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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从业人员建设职业道德论文

新闻从业人员建设职业道德论文

一、加强以职业道德教育为主义内容培训是筑牢职业操守闸门的有效方式

从新闻从业人员的构成上看,新闻从业人员来自不同的地方和学校,所学的专业不同,年龄层次不一样,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差异。特别是许多新闻单位招聘了大量的聘用人员,他们由于不是体制内人员,是名副其实的“新闻民工”,随时可以跳槽。由于人员构成的复杂,加之新闻职业道德教育的不足,使一些新闻从业人员仅仅是把从事新闻工作当作求生的饭碗,忘记了媒体的社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成为金钱和物质利诱的俘虏。从一些新闻单位的体制、机制上看,编采和经营未严格分离,反而是采取编采促进经营的体制、机制,下设的记者站主要任务也是从事经营和发行。这样的体制机制容易导致采编人员为获取组稿费和更多经济效益,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拉广告、写专题上。由于利益驱动,一些新闻从业人员就会不择手段地拉广告、写专题。在这种情况下,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甚至新闻敲诈的情况就容易发生。从外部环境看,有些新闻串串——打着通讯员的旗号,实际是专门从事搞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的人员,拉拢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一起去搞有偿新闻,实施新闻敲诈。真假记者沆瀣一气,严重影响了新闻单位和记者形象。从新闻从业者自身来看,有的从业者素质低下,滥用舆论监督权利,以负面报道相威胁,胁迫单位、企业拿钱消灾。一些单位、企业因自身有问题,又怕被曝光,不得不拿钱消灾,这样就纵容了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事件的发生。针对以上情况,新闻单位就有必要建立新闻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严格实行采编与经营相分离,记者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除了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新闻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外,新闻单位要建立自己的一套培训制度,利用采前会、编前会、采编例会以及各种会议,反复向新闻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坚守职业操守,守住道德底线,担负社会责任,做一个思想正、作风正的新闻人。同时,新闻单位要坚持从业资格制度,对凡从事采编业务的新闻从业人员要组织他们参加从业资格培训、新闻岗位考试,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新闻职业道德。对不合格人员坚决清除采编队伍,保证新闻从业人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遵循相关的规定和制度,是新闻从业者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的制度保证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从事新闻职业应有相关的从业规矩,这是保证新闻从业者正确行使采访权、报道权的有效措施之一。在2013年《新闻记者培训教材》中对新闻记者入门阐述了这样几条在采访报道中记者应遵循的职业伦理方面的“军规”:一是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媒体、新闻记者与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一样,有义务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是新闻媒体、新闻记者“最低底线,从事新闻职业要学法、懂法、守法。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道德的传播过程,我国有几十部法律法规涉及新闻传播的机构、内容、从业人员和传播行为,是保证新闻职业规范实施的外部约束力量,也是进行新闻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二是要遵循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真实、准确,竭力寻找事实真相,不策划、不制造事实或推动事实的发展,准确叙述事实,不夸大其词,不杜撰事实,不对事实进行文学想象。真实性原则已写入许多国家的职业规范中。三是要遵循客观性原则。记者只叙述事实,不在消息中对事实以人口吻加以评论或对事实的性质做出判断;平衡呈现事件所涉及的事实和观点,不适用片面的消息来源;对于报道中受到批评的当事人,给予答辩的机会。四是要遵循社会责任原则,维护好公众利益。五是要遵循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新闻报道应保护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不得揭人隐私,不得诽谤他人。应尊重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六是要遵循减少伤害原则,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女性、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七是要清正廉洁原则。新闻记者应谢绝报道对象的财物馈赠、免费旅游等。不参加可能影响职业行为的活动,不从事与新闻报道无关的兼职。八是要遵循禁止关联交易的原则。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应明确区分广告和新闻报道,新闻报道中不能出现模糊两者界限的内容,若无法避免,在报道中应予以说明。九是要遵循回避原则。当所采访和报道的事实,以各种方式涉及当事新闻记者或编辑利益时,当事记者或编辑应该回避,不参与采访和报道。十是要遵循更正与答辩原则。新闻记者应理性对待个人或组织以正当理由对相关报道提出申诉和异议,全力配合并促成媒体向当事人提供答辩的机会,完善媒体投诉和申诉渠道,发现严重失实、误导性或歪曲的报道,立即以显著的方式更正,澄清事实,公开致歉。媒体若不同意更正或给予答辩,应在一定期限内通知当事人,并提出理由。以上十条“军规”,是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必须坚决予以贯彻落实。除了遵循以上十条“军规”外,新闻从业人员还要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新闻从业人员遵守新闻职业道德。

三、建立社会和外部监督机制,是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举措

新闻从业人员道德失范,除了教育培训缺位、制度建设不规范,不完善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和外部监督的缺失。因此,加强社会和内部的监督就显得十分重要。目前,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纸、期刊、电视主管、主办部门虽然出台了一些监督管理的办法,譬如: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将从事搞有偿新闻,搞假新闻和新闻敲诈的人员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等,但由于一些新闻单位放松了监督,对上级的规定执行不力,起的效果不是很明显。笔者认为:建立社会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举措。从社会层面来看,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监督十分不够,认为本身就是从事舆论监督的人员,行使采访报道是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监督是其主管部门的责任,社会监督起不了作用。这种态度,助长了一些新闻从业人员滥用舆论监督权利,导致了虚假新闻、新闻敲诈等事件的发生。因此,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十分必要。那么,怎样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呢?笔者认为:首先,应在当地报纸、电视、网站上公布本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名单、职务以及举报电话,提高新闻单位的透明度,有关部门和人员凡发现采编人员有从事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和新闻敲诈的行为可以时时举报,新闻单位接到举报后,要立即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查处情况向举报单位和个人回复。其次,在纪委、监察局、新闻出版局以及记者联系的一些重点单位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请他们对记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和纠正记者的违规行为,将违法行为纳入调查和查处范围。第三,建立记者联系单位信息反馈制度,对记者所固定联系的单位发放调查表,设置有关是否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每月或每季度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从内部层面来看,有的单位没有建立监督机制,或监督制度没得到真正的落实。因此,笔者认为:新闻单位必须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发现新闻从业人员在报道中有有偿新闻嫌疑的稿件,及时找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部门核实。一旦查实,及时进行查处。对接到举报的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也要进行及时调查和查处。除了发挥好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外,单位分管领导也要对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个别谈话、业务交流等方式敲响警钟,防微杜渐。此外,还可发动单位所有人员互相监督,只要情况属实,就可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领导反映。我想,如果建立起这样一个社会和内部的监督机制,让监督机制真正落到实处,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就好收到实效,有偿新闻、虚假新闻、新闻敲诈的事件就会大大减少。

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新闻管理部门、主管主办单位、下属新闻单位、广大新闻从业人员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任重道远。但我们坚信,随着新闻从业管理的日益规范,自上而下新闻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新闻立法提上议事日程,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一定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作者:陈江单位:巴渝都市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