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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协调

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协调

一、引言

我国新预算法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表决。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的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中的重点内容,早在2013年,我国就曾经颁布、实施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准则中要求我国事业单位必须有效的协调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关系,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的顺利实施,力争事业单位部门预算能够取得好成绩。因为在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中,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之间的诸多不和谐因素还极为明显,这严重影响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所以作为我国财政改革中的重点研究领域,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协调性是需要引起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

二、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提出的要求

(一)部门预算必须坚持公开的基本原则

为了充分体现出预算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必须能够经得起上级部门与本单位内部的各种检查监督,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就是必须坚持公开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坚持公开预算主体、公开预算形式、公开预算内容、公开预算的时间。必须始终坚持即时性原则,在排除设计国家机密事项的情况下,一定要在预算批准的20天内公开预算,只有公开的预算才经得起人民群众、上级部门的监督与检察。

(二)部门预算必须保持全面性

预算的全面性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将所有的收入项目、支出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列示。例如:某事业单位在编制的部门预算中列示用5000元购买一些笔、纸张等办公用品,那么,在相关的支出中只能用这5000元购买笔和纸张,如果将这比资金挪作他用,在下一年度的预算中就不能再出现这笔预算。新预算法中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的列支内容要求严格,没有发生的支出就在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中撤销。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中所列示的是本单位的所有支出。中国人民大学曾经对新预算法实施前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做出详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中有40%以上的其他支出,这些其他支出到底是什么呢?

(三)部门预算必须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所谓部门预算的权威性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必须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来认真执行,否则将做出相应的惩罚和处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国计民生的大事,是保证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的基本前提,因此,必须保证部门预算的权威性,进行预算编制时应该更加慎重、更加专业、更加到位。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建立了预算工委,这不仅有效的保证了部门预算的权威性、更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监督与管理。

三、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会计核算之间不协调的表现

(一)预算的会计核算方法缺乏协调性

我国财政部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还不够精准、不具有针对性,这对我国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极为不利。另外,在原来的预算法中并未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做出明细划分的要求,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切合实际的问题,这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利。例如:在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中,只是对项目支出列示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建设支出、其他支出,这明显与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是不相符的,更严重破坏了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协调性。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与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之间的不协调性

这种不协调性主要表现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比较简单、会计信息的准确率低。一般而言,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均属于是非盈利性机构,因此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也就比较简单。如:有的单位对于国家的财政补助与相关的拨款并没有与相应的明确的会计科目向对应。再例如:有的事业单位UI安及核算主要是以财政资金的收支作为核算的主线,忽视了对长期资金与固定资产的核算。会计核算中并不能正确的反映出长期资产的状况,使得资产账实不符、虚增现象明显。而我国部门预算改革需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与使用情况必须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反应。很显然,上述简单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完全无法满足这一要求的,二者之间的不协调性也就愈加明显。

四、有效协调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之间的策略

(一)在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核算中采用权责发生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我国建立符合我国经济建设的财政体制逐渐被提上了日程。我国关于财政改革的目标、内容等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改革的着力点就是以编制部门预算为主,再配合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等,这些改革举措的稳步推进,大大加快了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发展进程,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变革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与收付实现制相比,权责发生制下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更加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更能科学的体现出来,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的耗费情况、负债的增减变化情况等能够更加完整的体现出来。从而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全面性、完整性。在综合、详尽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财务状况等情况下,有效的、合理的规避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各种潜在的风险。权责发生制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质量将得到大大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更加明确,这对有效的加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源利用、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绩效、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更好的履行社会公共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相关科目

首先,要求应逐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将行政事业单位中经常性的一些业务支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合理的分类,并根据不同的特性分别归入到会计科目中。再将其划入到不同的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的范围中。例如:关于现金支出项目必须对报销的时间差进行严格的控制。其次,应对基本建设的支出在事业单位的核算项目进行调整。即:正确的按照相关要求的规定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收支在单位的综合预算编制中反映出来。但是,会计核算中是要求对其进行单独核算的,针对这一点,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二者之间的不同特点分别设立不同的账目进行管理,并分开进行核算。例如: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立“在建工程”、“拨入基建款”等科目,以此来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会计核算要求。

五、结语

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是一项漫长、充满艰辛的、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在该工程的具体实现过程中必须加强会计核算,并对部门预算工作给予积极地支持,从而保证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的顺利实施。

作者:李守军 单位:滦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