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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开除党籍的决议

2005年8月4日下午14时30分,xx党支部在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27人,实到24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xxx在外地服刑),会上宣读了xx省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宣读xxx所犯企业(公司)受贿错误的事实材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提请支部大会审议。经大会举手表决,22名党员一致同意给予xxx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