动的特点是“和”与“通”,他说:“夫阴阳和则谷稼成,不则被灾害。”“血脉不调,人生疾病;风气不和,岁生灾异。”宋代张载在《太和篇》中说道“: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絪缊、相荡、胜负、屈伸之始。”意即气自身就具有上浮、潜沉、升起、下降、运动、静止的本性,这些作用经常是不平衡的,打破平衡时就有胜负屈伸。按照这种观点,自然灾害就是平衡被打破的结果。

4.自然灾害的发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当前,人们对自然灾害形成原因已基本形成了共识,普遍认为自然灾害的发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是地球和各圈层物质的运动和变化,如海水的异常运动会导致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的发生。社会因素也就是人为的作用和影响,如过量开采水资源造成地面沉降、环境污染造成酸雨赤潮等。“人类的活动已达到足以影响自然界,并使原有灾害加剧或产生一些新的灾害。”总之,纵观历史上人类对自然灾害的认识,自然灾害的产生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唯心主义的观点,认为自然灾害是上天(上帝)的意志决定的或是上天(上帝)对人实行惩罚引起的;另一种是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自然灾害是由自然规律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或者是由于某种失调引起的。无论是哪种观点,实际上都蕴含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哲学视域下自然灾害的本质

1.自然灾害是人与自然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理解“自然”是把握自然灾害本质的前提。对于“自然”,不同历史时期人们有着不同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事物的自然本性,即事物生来就有而不是外加的属性。二是指事物的某种存在状态,即一切人之外的存在物。如人们通常所讲的自然界、自然物体、自然环境等。而本文所讨论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是指人与第二种意义上的自然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主要存在两种理论:一是自然中心论,二是人类中心论。“自然中心论”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和奴隶制社会,那时一方面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人类只能靠天吃饭,被动地适应自然,受自然所支配,对自然充满了崇拜和敬畏,于是产生了自然中心论。认为“自然”是至高无上的,人只能服从自然,即所谓的听天由命。另一方面是统治阶级出于自身统治的需要,宣扬一切都是上天的意志,是不可违背的,以此来扼杀人们的反抗心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当然,这里的“自然”概念比较模糊,可以是指“人”之外的自然界、也可以是指上天或者神灵等。

随着科学知识的积累,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开始从消极顺应自然逐渐向积极改造自然转变,同时对自然的敬畏态度也有所转变,当人类在一次次胜利征服自然之后,人们就开始怀疑自然的力量、上帝的存在,认为人类才是世界的主人,于是“人类中心论”也由此产生。所谓人类中心论,就是把人作为宇宙的中心实体或目的。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空间上来说,人处于宇宙的中心位置;二是从地位上来说,人处于世界万物的核心地位。第二层含义应该是人类中心论者最为直接推崇的观点。正因为他们认为人是宇宙万物的核心,人就是世界的主人,世界万物都是为人而存在,那么人就可以随意地利用世间之万物来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和无尽的欲望。由于人自身的特殊性,即人生存发展的需要离不开万物,使得人类中心论在历史上成为了一种主流理论。古今中外,明确提出这种观点的哲学家不乏其人。如中国古代董仲舒提出了“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的观点。古希腊普罗泰戈拉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在近代,康德则提出了“人是他自己的最终目的”。并指出:“人能够具有‘自我’的观念,这使人无限地提升到地球上一切其他有生命的存在物之上,因此,他是一个人。”当人们把“人类中心论”作为满足人类不断膨胀的贪欲而肆意掠夺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的理由,把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作为征服自然的手段时,于是造成了生态环境危机迭起,自然灾害频发的局面。

20世纪以来,科技日新月异,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达到空前水平,但是,人类遭受自然灾害的破坏也空前严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呈现上升趋势。这意味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日趋紧张、日益恶化。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这种关系的变化。所谓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灾变对人类生命和财产以及人类生存发展环境造成伤害的现象和过程。由此,自然灾害的形成主要是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发生自然灾变,二是对人类社会造成伤害,因此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恶化就可以从这两方面体现出来。从自然灾变的发生来看,20世纪以来呈现出越来越严峻的形势,自然灾变日渐频繁,尤其是不断出现各种新的自然灾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的科技水平大幅提高了,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生产能力也空前提高,人类既向大自然肆意开发和占领,又向大自然肆意排放废弃物,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危机,再加上各种各样不合理的工程项目建设,于是大大促进了各种自然灾变的不断发展。马克思说过:“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在一个半世纪以前,马克思谈到了“人化自然”,今天,整个世界几乎就是一个“人化自然”的世界,未经人类开发的自然已经难以找见,正是人类改变自然的活动,造成或者加快了自然界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异变和灾变。

正如日本社会活动家池田所说:“人类力量所创造的文明背叛了人类自己,也正被这种文明送进坟墓。”这种观点虽然有失于偏颇,但也确实说明了人对自然的破坏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再从人类社会受到自然灾变的伤害这个角度来看,任何一种自然灾害,无论其原始灾变的发生是否与人的行为有关,但是就其成为灾害而言,首先就是与人类社会密切相关的,离开了人,任何灾变也就无所谓灾害了。比如拿地震灾害来分析,地震的发生可能完全是地壳运动变化的结果,但是,地震不是地震灾害,只有地震作用于人类社会,超出其承受能力,使人类社会受到伤害时,才成为地震灾害。反之,即使地震再强烈,破坏性再大,如果发生在海底或者荒无人烟的地区,也构不成地震灾害。由此可见,任何自然灾害即使是由纯自然因素导致灾变而引发的灾害都包含着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人类如果能够承受住灾变的影响,则不会发生灾害,如果承受不了灾变的破坏性,则灾害便随之发生,而且承受能力越低,则受灾程度就越大。因此,无论是从人为因素导致自然灾变来看,还是从人类对自然灾变的承受能力来看,可以说,自然灾害正是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自然灾害的本质就是人与自然的矛盾与冲突。而这种矛盾冲突正在愈演愈烈,好在人类已经对自己的生存危机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合作,试图共同努力消除这种危机。

2.自然灾害是“人—自然”巨系统内部失调的必然结果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对自然灾害的认识来看,它主要强调灾害的产生是由某种失调引起。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自然观认为整个物质自然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自然界一切事物和现象都以系统方式存在着和发展着。系统原指由部分组成的整体、集合。物质系统指具有一定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关系与特殊方式中的两个以上要素或部分组成的具有特定的整体结构和适应环境的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有母系统和子系统、大系统和小系统之分,但任何系统都是相对的,它在作为母系统的同时又是另外一个更大系统的子系统。如生物界对生物界中的众多个体生物来说是母系统,而对整个自然界来说,它又属于子系统。

三、总结

如果说人类与人类之外的自然界构成了一个高层次的、开放的、复杂的巨系统,则人类与自然界就是这个巨系统下的两个子系统。这样,人类与自然界之间就是同一个系统中的子系统与子系统的关系,而由于每个子系统下又都有层层子系统,即人类社会和自然界都有其构成的诸要素,因而除了具有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这种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外还存在着人类社会内部诸要素(更小的子系统)和自然界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各种关系。而无论是何种系统关系,都需要保持其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结构整体的谐调,才能保证系统的良性持续发展。这种协调主要表现为人与自然统一体内诸要素之间多样的统一、关系的和谐、力量的平衡。事实上在一定的时期和相对稳定的条件下,系统各部分的结构与功能处于相互适应与协调的动态平衡之中,人的生命体系和其环境体系的各种要素之间基本上处于平衡状态。但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们在过度地向自然索取的同时却不知保护和维护自然,于是就使得人与自然这个大系统中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失去了协调,致使原有的系统平衡状况遭到破坏。而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任何一个内部子系统诸要素之间的失衡本身也会导致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系统失衡。自然灾害就是人与自然的统一体内的系统协调遭致破坏的结果。66从根本上而言,事物统一体内的平衡协调是其存续下去的基本要求。现当代,全球自然灾害的频发,揭示了人类社会和自然界这两个子系统之间以及其内部要素不协调的本质特征。因此,要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必须保持人与自然统一体的协调性,而要保持两者之间的协调,自然系统内部的协调是基础,保持人类社会体系内部协调则是最基本的保障。“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以人与人的关系为中介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实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的恶化。”就全球气候变暖来讲,我们都知道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减排”虽然已经是人类达成的共识,但不同制度的国家、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均为了各自利益而对于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份责任却仍在纠缠不清、互相推诿,几轮的国际谈判至今都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二氧化碳排放量在继续增加,气候变暖没有得到缓解,根本原因就是人类内部关系没有协调好。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人类系统自身的不协调导致了与自然系统的不协调,进而使得人与自然所构成的整个大系统的不协调。所以,当务之急人类必须首先协调好人类自身的各种关系,才能保证人与自然统一体的协调演进。

作者:李萍单位: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