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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成本核算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对教育成本的核算已成为现实需求,通过教育成本的核算,有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的提高,提高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力,使高校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07)01-0041-02

众所周知,成本核算是传统企业会计的命题,高校非营利性组织的特征决定了不需要计算利润,因此高校没有核算教育成本的内在要求。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多学校在努力培养好人才的同时讲求经济效益,高校教育成本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因此,高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成本的核算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

1.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有利于学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增强竞争力

目前,我国高校面临的问题之一就是教育经费严重短缺与教育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并存。一方面,由于国力的原因,我国现有的教育资源仍是短缺的、有限的,教育资源短缺在短时期内还难以得到解决。另一方面,由于高校没有成本观念,片面追求办学规模的扩大,甚至超过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进行硬件设施的建设,而且由于缺乏长远规划,往往是拆了建,建了拆,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固定资产闲置浪费,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着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只有通过强化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才能促进高校的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断提高办学效益。

2.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科学核定政府拨款,有效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对不同层次和科类的学校,拨款标准和拨款方式应有所区别。”随着2002年政府预算拨款体制的改变,使拨款方式由基数加增长的模式转变为按生均定额拨款,但生均拨款基数的确定需要建立在正确的生均培养成本的基础上,因此,正确的核算教育成本显得尤为重要。

3.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物价部门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大学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缴费上学是《高等教育法》赋予每个学生的义务。问题是,培养一个大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究竟是多少,收取学费的依据是什么,收取的学费能补偿多少培养成本,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准确地核算办学成本,以确定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学生培养成本,从而为物价部门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提供依据。

4.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高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资金来源从单一的财政拨款转变为多渠道筹集资金,这就打破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国家下拨的经费,学校只管使用,而不管支出是否合理和必要,高校没有成本核算的压力和动力的局面,在这种新形势下,高校只有进行成本核算,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其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前提

1.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

高等教育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学生”,他们是教育服务的接受者,也正是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由于高校中不同科类、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教育成本不同,为了准确地核算教育成本,在成本核算时可按培养对象的层次划分,高校的学生可以按多种标准进行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是否有学历划分。可以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大类。其中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生。非学历教育包括研究生进修班学生、各类辅导班学生。

(2)按学习方法划分。可以分为全日制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两大类。

(3)按学科划分。可以分为经济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农学、医学等多个学科。

2.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期间

为了定期地反映学校的财务收支状况,就必须将持续不断的教学科研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相等的会计期间,据以准确无误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由于我国的教育周期是按学年(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划分的,学校的教学是按学年组织的,学费也是按学年收取的,其特殊性决定了高校教育成本的计量应将学年作为教育成本核算的期间,才能更符合高校特定的运行规律。

3.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持续经营

高校会计核算应当以各项教学、科研活动持续正常进行为前提。明确这个基本前提,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例如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才能准确地反映教育成本的内容。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目前各高校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即均是以现金是否收到或支付为标准,显然是不科学的,不能准确地反映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因此,只有采用权责发生制,才能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负担的费用,从而正确核算高校教育成本。

2.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要求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由此可见,配比原则强调的是一个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与该期间的收入相匹配,教育成本核算必须运用配比原则,才能正确地计算出一个时期的教育成本。3.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通常用于人工、材料等经常性项目的支出;资本性支出通常是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性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只有遵循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才能准确地核算高校教育成本。

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相关问题

1.科研支出是否计入教育成本

科研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的社会职能之一,它与教学活动一起构成了高校两大最主要的活动,它对提升教师的业务素质、增强高校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科研经费的支出与学生的培养成本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科研支出应按一定的比例计入教育成本中。

2.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教育成本的问题

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高校的固定资产在购置或建造时一次性计入有关支出,并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不计提折旧,待固定资产报废时同时减少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这种做法使固定资产在实际使用时,其价值虽有损耗,但并未转入高校的教育事业经费中,从而不能真实地反映高校当年会计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影响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因此,为了真实地核算高校教育成本,高校就应该采取一定的方法,一定的折旧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例如,对房屋、家具等一般固定资产可按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对一些更新比较快的教学、科研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主要参考文献

[1]朱永琴,王兰芳.刍议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2):2-3.

[2]吴明学,李阳倩,雷达.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有关问题探讨[J].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7(1):1.

[3]林钢,武雷.论高等教育成本的确认与计量[J].教育财会研究,2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