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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探析

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探析

一、小微企业社会保险需求的特殊性

(一)小微企业缴费单位的特殊性

低成本、低价格是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较大份额和企业利润的主要手段,获得低成本的主要原因在于较低的劳动力成本,而小微企业参保后人工成本上升,则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工资是有刚性的且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小微企业的工资也无法再降。因此社保费用不得不由小微企业全部承担,导致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小微企业的竞争优势。此外,小微企业一般成立时间较短,且家族企业居多,没有专业经理人,雇主很难看到社会保险的长远利益。根据“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小微企业对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有天然的不配合、不积极。即使迫于社会保障部门稽查压力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也会少报、瞒报员工人数,甚至在企业员工工资总额上做文章,达到少交社会保险费用的目的。小微企业存在转业、歇业灵活的特点,不少小微企业以停工、歇业为由来逃避社会保障部门的年检,社保局对此也束手无策。

(二)小微企业参保对象的特殊性

小微企业发展具有不稳定性,造成职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企业人力资源重使用、轻培养。同时,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破产倒闭现象司空见惯,造成小微企业职工归属感差,一些人会根据企业情况随时选择离职。此外,小微企业已成为吸收农民工就业的主要经济实体,农民工工作习惯具有农业季候性特征,闲时进城务工,忙时回家务农,一家企业几进几出。这对社会保险经办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也很难摸清小微企业应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数目。由于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和不确定的工作状态,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小微企业的雇主和员工成为共同的负担,企业在没有强制要求下不会缴纳社会保险来增加经营成本;而对于没打算长期服务于一家企业的员工来说,介于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繁琐,更愿意选择尽可能获得现金收入而非参加社会保险,雇佣双方在以工资增加代替参加社会保险方面更容易达成一致。小微企业员工构成复杂,用工制度不规范。小微企业雇佣大量农民工,有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下岗职工,部分失业、病退、停薪留职及退休返聘人员,还有部分小微企业聘请了许多兼职人员。这样复杂的人员结构给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甄别带来了一定难度,小微企业雇主也因如此复杂的职员构成可以选择性地为部分员工象征性缴纳保险费。同时,小微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到劳动部门备案及签订权利义务不对等用工合同的情况。用工不规范的小微企业,会逃避来自劳动监察部门强制其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不规范的劳动关系也为小微企业减缴或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用预留了空间,职工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或签署不平等劳动协议,自然会失去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保障。此外,小微企业员工缺乏风险意识,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对其风险补偿的重要性,其对眼前考虑较多,也成为企业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理由。在没有为员工办理任何保险项目的企业中,“企业员工不愿参加社会保险”成为主要原因。小微企业员工自己不愿参加社会保险,自然也不会监督雇主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于是造成参保主体缺失、小微企业参保率低的现状。

二、社会保险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的偏差

(一)社会保险供给价格与小微企业缴费能力的失衡

价格是影响供求平衡的最主要元素,只有社会保险价格在小微企业的承受范围内,小微企业才能形成购买力。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劳动成本的一部分,同时也来源于利润的再分配。所以,社会提供社保费用的能力受到劳动力成本与企业利润水平的共同制约。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单最优搭配研究”课题组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保险缴费能力进行了测算(见表1)。表1显示,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劳动者报酬占企业增加值比重最大为52%,企业利润占企业增加值最低为16%;社保缴费占企业增加值比重最高为12%。私营企业的社保费占企业利润的63%,高居各类型企业榜首。利润率不同导致企业的社会保险的缴费能力也各有差异,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力为19%,是各类型企业中缴费能力最低的。但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的缴费率还不到1/3③,社会保险费用超过了小微企业的缴费能力的上限。小微企业作为私营企业的主力军,承担着社会保险缴费带来的巨大压力。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得出,我国小微企业以劳动密集型居多,按照工资同一比例上缴社保费用,小微企业负担的社保费用绝对值自然会高。而且,我国小微企业利润水平较低,其社会保险的缴费能力也相应比较低。其他类型的企业,如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其缴费比重比起其利润来讲,负担并不重。因为特殊的企业利润水平及劳动资本构成,使看似相同的缴费率却给小微企业带来了不同其他类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负担。显然社会保险供给价格使小微企业难以接受,不能形成有效需求。

(二)社会保险供给项目与小微企业需求的差异

除了由价格决定需求量大小外,商品本身对需求者的满足程度也对需求量大小起重要作用,满足程度大的商品需求量自然越大。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项目,采取五个险种同时参保、同时缴费的原则,这样也就忽视了企业员工的自主选择权。对于小微企业而言,缴费也缺乏缓坡过渡,成本徒然上升。根据调查,小微企业最需要的是养老保险,认同率高达80.7%,其次是工伤保险,为74%,医疗保险为66%,只有23.8%的企业认为失业保险是需要参加的,对于生育保险的回应更是寥寥无几。就2012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计公报显示,目前我国参保人数最多的是城镇医疗保险26486万人,其次是养老保险22981万人。小微企业真正关心的工伤保险,却与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相差不多。社会保险项目参保人数与项目认同度之间存在差距,说明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供给项目与小微企业需求存在失衡情况,当前“五险合一”的制度推行方式忽略了企业对不同保险项目的主观需要。从国际经验看,保险项目供给不是齐头并进的,大多数发达国家选择将规模较小和非营利机构暂不纳入失业保险项目。从我国现阶段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看,在保险项目的设置上应考虑其实际的特殊需要,降低参保门槛,逐步丰富小微企业参保项目。

(三)社会保险信息供给与小微企业信息需求不对称

近年来各地政府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早在2008年底就颁布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担负稳定就业形势有关问题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可以分阶段缓交社会保险费,2009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小微企业与毕业生签订两年劳动合同或协议,给予用人单位30%的社会保险补贴。但是若干优惠政策实施至今,小微企业对此知之甚少,社会保障部门虽对优惠政策进行了宣传,但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范围不够广,造成许多小微企业雇主和社会保险经办人对社会保险性质、办理流程及保障内容了解不深入,甚至存在误解,对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影响了小微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成为导致小微企业参保率低的又一显著因素。以上数据说明,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信息提供不足,如果对不甚了解政策的小微企业强行纳入社保体系,会引发企业的逆反心理,容易造成企业对社会保险政策的误解。不但不利于参保率的稳定,更不利于社保的扩面。此外,“手续繁琐”也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参保因素之一。提高服务质量是社保部门提高其产品竞争的主要手段,调查数据显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服务对吸引小微企业参保作用不太显著,甚至是副作用。因此,简化手续、增强服务意识成为社会保险获得群众基础的办法之一。三、社会保险供需失衡的危害及对策以上研究表明,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这种供需失衡削弱了制度的实施效果,对企业的发展与和谐劳资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现阶段,我国绝大数小微企业的缴费能力很有限,但是,他们又不得不面对沉重社会保险负担,可想而知,会有很多小微企业采取各自减少社会保险费用的办法,包括降低雇员的工资或其他办法。降低工资无疑与国家扩大内需、调整收入结构、增加劳动者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相悖,用资本代替劳动,在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不利于解决就业困难。社会保险项目与小微企业需求不符,使社会保险不能切实帮助企业员工抵御面临的风险,导致制度功能发挥受到影响,雇佣双方易达成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意愿④,就会压抑正规就业渠道的发展,形成劳动力市场工资低、无保险的无序竞争状态,冲击到已参保企业的竞争力。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小微企业对社会保险制度误解的主要原因,易造成员工对参保的抵触态度,这样就导致以保护员工利益为目的的社会保险制度缺少了推广基础,有害于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社会保险制度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失衡,使小微企业从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利润较少,而社会保险成本支出更多是承担了社会责任,对人力资源的激励作用收效甚微。基于以上分析,高费率与政策内涵供需不匹配,是阻碍小微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对此进行调整,急需明确小微企业社会保险需求和控制社会保险供给价格。首先,有必要调整目前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综合考虑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利润水平,确定浮动费率,分类缴费,逐步推进社会保险统一缴费模式。建立弹性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区间,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利润率的小微企业采用不同的保险待遇。同时,应对安置下岗职工和吸纳应届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小微企业给予一些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或补贴的政策,⑤减轻小微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负担,留给企业更多的积累与更大的发展空间,来创造更丰富的利润和吸收更多参差不齐的劳动力就业。其次,在保险项目上,“五险俱全”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一种“奢侈”的选择,应满足小微企业在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上的较高需求,让小微企业员工进入参加社会保险的行列,然后根据企业逐步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小微企业的参保层次,增加参保项目,当然对于新兴的高科技高收入的小微企业,可以采取国家参保的统一标准,甚至可以设立企业年金来吸引人才,激励企业的人力资源。对小微企业本着低门槛起步、分步到位、先进入后规范、最终达到统筹层级的原则,来推动小微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进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激励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最后,加大宣传现有社会保险政策和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提高公众对社会保险政策的感知度和信心,也是提高社会保险政策吸引力的有效措施。当然,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窗口服务水平,逐步简化参保、待遇给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是激励小微企业参保的有力手段。同时,小微企业也应培养自身的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做到规范操作,来实现参保对人力资源的激励功能,达到供需双方的共赢。

作者:李元李婷单位: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