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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工作方案

市场工作方案

市场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新《种子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护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推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帮助企业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主体责任感;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标签标识和种子质量真实性;帮助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意识,推动种子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帮助企业建立诚实守信体系,保证数据、材料可追溯;帮助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确保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调整监管方式。由管种子向管种业转变,要因时因地提出我市种子企业发展目标规划、用种方向、监管重点,切实加强品种监管,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质量抽检,全面提升供种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严格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改变老的管理方式,适应新的变化,加强对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用种的监管,重点查处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未审先推、标签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做好风险防控。要按照《省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预案,落实责任,防控风险,防止种子重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属地承担国家和省储备任务企业的监管,确保“储得实、管得好、调得出”,保证发生灾害时的生产用种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生产用种安全。

(三)加强品种监管。种子法规定品种实行“审定制、登记制、撤销制、备案制、保护制”,监管工作要按上述“五制”要求展开,重点要放在种植面积较大且具有品种权保护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问题企业的问题品种以及生产上反映问题较多的品种上。

(四)加强主体监管。要从源头把关,核实企业资质,尤其是企业的经营档案、申请材料、试验数据要保证可追溯,要检查标签标识、使用说明以及种子质量和真实性,重点检查以往出现过问题的企业以及信誉差、投诉多、出现过重大种子质量事故的种子企业。

(五)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贯彻《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做好新、旧法律衔接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种子法》宣传贯彻。各县区要结合自身情况,组织辖区内涉种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种子法》学习,同时利用网络、广播等媒体及科普赶集等形式,做好普法工作。

(二)做好权力下放、衔接工作。新《种子法》修改变化较大,行政许可相应作了减少和下放,市农委一方面将做好权力承接,另一方面将做好下放权力的衔接运行和监督工作。各县区尤其是各区要做好权力承接工作,制定新增权力运行规范和风险防控措施。

(三)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种子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企业、违法违规企业、资质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外地种子企业设立的各分支机构经营种子的行为要落实备案制,抓紧督促企业备案。

(四)开展市场专项检查。要在春季和秋季供种关键时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尤其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门店要重点检查,摸清品种、来源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种粮大户,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倒查,重点检查品种、标签、来源、购销发票等;对不合法品种、来源不明种子、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要查明种子来源,抽样检验,确保品种真实性。

(五)组织市与市、县与县互查。我市将与亳州市开展市场互查,市农委将在供种高峰期,组织县与县之间互查,重点检查市场上经营品种及标签的合法性,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促进监管工作开展。

(六)开展种子质量抽检。各县区要将种子质量抽检贯穿于全年种子管理工作。对近年来在市场抽检中问题企业、投诉多的企业,应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标称原种、高出国家标准的种子要全覆盖抽检,对其它种子企业实行随机抽样。水分、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由市种子管理站统一安排,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水稻、玉米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的样品,可送省里做室内检测。

(七)组织生产基地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制种基地进行跟踪监管,及时核对许可证、制种品种、授权品种是否有委托手续、生产地块信息;种子收获前,查明种子去向和数量,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及时抽取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真实性检验。对制假售假、套牌侵权行为,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

(八)案件查处及曝光。对在市场检查、群众举报、上级移交的种子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对重大案件,农业执法部门要协同配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测和田间鉴定。各县区要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市农委制定印发2016年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开展冬季企业督查。2016年1月-2月,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省农委对企业冬季检查方案的统一要求,对许可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并抽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进行检测。对于近年来在种子市场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举报和群众投诉多的企业,应列为监管重点,要进行全覆盖抽检。

(三)组织开展《种子法》宣传贯彻。各县区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好辖区内涉种人员开展《种子法》宣贯活动。

(四)组织春季市场检查。2016年3月-5月,开展春季市场大检查,同时抽检市场水稻、玉米种子样品。

(五)组织市场互查和巡查。2016年4月-6月,市种子管理站开展与亳州市的市场互查和组织县与县互查,重点为品种合法性和标签标识。

(六)生产基地核查。2016年9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水稻制种基地检查。

(七)秋季种子市场检查。2016年8月-10月,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同时抽检市场小麦、油菜种子样品。

(八)组织《种子法》贯彻执行督查。2016年11月-12月,对各县区贯彻实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子市场监管是各级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抓手,是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发挥市场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规范执法。新《种子法》与原来相比,农业部门增加了许多职能,对行政执法人员作出了很多规定,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各县区要认真学习,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查处种子案件,做到证据确凿,执法主体、程序合法,规范制作执法文书。要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种子要依法查处。

(三)追根溯源办案。近年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屡打不绝,主要原因是溯源不够,违法成本低,为更有效地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行动方案,对种子违法案件跨区域的突出特点,案件发生地和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加强区域协作,对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市场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创建活动部署,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二、创建相关单位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组成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检验检疫站;县物价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三、创建标准

1、综治、创建机构健全。各级各类市场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织和建设平安市场领导小组,并设立办事机构。有明确开办方的由市场开办方负责建立综治、创建组织机构,无明确开办方的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建立。

2、综治、创建制度完善。要在健全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综治、创建制度。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责任要以合同、协议的方式,由市场开办者与经营业户逐一签订,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良好格局。

3、治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类大、中型市场要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和配备保卫人员,提倡装备电视监控、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等现代化的技防和消防设施。小型市场或户外交易市场,开办者要通过组织商户联防或雇用保安人员等形式做好巡逻保卫工作,并督促落实物防措施。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及时。坚持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及时化解和报告各类矛盾纠纷;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

5、商品交易、消费安全。建立重要商品登记备案和安全追溯制度,对重要商品的产地来源、进销数量、销售去向要有详细的记录。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肉菜粮豆制品等关乎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商品,在上市前要进行质量检查,杜绝有毒有害商品通过市场流入社会。完善商品信用卡制度,市场经营者要主动出具商品信用卡。

6、市场治安状况良好。治安秩序实现“四无”,即无重大刑事犯罪、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集体越级上访等群众性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经营者、消费者有安全感,对市场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7月9日—8月15日)。召开“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并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的重要意义,营造“创建平安市场”的浓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8月15日—2007年2月28日)。各单位要按照《*县“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全力开展创建工作。

3、总结推广阶段(2007年3月1日—2007年9月30日)。及时总结推广在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典型,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努力在各类市场形成“学先进,保平安,促发展”的良好风气。

4、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0月1日—12月31日)。县工商局与县综治委组成考核组,根据考核标准,深入各单位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1、严把市场准入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市场经营者和进场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并在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及有关证照

2、文明诚信经营。进场经营者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市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进货时,索取有关证明和票据,进行检查验收,建立经销登记台帐;各类商品摆放整齐、明码标价,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商品,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缺斤少两、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及其他不正当竞争和欺诈经营行为。

3、管理规范严格。有专门的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机构,配备专门服务人员,经营场所及相关服务良好;市场经营管理者与进场经营者签订统一制式的书面合同和各项责任契约,落实划行规市、编号定位制度,进场经营者在指定位置经营,按时足额纳税交费。

4、制度健全统一。市场内物业管理、治安、消防、卫生及商品信誉卡、商品质量管理、商品退换和先行赔偿等制度健全统一,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各项管理制度。

5、设施整洁完好。市场内各项设施整洁、统一、规范、整齐划一,架、柜、台、池摆放有序。并设立示意图、行市牌、宣传栏、公示栏、曝光栏、监督服务台、意见箱、投诉电话、公平秤(尺)等设施;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厕所,保持市场通道畅通,保证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安全。

6、环境卫生优美干净。市场内配备有必要的保洁人员,定岗、定责、定时清扫,排水、排污等设施和用具齐全,无垃圾、污水、异味;农副产品市场达到禽入笼、鱼入池、菜上台;市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周边环境优美。

7、安全消防完备有序。市场设施符合安全防火要求,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建立专门的消防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对安全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并有防火预案;市场内有禁止吸烟标志,无经营、仓储、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经营房,无使用明火现象,消防通道畅通,不存在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

8、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市场经营者无设置非法壁垒现象,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进场经营者发生的纠纷,及时协助职能部门积极调解、妥善处理,进场经营者无拒绝和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

9、实行文明诚信经营公示制。市场经营管理者对进场经营者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增强进场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诚实守信意识、文明经商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定期对市场文明诚信情况、安全情况,发生的违法行为、进场经营管理者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进行公示,引导商户守信经营,引导消费者选择文明诚信的经营者。

六、工作要求

创建平安市场,加强文明诚信管理,是贯彻十六大会议精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平安*的重要措施,是适应新的市场发展形势,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创造性实践。

首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创建平安市场活动作为新形势下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全面推进市场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文明平安的市场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其次,要大胆探索,强力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市场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搞好对外宣传,支持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参加,引导进场经营者积极参与,争取社会广泛支持的同时,从人员、组织、措施、经费各方面予以充分保证,强力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市场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提出的“六稳”“六保”重要讲话和知识精神,围绕全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工作和市市场监管局保市场主体工作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立足市场监督管理,盘活市场主体存量使其“活得好”“活得旺”,创造市场主体增量使其“生的快”“生的优”,全力推动全县中小微企业做多数量、做大规模、提质增效,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市场主体规模。力争全县市场主体总数较上年不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稳定生产,中小微企业数量增加,个体工商户复商复市、应复尽复、数量稳增不减。

(二)形成良性循环系统。积极引导重点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企业建立更加稳固的长期协作关系,以大带小,上下联动,内外互通,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实现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循环。

(三)营造宽松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宣传落实力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有序化、规范化、集群化发展,推动全民创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培育市场主体企稳增量。

1.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法律规定。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产业部门依法规定的产业规划未作出明确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登记机关不得擅自推论、延伸、扩大和增加对相关条件的解释,不得擅自设置或变相增加审批、备案环节事项。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不得擅自增设条件、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增加市场主体负担。(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

2.大力推广营业执照物质全程电子化办理。拓宽登记注册受理渠道,优化线下服务,大力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程“网上办、掌上办”,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或“陇政通”、无纸全程电子化系统、“掌上注册通”等各类政务服务APP办理营业执照,不断提高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的使用率。(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

3.不断提高登记注册时效。积极牵头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严格执行《县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以内。将企业登记注册、电子印章生成、发票申领、银行预约开户等4个环节的事项整合纳入一个平台,将原有的串联审批模式改为并联审批模式,企业开办做到一表填报、一次提交、一步到位,真正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

4.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梳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力争实现清单管理全覆盖,探索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具体安排,逐步开展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

5.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严格执行《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允许市场主体“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咨询策划、电子商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敬业事项,允许家庭住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则下等级为市场主体住所,进一步减少创新创业的制度性成本,助力“宅经济”发展(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

6.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严格执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允许经营者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申请,对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行业文献等提出申请。(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

7.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除涉及前置审批许可事项和应当由国家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含农民合作社)由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依托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申请使用的名称进行自助查询、比对、判断,自主确定后由申请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一并申报提交。(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

8.集中许可审批事项。坚持动态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将分散在各业务股室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全面实行受理、审批一条龙集成服务,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许可模式,杜绝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变相审批行为。(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

9.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将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取消执行到位。坚持职权法定、属地与层级管理相结合,方便高效及权责一致的原则,将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各基层所。(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

10.试行告知承诺审批。对个体工商户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部分低风险的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

11.探索新型审批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容缺审批”“倒置审批”“应急审批”“秒批”等新型审批模式,制定出台“容缺受理”“一日内办结”等相关审批事项清单。采取边受理边审核边兑现的“三边”模式,避免市场主体多跑路。(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

12.大范围推行“不来即享”。杭理汇总本部门“不来即享”事项,建立惠企政策落实机制,制定惠企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重点列明企业最关心的优惠对象、享受标准、政策时限、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等要素),将办理科室名称和联系方式在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中写明,主动向市场主体送服务、送政策。(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

(三)宽严相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3.加强行政指导,实施柔性执法。严格执行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的通知》,对67项符合清单规定情形的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运用行政指导等措施,采用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属于首次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清单》中免罚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股室)

14.减少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股室)

15.延长年报时间,缓期列异清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年政策报或不能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只要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要给予缓冲期,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清理吊销,指导完善相关手续,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减少市场主体消亡数量,防止市场主体数量大幅下降,稳定市场主体存量。(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

16.清查涉企收费,降低经营成本。全面清理规范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深挖涉企乱收费行为线索,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行为,保障优惠减负政策真正落地。(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价格监管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17.减免检测费用,扶持产业发展。在计量、特检、质检等检验检测方面,要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持续减免相关费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扶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计量股、特设股、价格监管股)

18.畅通维权渠道,保障合法权益。充分利用12315热线、为网上投诉等多种途径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建立一号对外、集中接听、各级承办、部门依责办理的长效机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障股)。

19.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不忘主责主业,始终要把市场监管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执法监管,加大对假冒产品、虚假标注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好专项整治任务,尽职尽责地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股室)

(四)精准施策切实为企业解难纾困。

20.积极开展对接帮扶。持续开展“万名干部进企业,帮扶项目促发展”行动,领导带头联系中小微企业,针对企业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项目报审、知识产权、商标注册、认证认可、特种设备以及金融协调服务、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维权等方面点对点开展服务,梳理企业需求,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让企业生产经营“上轨道”,为企业健康发展“增动力”。(责任单位:非公党建办)

21.加强涉企政策宣传。在宣传贯彻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及省委“55条意见”、省政府“36条措施”、省市场监管局“28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18条措施”的基础上,对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政策,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政务服务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转载推送,通过新闻、今日头条解读台政策条款,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小程序等终端网络平台精准推家送中小企业,督促成员单位量身定制符合全县中小企业实际的政策措施并做好政策宣贯解读。(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各股室)

22.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指导、帮助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中小企业办理专利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及评估费进行事后补助,积极指导企业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扩大减缴受益面。为市场主体牵线搭桥,破解融资难题,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市场股、知识产权股)

23.推动消费提档升级。要认真抓好省上《关于进-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从优化供给促消费入手,围绕特色产业,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品牌管理评价体系,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支持老字号企业实行名称、字号、商标“三统一”。从提振信心促消费着手,加强消费宣传引导,解读商业消费政策,倡导带头消费,开展放心消维费承诺活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知识产权股、市场股、质量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障股)

24.推进“明厨亮灶”提升改造。发展中央厨房新业态,提高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水平,充分应用“陇上食安”智慧管理平台,力争全县全年“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达到90%。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协调,督促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股)

25.运用好保市场主体服务平台。积极主动向市场主体做好保市场主体服务平台的宣传和应用指导,尤其对餐饮、住宿和旅游等受疫情较大的行业,加大指导力度,发挥平台作用,助推破解政策落地难、融资难、办事难、销售难等问题,更好地帮助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支持与服务。(责任单进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股、食品安全监管股)

四、保障机制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要亲抓亲为,抽调熟悉政策的业务骨干,吸收本领域的专家,做好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对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工作思路,切实发挥政策的集成效应。

市场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为整治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切实解决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生态和谐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正20__)122号)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规范和整治并举,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全市统一、县区负责、部门配合、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重点抓好旅游市场的规范经营,严历寸丁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有效遏制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市生态、和谐、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工作重点。一是着力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行为;二是整治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三是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四是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工作。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及有关要求,成立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 市长助理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建志兼任、副主任由邓志刚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派组成。

三、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

(四)依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配合。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们肖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价格进行虚假宣传促销行为和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构建旅游行业价格诚信体系;在旅游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五)治理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由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配合。依法查处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旅游企业用工必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障,规范经营授权。

(六)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由市旅游局、市地税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配合。依照《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把企业与企业的佣金收入和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并如实入帐,同时要分类制定返还比例的最高限制。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薪酬管理机制, 由旅行社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佣金分配比例,并纳入企业财务核算进行规范管理。在实行上述措施以后,对导游人员和驾驶人员私拿及消费场所私授回扣等行为要进行查处。(七)大力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车辆的运营行为,对于违法阻扰旅游客运车辆正当营运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明确全陪、地陪导游职责,加强导游队伍管理,切实保障导游服务质量;加强各地旅游部门的合作,形成市县区共同监管旅游市场和处理投诉及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鼓励旅游企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等形式,加强合作,形成区域互动、人才流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客源互送、市场共赢的大客源市场。

四、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职责分工

(八)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认真受理旅游投诉案件,依法查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全面检查和旅游调研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在各种媒体上的旅游广告进行监测并查处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查处旅游行业的商业贿赂、低于成本价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指导旅游行业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查处以低于全额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旅游行业构建旅游价格体系,在旅游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行为,确保合法经营的旅游客运车辆在市内营运畅通;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和旅游客运企业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开展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宣传教

育工作;督促检查旅游企业依法诚信纳税;严厉寸丁击旅游企业偷逃税行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加强旅游企业财务制度监管,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公对公”佣金制度。

公安部门:开展旅游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旅游区巡逻防范,查处涉及旅游行业的各类治安及商业贿赂案件,保障政府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要结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旅游车驾驶人员的旅游服务质量,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继续推进导游队伍交通协管员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在旅游行业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贯彻执行的检查力度,规范旅游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旅游商品质量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会同市旅游局制定和完善旅游行业相关标准,推进全市旅游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大对旅游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

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指导制定旅游行业相关规章、制度等。

政府纠风办:指导旅游部门开展旅游行风建设工作;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件。

五、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保障措施

(九)加强领导。在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高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十)建立对旅游市场秩序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研究解决旅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旅游市场整治的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合执法建议。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以“市场监察、部门联动、重点整治、专项打击”为主要工作方法,确保执法到位。

建立案件(投诉)转办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受理的游客投诉,应及时查处,对无管辖权的应当及时移交到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予以反馈。

建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监督作用,采取检查或交叉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发动各行各业和游客、市民共同参与监督;调动新闻媒体的力量,对发现的旅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进行曝光,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每年全市旅游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的,要按照《__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间责办法》进行间责。

市场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工商部门职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猪肉“两证两章”检验检疫上市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二、整治的内容和任务

按照“立足职能、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注重实效”的原则,和“监管前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针对猪肉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突出解决流通领域猪肉商品质量监管问题。

(一)严格市场准入,把好市场入市关口。

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严格执行猪肉检验检疫上市制度,上市猪肉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齐全的肉品,严禁无“两证两章”猪肉、不合格猪肉上市经营。

(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

1、追溯管理制度。监督各市场、超市内猪肉经营者落实经营者责任制,必须全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票据等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实行“挂牌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猪肉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

2、入市管理制度。监督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开办方,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不合格猪肉市场清退制度,必须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签订供货协议,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货,否则一律不准入场经营。

3、责任管理制度。监督猪肉市场、超市等开办单位落实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大对其履责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开办单位全面履行“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负责督导场内经营者落实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猪肉市场秩序。

加大对猪肉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社区超市和小经销点的监管力度,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经营者,加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严厉查处销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不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类产品不断扩大流通范围,开展连锁经营;加强“品牌肉”的监管力度,建立“品牌肉”销售备案制度,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发挥品牌带动作用。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2010年*月*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月*日)。各工商所要按照区域监管服务责任制的要求,一是对辖区内所有经销猪肉的业户进行彻底的、全面的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建立健全档案;二是及时与市场开办单位签订市场管理责任书,督促监督其建立和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购销台帐、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三是按照市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巡查监管机制的意见》,合理制定巡查周期,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切实推进监管到位;四是找出当前猪肉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给市场合同科和当地政府,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开展猪肉市场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2010年*月*日)。各工商所要根据分局《方案》要求,按照职能分工,结合自查自纠重点问题,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重点治理与规范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抽调得力人员迅速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分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并逐一向市场开办单位或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留存。对据不改正的,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月*日—*月*日)各工商所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并吸取整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推广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不断巩固提高,逐步建立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分局将不定期对各所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工商所要及时报送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并将整治工作总结及《××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2010年*月*日前报市场合同科。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猪肉市场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猪肉市场监管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局成立“××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要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分局负责组织督导,各所负责落实监管,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层层抓好落实。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