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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细则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使党员的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作出书面总结。

二、支委实行分工负责制。书记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委员负责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接纳;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按时收交党费和年报统计工作;抓好组织生活,负责总结工作起草。宣传委员负责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理想信念等宣传学习教育工作。

三、坚持每月一次支委会,检查工作进展,安排下月工作。

四、坚持二周一次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组织生活实行考勤制度,除病假、事假外出开会外,必须按时参加。

五、党员干部要有专用的理论学习笔记本,每年读书学习笔记不得少于一万字,支部不定期进行抽查。

六、按标准交纳党费,一般不许提前预交或过后补交。党支部年终公布党费交纳情况。

七、党员要模范遵守机关各项制度,爱岗敬业,团结友爱。勤奋工作,为党组织和单位增添光彩。

八、正确认识和行使党组织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禁以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