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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专业论文范文精选

哲学专业论文

哲学专业论文范文第1篇

与其他专业相比,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具有一个突出的特色,即很强的现实性。然而,中国哲学史却首先表现为一种历史形态,因此,历史上各个哲学家之思想的本真意义到底是什么在中国哲学史研究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针对现实感极强的思政专业大学生而言,“中国哲学史”教学过程中必须对历史上各家哲学思想的本真意义进行适度的现代转换,否则,该门课程就不可避免地会使学生因为它只是历史知识的传授而产生一定程度的隔膜感。问题在于如何进行适度的现代转换?我们认为现代转换的前提是真正把握中国古代哲学家之哲学思想的原始意义,通晓其本真精神。达到这个目标,要求课程讲授者首先对哲学家的思想进行一个还原化的工作,即对历史上哲人的思想进行反观、还原,最大限度地接近其所思、所想、所欲、所求。而这需要课程讲授者真正进入古人的内心世界,通过“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事实上,在了解哲学家之哲学思想的本真意义之前,所展开的所谓现代转换工作是缺乏根基的,由此也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的现代转换。本真意义指向历史本身,保证的是历史的延续性;现代转换指向的是当代社会,强调的是历史的变异性。两种工作同等重要。因为没有变异的中国哲学史缺乏现代眼光,其优良传统因此会陷于故步自封而失去现实性;而没有延续的中国哲学史忽视中国哲学本性,其现代转换也难以令国人从心底接受。举例来说,讲到孔子之“和”的观念时,在课堂中就可以与当代的和谐社会建设联系起来,而谈及孔子的和谐观。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表明在他的思想里,和谐并不排斥差异,而是必须以之为前提;他讲“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则可视为以礼乐为和谐的外在制度安排;他提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可以看作仁德为和谐的内在道德理性。[3]这种讲法,既可以使学生看到中国哲学史上孔子的原本思想面貌,又不至于使他们感到其思想只存在于古代,而缺乏对其现代意义的感受。事实上,一定程度的现代转换也是中国哲学向前发展的必然路径。众所周知,中国哲学在历史上主要是以经学形态存在的,而中国哲学史却是以近代意义的哲学形态登场。经学与哲学虽然存在交集,但是一为古、一为今的二者之间的张力也是天然本具。消解此种张力,无疑也需要处理好本真意义和现代转换的关系。

二、信仰与知识的关系

作为中国哲学史之主干的儒学,在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后,就成为中国人行为处事的指导思想,所谓“以《禹贡》治河,以《洪范》察变,以《春秋》决狱,以三百五篇当谏书”,即清楚地表明了这一事实。宋明理学产生后,儒学更是成为中国人安身立命的基本原则。在一定意义上说,儒学就是中国古人的信仰所在,直到晚清,康有为仍然大呼立孔为教,即昭示了这一信仰在中国曾经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后,除少数现代新儒家中的人物,在大多数中国人心目中,儒学已经不再是信仰,而转变为一种历史知识。那么,当代社会是否有信仰教育呢?答案是肯定的。事实上,思想政治教育在实质上就是一种信仰教育。高校思想理论教育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共产主义理想通过教育的途径灌输给学生,使之从知晓与理解到认同与接受,然后升华为信念信仰,最后化为行动指南和精神动力”。毋庸讳言,当代大学生处于极度的信仰危机中,他们大多把信仰概念过度狭隘化,从而简单地视之为宗教行为,而不能理解精神追求也是信仰的一种,由此造成信仰缺失,甚至反感精神信仰的灌输。在这种形势下,思想政治的信仰教育,包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前途的信心等,就显得更为重要。在为思政专业讲授“中国哲学史”时,就要摆正曾经是信仰而今已是知识的儒学与当代国人的信仰对象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诚然,儒学的一些观念是国人挥之不去也没必要完全去除的,但不能因此在课堂上教唆学生放弃当代信仰对象马克思主义、背弃党和政府,那样做的后果是非常危险的,甚至会导致影响国家稳定和发展的严重后果。

三、继承与批判的关系

哲学专业论文范文第2篇

1.相关法哲学理论的讲授。法哲学理论的讲授,主要是介绍现有的一些法哲学流派和主要的法哲学观点争议,这为日后提出问题奠定了基础。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设计主要是运用生理实验解决法哲学问题或者部门法的主要问题,所以人文社科问题是实验的目的之所在。很多法律认知科学的生理实验流程大同小异,运用的设备相差无几,但是其所解决的法哲学问题却大相径庭,所以,相关的法哲学理论的基础必须夯实,否则实验就是无的放矢。为了进行“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就必须让学生选修“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各个部分法的法哲学课程(如“民法哲学”、“刑法哲学”、“诉讼法基础理论”等课程)。为此,我们开设了“西方法理学”和“法哲学”等课程。通过相关法哲学课程的讲授,并组织学生对部分重点问题、争议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提炼出核心争议之所在,由此设想日后可以进行实验的粗略方案。这一点也是体现“认知研究”与“治疗研究”之间的区别,体现我们研究的人文社科的目的指向(而非一般的自然科学或医学意义)。此外,我们还为法学硕士生开设了“神经元法学”和“法律认知科学”等课程,对此类问题的探讨更为专业、细致。

2.联系医院的医生前来讲课。由于课程具有跨学科性质,这种课程需要其他学科的知识。而本学科的教师虽然具有一定的跨学科知识背景,但毕竟其主导学科还是法学或法理学,在其他学科方面的学识显然不如这个领域的专家。所以,邀请其他学科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前来授课就显得很有必要。而对于法律心理实验课程而言,这方面主要是请医院的医生前来上课。这里包含了以下三类,一类是神经科专业的医生,其为我们讲解脑神经系统的相关知识。部分高学历的医生由于拥有系统的硕士、博士乃至博士后的教育和科研知识,甚至还可能从事过“认知”领域的生理研究,就能够从“生理心理学”的“认知”角度为我们讲解实验设计的方案、流程等对实验特别有意义的问题。

3.带领学生前往实验室参观。由于法学专业学生对工科和医科的实验室一般都比较陌生,如果他们对医疗设备或者医学实验室没有相关的认识,就不可能设计出好的实验方案,因此,非常有必要让他们参观实验室或者医疗设备。在参观的过程中,由医务和实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讲解,其中包括仪器、操作流程和仪器软件的介绍。老师和学生甚至可以进一步接触机器,如进入密封的磁共振室,躺入磁共振仪器内模拟作为实验的受试者。这样,他们能够亲身体会到躺在仪器内接受检查或实验者的境况,设计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从事“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仪器设备与“医学治疗和检查”的实验设备虽然相同,但是依旧存在一些差别。如磁共振机器,一般医学治疗目的进行的检查往往只需要运用“1.5T”级别的机器;虽然这种级别的机器也能运用于“法律认知科学”实验,但是相关实验对仪器的要求往往更高,通常要求是“3.0T”级,此级别仪器在普通医学检查中的运用就比较少;认知科学实验的磁共振仪器甚至使用到高达“12T”级别。

二、带领学生进行实验工作

1.通读实验报告。法律认知科学相关的实验论文很多,必须进行大范围的选题筛选。粗略筛选之后的论文,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研读。研读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看看研究现状,知道他人的研究进程、重点、热点和难点。通过这些研读,我们就能够根据现有的研究进度,选择尚未研究(发表的)而又可能比较重要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日后实验选题的大致范围。二是参考他们的研究手段、流程,对他们的研究方法进行借鉴。现在发表的论文,一般都会大致介绍实验的流程。然而,学术论文毕竟不是实验报告,其更多侧重于问题的提出、解决和分析,流程的介绍往往比较粗糙。当然,部分学术论文也有比较详细的实验流程,对此类论文的仔细研习,就能对实验设计产生比较大的影响。①

2.对主题进行社会科学的探讨。在进行文献研读的基础上,我们能够得出大致的可能的研究“主题”,这时返回法律社会科学领域,以法哲学的视角重新进行审阅,才能更好地获得“生理心理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自然衔接。在生理自然科学领域可能可以从事实验研究的“主题”,还必须获得“法哲学”、“法社会科学”上的意义。因为,有的问题虽然在自然科学上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然而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看,其意义可能就会大打折扣(或者意义就不那么直接)。此类论文的价值更多是在“治疗性”而非“认知性”。很多人文社会科学(法哲学)的问题虽然意义重大,但从自然科学(生理心理学)的角度看,在现阶段却还缺乏研究该问题的“方法”和“设备”。所以,必须获得二者的协调和平衡。主题的选定是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第一个难点。这个难点意指“我们要解决什么主题”,其既涉及“什么主题十分重要”,又指“对该主题的研究到什么程度”,还指“现在已经具备研究该主题的手段或方法”。

3.组织实验设计。从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角度看,组织实验设计的第一步是设计实验方案,这是最重要的一步。设计何种方案、设计何种场景、设计何种问题,以及何种音像、问卷材料,都关系到实验结果的真实与否。这也是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第二个难点。我们要设计出一些“场景”或者“问题”,让受试者在这种环境下能更真实地思考或者表达情绪,从而得出比较真实的实验结果。西方国家在以往的研究中,存在比较巧妙的实验设计,例如对于道德中不公正问题的容忍情况,研究者在最后通牒实验中,部分受试者拒绝接受不公平的分配方案,这是其情绪化的表现。该实验设计如下②:19名(方案接受者,“responder”)接受磁共振扫描,共进行了30轮游戏,对手(方案的提出者,“offer”)部分是人,部分是计算机。每次都涉及10美元的瓜分。对手所提出的方案中,一半是公平的(对半开),剩下的为2次“9比1”,2次“8比2”,1次“7比3”;在这些方案中,方案提出者的分配比例较大,而接受者的比例较小。结果是,对于公平的方案,方案接受者都接受了;越不公平的方案,则参与者的接受率越低,“7比3方案”至“对半开方案”的所有方案(即“5∶5”,“6∶4”,“7∶3”)都被接受了。在“9比1”和“8比2”两种方案中,如果“方案提出者是人”,则其方案的接受率低于“方案的提出者是计算机”。这就意味着方案接受者对于不公平方案存有情感性反应。这种不公平引发的脑区为:两侧前脑岛(bilateralan-teriorinsula)、背外侧前额叶皮层(dorsolateralprefrontalcortex,DLPFC)、前扣带回(anteriorcingulatecortex)。这证明了两侧前脑岛(bilateralanteriorinsula)厌恶不公平,作为负面情感的脑区,其反映出了对于不公平方案的厌恶。诸如此类实验设计非常巧妙,就能够为我们进行相关实验提供设计上的参考或模仿。

4.进行预实验。在实验设计之后,有必要进行预实验,检验实验的可实施程度。这种预实验,可以提升实验者的信心,也可以作为申请相关课题的依据。更为重要的是,预实验还可以检测实验的可行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或缺陷进行适当的修正。在预实验之后,还必须进行志愿者的招募和筛选。

三、实验操作

实验操作是实验的核心状态。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流程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与医学实验相比通常更简单。其运用的仪器设备有核磁共振(FMRI)、眼动仪和脑电图等,其中核磁共振最为典型。该仪器不仅运用于医学治疗和研究,现在还广泛运用于认知科学的各类研究。核磁共振运用于法律认知科学的研究,主要优点在于其定位非常准确(虽然时间上稍有迟滞)。由于实验的磁共振仪器操作是高度专业化工作(而且机器极为昂贵),只能由专业的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因此法学教师和学生不能从事,在此不做详细介绍。

四、实验之后的分析总结

实验之后的分析总结属于实验的后期工作,主要是数据、图像分析,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分析总结。

1.数据、图像分析。数据分析具有客观性,需要专业的实验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和图像的分析。法律认知科学实验主要运用核磁共振仪器,对于脑区图像的要求比较高,还需要比较好的核磁共振配套分析软件,对此进行精细的分析。此类软件一般只有磁共振专业技术人员才会使用,由他们进行相关数据图像分析比较科学。如果涉及大量的数据分析和必须建立数据模型,则还需要数学专业人士进行相关的工作。此外,除了实验工作人员和数学人才外,还需要神经科专业医师或者认知神经学专家对此类数据和图像进行“认知神经心理”方面的分析。这种分析就是我们后期进行人文社会分析和理论化的基础。

2.进行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分析总结。与前一步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相比,对实验结果进行人文社会科学的分析总结则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质。我们需要从已有的数据和图像,根据我们需要解决的人文社科(法哲学)主题进行解读。这种解读是人文社科的解读,是运用实验数据和图像得出人文社科的结论。所以,一定的主观性是原有的实验设计思路和人文社科理论基础的延续。现有实验的理论分析,如道德的情感性实验,就需要根据道德哲学理论进行分析;“先天犯罪人”问题的实验,这就需要根据刑法哲学理论进行相关探讨。

五、注意事项

哲学专业论文范文第3篇

根据我国2000年出台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的规定,高等学校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应该用英语撰写三千至五千个单词的毕业论文,不仅“要求文字通顺、思路清晰、内容充实”,而且要有“独立见解和创新意识”。毕业论文本应该是检验学生学业成绩的标尺,更是学生展示其学术能力、表达思想的平台。但是,对于教师来说,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日益成为挑战性很强的工作,因为毕业论文问题重重,集中暴露了学生学习的弱点,也反映了教学和管理方面的薄弱。

首先,学生的毕业论文中频繁出现语法错误。究其原因,很多高校教师没有把语法讲解作为讲课重点,或者即使教师强调了语法,学生也没有充分重视。第二,学生论文中逻辑混乱,常常出现循环论证、自相矛盾等逻辑错误。条理不清,论据不足。第三,论文缺少批判性。学生往往擅长介绍某个学派或者学者的观点,却并没有提出自己对于研究对象的评价;即使有所评价,也大多是赞誉,不进行理性的审视和批判。第四,学生所写的论文题目大多是老生常谈,新意匮乏;内容陈旧,行文刻板。可见,有些毕业论文没有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提出“独立见解和创新意识”的要求。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从主观上讲,有的学生对于毕业论文的写作重视不够,写作态度不认真。从客观上讲,课程设置亟待改进。虽然《教学大纲》规定“我们要有意识地将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机地融合在英语专业技能、英语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课程的教学中”,但是,高校几乎没有专门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课程。例如,高校的英语专业并不开设逻辑课程,也不开设数学、几何等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更没有其他训练思维的课程,这是造成文科学生的逻辑思维不发达的重要原因。《教学大纲》明确建议开设英语国家概况、英国社会与文化、美国社会与文化、西方文化入门、希腊和罗马神话、《圣经》、西方文明史等课程,但是,实际上很多高校的英语专业并没有全面开设这些课程;即使开设了其中的一些课程,也大多是从历史的角度介绍史实,缺乏从哲学的深度研究人文思想和探究思维本质。

所以,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不强,创新性思维更得不到培养。另外,有的高校没有开设专门的论文写作课程,致使学生不了解论文写作的规范和方法。所以,从根本上讲,论文写作的问题暴露了学生在思维能力方面的薄弱,特别表现在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等方面。笔者认为,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创造性思维是进行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教学和研究最重要的思维方式,三者缺一不可。其中,逻辑思维是基础,是批判和创造的工具。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是逻辑思维的发展和升华。对于这三种思维的有效运用是提高英语论文写作的有效途径。

二、逻辑思维训练

人类具有逻辑思维的能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人都进行严密的逻辑思维。研究逻辑思维的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支配着西方的逻辑观。逻辑学可以分为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逻辑学后来被归为形式逻辑,特别典型的是三段论。形式逻辑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至今已经比较完备,是逻辑学的主体部分。“形式逻辑是关于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同时也研究一些认识现实的简单的逻辑方法。”①P8形式逻辑是一种理性认识形式,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也就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形式逻辑非常重要。亚里士多德将其系统论述逻辑法则的著作称为《工具论》,意思是逻辑是认识的工具。近代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批判了亚里士多德基于其形而上学的逻辑体系,而把归纳逻辑视为进行科学研究和认识的工具,为自己的著作命名《新工具》,与《工具论》形成鲜明对比。形式逻辑不仅是认识客观世界的工具,而且是表达思想的工具,更是揭露错误、进行批评的有力工具。在西方,自从古希腊时代以来,逻辑学一直在学术界备受重视。柏拉图学园禁止不懂几何者入内,强调了逻辑的重要性。在中世纪,西方学校普遍讲授的七门课程(“七艺”)中首推“逻辑学”,其它为语法、修辞、算术、音乐、几何、天文。至今,逻辑学也是西方高等院校的重要课程,不仅是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而且是进行科学研究必不可少的工具。逻辑学并不是西方的专利。中国古代即有逻辑学,当时称为名辩学,印度的古代逻辑学称为因明,又称佛家逻辑。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古代的逻辑学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所以现代的逻辑学大多遵照西方的逻辑学。这也可以算作我国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不如西方的一个深层原因,然而,更直接的原因在于教育管理和课程设置。目前,高校中开设逻辑课程的专业大多仅限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哲学院系,在外语类院校开设此课程的几乎没有。由于英语专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大多从事教学、科研和商务工作,这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所以,逻辑思维的培养直接关系到英语人才培养的成败,而衡量英语人才的标准之一就是毕业论文写作的质量。一篇好的论文应该是思想、逻辑和文采三者的统一。思想性是论文的精髓,逻辑是保证论文的思想性、准确性的重要工具。

文采是在思想和逻辑的基础上将论文在美学上得以升华的体现。在论文写作中,逻辑具体体现在概念明确,判断恰当,使用概念和判断进行推理时符合逻辑规律。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主要体现在论证过程中。如果论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逻辑上有缺陷,整个论证就是无效的。英语专业毕业论文中出现的首要问题就是逻辑错误众多,集中表现为推理错误,包括以偏概全、偷换概念、自相矛盾、循环论证、转移论题、倒置因果等。例如,论据对于论点的支撑缺乏逻辑性,甚至互相矛盾。此外,学生论文的另一常见逻辑错误在于缺乏一致性和连贯性。一致性要求每一个段落只表达一个中心思想,每个章节只论述一个主题,所有章节都围绕着一个论题展开论证。但是,学生往往在一个章节中论述多个主题,而且前后矛盾。连贯性需要论文运用各种语言技巧将各个句子和段落进行有效衔接,使得语句、段落之间形成清晰的逻辑关系,从而明确地表达作者的观点。学生经常在论文中忽略语句、段落之间的连贯性,堆砌斧凿的痕迹明显,反映出其思维混乱。为了解决毕业论文中存在的诸多逻辑问题,提高论文质量,首先,学校应该开设形式逻辑课,系统地讲授逻辑知识。第二,教师应该在不同的专业课程中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适当传授逻辑知识。第三,教师应该在写作课上适当普及逻辑知识,加强旨在提高逻辑能力的写作练习。第三,教师加强英语语法操练,增强学生的语感,避免语法错误。第四,教师介绍英语与汉语在逻辑上的主要不同点,引导学生提高英语表达能力,避免中式英语。

三、批判性思维训练

批判性思维的定义很多,比较著名的是由迈克·斯克里文和理查德·保罗在1987年的第八届批判性思维与教育改革国际会议上提出的,即“批判性思维是积极地、巧妙地构想、应用、分析、综合以及/或者评估来自或者产生于观察、经验、反思、推理、或者交流之信息的理智控制过程,这是信念和行动的向导。”②理查德·保罗教授目前是卓越的批判性思维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在写作课上,特别是在毕业论文写作的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批评性思维非常重要。我国高校学生在写作过程中最常见的错误是只介绍相关理论和理论家的观点,缺乏对他人观点的评价,更缺少批判性。例如,在“文献综述”部分,仅仅列出已经出现的相关成果,没有进行评价;在论证过程中,只是介绍相关思想家的观点,缺乏批判。归根结底,这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尊敬前辈,敬畏权威,学者不敢提出否定意见,而且中国传统思维模式中缺乏追根溯源的求证精神,所以批判性思维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在西方,批判性思维自古希腊时代开始,具有2500多年的悠久历史,促使了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论文写作中运用批判性思维实际上是两个过程:先“破”后“立”。首先是对于论文研究对象和前辈学者的结论的怀疑、质疑,也就是对其进行分析、推断、解释、评价,以便发现其错误和有待改进之处。然后,重要的是能够雄辩有力、全面鲜明地阐述自己的观点,提供充分的论据加以推理、证明,以便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仅对于已经进行的研究进行批判或者借鉴,而且对自己的研究进行评价,提出将来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所在。

那么,学生对于前人观点的分析、批判能力从何而来呢?从后天教育的角度讲,批判性思维能力主要来自学生接受课堂教育以及在课余时间的知识积累。长期以来,批判性思维薄弱一直是英语专业学生的通病。对此,学界已经有明确的呼声,例如黄源深教授的论文“思辨缺席”③和“英语专业课程必须彻底改革再论———‘思辨缺席’”④反映出,从20世纪末至今的十几年中,英语专业学生思辨能力薄弱的现象没有得到改进,专业课程设置依然有不甚合理之处。笔者认为,英语专业学生的主要知识盲点是中国和西方的思想文化,特别是哲学思想。虽然英语专业普遍开始英美文化课程,但是,并没有从哲学角度进行讲授,也鲜有涉及思维方式。

所以,高校应该打破人文学科在不同专业之间的森严壁垒,扭转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与其他文史哲学科之间互不联系的局面,多开设中国传统文化、中国哲学、西方哲学这样的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拓展学生的学术视野,增加学生的知识深度,特别注重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目前,有少数外语院校已经意识到英语专业并不应该仅仅传授外语语言技能,而是应该全面传授前沿性的西方语言文学、西方思想文化知识,提高思维方式培养。例如,目前北京外国语大学为英语专业的学生开设西方思想方面的课程;天津外国语大学为英语专业研究生讲授西方思想文化课程,着重于传授西方思想和思维方式。为了增强英语专业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提高论文写作水平,教师应该在写作课教学中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有意识地训练学生分析与综合、抽象与概括、多角度分析问题等理性分析能力、判断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例如,在授课过程中,教师提出某一个论题,先把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在小组内采取交际法,让每个小组就此论题展开讨论之后提出尽可能多的不同见解。然后,采取师生互动的方式。每组组长代表小组发言,教师进行质疑,其他同学也可以回应,这样可以调动学生听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激发批判思维。此外,教师还可以结合自己的科研工作,启发学生进行科研,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和科研兴趣,从而提出创新性的观点。

四、创造性思维训练

创造性思维往往是神秘莫测,引人遐想。对于什么是创造性,也是众说纷纭。中世纪的德意志神学家马丁·路德认为“创造就是总做新事情”,强调创造是一种行为。现今,约翰·阿代尔认为“创造性是心灵和精神的能力,使我们表面上从无创造出一些有用的、有序的、美丽的或者重要的东西。”⑤P8这里的“创造”主要指心灵所具有的分析、综合和评价的能力。创造性思维与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创造性思维基于逻辑思维和批判性思维,即在批判性思维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创新而独特的观点。批判和创造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批判就没有创造,而没有创造的批判也是无益的。戴维斯-西弗(Davis-Seaver)就认为“它(批判性思维)是创造性思维过程的一部分,创造性思维分析并评估创造过程产生的结果的适当性和逻辑性。”⑥P9-10创造性思维在生活和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都非常重要,其价值不一而足,在论文写作中也是如此。创造性思维与批判性思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重大区别。教师在指导学生的英语论文写作过程中,应该注意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创造与批判的相同之处在于,都追求真理,实事求是,采取科学的方法论,不畏权威,不拘泥于教条,旨在产生新的观点和思想。而不同之处在于,批判着重于对前人成果的否定和修正,而创新虽然也研究前辈的成果,但着重于创造新事物。因此,在写作中,批判精神体现于注重对前辈成果的分析、评价、修改和补充。而创新性思维体现于大胆地列出自己新颖的研究方法、设想、过程和结果,采取开放的思想,以广纳百川的胸襟进行科学研究。另外,有很多类型的创造性属于非逻辑思维,类似于钱学森提出的形象(直感)思维、灵感(顿悟)思维(另一思维形式是逻辑思维)。⑦P16-17这些非逻辑思维,例如意象、想象、直觉等在论文写作的构思中也起到很大的作用。例如,人们熟知意象在诗歌创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而在论文写作中,意象是比喻、拟人、举隅法等多种修辞方法的来源。想象力是人的心灵将观念进行排列、组合甚至从无中进行创造的重要能力。直觉思维可以是理性的,也可以是感性的,其来源不为人的理性所知,却是创造性的重要源泉。为了培养学生在论文写作中的创造性,首先,高校应该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十条规定,“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⑧这是高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也是义务。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只有尊重学术自由,才能培养出真正的“人”,也就是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说的作为目的的人,而不是作为手段的人。只有尊重学术自由,才能使教师和学生追求真理,各抒己见,激发创造性思维,保证写作中的创新性。只有尊重学术自由,才能使师生踊跃地发表创新性成果,形成良性互动和竞争的氛围,从而促进学术进步和社会繁荣。

激发学生在论文写作中的创造性思维有赖于教师采取合理的授课方式和指导。第一,教师应该采取学生讨论、师生互动的授课方式,营造相互尊重、平等交流的教学环境,这有助于学生克服教师权威产生的心理障碍,从而发挥创造潜能。第二,教师在授课中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丰富的知识是创造性的源泉。第三,教师在课堂鼓励学生进行开放式的、发散的、多元的思考方式,打破僵化的思维模式,正如瓦基勒(Vakil)指出,寻求“刻板规则和固定解释”⑨的思维模式有时并不恰当。第四,教师在写作课中应该强调论文中语言表达的生动性,尤其是借助对比、对照、引用、比喻、拟人等多种修辞方法,使论文富有感染力,色彩斑斓。即使是论文中的论证,也可以适当地使用富于感情的形象化的语言,简练却又有力地阐明自己的观点。论文应该长短相宜,避免冗长,正如《庄子》所言:“凫胫虽短,续之则悲;鹤胫虽长,断之则哀。”深入浅出,切忌矫揉造作,佶屈聱牙。第五,鼓励学生接触大自然,从生活经验中汲取创作的灵感。

五、结语

哲学专业论文范文第4篇

要全面了解日本的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的新变化,我们还得从头说起。

东京大学(下简称东大)及日本大多数大学的建制与英美俄中皆不同,据说源出于德国的制度。东大文科的设置结构在历史上变化甚大。东大初创期(1877—1884)文学部除哲学科外,包括政治学及理财学科、和汉文学科。1885年政治学、理财学编入法政学部,同年文学部和汉分家,分为和文学科和汉文学科。在帝国大学时代(1886—1895),人文学科已形成文、史、哲、语言的基本学科内容。到东京帝国大学(1897—1945)初期则明确确定文学科、哲学科、史学科三大学科的人文学科结构。这种结构一直维持到二战结束,1946年时三大学科共21个专修科(专业)。1947年恢复东京大学,旧的专业名称如“支那哲学”“支那文学”改称“中国哲学”“中国文学”,取消了文史哲三“学科”,而使19个专修学科都自成为“学科”。中国哲学也成为19个学科之一。1963年,文学部的21个专修课程被重新归入四个新的大类:第一类文化学,第二类史学,第三类语学文学,第四类心理学社会学。文化学所包括的也就是以前哲学学科的内容,但从大类的名称上说,“哲学”第一次消失了。90年代的改变也可以说在60年代已经开始。这样的四大类结构至今未变,只是不断加以局部的调整。1988年,把原属“文化学”中的印度文学改入“语学文学”类,把原属“文化学”的美术史改入“史学”类,又把第四类“心理学社会学”改称为“行动学”。1994年,类与类名未变,但专修课程的名称(相应地研究室的名称)作了较大改变,“中国哲学”改为“中国思想文化学”,“国史学”改为“日本史学”,“国文学”改为“日本文学”,“印度哲学”改为“印度哲学佛学”等。此外还增设了朝鲜文化、澳洲语言(土著)等亚洲文化研究的课程。1995年,学科的四大类更名为:一思想文化学科,二历史文化学科,三言语文化学科,四行动文化学科。四大学科共26种专修课程,如中国思想文化学专攻即26者之一。四大学科全部变为“文化学科”,这种名称上的汉字形式的改变无疑体现了东大人文学研究注重向“文化研究”发展的一种变化动向。在1995年的“中国思想文化学”专业的“修习注意”中说:“本专修课程领域甚广,研究时代可从上古(甲金文)至现代(、新儒家)各时代中选择。领域包括中国思想、哲学,及其社会(政治、经济、法律、道德)和文化(语言、艺术’风俗’生活史、女性史)、宗教(道教、佛教、民间宗教)、科技(天文、医学、农学)背景,可从中选择。强调思想史与社会史、思想史与文化史的沟通、中国与日本及中国与西洋思想之比较。”这个的例子可以使我们具体地了解这种变化的内涵。

东京大学大学院各研究科以及各学部中,“综合文化学科”可能是最具特色而且最值得注意的。东大各学部皆设在东京市内的本乡校园,综合文化学科则与各学部不同,设在距市中心较远的驹场校区,属教养学部。据说文部省新的政策精神是取消国立大学的教养学部,而东大的教养学部却得以保存,此端赖其综合文化学科的活力及表现。综合文化学科的人文社会学科方面的硕士课程有七大类,其中“比较文学比较文化”专业设比较文学比较文化课程24门,“地域文化研究”专业设课程达48门,“文化人类学”专业设文化理论、文化过程、社会人类学等课程27门,虽然其中含有不少演习课程,但其课程开设的数量确实令人惊叹。七类之外,在“广域科学”专业中还有科学史、科学哲学及大量边缘交叉学科。综合文化学科产生的历史也许有其特殊的缘由,而这一学科已经成为今天东大最具活力的一个部门,也是东大与外国特别是西方国家文教交流特别活跃的一个学科点,相当突出地体现了“文化研究”在现代教育中的巨大能量。

至少自1963年以来,东大的教育一直维持着“大学—学部—学科—专修课程”的主体结构,例如现在的文学部—思想文化学科—中国思想文化学专业。思想文化学科下有七个专业:哲学(专指西方哲学)、中国思想文化学、印度哲学佛学、伦理学、宗教学宗教史学、美学艺术学、伊斯兰学。学部主要担当本科教育的责任,故以学部为部门名称的作法体现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方针。东大的本科生考入后先在教养学部修完两年前期课程,然后进入学部,选定一个专业修后期课程。如选定文学部的思想文化学科的中国思想文化学专业,就不必修思想文化学科的其他六种专业课程。每一专业都规定了后期课程在该专业应修的科目和学分,一般学生在三、四年级应修科目6—8项不等,需完成专业学分约40—44个。如中国思想文化学专业社七种必修科目:中国思想文化学概论、中国思想文化史概说、中国语中国文学、中国史、中国思想文化学特殊讲义(专题课)、中国思想文化学演习(资料课)、毕业论文,共44学分,其中毕业论文12学分。此外还要必修东洋史、中国语中国文学等文学部的其他科目若干学分。在“学部—学科—专业”的结构下,专业与研究室相对应,如思想文化学科有七个专业,即有七个研究室,分别承担其专业课程。整个文学部26个专业,即有26个研究室,类似我们的教研室。1995年全文学部各研究室共115人,其中教授77人,副教授33人,外国人教师5人。其中思想文化学科(哲学类)25人,教授19人,副教授6人。另外,每一研究室聘1—2名助手,一般聘期为2—4年,多由新毕业的博士生充任。教员的数量比我们(如北大)是要少得多了。

东京大学的文学部相当于中文一般说的“文学院”,现在台湾的大学如台大、政大、辅大等也还都有文学院,作为大学和系之间的一层机构。但日本的情形不同。首先本科学生一二年级在教养学部,三四年级便直接进入学部下的专业,由研究室来管理,这是教育上的最大不同。其次,文学部下面没有“系”一级,学科或在名义上也可称为系,但并不存在这样的实体机构,学科或系亦无实体的功能,一切都是由文学部来管辖,而以研究室为教员人事和预算执行的基本单位,这是体制上的最大不同。在这种体制下面,显然教育的重点是落实到专业的教育;由于较早进入专业,本科毕业时的专业水平比较高。但由于从教养学部一下子进入专业研究室,学科的统一性不被强调,学科的整合意义没有了。一个后期学生从三年级起在专业研究室的团体中学习和活动,这是集体文化和专精技术结合的例子,但一个进入中国哲学专业的三年级学生,在此前和此后,似乎都没有一个机制保证他学得必要的哲学类课程。从我们习惯的“哲学系”的立场来看,其长处和短处还值得研究。

上面说的是文学部和它主要承担的本科教育,再来看东大的大学院即研究生院。1992年东大的大学院由12个研究科构成,即:人文科学研究科、教育学研究科、法学政治学研究科、社会学研究科、经济学研究科、综合文化研究科、理学系研究科、工学系研究科、农学研究科、医学系研究科、药学系研究科、数理科学研究科。这些研究科也可以看成为研究生院的系。在研究科下设专攻(专业),1992年时人文科学研究科下有20个专业提供研究生课程,如西洋史学、东洋史学、考古学、伦理学、心理学、美术史学、哲学、中国文学、英国文学、德国文学、中国哲学、印度哲学等。当然,并不是每个研究学科下都有这么多专业,除了工学系下有25个、理学系下有14个专业外,其他系科的专业较少,如法学政治学有4个、经济学有3个、社会学有2个、数理系只有1个专业。人文学科的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构规定有必修的学分,硕士课程标准修习年限为二年,博士(第一种)课程标准修习年限为三年。中国哲学专业的硕士课程必修学分为16,选修学分为14,课程修了者即获得学位;博士课程必修学分12,选修学分8,共20个学分。

在以培养本科学生为主的观念下,应当这样说,大学院的研究生课程是由学部的教员来兼任的。每一专业在每一年都有事先制订的教学课程。以1992年为例,东大大学院的中国哲学专业设14门课程,其中10门为特殊研究,4门为演习。特殊研究相当于我们的专题课,演习相当于我们所谓资料课。1992年的特殊研究课程,从殷周青铜器到清代思想与文学,几乎各个断代都有安排,并且这些课程大多是跨两个学期的。这也就意味着,一个从外面来到东大的人,在任何时候都会有这么多课程可供选择。我也才明白,为什么来北大的进修学者常常抱怨我们开的课程少。1992年担任中国哲学专业课程的有14位教官,教授8人,副教授4人,非常勤讲师2人。所谓非常勤讲师,是指外聘的兼课教师,不在本校编制之内,但其本人的职称可以是教授或副教授。14人中12人为本校教师:4人来自文学部中国哲学研究室,3人来自教养学部,4人来自东洋文化研究所,1人来自社会科学研究所。用我们的话来说,4人是系里面教研室的教师,8人则来自校内的基础课和研究所。该年度与哲学相关的任课者共60人,其中教养学部6人、研究所10人,非常勤13人,这意味着有将近50%的任课人员来自文学部之外,即使只计算不在编的外校兼课者,也达22%。而按1995年中国思想文化学专业课程来看,9位教师担任的16门课程,5人是自外校聘请的非常勤讲师。在教育资源共享的方面,东大的经验应该是可以借鉴的。

1995年东京大学大刀阔斧地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将大学院的人文科学研究科和社会科学研究科合并为人文社会系研究科,并提出把大学院重点化、部门化。就是说,大学院将取代文学部成为大学的重点,成为部门的名称,大学将转变为以培养研究生为主。这也就是池田教授文章那句开门见山的话的来由。而此后文学部的教学就应当说来由大学院的教师兼任了。这一年大学院的专业设置更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和调整,不仅研究科和专业大加改变,专攻下又设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又可分为若干专门分野(专门领域)。如整个人文社会系研究科改编为五个大专业:基础文化研究专业、日本文化研究专业、亚洲文化研究专业、欧美文化研究专业、社会文化研究专业。五个专业下共有18个研究方向,这18个研究方向又共包括27个专门领域。在基础文化研究专业的四个研究方向中有“思想文化”,其下又分为哲学、伦理学、宗教学宗教史学、美学艺术学四个专门领域。而在亚洲文化专业的三个研究方向中第一个是“东亚研究”,其下有三个专门领域:中国语中国文学、东亚历史社会、东亚思想文化。这个“东亚思想文化”专门领域便是我们以前显赫的“中国哲学”在今天的栖身之所了。换言之,从前所谓“中国哲学”的研究,在今天的东大大学院,不仅不属于“哲学”学科,也不属于“思想文化”研究方向,而变成“东亚研究”方向下的一部分了。事实上,中国文学、中国史和中国思想一样,在这个新的格局中也都业已变为“东亚研究”方向的某一方面了。

日本大学的人文教育中向来只有“论文博士”的制度,即博士课程研究生毕业后,经过多年的教学和研究的积累,在50岁左右时再集自己多年的研究成果以为博士学位的申请论文,通过一定的答辩程序(不一定在母校),获得文学博士的学位。因此,博士研究生在“课程修了”之后,不必作博士论文,当然也不得博士学位,随即寻找适合自己需要的工作。90年代日本大学教育改革的一个动因是在“国际化”的潮流中建立“课程博士”制度的需要。在课程博士的制度下,博士研究生修得所有必需学分后,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即获得博士学位,一般称为课程博士,以与传统制度的论文博士相区别。这无疑是对近十年大量外国学生在日本留学而要求获得学位相适应的。据池田教授的文章说,东大94、95年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研究生在五年中提供建立在广阔视野之上的跨学科教育,为社会输送兼有专深知识和广阔视野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同时,经过这些改革,“文学部在拥有与本科一一对应的研究者的基础上,完成了向以培养研究者为任务的大学院大学的转变”。说明近来的体制及学科改革都与课程博士制度的建立及大学基点的转型背景有关。透过东大近年在教育目标(大学院大学、课程博士)、教育体制(专业设置、讲座结构)的调整和改革,我们更注意的是其中所体现的学科调整和人文社会学科发展的变化。集中起来说,就是:扩大文化研究,发展地域研究,注重跨学科交流。特别是寻求一种整合的“亚洲研究”的意识非常强烈。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地域研究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亚洲研究”上面。从前东亚各国的各个方面的具体研究,现在都被纳入一种“亚洲研究”的框架和视野中来重新审视和研究。在一般的意义上来看,日本80年代后期以来对文化研究和地域研究的强调,包括晚近对社会史研究的强调,显然都是受到美国的人文社会研究的流行模式和趋势的影响。特殊地说,在东亚的整合性研究方面,东大的人文学改革是与日本学术界80年代后期以来“亚洲研究转向”是一致的,是受到此种研究发展的影响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1993年开始出版至1995年全部出齐的七卷本的“从亚洲出发思考”(参看孙歌在《读书》上的介绍)的宏篇巨制,不仅被许多学校立即作为参考书,东大大学院人文社会系研究科1995年即在“多分野交流”课程中设“‘从亚洲出发思考’的思考”系列讨论班课程,由该书撰写者轮流主持相关讨论,引起了相当多的注意。1996年度开设的“历史与地域—亚洲史中的日本殖民地”、“亚洲文化与民族主义”课程,都是在该书的研究框架引申出来的多学科交流的亚洲学研究专题。

东京大学的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当然不能代表日本人文社会教育的全部,在有关哲学的教育方面,早稻田大学便与东大不同,其他学校也往往各有其特色。但以东大的地位和影响来说,该校近两年的改革及其所反映的日本人文学研究的变化动向应当是值得注意的。中国学术、文化和思想有着自己的传统和理解,有在中国现代化过程遭遇的特殊课题,但在中国的人文学及人文学教育处在转型和摸索的今天,注意了解外部世界的变化,及其对我们所具有的意义,更是必不可少的。

哲学专业论文范文第5篇

一、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分布

美国的法学教育是相当分散的。这首先要定义一下法学。我所说的法学包括一切法律现象有关的研究。由于这一极其宽泛的法学概念,因此,许多学科中与法律有关的课程和科研都包括在这一法学教育和研究之内。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的法学研究,即作为学术性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并不仅仅、甚至主要不是在法学院中进行,而是在其他系、科或法学字附属的研究所、中心进行的。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首先是由于美国的法学院的性质所决定的。法律训练和教育在美国属于职业训练,是早是由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后来才正式进入大学;进行大学后也一直是作为一种职业训练学校,其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师,学生一毕业就可以进行法律实务的操作。由于这一目的,法学院集中力量进行种种律师技能训练,即使有学术性探讨也是作为培养合格和优秀的律师而附设的,在法学院中并不占主导地位。法学院对学生的主要要求是了解法律(包括判例),了解运用法律的必要程序和技巧,对案件的分析和对法律的理解。当然,在今天,要成为一个好的律师,良好的学术背景也是重要的,学术研究的成果有时在实际案件中起到重要作用;但一般说来,并不很重要。因此,在法学院,从教授到学生所关心的都是“什么是法”,而不关心“什么应当是法”,即使讨论“法应当是什么”,也往往局限于对前例或成文法的不同理解,很少有人局限于在法庭提出“全新”的理解,即使任何新理解,也都必然适应某种旧框架,即旧瓶装新酒。这种制度和训练在功能上保证学生遵循现在的法律,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并进而对美国法律政治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这是一种相当有效的保守的(不带贬义)法律教育制度。

由于法学院的这种性质,可以想见,它相对缺乏一种对学术性的法律研究的制度性激励机制。因为就业问题是首要的,学生都侧重于实用课程,对学术性法律问题关心较少。绝大多数学生都只关心必修的法律课程和与自己职业兴趣有关的选修法律课程,关心毕业后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对法哲学、法史之类的课程很少关注,甚至包括美国宪法这样的必修课程也关注不够(毕竟毕业后能有几人专门从事宪法诉讼呢?)

当然,法学院的收费也是重要因素。美国法学院的收费比起其他学院的收费高得多,课程相当重,不少学生依靠政府教育贷款完成学业。由于学生觉得花费很多钱修一些不能直接和马上见效的课程太不合算,因而对理论性课程的需求自然相对降低,并进而影响有关的理论性课程的供应。

此外,美国的法学院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学生进入法学院前所学五花八门,对进院学生没有什么特别的背景知识要求—这种纷繁的本科背景固然有我将在后面论述的好处,但毕竟也限制了在统一层面上进行进入更高学术理论教育的可能。

出现这种现象的更深层的制度原因是市场经济。市场要求的学生是实用型的,能打赢官司,并不关心律师的理论素养和功底的深浅。当然,美国的普通法传统和实用主义的哲学思潮,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这对于美国法学教育和研究无疑起潜移默化、且重大深远的影响。

尽管这种制度不鼓励法学院的学术性教育和研究,但并不意味着法学院没有学术性的研究,更不意味着法学院学生和教授的学术水平比较低。应当说,美国的法学院,无论是教授还是学徒的学术水平都是比较高的,知识比较广泛,无论是法律、法学还是法学交叉的知识。这首先是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并从总体上说,美国法学院集中了美国人文学科学术能力和水平最出色的人才,无论是教授还是学生皆如此。其原因在于,美国律师的社会地位相当高,收入也相当高。美国的类似中国意义上的“文科”中,几乎没有任何其他专业比法律专业更能保证自由就业和高收入(在所谓“理科”中最佳的是医学,但在美国,医学和法律一样也属于职业教育,而不是学术教育)。因此,每年都有大量的本科最优秀的各专业毕业生(从数学到商业,从哲学到历史)申请进入法学院;也因为如此,法学院接受学生的标准极高,可以说是“群贤毕至”;此外还有不少其他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进入法学院,可以说是“少长咸集”,这种状况保证了法学院学生的理论水平和能力相对说来比其他“文科”专业的研究生水平更高。尽管这些人比较功利,但他们毕竟是各校最优秀的学生,智力能力相当高,这对他们理解其他学科和有关法学理论问题有决定的作用。其次,由于学生的本科教育专业不同,他们把各自觉得的知识背景带进法学院,相互交流、影响和感染,不仅相互间有所启发,甚至对教授都是某种程度的挑战,从而也推动了法学教育和研究水平的提高。

法学院的教授更是从学生中一些最优秀的毕业生中招聘的,并且这些人都是自愿放弃从事法律实力高收入(即使最优秀的法学院教授的工资收入也远比一个普通律师的收入低)而选择了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的。这两点使他们不仅有能力,而且是乐在其中地从事法学研究和教育,尤其这后一点远比其他因素使得法学院更可能有广泛深入的学术兴趣,并将之自然融入了其教学和科研当中,使得他们的学术水平比较高,知识广泛。许多教授同时还兼职律师,但这并不完全是为了增加收入,而是为了更深入、更广泛地了解社会、政府和司法,这使得他们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可能性和现实必要性。

美国的法律教育尽管是职业教育,但由于普通法的传统和案例教学法,因此其任何部门法的教育同时在一定意义上必定是一种法律史的教育。当然,这种法律史教育是不同于我国的法律史教育的,因为普通法的制度使所有历史上的都不存在“过时”的问题,都可能从中引出对今天有用的法律原则。用后现代主义的述评说,历史是“平面化”,因此讲美国宪法,必定从马伯利诉麦迪逊案讲起,从历史上的判例中得出的原则并不总是或一定比昨天的判例中绰出来的原则缺乏现实性。这实际上把史和法混合了。此外在美国,如托克维乐尔所言,由于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转化为法律问题并提交法院解决,因此,法律教育必然同其他各种人文、社会甚至自然科学知识相联系。比如说,要讨论美国妇女的人工流产问题,就不能不涉及妇女的个人自由、胎儿生命从何时开始这样一些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要讨论死刑问题,就会讨论死刑的目的,死刑的功用,这不仅涉及哲学问题,而且涉及经验性实证问题。要讨论如何理解法律,就必然涉及解释和阐释的一系列哲学问题。各级法院的判例或多或少地都会涉及这类问题,因此,课堂内外不能不讨论研究这些问题。当然,由于“急用先学,立竿见影”,有时难免支离破碎甚至误解或曲解,但又不可否认这种学习诉讼法有时因有针对性并涉及切身利益(关系到官司的输赢),因此学习者都更为认真、自学,而且更能铭刻在心,注重运用。这比一般的系统理论学习有其不可替代的优点。

从总体来看,美国法学院的学术性研究和教学是副业,在法学院,没有或极少专门进行纯粹法学理念课程研究和教学的教授,所以教授理念性课程的教授都有主要专业,教授一六甚至几六专业法律课程,有些理课程则由来外系的教授承担,例如文学(教法律解释学)、哲学(教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经济学(教政府管制或反托拉斯法)系等。

在美国,那些在中国法学院内开设的多数“理论法学课”,大都在法学院之外的院系教学和研究,主要在政治系、商学院、犯罪学系和诸如妇女问题研究中心和东亚研究中心之类的研究机构中。

这些系院、中心的研究一般说来更为系统化,学术味更浓,但也有一些注重实践的对策性研究和项目研究。

经济系是美国研究法律的一个重要学校,特别是关于政府的法律规则,例如价格管制,反托拉斯法、产权制度、工业制度、工业组织(实际上相当于国的企业法)等。芝加哥大学的经济系对美国法学的贡献是举世闻名的,同芝加哥法学院一起成为法律经济学分析的主要“发源地”。

在政治系,一般者要开设美国宪法、美国法律制度、立法过程、司法制度、政治法律思想史、政治哲学史课程,此外还有一些政策研究和对策研究、社会政策法律项目研究、法官和诉讼人的行为研究、法律与社会理论、选举制研究等课程。

社会学系是另外一个法学学术研究的重要学科。其主要课程有社会理论、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史、法律社会学研究诉讼法(定量的和定性的)、犯罪学、各种社会问题的研究。项目研究和这一段等。

许多对当代法学有影响的人物的思想,例如福科、哈贝马斯、库恩等,最初都产生于或进入社会学研究,然后扩展开来。

哲学系的研究教学也仍然对法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不仅传统的政治法律哲学、法哲学仍然是别无替代(例如著名的罗尔斯、罗蒂,诺齐克都是哲学系的教授),而且近年来,语言哲学的研究(特别是维特根斯坦)、科学哲学的研究(例如库恩)、以及哲学阐释学(例如伽达默尔)都对法学的研究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心理学系有法律心理学课程;人类学系有文化与法律、法律人类学之类的课程。对法律有影响的理论和诉讼法也有很多来自为人类学研究。商学院则有入门性的商法课程。美国的一些大学还有专门的犯罪学系,专门研究犯罪问题、违法问题和刑罚理论,它们原来属于社会学的一个分支,随着学科划分而成为独立的系。行政学系对行政法专门致力于法律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所或学院,例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法理学表层与政策研究项目、威斯康星大学的法律与社会研究所。亚利桑纳州大学的法律交叉觉得研究项目等等。这些研究生教育项目自身并没有齐备的,而是鼓励研究生到各有关系院上课,自己选择专业方向,结合各学科的研究成果和诉讼法来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社会现象,实际是广义的法律社会学研究。

因此,就社会分工来说,美国法学院更为侧重于职业性教育,而其他学院侧重于学术性教育,但这两者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其教育和学术水平也并完全取决于这种分工。

二、法学教育的进行

(一)法学制

法学院招生,至少要有大学本科的学历,但对本科所修专业则没有任何限制和偏重,只要学习成绩优秀、GPA高、LSAT分数高就行。也有部分学生是已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申请法学院。但他们的高学位对他们的被录取并不起什么作用,重要是仍然是大学本科的成绩。

常规的法学院教育为三年,毕业后授予法律博士学位(J.D.),60年代以前称法律学士,LL.B.)。绝大多数学生获得J.D.后就从业了,包括从事教学,很少有人继续在法学院深造。只有极少数学生可能继续读法律硕士,一般是某一专业化要求更高的部门法,例如税法或国际贸易之类的;就读法律硕士较多的是外国学生。硕士一般一年完成,获LL.M.学位。硕士毕业之后,继续攻读法学博士(S.J.D或J.S.D.)学位的美国人更是凤毛麟角,较多的是外国学生或外校(一般是中等水平的的法学院)毕业生。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法律科学博士学位对从事律师补血和其他非教学研究的就业和收入几乎毫无帮助。除了有志于研究教学(也许不是必备条件),几乎无人对这样的学习有兴趣;而对外国学生或外校的毕业生,这也许是一个镀金的机会。法律科学博士一般要求是3年,但只有一年要求在校读书、一年后可离校,边工作边作论文,论文完成后回来答辩。论文非常专门化,不会出现“论法治”或论我国的“法制建设”这类的非常大的题目。

法律本科教育,据说除耶鲁大学外,所有法学院都采取哈佛大学首创的问答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教学法。学生课前必须细心研读有关案例,甚至对个别概念或语词都要细细琢磨。上课时,老师提问,学生问答,互相辩论,老师解说。老师提问,答不出来对成绩会有影响。课程除了一般的法律课程外,模拟法庭、职业道德都是必修课,而且有实质性的内容。

(二)其他院系的法律或与法律有关课程

(三)本科是上大课,讲授为主,与中国似乎没有太大差别。比较有特色的是其研究生教育。

硕士生一般2年,但不限于2年。一般至少要修30个学分以上的课程(10门课),另加6个学分的论文。博士生(Ph.D)要求至少4年,但往往需要4年到5年,至少要修36个学分的课程(12门课),另有24个学分的论文。这里所说的必修学分都必须是研究生课程,选修非研究生课程,与专业关系不大的研究生课程或外语都不计在此列。研究生课程成绩必须在B以上,达不到的必须重修或不计学分。研究生有共同的必修课程,主要是理论课、方法论、高等统计和研究方法。此外是个人选修的专业课程,各人根据自己的研究选择。

研究生的阅读量极大,每周阅读一二百页书籍和论文是常事。阅读的并非课本或一般的论文,而是本专业的经典原著或原著摘编和新近出版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或专著),非常专门化。对学生的要求并非记住全书,而是要求总体上把握作者的基本观点、论题、研究方法、理论预设、论证和结论,要求学生能对之提出学术的分析和评价。研究生一般每三两周就要写作一些小文章,5页到10页不等。有些课程期中有考试,?期末有总考。每门课期末都要有论文。一般到期中,教授就得提出要写论文,论文题目自选,但有一个大概范围。论文一般在15页到35页之间,相当汉字8000-15000字之间,即相当于一篇论文。每篇论文的结构都大致相似,首先概括地提出文章的论题和观点,然后有文献回顾,从中提出自己的研究问题或命题,随后是研究方法、原始数据或材料的来源,接着开展分析论述,最后有结论。文章必须按照本学科的引文规则引文。作为文章绝对不能抄袭,不能东拼西凑,不能引证他人观点而不注明出版,如发现这类行为,无论怎样一律不及格。论文最后要有书目,引文一般要求是引观点,而不是引行文,因此读书时记住他人的观点和论证方法远比记原文重要。所引材料要求可靠,所引著述必须是有学术价值的除经典性教材外,引教材一般是不符合标准的。

由于要求高,研究生一般每学期上3门课,压力已相当大,还要完成三篇论文,并且要自己作研究,阅读一批与自己选题有关的文献,构思文章,提出观点,进行思考和论证,这应当说是相当高的。一些学生,因此选课时往往搞“投机”,选3门内容相关或略为近似的课程,争取论文选题相近一些,阅读材料少一些或可以“借用”;还有些人各学期之间选择的课程保持相近,因此可以将上一学期的论文深化一下交卷;尽管这是一种投机,但也有好处,可以不断深化研究,写出较高水平的论文,防止黑瞎子掰苞米,掰一个,扔一个。

此外有为学生单独开的阅读课。实际上是学生本人自己选择跟从一位教授就某一个小专题读书,一般每学期10本左右,大约10天读一本并完成一个简短的读书报告。所读书不能是教材,甚至《**史》之类的的书也不在其列,而必须是专著或原著。

大多数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同时担任一位教授的助教或助研,要给本科生上一门课,或改卷、答疑、或查找资料,辅助导师研究。因此他们可从学校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或入学一年以后必须自己选定导师,导师不必定是教授或副教授,可以是讲师(AssistantProfessor),哪怕他是刚毕业进校当老师,只要能自己开课,有独到的专业和专长,学生也可以选他当自己的导师,开设研究生的课。这实际上是市场机制在学校的表现之一,成为对教授学术研究的监督促进机制。当然这也可能出毛病,一些水平差的教授可能会迎合迁就学生;因此,这种制度的前提是至少要有全国性的严格的学术规范和学术市场。

研究生要选择一个委员会,一般是5人,进委员会的老师由学生选择,可以是外校或外单位的人,但必须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但人选还是要参考导师的意见,防止各位老师的意见相左,人事关系上闹纠纷,学生从中受气。

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修完课程后,要进行综合考试,一般要考三门课,一门是与专业有关的理论,一门是方法论,一门是专业。考试内容不限于教科书(也没有教科书),而是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己先列出所考课目的书单或重要论文的清单,范围不能过于狭窄,要经过导师和指导委员会的批准后复印散发给其他老师和博士生,以此为监督来保证质量。考试题由指导委员会的老师就清单所提书目论文提出,题虽不多,但要求系统论述,所以考试时间很长,各校考试方法并不完全相同。我所在的学校规定连续考48小时,或考两个48小时,自己独自在屋中考试,可以查看各种书,也可以吃饭,上厕所,甚至睡觉,并无人监督,但不能有人帮忙。实际上,也无人能够帮上忙的,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临时查看书籍。老师要求老先生将有关问题的各派观点、方法得出,得出你的分析和论证,着重理论分析。由于对所出考题无法猜测,即使了解题目,答案也因学术研究的推进而每年不同,所以没有什么捷径应付考试;唯一的方法就是苦读,熟悉各家的观点,了解最新进展,获得真正的理解和体会,并融化在自己心中,成为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分析能力。这种考试看似纪律并不严格,但却要求学生有真才实学,当然也需要有高水平的老师才可能进行这样的考试。在中国目前是不可能实行的。记得我当年参加考试,48小时内,7道题写了100页(大约六七万字),可以说只有埋头敲键的功夫,哪里还有时间查书呢?

考试完毕之后,由指导委员会各人分别评卷,每题至少三人分别评分,打分分3等,出色地通过,通过和不通过。因为有多人评卷,所以得到一位教授的通过,还可能不通过。如有一题通不过,考试就通不过。通不过的就需要重新准备,适时重新提出考试,如还不能通过就得打背包回家,或重新申请其他学校。尽管最后通不过的人数并不很多,但第一次不能通过的人却不在少数。

博士生资格考试通过后,就成为博士候选人(国内目前有些人对此不了解,往往一进入博士课程,就大言不惭地自称博士候选人),可以开始作论文了。论文题目并不是导师指定,而是在学习期间逐步形成的,但要经导师同意。要写出关于论文的建议;论文建议实际是一篇非常正式的文献回顾和研究计划,大约30页左右。建议经论文委员会批准后可正式作论文。由于建议是在导师指导下写出的,所以提交后得不到批准的也许有,但我未见过,也未听说过。论文收集材料往往花费很长时间,特别是法律社会学之类的研究或一些实证研究,用几年时间收集分析处理资料的情况很常见;一切齐备后才开始写作。初稿完成后,导师首先审阅,得到导师认可后再交答辩委员会其他成员阅读,听取意见后(意见往往非常重要,否则他们不会提)修改,有时甚至要推翻重写,获得一致同意论文答辩,即意味着,可能通过,但答辩绝非一个过场,而是相当严格的论辩。提出的问题一般都是实质性的,观点性的,而不是个别字句的挑眼;有时某些导师不同意某个观点,争论很“凶”,但一般不会出现仅仅因学术观点不同而不予通过的。答辩可以当时通过,也可以通过后,论文仍必须作一些修改。此后即申请毕业。一般说来,在答辩之前,已经开始进入市场,发上个几百封求职信并不罕见;不少学生往往是找到工作后,才申请答辩或毕业。因此,在美国完成一个人文社科的Ph.D.学位一般都需要5年左右时间,而且相当紧张。

最后,也许应当提一提美国的博士后。一般说来法律和法学教育没有博士后制度;其实博士后并不构成一个学位,也不是一种更高学术水平的标志。一般说来,博士毕业生都努力寻求就业,当老师、搞研究或从事实务;只有找不到合适工作并对所申请的博士后研究兴趣的才申请博士后研究。博士后收入比较低,一般只及大学任教者的一半左右,而任教比起其他研究(更不用说其他实务了)收入已经偏低。因此坦白一说,就总体而言,博士后的水平并不高于博士水平,甚至情况相反。这种情况,目前在国内学校已引出不少误解和混乱。当然,我这些话可能引致一些人愤怒;的确,由于我不是“博士后”,也许我心中有种“狐葡效应”(这是朱苏人博士的专利,而非我的首创),那就请原谅我这只未吃到葡萄的狐狸吧。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