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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精选

哲学思想论文

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博弈论;语义学;逻辑哲学

贾可·辛提卡是当代著名的逻辑学家,他将博弈论与语义学直接结合起来,创建了博弈论语义学。辛提卡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处理命题,就是要确定命题的值,即命题的真或假。同经典逻辑一致,辛提卡预设了命题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给出一个定义域D,任何名称都可以在这个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论语义学的核心是将量词短语看成专名,将句子看成语句函项,然后在给定的定义域D中选择相应的个体将句子中的量词短语替换,从而达到消除量词,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选择了博弈论,他将人们对句子的理解过程比喻为一个两人博弈,两个参与人分别为“我”和“自然”,每个回合必定要分出胜负,不容平局,那么对于一个句子S,根据规则,博弈双方轮流将S约化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约化的句子不再包含变量和连接词,即原子句,此时双方就可一决输赢。如果这个原子句为真,则我取胜,自然失败;如果这个原子句为假,则自然取胜,我失败。运用博弈论语义学,我们能够从大量的语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简化的语句,从而能够轻松地判定这些语言信息的真假。理解这一理论的关键是理解定义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可以说是维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学的综合:“语言博弈”概念源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语言游戏说,而它的理论核心则是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图象论。

一“图象论”与命题真值

维特根斯坦是学界倍受关注的大师,其前后期思想的迥异恰当地诠释了他的哲学主题:“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论语义学所强调的也是动态的理解命题,这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在本质上殊途同归。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图象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研究语言的结构和界限来理解思想的结构和界限。维特根斯坦工作的基点,就是回到逻辑的出发点,即考虑命题的性质。这样,真的界限就构成了语言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就是关于事实的话语。“人给自己造出事实的图象”②。维特根斯坦指出:命题是实在的图象,“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③。“图象是一种事实”④。“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⑤。“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⑥。维特根斯坦认为,图象与它所图示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关系“由图象元素与物项的配合而成”⑦,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图象;二是“凡图象,不论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实在———对或错———所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是逻辑型式,亦即实在的型式。”⑧所以,“每个图象亦是一逻辑图象”⑨。“对象是简单的”⑩。“对象构成世界的本体。因此不能是复合的。”

一切复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这就是绝对简单的对象,那么,这种绝对简单的对象是什么?很显然,维特根斯坦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罗素和弗雷格的影响。罗素对客体进行了区分,一类是亲知的客体,一类是描述的客体,通过“亲知还原”,描述的客体可以转化为亲知的客体,维特根斯坦对罗素的客体进行了扩展,认为属性和关系也是一种客体。语言中的一个名称来表示一个简单的客体,通过这些客体的结合方式,指称客体的名称可以相互组合成句子。对于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定义它们是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这样,我们也就无法言说这些客体是存在的,因为定义一个客体就是意谓着被定义项的存在。维特根斯坦的绝对简单的对象实质上是罗素亲知客体的变体,是经验的客体。图象论的主旨是说明图象如何具有命题的内容,图象可以看成一个句子,一个句子也可以看成图象,这对于解释最简单句子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何处理复杂的句子呢?

维特根斯坦最开始的设想是用合取和析取处理一切复杂句子,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伦前束式处理量词句的直接思想来源,但是维特根斯坦后来采取了另一个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图象法,“凡对于复合体的陈述,都可解析成对于其成分的陈述,解析成一些把复合体完全摹状了的命题。”即一个复杂的表达式的真值取决于组成它的表达式的真值,即命题就是基本命题的真值涵项,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语言的运作方式。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源于罗素和弗雷格的启发,罗素和弗雷格两人都认为命题才是最基本的意义单位,主张将命题形式化,即用数学中的函数表示命题。维特根斯坦对这一思想的运用是水到渠成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题是命题的真值函目”。换句话说,“一切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结果”。“命题就是从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自然也从其确是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一切命题都是原初命题的总括。”

命题与世界的图象论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图象的元素与事物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二是图象与事实之间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由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图象是一事实”,“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

正是因为命题具有相同的结构,才使得我们可以将其形式化,并且可以进行变项替换。那么,图象如何与世界相联系?在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中,这种关系由名称—客体的关系来决定,但是名称如何与客体相联系?与其说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对前期哲学的反叛,不如说是进一步的深入,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名称与客体的关系被受一定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确定。在完成这个思想转变之后,维特根斯坦不需要图象论了,取而代之的是语言这种被规则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是将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题分析,他的研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命题的构成和命题的真假,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第二个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前期哲学为解决辛提卡的第一个问题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而博弈语义学中的概念则直接对应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存在是与事实相对应的存在,是以现实世界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维特根斯坦的客体。在辛提卡看来,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语言交流所涉及的客体多是描述的客体,这些描述的客体有些能转换为亲知客体,有些不能,如“结构为H3O的水”,但是人们在日常的交流中又会涉及这些概念,自然在定义域D中也就应该包含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体是对维特根斯坦客体的扩展。辛提卡的客体分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两类,即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显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语义学层面上的,而是语用学层面上的语义,这在博弈论语义学的操作性中得以体现。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定义域D中的个体必须能与可能世界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脱离了这种对应关系,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说何物,更不用说判定言说语句的真假。正如DanaScott所指出的那样,语义确定一个实现不是必需的,它应该为证实一个实现是正确的提供标准。

在确定了命题的构成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命题真假的标准是什么。辛提卡认为,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就是命题的真假值。博弈论语义学的处理方法是找到一个体用概念的名称代入量词所约束的变元,即参与人“我”在定义域D中找到相关的个体以证实语句,而参与人“自然”则企图找到范例来证伪语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关的个体呢?或者说,怎样才知道代入个体后的语句为真?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扩展了维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命题的构成问题,相应的,辛提卡的命题范围较之维特根斯坦就宽泛的很多。辛提卡将博弈论语义学称为“寻找并找到的”逻辑,寻找并找到了什么?就是找到一个适当个体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来的图象与现实世界相符合。这不仅直观,而且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流。可见,在确定命题真假的标准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图象论的符合标准。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确指出,“博弈语义学不排斥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在原子句和现实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要确定命题的真值,只要将命题与图象做个比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话说就是,“名称-客体关系曾经被建立,仅仅需要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将原子句和现实相比较。”

辛提卡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图像理论和逻辑语义学之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围相似性之一,就是在两个理论中,语言的基本元素和现实的特定方面之间的代表关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进一步的分析。”罗素指出,事实是意指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物。而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与原子事实相符合。在原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联结词就构成了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分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量词可以构成更高一级的概括命题。其真假最终也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维特根斯坦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任何复杂命题经过分析都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原子命题。辛提卡由此得出结论:“一个指示性句子的表达在通常的本质上不是这些语言博弈的一个回合,在这些语言博弈中,给出了几个构成成分的词语,并且因此给出了整个句子的内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我们根据可能世界理论可以确定定义域D,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可以处理命题,并且将命题的具体处理方法转化为真值函项的求解,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为真值函项求解,并且这个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论。

二“语言游戏说”与语义博弈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的所谓“语言游戏”,实际上是把游戏当成是运用语言的比喻,即强调语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使用,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的语词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才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来揭示语词的意义,结果只能误入歧途。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这种处理方法,实质上是从具体的语境动态地观察语词的用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去问“什么是意义”这一类的问题,而应该说“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弄清一个语词代表什么之前,必须首先掌握包括这个语词在内的那种语言游戏,一个词语的意义也就是它在语言游戏中的实际用法。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及其意义问题的思考,得益于一场足球比赛的启发,同时,相较于足球比赛,语言游戏也存在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必要条件。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做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

“遵循规则类似于服从命令。人们是被训练这样做的;人们是以特定的方式对命令做出反应的。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参考系。”可见,规则和遵循规则是人们在实践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这种语言游戏所遵循的规则究竟是什么?是否就是逻辑必然性?“维特根斯坦最终在他的认识论斗争中失败了”。

其实只要留意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我们不难发现维特根斯坦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缺陷,维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逻辑常量’不代表任何东西。事实的逻辑不可能为任何东西所代表。”“没有‘逻辑的对象’、‘逻辑常量’(照弗雷格与罗素的意义),于此便显然可见。”虽然维特根斯坦不承认逻辑常项的存在,但是认为客体具有逻辑形式,这种形式使得客体能够聚拢。

辛提卡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受到博弈论的影响。“游戏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冯·诺意曼(vonNeumann)和约翰·纳什(JohnNash)那些数学家构建一个详细的游戏的一般理论的结构,那个理论旨在帮助科学家与哲学家理解有趣的问题的范围。它们甚至包括了真理与意义的问题(以及其他的语言—世界关系)以供讨论,维特根斯坦从中提出了他的语言游戏观念。”

与维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确立了命题和世界的图示关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处于这些描述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来,单纯的图像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了,图像论的任务是描述关系,那么对关系的关系的刻画,则需要另一个理论。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为解释语言与现实结合所需要的思想,维特根斯坦经常包含更多的语言博弈思想。“为了理解(一个给定的一阶逻辑语句)F,我们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记忆空间,事实上,我们对一阶语句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语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较之上,而不是(潜在的)F的图像本质。”“有时语言博弈能够明显的被发现用于提供词语和它所刻画之间的关联”。

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许我们用图像论处理语句理解的时候已经不足道了,但更为恰当。辛提卡认为自己受到“维特根斯坦有关思想的启发,强调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亦即寻求和发现语言游戏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维特根斯坦走得远得多,因为后者的思想是轮廓性的且不系统。”“在我没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该如何行动时,我怎么可能在实践中采取一个策略?”

这里有几种选择。也许有人会像在非确定性证据系统内所做的那样提出某种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议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递归中。这种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中实际可游戏性的思考。辛提卡坚持认为语言目标导向语言本质,这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处于维特根斯坦形式化时期的游戏概念的意义。当时,维特根斯坦使用“游戏”来指称目标导向的活动,诸如证实或者证伪的活动。辛提卡延用了这一思想,他说:维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强调的是一种活动,是一种构成一个词的自然环境并使该语词从中获得其意义的活动。超级秘书网

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第2篇

心理学研究都是依据于或建立在特定的哲学思想的根底之上。心理学的探索都有自己的理论预设,都有自己的思想前提。这实际上也就是哲学思想,它需要在理论心理学或心理学哲学的反思层面得到考察和探索,得到批判和建构。那么,对于当代的心理学研究来说,不同的哲学立场就决定了心理学的不同的研究取向,就决定了心理学的不同的研究思路,也就能决定了心理学的不同的研究结果。事实上,不同的文化传统总是孕育着不同的哲学心理学的探索。比如,我们可以把哲学心理学区分为西方文化传统中的哲学心理学和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哲学心理学,这显然是哲学心理学的两种文化样式。从哲学研究的角度看,有人曾探讨过心灵哲学、哲学心理学与心理学哲学三者之间的关系或异同。在他们看来,这三个概念是属于同类的概念,之间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区别。但是,如此看法不仅混淆了哲学心理学和心理学哲学,而且是将两者与心灵哲学归为同类。事实上,心灵哲学(philosophyofmind)是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按照这样的逻辑,心理学哲学的研究便成为了哲学家的专利。但是,心理学哲学还是与心灵哲学有着区别,因为它是对现代科学心理学的理论基础或理论预设的哲学反思。当代心理学的哲学基础表现为实证哲学与人文哲学的分离。当代心理学或科学心理学从诞生之日起,就表现为两种研究取向,即物理主义取向和人本主义取向,也可以称之为实证论取向和现象学取向。显而易见,心理学研究的根本就是心理学的研究立场。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独立之后,其研究的立场一直认为自己是中性的或中立的。换句话说,心理学家希望自己保持中立,或者不应该把自己的偏见带入到心理学的研究中,应该按照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本来面目去揭示其规律。因此,心理学研究中盛行的就是客观的描述。但是,在心理学实际的研究中,研究者总是会把自己的思想和意向带入自己的研究中。

事实上,只要是研究就会有立场。研究者总是从既定的起点出发,从特定的视角切入,以独特的思考开始。心理学的研究立场有时候也被称为研究取向,在心理学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研究取向,这是不争的事实。在西方心理学的发展历程中,就出现过实证取向的和人本取向的研究。当然,实证论的研究方式是心理学研究中的主导。与心理学研究中的物理主义世界观相吻合的就是实证论的研究方式。所谓实证论的研究方式有两个隐含的理论前提或理论假设。首先是设定了研究客体与研究主体的分离,研究主体也即研究者只能是旁观者。旁观者不能把自己的主观意向或者主张观点带入到对客观对象的研究中去。其次是设定了研究主体或者研究者必须通过其感官来把握研究客体或者研究对象,只有感官的印证才是可靠和可信的。这种理论假设为心理学的研究带来的是方法中心、实验主义和操作主义。所谓的方法中心是指把心理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放在了决定性的位置。也就是说,是心理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决定了心理学的科学性质,决定了心理学的实际发展,决定了心理学的未来道路。所谓的实验主义是指把实验方法的运用,实验程序的确定看作是心理学研究的根本或者唯一的方式。所谓的操作主义是指把理论的合理性建立在实证研究的具体操作程序的合理性上。现象学的研究方式是非主流心理学的研究主导。与心理学研究中的人本主义世界观相吻合的就是现象学的研究方式。所谓现象学的研究方式也有两个隐含的基本理论前提或基础理论假设。首先是设定了研究客体与研究主体的统一,研究主体同时也可以就是研究对象。其次是设定了研究主体或者研究者必须通过体验来把握研究对象,只有内省的体验才是真实的。这种理论假设为心理学的研究带来的是问题中心、心灵主义和整体主义。首先是问题中心。所谓的问题中心是指心理学的研究不应该从方法出发,而应该从问题出发。不是方法决定问题,而是相反,是问题决定方法。其次是心灵主义。所谓的心灵主义是指心灵不同于其他事物,心灵具有独特的性质。正是心灵的独特性质决定了心理学的研究具有的独特性质。再次是整体主义。所谓的整体主义是指对人的心灵的研究不能采取肢解的方式,不能去割裂人的心理,而必须完整地把握人的心理。思想是需要理论前提的,同样科学也是需要思想前提的。科学本身的发展,非常重要的是属于科学的思想前提或理论前提的合理化和明确化。这就决定了心理学演进的出发点和到达点。心理学是属于科学的门类,这同时也是依赖于一系列基础的理论预设或前提假设。那么,只有建基于合理和明确的理论预设或前提假设,心理学才能更好地发展,才能更快地进步。哲学家的心灵探索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尽管哲学家的研究立场、理论预设、思想基础、学术主张等等,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和区别,但这并不影响哲学家的心灵探索所具有的思想价值和学术价值。哲学家的心灵探索对于心理学研究者来说,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哲学家的心灵探索不仅对于人类理解自身的心理行为具有思想引导的意义,而且对于各个不同学科的学者研究人类的心理行为也具有理论预设的价值。

二、心理学的科学思想根系

在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前后,它总是与其他学科发生某种特定的关联,这种关联同时也决定了心理学的学科发展。然而遗憾的是,学界目前对心理学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关联的探索与研究尚不够深入与系统。心理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涉及到心理学自身的演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经过了历史中长时期的演变,心理学才有了当代的重新定位,以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的明确关系。这种学科自身的成熟发展,会在极大程度上推动心理学的发展,也会使心理学开始为其他学科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学术资源。心理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本就应该是一种彼此合作的关系。特别是横断科学的研究,常常是跨越多个学科的探索。因此,这种相互之间的合作所带来的是相互的促进和彼此的支撑。那么,对于心理学的研究来说,能够推动这种合作关系的就是一个理论的平台。

三、心理学的文化思想根

由关于界定心理学与文化的关系问题,从根本上说,涉及到的是心理学的单一文化背景和心理学的多元文化发展的问题。具体言之,心理学与文化的关系涉及到心理学自身的新视野、新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发展等。这包括了跨文化研究的方法,也包括了文化、科学和本土心理学的关系,还包括了关于心理学与文化关系的历史探讨与理论分析。显然,心理学自身的发展拥有丰富的社会与文化资源。就其根本而言,之所以有心理学本土化运动,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内在地建立心理学与社会和文化之间的关联。换句话说,心理学本土化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心理学植根于本土的社会发展脉络及本土文化的土壤里。心理学的研究中,经常会遭遇资源短缺的状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心理学没有或者缺少相应的社会文化资源,而更多的是因为,心理学并没有意识到或自觉地去把握自身的社会文化资源,或者是由于没有去探寻、挖掘和萃取自身的社会文化资源。反观西方心理学的发展不难发现,西方心理学就是植根于西方文化传统之中,它汲取本土的文化资源,获取了自身不断发展的动力和不断更新的研究方式。由此可见,中国心理学的发展与创新也同样应该根植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心理学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心理学的研究都有自身的文化历史资源。西方科学心理学有其自身的西方文化的历史资源,而中国的心理学也同样具有自身的东方文化的历史资源。这种文化历史资源从根本上决定了心理学存在与发展的土壤,决定了心理学演变的根基,也决定了心理学研究的方式、应用的途径和心理学未来的发展路径。心理学的发展和心理学的研究都与文化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对心理学与文化的关系进行反思、探讨、揭示、阐释,从而对心理学与文化的关系能够有更全面和深入的理解,对于心理学的发展和拓展,以及它的应用的推动来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心理学的研究或者发展如果脱离或排除关于文化的理解和思考,那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和束缚。因此,探讨心理学与文化的关系,既可以给心理学本身的实际发展,也可以给本土心理学的发展带来一系列重要的改观。

四、心理学的学术思想根基

无论是自然的资源,还是社会的资源,还是文化的资源,还是历史的资源,还是思想的资源等等,这些资源的存在并不是最为重要的,关键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开发资源或开发心理学的资源,是促进心理学的壮大和发展的核心部分。对于心理学资源的开发,当然不是要回到心理学的过去,也不是要还原心理学的历史,而是要把资源运用于心理学的研究和创造,就是要把资源支撑于心理学的扩展和成熟。这样的话,心理学会面对着大量资源的存在,但是心理学更需要面对的是深度的资源开发。显然,存在着心理学的不同方式和不同方面的探索和研究,这可以分散在许许多多的不同学科的考察和解说之中。问题就在于,怎样才能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之下,在一个完整的原则之中,去汇总这些不同的心理学探索和研究,不同的心理学的考察和解说。问题更在于,怎样才能在一个全新的平台之上,在一个创新的思路之内,去沿用这些不同的心理学的资源,去扩展这些资源的价值。那么,不同资源的开发就需要如下的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来完成。首先是要开放心理学的学科边界、研究视野,以及探索的思路。在心理学的发展过程中,心理学为了保证自己的学科的独立性,而一度封闭了自己的学科边界。为了保证自己的研究的精确性,心理学曾一度收缩了自己的研究眼界。心理学为了保证自己探索的明确性,而一度禁锢了自己的探索思路。但是,从心理学资源开发的角度去理解,心理学只有开放边界、开放视野、开放思路,才能够获取自己学科的资源、学术的资源、历史的资源、思想的资源、学术的资源。其次是要挖掘心理学学科的资源,提取其中有价值的内容,获得其中有传承的文化。在心理学的探索中,心理学不仅是要面对自己的研究的对象、研究的内容,而且是要依据自己的研究基础、研究传统、研究历史。其实,心理学研究所能够汇总的资源含量,会决定心理学探索的厚度和深度。

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第3篇

与其他专业相比,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具有一个突出的特色,即很强的现实性。然而,中国哲学史却首先表现为一种历史形态,因此,历史上各个哲学家之思想的本真意义到底是什么在中国哲学史研究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针对现实感极强的思政专业大学生而言,“中国哲学史”教学过程中必须对历史上各家哲学思想的本真意义进行适度的现代转换,否则,该门课程就不可避免地会使学生因为它只是历史知识的传授而产生一定程度的隔膜感。问题在于如何进行适度的现代转换?我们认为现代转换的前提是真正把握中国古代哲学家之哲学思想的原始意义,通晓其本真精神。达到这个目标,要求课程讲授者首先对哲学家的思想进行一个还原化的工作,即对历史上哲人的思想进行反观、还原,最大限度地接近其所思、所想、所欲、所求。而这需要课程讲授者真正进入古人的内心世界,通过“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事实上,在了解哲学家之哲学思想的本真意义之前,所展开的所谓现代转换工作是缺乏根基的,由此也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的现代转换。本真意义指向历史本身,保证的是历史的延续性;现代转换指向的是当代社会,强调的是历史的变异性。两种工作同等重要。因为没有变异的中国哲学史缺乏现代眼光,其优良传统因此会陷于故步自封而失去现实性;而没有延续的中国哲学史忽视中国哲学本性,其现代转换也难以令国人从心底接受。举例来说,讲到孔子之“和”的观念时,在课堂中就可以与当代的和谐社会建设联系起来,而谈及孔子的和谐观。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表明在他的思想里,和谐并不排斥差异,而是必须以之为前提;他讲“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则可视为以礼乐为和谐的外在制度安排;他提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可以看作仁德为和谐的内在道德理性。[3]这种讲法,既可以使学生看到中国哲学史上孔子的原本思想面貌,又不至于使他们感到其思想只存在于古代,而缺乏对其现代意义的感受。事实上,一定程度的现代转换也是中国哲学向前发展的必然路径。众所周知,中国哲学在历史上主要是以经学形态存在的,而中国哲学史却是以近代意义的哲学形态登场。经学与哲学虽然存在交集,但是一为古、一为今的二者之间的张力也是天然本具。消解此种张力,无疑也需要处理好本真意义和现代转换的关系。

二、信仰与知识的关系

作为中国哲学史之主干的儒学,在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后,就成为中国人行为处事的指导思想,所谓“以《禹贡》治河,以《洪范》察变,以《春秋》决狱,以三百五篇当谏书”,即清楚地表明了这一事实。宋明理学产生后,儒学更是成为中国人安身立命的基本原则。在一定意义上说,儒学就是中国古人的信仰所在,直到晚清,康有为仍然大呼立孔为教,即昭示了这一信仰在中国曾经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后,除少数现代新儒家中的人物,在大多数中国人心目中,儒学已经不再是信仰,而转变为一种历史知识。那么,当代社会是否有信仰教育呢?答案是肯定的。事实上,思想政治教育在实质上就是一种信仰教育。高校思想理论教育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共产主义理想通过教育的途径灌输给学生,使之从知晓与理解到认同与接受,然后升华为信念信仰,最后化为行动指南和精神动力”。毋庸讳言,当代大学生处于极度的信仰危机中,他们大多把信仰概念过度狭隘化,从而简单地视之为宗教行为,而不能理解精神追求也是信仰的一种,由此造成信仰缺失,甚至反感精神信仰的灌输。在这种形势下,思想政治的信仰教育,包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前途的信心等,就显得更为重要。在为思政专业讲授“中国哲学史”时,就要摆正曾经是信仰而今已是知识的儒学与当代国人的信仰对象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诚然,儒学的一些观念是国人挥之不去也没必要完全去除的,但不能因此在课堂上教唆学生放弃当代信仰对象马克思主义、背弃党和政府,那样做的后果是非常危险的,甚至会导致影响国家稳定和发展的严重后果。

三、继承与批判的关系

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马克思;法哲学;国内研究现状;法治建设

马克思法哲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和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的重要领域。只有深入把握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理论精髓,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理论界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入和细化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后,一些学者开始倡导开展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应当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体系”的观点成为理论界的共识,这一时期的研究较多地表现为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体系的宏观论述。2000年以后理论界的研究更为深入细致。特别是2005年以后,相关论文与专著大量出现,出现了一些针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中某一问题进行专门性探讨的理论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专项战略部署。在此背景下,理清国内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的发展过程及研究成果,以更好地推动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并为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提供更充足的理论来源和理论依据,显现出更为重要的价值。阅读近年来国内关于马克思法哲思想研究的学术成果,我们发现目前国内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马克思法哲学基本概念的研究

对于法哲学的定义和学科属性,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孙国华、张文显等学者认为法哲学是法学一个分支,其最终属于法学。法哲学是以法的一般理论为研究对象,揭示法这一社会现象辩证发展规律的独立学科,是法律科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是法学这座宏伟建筑物的基础科学。吴晓明、刘日明、林喆等学者认为法哲学属于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吕世伦、文正邦、傅季重等学者认为法哲学既属于法学,也属于哲学,是一门交叉的边缘性的学科。文正邦在他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一书中就指出“法哲学就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既是应用哲学(或部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是介于哲学和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种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1]16对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概念之分,学者们也有着不同的观点:张文显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一书中认为法理学和法哲学具有内容和研究范围上的一致性,二者是可以交互使用并可以相互替代的。就中国当前当前的实际而言,并不需要建立一个不同于法理学的法哲学学科。[2]1-3而刘日明、文正邦等学者则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文正邦指出法哲学与法理学虽然都以法的某种普遍性为研究对象,但二者对这种普遍性的研究程度和研究角度是不同的,所以法哲学和法理学是两个不同理论层次的概念,是两门相对独立的理论法学学科。[1]17-18由于对于法哲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国内对于马克思法哲学的定义也存在不同观点。张波在《马克思法哲学内涵研究》中将国内对马克思法哲学定义的研究进行了梳理,概括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马克思的法哲学是革命民主主义哲学,认为它是民权思想和自由观念的有机整合体。第二种认为马克思法哲学是一种权利哲学,以权力为起点,主要是法和自由两个方面,对人格和财产等方面也给予探讨,集中展示了社会市民和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第三种认为马克思的法哲学是一种批判性的哲学,基于感性的原则而对法进行批判。[3]7-8

二、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理论渊源与演进过程的研究

目前,理论界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理论渊源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认识:认为马克思批判继承了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德国哲理法学派的法哲学思想,进而创立了自己的法哲学思想。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演进过程,学者们进行了不同的阶段划分。例如:周雯雯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当代性探析》中,将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发展历史概括为早期阶段和成熟阶段两大阶段。早期阶段的思想主要体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鸡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林木盗窃法案的辩论》、《德法年鉴》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等著作中。成熟阶段的标志著作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此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使其法哲学思想的体系更为完善。[4]刘日明所著的《法哲学》一书中采取了三阶段的划分方法。第一阶段是从对宗教的批判到对法和政治的一般哲学批判过程,第二阶段是从对法和政治的一般哲学批判到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解剖和对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的深化的阶段,第三阶段是“感性的活动”或“实践”原则基础上的社会存在理论和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和对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的彻底颠覆阶段。[5]160-163李恩好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演进历程》中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演进概括为四个阶段:第一,马克思求学时期的对法哲学思想的探索阶段。第二,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论犹太人问题》的对法的形而上学的一般哲学批判阶段。第三,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神圣家族》的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解剖与对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的深化阶段。第四,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唯物史观的确立与对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颠覆阶段。[6]但无论将其分为两个阶段、三个阶段还是四个阶段,理论界几乎没有争议地认为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经历了一个由从唯心主义到不彻底唯物主义,最后向彻底唯物主义转化的过程,并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认为是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走向成熟的标志。

三、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主要内容的研究

作为国内较早开始系统研究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学者之一,公丕祥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论述》中从法哲学本体论、法哲学价值论、法哲学方法论三个层面论述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而对这三个层面的论述正是为了解决法是什么,法应该是什么以及法如何解决问题这三个问题。[7]付子堂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一书中从法的客观基础观、法的阶级意志观、法的历史发展观、人的自由发展观、部门法律观五个角度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进行了论述。[8]杜万华在《马克思法哲学与法律社会学理论研究》一书中则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的静态体系和动态体系两方面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进行了分析。杜万华认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的静态体系中包含着法律利益论、法律意志论、法律的国家权力理论三个要素,而动态体系则是由法律的起源理论、法律的发展变化理论和法律的消亡理论三个要素组成。[9]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内容的研究更为细致,出现了许多专门针对马克思法哲学理论中某一阶段或某一方面思想进行研究的学术成果。例如:李可的《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初探》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对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的方法论、价值论和具体制度构想进行了研究。[10]而杨春福的《权利法哲学导论》一书则专门对马克思主义权利法哲学基本观点进行了研究。[11]也有学者立足某一马克思著作探析其中蕴含的法哲学思想。如王蓉在《论青年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中论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的法哲学思想。[12]30-31周尚君在他的《自由主义之后的自由:马克思《巴黎手稿》的法哲学问题》一书中,以马克思的《巴黎手稿》作为研究其法哲学思想的切入点,对马克思的法哲学与法哲学思想变迁史的衔接、《巴黎手稿》在马克思与西方法哲学传统衔接方面的重要地位、“异化”概念如何成为自由法哲学的新起点、马克思法哲学的自由理论与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和后自由主义的自由学说及其法哲学存在何种关联等一些列问题进行了探讨与研究。[13]

四、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现实价值的研究

在厘清马克思法哲学理论一系列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学者们开始从不同的角度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现实价值和时代意义进行探讨和研究。如汪家宝的《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意义》[14]、杨东的《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价值》[15]、周雯雯的《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当代性探析》[16]等文章都论述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刘惠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与中国政治秩序建设》中则探讨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中国政治秩序建设的指导作用[17]。李笑囡、武杰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影响》一文中具体论述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促进当代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重要作用[18]140-141。吴晓明、刘日明合著的《近代法哲学与马克思的社会存在理论》一书中指出马克思的法哲学理论的当代意义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对马克思的法哲学理论及其当代意义陷入被历史所遮蔽的命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他提出了把握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当代性和当代意义不容忽视的几个问题:第一,要划定马克思法哲学与形而上学法哲学及各种空想主义者之间的原则界限。第二,要立足当代中国的历史境域,构建当代形态的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第三,要坚持批判精神,用历史的辩证的态度对待现代法权体系。最后归纳性地指出马克思法哲学理论对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启示主要有:首先,“要从我国现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关系去理解和考察法权关系及其本质来历。”其次,对于现代法权体系既要吸收又要超越。最后,“坚持现代法权之异化性质的消除与现代法权的发展走的是同一道路的原则,走发展现代法权与消除现代法权之异化性质相统一的路子”。[19]314-324文正邦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和自由观对中国实行法治和宪制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平与正义的思想理论对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关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理论对推进和深化我国宪制建设以及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有限政府和健全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机制的理论基础作用、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理论对我国构建反腐倡廉的制度和体系的思想武器作用几个方面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对中国当代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1]27-31武建敏的《马克思法哲学的当代阐释》从马克思的实践法哲学出发,指出“中国法治的发展过程绝不是一种单纯的理论抽象,而是一种行动”。书中对中国当前的文本化法治即以制度为基础推进法治实现的做法进行了反思,指出中国当前的法治存在着法治意识缺失的问题。无论是人民还是立法、行政、司法权力都并未真正地形成尊重法律、遵守规则、将法律作为生活组成部分的法治意识。而实践法哲学除了回答了当前中国文本化法治所追求的法治理想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实现的问题之外,更启示我们法治的实现要依靠行动,要在不断的、反复的实践中才能推动法治意识的形成,推动法律制度的进步,促进社会法治的真正实现。[20]281-297

五、研究展望

从改革开放恢复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开始,经历了三十多年的理论发展,国内理论界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和认识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成绩的背后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国内关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成果更多表现为学术论文的形式,专著仍然较少。二是研究过程中对国外先进研究成果的借鉴较少。三是马克思法哲学理论作为一门交叉学科,要全面把握其思想内涵,既需要从法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又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层面进行把握。而目前国内研究的学科分化现象较为明显,显现出了一定的学科局限性,给研究的继续深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对此,笔者认为今后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和理论的研究在如下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进行探讨。第一,要厘清基础概念。目前对于马克思法哲学的一些的基础概念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提法,“马克思法哲学思想”、“马克思法理学思想”、“马克思法律思想”的提法并列存在,而三种提法的背后,其研究内容并未显现出显著的差距,可见理论界在一定程度上把“法哲学”、“法理学”、“法律思想”的概念混同使用了。笔者认为上述三个概念虽然有一定的一致性,但并不能随意彼此替代。因此要更好地开展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进一步理清基础概念,明确究竟“法哲学”是什么,“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是很有必要的。第二,要立足著作文本和马克思整个思想体系。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分散于其不同时期的著作之中。一方面其法哲学思想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马克思并未以专门的著作论述其法哲学思想,这都加大了我们全面把握其思想内涵的难度。因此要使研究进一步深入,更要重新回到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之中,立足文本,从文本出发探寻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本质。并且从马克思的基本立场出发,坚持马克思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将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置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总体框架中,探寻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真实意蕴而非研究者主观添加与臆想的意蕴。第三,要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与中国法治相结合。对理论的研究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因此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进行研究,不能满足于仅仅理清其思想的真正内涵,更要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与中国的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相结合,以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为指导,丰富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增加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明确中国法治建设应当坚持的道路,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文正邦.马克思法哲学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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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周尚君.自由主义之后的自由:马克思《巴黎手稿》的法哲学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14]汪家宝.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意义[D].上海:复旦大学,2008.

[15]杨东.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价值[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09.

[16]周雯雯.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当代性探析[D].合肥:安徽大学,2013.

[17]刘惠.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与中国政治秩序建设[D].大庆:东北石油大学,2011.

[18]李笑囡,武杰.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影响[J].河北法学,2013(10).

[19]吴晓明,刘日明.近代法哲学与马克思的社会存在理论[M].上海:文汇出版社,2004.

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哲学思想既是思想的活的灵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要联系新的实际发展哲学思想,勇于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哲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理论概括,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哲学思想作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

一、哲学是实践哲学

一是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人是认识的主体,人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客观世界是认识的对象,一切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与社会科学知识都是从社会实践中得来的。有一句比喻生动的名言:要想知道梨的滋味,必须亲口尝一尝。可见,哲学思想是十分重视实践的基础作用。

二是实践是推动认识发展的真正动力。把在实践推动下的认识分为认识的感性阶段与运用概念进行判断与推理阶段即理性阶段。人们的实践水平,制约着人们智力的开发与思维能力的提高。

三是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一种认识是否正确,是否具有真理性,依靠认识本身是解决不了的,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后确定。为此,说:“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这段话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四是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哲学思想认为,实践不仅是认识的出发点,而且是认识的归宿。他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正确认识和解释世界,而且在于能够运用正确的认识去指导人的实践,能动地改造世界”。总之,哲学思想不仅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具有决定作用,同时又认为,认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对实践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

二、哲学思想的阶段性

一是哲学思想来自于中国革命实践,揭示了中国民主革命的发展规律及趋势,客观地反映和表达了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改变自身现状、翻身求解放的自身要求,凸现了哲学思想的阶级性,是为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解放事业服务的。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同样,哲学思想把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把哲学思想也当作自己的思想武器。

二是哲学思想反映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革命要求。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中国历史发展规律、中国革命的发展规律是完全一致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事业只有在哲学思想指引下才能成功,因此,两者同命运、共呼吸,是一个命运共同体,须臾不可分离。

三是哲学思想以指导中国革命实践、改造中国为目的,它科学地反映了中国革命及建设的规律,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诉求。

四是哲学思想的开放性。哲学思想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系统,而且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哲学思想形成过程中,同志也认为自己的哲学思想同人类其他认识一样是不断深化的。他在《实践论》中说:“……人的认识的发生、发展和消灭过程也是无穷的。根据于一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以从事于变革客观现实的实践,一次又一次地向前,人们对客观现实的认识也就一次又一次深化。……马克思列宁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当然,对自己的哲学思想的发展也认为是不断深化的,不断发展的。同志十分注重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地汲取营养,进行信息交流,不断深化及完善自己的哲学思想,体现了哲学思想的开放性。建国初期,他经常与苏联驻华大使、知名哲学家尤金就哲学问题进行交流探讨。上个世纪60年代,在接见日本世界著名理论物理学家坂田时,根据一分为二的哲学理念,提出物质粒子是无限可分的,得到许多理论物理学家的赞同,称物质的基本粒子为“毛粒子”。也是在上个世纪60年代,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论十大关系》,对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及思路,并称之为“统筹兼顾”,实际上这也是科学发展观,只不过表述的不一致罢了。今天,“统筹兼顾”是解决各行各业科学发展运用的主要办法,在半个世纪以前同志已经提出来了。由此可见,哲学思想是开放的,当然是科学的具有生命力的。五是哲学思想的创新性。哲学思想是对我国传统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和创新。人们知道,先秦时代就有世界本原的讨论。对荀子、王充、王夫之、戴震等唯物主义学说,对《老子》、《庄子》、《易传》、《朱熹》的辩证观念都曾加以研究;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及对《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等哲学著作都曾认真探讨过。不难看出,哲学思想是集古今中外之大成,可以说是精华的结晶。

哲学思想之所以高屋建瓴,博大精深,主要原因是本人具有创造性思维,具有创新的品格。他集诗人、领袖、革命家、军事家、哲学家、书法家等于一身,气质中不乏跳跃性思维;思维中打破了常规性、单向性、单一性等常规思维方式,而是采取创造性思维方式,非逻辑思维形式,如想象、联想、直觉、逆向思维、侧向思维、发散思维、集中思维、立体思维等信手拈来、应用自如,在哲学思想创新上达到新的高度。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对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中各种矛盾如何认识与解决困扰着各国的领导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认为,各个国家内部存在着两种矛盾,大量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应该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来解决。极少数才是敌我矛盾,应该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办法来解决。此文的发表,既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又为社会主义各国如何执政治国提供了丰富经验和科学办法。这一哲学思想的创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宝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