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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风险

农村金融风险

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于农村金融问题很重视,会议决定中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除了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进行分析外,还应该从风险的角度来分析农村金融问题。

我国农村生产是极度分散的小农经济,资本利用率比较高,而整体收益率偏低。农作物的生长周期比较长,从种植到收获,市场价格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加入WTO之后我国弱小分散的农户,面临国际市场的冲击,市场风险大大增加了。今年年初国际粮食价格快速上涨,对我国的粮食价格就有一定的冲击。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气候变暖等诸多自然条件的影响,自然因素成为造成灾害的主要因素。农村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明显低于大型企业,就产业构成而言农村的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制造业和简单的加工业,市场地位比较低,议价能力弱,往往给人信用较低的印象。

在自然规律、市场规律、社会信用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都比较高,这就决定了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也比较薄弱,总体收益率比较低。正因为风险和收益不匹配,所以导致大量的资金流不到农村,农村的贷款得不到有效满足,这是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主要特点。

从宏观层面来讲,降低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单个农村金融机构往往无能为力,需要国家从宏观层面上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和化解,需要进行制度创新。

第一,需要大力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单个农户很弱小,无足轻重,而组织起来的农民可以干很多事情,合作在我国农村将有十分重要的发展前景,合作社深入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农村金融的纽带作用,增强其抵御各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是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合作金融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社区发展基金、合作社等等,而其共同特点是农民掌握着合作金融的资金和信贷的控制权,合作金融和农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农民自己制订管理办法、运行机制、激励分配、监督机制、利率、周期、额度等等,并且在运行过程当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中国需要发展真正的合作金融,把农民组织起来,成为整体进入市场,这样才能增强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才能提高其市场谈判地位。

第二,需要逐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退出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体制的重大改革,影响深远。为慎重起见,从1997年开始,即在试点当中逐步推广,现在已经成立了一批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作为全新的银行,可以纳入存款保险制的首批试点单位,因为他们没有历史包袱,影响面小,不受条条块块因素的制约,即便试点失败了也不可能引发金融危机,还可以为我国全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积累经验。村镇银行有了保险存款保险制度这块保护伞,可以提高社会公信力和认知度,让大家放心到村镇银行存款。村镇银行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吸储困难,如果一家银行连存款都吸收不来,发展会困难。

第三,发展农业保险,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政府补贴是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保障,财政补贴应该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保险标的应该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如稻谷、小麦、大豆、玉米、生猪、奶牛等等。如果将兴趣放在梅花鹿、烟草等方面,就可能偏离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方向。中央财政补贴应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根据农业产业政策的调整不断调整补贴标准。另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科学的风险分散机制,如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税收保险政策,以及出台农业保险条例等。

第四,积极发展农村期货,转移农村金融的市场风险,为农村生产提供套期保值工具。要合理调整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期货公司在承担出资义务的同时要赋予期货公司制约监督期货交易所的权利,保障期货公司企业的属性,完善农产品期货交易和品种上市制度,重视商品期货期权的研究试点,遏制市场操作行为等,通过发展农产品期货来分散和化解整个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

第五,积极探索各种形式抵押担保制度,比如可以利用农产品农户和龙头企业签订的定单,运输工具、农业机械等贷款抵押品。

第六,真正降低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需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大力加强农村社会的系统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逃避政府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