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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

融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

一、科学界定地方债务风险性质

合理确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划分风险。一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被整体划归为平台自有负债,这类平台一般都是经营性质,对这种债务要实行完全的市场化风险管理;二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被部分划归为平台自有负债,部分划归为地方政府负债。对于划归为平台自有负债的部分,银行贷款具有较大风险,应积极采取增信保全措施;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被整体划归为政府债务,这类平台一般都是非经营性平台,项目为纯公益性,不产生收益和现金流,在清理规范后一般都会予以关闭,债务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对这种债务,银行应该按照政府性债务来管理,根据地方财政状况作出应对措施。实行融资平台存量负债与增量负债分类处理。基于我国自身的政治体制特点,再根据目前已掌握的情况来看,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系统性风险整体可控,但不排除个别大银行和一些中小银行过多涉及县及县以下融资平台贷款业务,从而积聚了不可忽视的信贷局部风险。对这类县级及县级以下平台贷款,银行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于存量贷款,银行需要及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风险排查。对于新增贷款发放,要尽可能选择那些效益较好、具有稳定现金流、拥有自我偿还能力的优质项目进行贷款。

二、加强融资平台信贷审批管理

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审批制度。一是要对项目资本金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资本金落实到位并符合国家对于项目资本金有关规定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有关政府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金的,要停止放贷;二是要切实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考察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项目实力以及是否有稳定的还款来源;三是银行发放贷款要尽量选择自身具有偿还能力的融资平台贷款项目。经营性的项目本身具有收益的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就相对较小,信贷资金安全程度较高。银行应该优先选择具备盈利能力和债务自偿能力的融资平台贷款项目;四是要对融资平台贷款期限优先选择短期授信、短期贷款。尽可能不发放5~7年以上的长期贷款。因为项目贷款期越长,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就越多。加强贷后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一是要跟踪监测贷款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强化对贷款资金投资方向的监管,对已经放贷出去的贷款要及时的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只用于项目建设,防止资金挪用;二是要密切跟踪融资平台贷款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行情况。对项目建设工期、质量等进行实时动态了解监控,对项目建成运营后收益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三是要根据贷后资金监测情况随时调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级别以及风险权重,按照项目贷款使用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四是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财务状况变化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财务报告;五是要督促引导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多种还贷保障措施。如设立平台偿债基金。稳妥处理融资平台贷款项目和担保合规性问题。对于在国务院清理整顿融资平台前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逐项检查,逐笔检验;发现担保存在合规性问题的,应要求融资平台提供新的担保;若发现项目存在合规性问题的,应中止项目贷款,把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对于新增项目贷款,要按项目逐个评估贷款风险:一是要详细了解项目建设背景,规避合规性风险。要着重了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项目是否有合法审批手续,项目资本金是否落实等;二是要谨慎审查融资平台项目贷款担保的合规性。应该切实落实项目贷款担保的各项要求,确保贷款担保形式和担保抵押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是可以要求设立地方政府融资偿还贷款资金专门账户,定期划拨偿债资金到账,以保证政府能按时足额还债。

三、强化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

切实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一是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识别。在对平台贷款项目进行评估的时候,要做到真实、可靠、客观的评估。在做好相关的评估准备工作以后,秉承着商业原则,选择那些最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和融资平台进行合作;二是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项目的风险评估。建立科学、准确、完整的地方政府贷款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要加强对地方经济发展前景和地方财政实力的分析和预判,加强对贷款项目运营和收益的分析研究;三是要深入研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特点规律。积极参与项目立项评审,对融资平台贷款项目的贷款主体、项目运营、资金使用、担保方式等的特点和规律进行认真总结,探索出一套在现有法规和政策框架下规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有效机制和方法。强化融资平台信贷风险管理措施。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要预留足额专项拨备。银行拨备是指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和银行资产损失准备。为了应对将来贷款可能出现的呆账和坏账问题,银行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科学评估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合力划分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等级和类型,并为融资平台项目贷款留好足额的专项拨备;并加强拨备计提的管理,根据变化随时调整。新增贷款尽量采用“银团贷款”方式。由几家银行联合起来为融资平台放贷,这样可以减少单个银行的放贷资金数量,降低单个银行资本金的限制,防止贷款集中度风险;还可以提高项目贷款信息透明度,防止项目贷款被挪用。调整优化贷款存量结构,合理控制融资平台贷款总量规模。第一,银行要调整优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量结构;第二,银行要合理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量。银行可以控制自身对一个地方政府的贷款总量。要客观评估一个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债务承受能力以及融资平台建设项目的经营收益能力,合理确定对融资平台的贷款的最高限额,防止信贷资产过于集中而引发风险。

四、建立融资平台信用评估制度

银行应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信用评级制度。银行自己应该以债权人的身份作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信用评价的主体。当前国内的中介评级机构还不发达,远未达到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因此,银行内部需要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进行独立判断和作出评级。银行对融资平台的信用评级制度应该由银行业协会或者银监会来牵头制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后,银行可以根据对融资平台的信用评价判断其贷款违约概率,并据此作出发放贷款标准;银行还可以根据信用评级对融资平台实施差别利率和不同等级贷款,对不同信用等级的融资平台给予不同的贷款额度和优惠利率,这对融资平台也会产生巨大的激励约束作用,促使其规范经营,按时足额还款,从而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用受到多种因素制约,既有来自平台内部的因素,也有平台外部因素,因此,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在信用评级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自身的经营与财务状况,也要考虑到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其获得的财政支持,还要考虑到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政府信用水平以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在此基础上确定相关的定性和定量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种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而后,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从而得出客观真实的评价结果,最终确定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等级。

作者:赵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