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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联工作总结

企业外联工作总结

企业外联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上述学者的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的基础。但是,现有的研究尚有不完善之处。目前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产业门类划分较粗,现有的文献多是将产业划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探讨FDI对三次产业的影响,并不能反映出对各个具体部门的影响,缺少对产业内部结构的分析。二是现有的研究多以FDI流入量为变量,分析FDI对产业的影响,忽视了内外资企业的产业关联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此外,我国“假外资”问题也比较严重,国内资本通过非正规渠道流出境外,取得外资身份后,再返程回流到境内投资形成“假外资”。这种“假外资”的流入是为了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并不能为流入行业带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而且以这种形式存在的外资在我国的FDI的总量中占有较大比重。田孟清(2008)研究表明:在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中,约有20%~25%为“假外资”。因此,以FDI的流入量为基础分析FDI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并不合理。综上所述,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我国2001~2010年35个工业行业的面板数据,从FDI的水平溢出效应、产业间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的视角,构建计量模型分析FDI进入我国工业行业对工业行业结构的影响。

实证研究

(一)模型构建为研究外资的溢出效应对我国工业行业结构的影响,本文从产业关联角度构建以下模型,分析FDI的水平联系、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对我国工业行业结构变动的影响。

(二)数据处理本文中2001~2010年各个行业的总产值及出货值,外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及出货值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其中,2004年的上述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04》;投入产出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的《2002中国投入产出表122部门》和《2007中国投入产出表144部门》;由于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与《中国投入产出表》的数据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因此,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行业划分标准,本文将工业行业划分为煤炭开采和采选业等35个行业(由于2001和2002年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没有统计数据,因此将附录1中这两部门删去)并计算得到直接消耗系数。2001~2005年采用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2中国投入出表的直接消耗矩阵,2006~2010采用2007中国投入产出表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

(三)检验结果与分析采用Eviews6.0对模型进行估计,对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产业结构、水平联系、前后向联系数据均通过LLC检验,不存在单位根,但是没有通过Fisher-ADF和Fisher-PP检验。对这四种面板数据进行一阶差分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均通过LLC、Fisher-ADF和Fisher-PP单位根检验,不存在单位根。因此,面板数据是平稳的,并通过协整检验。由于面板数据存在两维特征,模型的选择是否合理决定了参数估计是否是有效的。因此,在进行回归分析时首先要对模型的设定形式进行检验,决定采用混合估计模型、回归系数相同的固定效应模型还是回归系数不同随机效应模型。本文采用广泛使用的协方差分析来检验,H0:模型中不同个体的截距相同(真实模型为混合回归模型)其中,SSEU表示约束模型,即混合模型的残差平方和,SSER为非约束模型,为个体固定效应的回归模型的残差平方和,NT表示总体数量,N表示行业个数。经检验得到,F统计量为211,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因此拒绝原假设。比较上述两个模型,结论是建立个体固定效用模型更为合理。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外资进入我国工业行业所产生的产业关联效应对我国工业行业的结构存在显著的影响。LB?和LF?的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显著。从回归系数看,前向关联与各产业结构的变迁是正相关关系,即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前向产业关联程度越高对产业结构的影响程度就越高。前向联系对行业结构的影响相对于后向联系其作用更显著。当后向联系变动一单位时,各行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下调9.9%,当行业的前向关联变动1单位时,产业结构的同向调整10%。但是,产业关联和FDI的溢出效应对于各个具体的行业的影响是不同的。FDI的产业关联和溢出效应对于工业行业结构影响的斜率是一致的,但是各行业在横截面和时间点的截距是存在差异的,这一差异可以体现为行业结构的自发调整,即假如没有FDI的产业关联和溢出效应,行业结构发生的变动情况。以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例,在不考虑FDI的产业关联和溢出效应对行业结构的影响时,其行业结构的自发变动为0.023249(C+MT-C)单位。在研究的时间区间内,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在整个工业行业中的比重存在自发的增加趋势。

研究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本文利用我国2001~2010年工业行业的数据,从产业关联视角对FDI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进行了分析,其中,将产业关联分为水平联系,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并采用计量模型进行估计。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我国FDI所产生的前向产业关联与产业结构是正相关关系,产业关联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动。FDI后向产业关联对该产业在总体中的占比是负向作用。2.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产业间的水平联系对于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并不显著。仅仅考虑FDI进入我国工业产业所产生的同业竞争的影响,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并没有显著地影响。3.产业的前向关联对于产业结构的影响更为显著,因此表明前向关联更能促进各产业的正向扩张。外资企业的进入,可以提升本地配套和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内资企业从外资供应商获得更高质量的投入品和设备,外资企业通过这种前向产业联系发生溢出效应,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更为显著。

企业外联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母公司派遣人员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工作,其劳动关系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外派员工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母公司下发派遣人员任职文件,员工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内部流动,不产生劳动合同的变更;二是采取变更外派人员劳动合同关系主体的模式,母公司将所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主体,变更为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即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与外派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母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三是有劳务派遣资质单位的前提下,母公司采取劳务派遣模式,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给母公司劳务费。

二、外派员工劳动工资结算方式

1.两边发工资

外派人员工资薪金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分别发放,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按本企业标准发放工资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母公司补发差额,代扣代缴社保费用,并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以劳务费方式结算

即由母公司以外派劳务用工形式派遣外派人员至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由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母公司劳务费。

3.以服务费方式结算

即以签订服务合同形式,约定母公司派出人员提供服务,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服务费形式支付母公司费用。

三、结算方式涉及的税务问题

1.两边发工资,母公司代缴社保费及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缴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个人在两地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同一个月所得合并,按照合并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地企业同时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外派人员可选择其中一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缴清算。但是,两地企业只能由一地企业减扣除数。在实践中,税务申报采用电子形式申报时,由于电脑程序是固定的,需采用非常规方式进行汇算清缴,与税务机关协商确定汇算清缴的方案。

(2)企业所得税。由于社保费通过母公司代付,且税务机关对“任职”的理解,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担任职务,对外派人员直接支付的工资,在税前扣除与税务机关的政策可能存在争议。各省市地方税务机关对此问题各有各的政策规定,宁夏、青岛等地方税务机关在解答中明确指出:“鉴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员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经常调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如能够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做出的调配决定及员工名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子公司发放给与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浙江就不一样,浙江省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文件精神,在解释中明确指出“:在不重复扣除的前提下,省内跨县、市企业的管理人员到所属关联企业工作,由关联企业发放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收入,可作为职工工资、职工福利等费用在税前扣除,但母公司应提供外派员工名单清册”。但此解释就没明确子公司为跨省企业如何处理的答案。因此,考虑到各地税收政策的差异,外派人员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发放的工资等费用能否税前列支,如何扣除应按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另外,由于两家企业均为独立纳税人,两边发工资,在两家企业一家有盈利、另一家亏损的情况下,存在两家企业调节的嫌疑,存在一定的税务稽查风险。

2.以劳务费方式结算

(1)个人所得税。异地企业以支付劳务费形式支付母公司外派人员费用,外派人员工资薪金由母公司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劳务公司、保安公司等)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支付给予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母公司若有劳务输出派遣资质,派遣人员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工作,可按差额5%税率缴纳营业税。另外,母公司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缴纳流转税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因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可作为计算其它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以服务费方式结算

根据国税发[2008]86号文件规定,母子公司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母公司收取服务费作为收入并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金,派遣人员的工资作为母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服务时取得发票,作为正常的服务费列支并在税前扣除。

(1)个人所得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支付服务费形式支付母公司外派人员费用,外派人员工资薪金由母公司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流转税及附加税费。母公司收到的服务费,属于母公司的营业收入,应按对应的税目缴纳流转税还是增值税,应视母公司提供的服务而定。目前,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已纳入“营改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外,其他服务均适用6%;除上述服务外,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母公司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缴纳流转税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因提供服务取得的服务费,应计入公司的营业收入,并计入当年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根据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母公司提供的发票,按“服务性质、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并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需特别指出的是,若母公司实际支付的外派人员费用大于收入的劳务费用和服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缴纳额。因此,具体执行应以相关税务主管机关的实际执行为准,操作方案应征得当地税务机关的同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四、结论

企业外联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总部经济;城市;分工合作;路径;联合利华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6—0021—03

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的优势资源吸引企业总部集群布局,形成总部集聚效应,并通过“总部一制造基地”功能链条辐射带动生产制造基地所在区域发展,由此实现不同区域分工协作、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赵弘,2004)。总部经济的内涵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理解。一是总部集群对城市经济产生积极影响。企业总部在大城市集群发展,通过规模效应、产业带动效应、知识外溢效应和学习效应等,加快大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区域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二是总部与制造基地分离实现不同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总部经济通过将总部布局在大城市,生产制造布局在中小城市,充分利用大城市丰富的人才、信息和技术等战略资源优势和中小城市土地、能源、原材料和一般劳动力等常规资源丰富且成本较低的优势,实现企业功能链、价值链与不同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大城市通过“总部一制造基地”功能链条辐射带动生产制造基地所在区域发展。总部经济以企业为载体,以区域资源差异为前提,以利益共享为基础,发展总部经济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总部和生产制造基地所在区域共同发展。

一、总部经济推动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分工合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总部经济是深化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分工合作的一种新的有效模式。“总部-制造基地”空间分离的布局模式,能够突破原有城市之间主要在产业分工、产品配套层面分工合作理念和模式的局限,提出不同城市之间功能分工与功能配套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图-1)。即:大城市发展设计、研发、营销、管理和决策等总部功能环节,中小城市发展生产制造功能环节,这种基于功能链的垂直分工与合作模式,能够实现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优势互补,产生不同空间资源的再配置收益。

其次,总部经济优化大城市与中小城市间的资源配置。总部经济模式下,企业将总部及研发、结算和营销等高端环节,迁到具有良好基础条件和服务环境的大城市,而把加工制造环节布局在具有成本、劳动力优势的中小城市,不仅能实现企业资源配置方式与组织结构的创新,更能够优化城市资源配置,促进大城市的战略资源和中小城市的常规资源两个不同区域的优势资源优化组合,实现区域资源的最佳配置(图-2)。同时总部经济增强大城市对中小城市的辐射带动效应,大城市通过“总部一制造基地”链条,与周边中小城市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不同功能环节的分工与合作关系,进一步扩大了大城市的扩散溢出效应,将丰富的科技、信息等资源、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的管理理念,通过技术转让、信息传播和资本输出等多种方式,不断向周边中小城市的制造基地辐射。

最后,总部经济提升城市群的综合竞争力。对于大城市而言,总部一般从事决策、管理、研发和营销等知识型劳动,具有占地面积小,单位面积的增加值、税收等指标高,产出贡献大的特点,总部聚集发展提高了中心城市经济的集约性和规模化程度,有利于提升城市经济总量和发展效益。中小城市则通过发展生产制造基地,直接增加当地的经济总量,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并通过承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以总部经济模式推动城市分工合作的路径分析

总部经济是企业内部价值链基于区域比较优势在不同区域进行空间布局的表现形态。以总部经济模式推动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分工合作的路径有很多,其中,大城市企业生产基地向中小城市迁移模式是大城市企业按照总部经济模式实现“总部一制造基地”空间分离的一种重要模式。近年来,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由于地价高涨、生产成本上升等原因而将生产基地迁出的企业案例很多,如联合利华将生产基地从上海迁到合肥,上海大众将桑塔纳生产基地迁至江苏仪征,北京爱慕内衣将生产基地迁到吴江,等等。

大城市企业生产基地向中小城市迁移模式是指大城市企业将生产基地迁移到中小城市和地区,企业总部仍留在大城市,实现“总部一制造基地”分离布局。这种模式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随着大城市的发展,城市的资源要素禀赋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劳动力价格不断提高,城市发展对环境保护也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如果企业所在行业进入以买方市场为主的成熟期,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行业利润微薄,企业将难以承受高昂的生产成本,市场竞争力逐步下降。企业为实现持续发展将不得不考虑搬迁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制造型城市发展过程中非常普遍。其次,中小城市丰富而低廉的常规资源以及政府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生产基地外迁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与大城市相比,中小城市和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慢、发展水平较低,区域发展空间充足,可以为企业提供较为低廉的土地资源,加之其丰裕而低工资的劳动力、丰富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质资源以及政府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企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企业将生产基地搬迁至这些区域可以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强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上述两大背景下,企业迫于所在大城市生产要素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为降低生产成本,就需要采取搬迁的模式来实现其持续发展。如果企业将总部和生产基地全部进行搬迁,则又面临着诸多风险,如中小城市、欠发达地区缺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素质研发技术人员,企业在中小城市可能面临市场信息获取不及时等问题。因此,企业在搬迁过程中,需要进行组织创新,即将生产制造环节转移到中小城市、欠发达地区,而将总部环节仍留在大城市,这样既能充分发挥大城市的人才、信息等战略资源优势,又能充分利用中小城市的土地、劳动力等常规资源优势。

三、以总部经济模式推动城市分工合作的效应分析

企业将生产基地外迁,而将总部留在大城市,不仅能够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而且通过“总部一制造基地”链条为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开展经济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企业将生产制造基地从大城市外迁至中小城市和地区,必然会对生产制造基地所在区域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包括直接带动当地经济增长、拉动就业以及通过产业关联效应带动区域相关产业的发展等。

(一)对总部所在大城市的经济效益

企业将生产制造基地从大城市外迁至中小城市和其他区域,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城市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首先,生产基地外迁能够为其他适宜大城市发展的产业腾出充足的空间,发展那些符合大城市资源特点(人才、信息、技术等战略资源密集)的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其次,企业将生产基地外迁、留住总部的这种模式为大城市发展制造业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以北京为例,在京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职能的投资性公司中,制造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高达49.4%。再次,总部聚集将带动大城市生产业发展,促进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总部战略决策对信息、决策咨询等服务产生需求;总部研发创新、设计功能对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等产生需求;总部营销活动对市场调查、广告、物流等服务业产生需求;等等。

(二)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

一是避免了区域间的合作走向竞争。随着大城市制造成本上升,区域间的竞争关系逐渐增强,甚至出现了争项目、争投资的恶性竞争态势,制约了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企业通过生产基地外迁这一总部经济模式能够为区域间竞争重新走向合作提供一种新的途径。二是为区域间基于制造业内部的合作提供了新的方式。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可以通过“总部一制造基地”链条开展制造业不同功能链环节的合作,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从而促进区域合作不断深化。三是拓展了区域间开展“生产一服务”合作模式。企业通过“总部一制造基地”链条,还可以促进大城市的“服务”与中小城市的“生产”间的合作,建立基于“生产一服务”这一新的合作模式,拓展区域间的经济合作范围。

四、企业案例:联合利华

联合利华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日用消费品制造商之一,总部设在荷兰鹿特丹和英国伦敦。联合利华在全球100多个国家拥有分支机构,员工达17.4万人。在2010年度《财富》全球500强中排名第121位,营业收入达553.52亿美元。联合利华中国总部设在上海,在北京、广州、合肥和潍坊等城市设立了10多家分支机构和生产基地。早期,联合利华生产基地主要在上海,2002年公司出于调整组织结构、降低经营成本的需要,先后将上海的生产基地搬迁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合利华将生产基地搬迁到合肥后,给企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一是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因运输成本减少、员工工资成本下降和生产整合后效率提升,企业的综合成本下降了30%左右。二是拓展了企业发展空间,壮大了整体规模。上海工厂搬迁至合肥后,生产规模迅速扩大。2003年原合肥利华洗涤剂公司仅产洗衣粉7万余吨和委托加工部分香皂。截至2008年底,该工业园累计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已成为联合利华全球四大生产基地之一。三是通过工业园建设,将原来分布在上海、合肥等地的数家工厂进行了有效整合,解决了生产经营分散造成的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了联合利华的组织架构。

企业外联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21世纪的科技、信息、网络,我们不能不说是一些耳熟能详的名词;正是这些东西在改变着我们生活、人生观、世界观的同时,也提高了一切工作的运行效率。这就是海关与企业在联网监管前提下获得了一举多得的“好收成”!

一些醒目的数据似乎让人欣慰且振奋:广东加工贸易型企业有2万多家,加工贸易的出口额占全省总出口额的70%多,达到全国加工贸易总出口额的50%左右,占据半壁江山。然而,如此之“多”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重大挑战,那就是加快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与资本密集型的提升,从最初的原材料、技术、市场“多头在外”的模式发展成为原材料内外结合、充分开拓国际市场的新模式。于是,“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档次,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以及加快加工贸易的进一步转型升级等等提议被摆上了会议桌,甚至成为各企业始终追求的目标。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健康发展,联网监管模式应运而生,成为海关与相关政府部门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所谓联网监管也就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把企业内部的信息化网络系统与政府内部网络系统进行相连接。这种连接既增强了海关的监管工作效率,也提高了企业的通关效率,从而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宏桥科技“结缘”

作为一个面对外向型企业的专业性强、服务专一的软件提供商,珠海宏桥科技已经从事进出口业务软件和关务软件近八年,如今也已经成为海关和中国电子口岸在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项目中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提供商。在推进外向型企业管理软件发展的同时,2004年宏桥科技推出了第一套与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应用相关的软件产品,从此与联网监管的推进结下了不解之缘,开始涉足海关与企业共同融合的领域。

宏桥科技总裁罗奔介绍,关贸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系统是适合现代化加工贸易企业的一种先进监管方式,它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以中国电子口岸、通过海关监管系统、外经贸部门审批管理系统以及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的有效实施,对企业从电子账册备案、货物进出口通关、海关核查到企业核销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实现“分段备案、定期报核、自动结转、联网核查”的关贸监管模式。采取这种创新的监管模式,海关与相关部门可以在网上随时了解企业监管物流情况,从而实现海关与相关政府部门联手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无干扰”监管。同时,“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体现了“守法便利”原则,有信誉的企业可以获得审批、备案、报核、结转、通关等方面的便利,信誉度越高,企业得到的便利也就越多。

在如今激烈竞争的环境中,企业必须根据海关的要求对内部运作、信息化数据、关务、监管物料等相关方面进行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保证运营程序的顺利进行。宏桥作为中国电子口岸联网监管的合作伙伴、联网监管企业应用软件产品的供应商,注定了不断面临挑战的命运:首先,必须对加工贸易型企业内部管理以及其所面临的问题有所了解;其次,必须对企业的关务和相关业务熟悉;同时,必须要正确和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海关政策与中国电子口岸的要求;最后,还要根据海关和电子口岸的执行模式去实行。罗总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把这套软件做好,真正满足(1)海关监管要求和效率,(2)企业为实现联网监管的信息化需求,(3)企业自身对关务和物流管理的需求。事实证明宏桥的“作为”是有目共睹的,宏桥已成为众多地方海关的合作伙伴,其产品和服务已经被数百家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使用。

新需求新系统

海关要求的提高、企业需求的增强催生了一种更优化、更完善、更有效的联网监管新模式 第二代联网监管模式的“出炉”。这对企业内部信息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改变了以往联网监管都是面对大型企业的局面,进入了常态管理。这给了宏桥一种全新的挑战与机遇,为此,宏桥根据第二代联网监管模式的要求对其软件系统进行修改和升级,以满足海关和企业新的需求。

提及企业对该系统的成本投入问题,罗总表示,宏桥科技的产品系列和咨询服务是根据企业的信息化水平、管理要求以及企业的能力分层次而定:标准版适合中小企业,而多功能版多运用在大型企业。然而,对比于企业所获得的回报来说,几十万元的成本投资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应该不成问题。此外,对于使用联网监管系统的企业,宏桥还对他们进行数据如何整理、管理等操作方面的咨询和帮助;而海关则对他们进行监管方面的培训。

企业外联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会上,上海闽龙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任长艳介绍了闽龙达响应上海市对口援疆的规划,打造精品红枣种植基地,培育新产品,帮助当地人员就业,并带动几百户农民增收致富的成功经历。

执委会成员、全国优秀企业家、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戴柳交流了自1997年11月11日建立东浩公司以来,17年创新发展,塑造以“骆驼精神”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实现超越式发展的经验。

执委会成员、上海外高桥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谢伟明介绍了上海自贸区建立以来的最新发展形势及为在自贸区建立一周年的时候,拿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等工作进展情况。

执委会成员、南外滩工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钟赤兵,在回顾了企联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为使企联可持续发展,要优化上海企联的基因、创新思维、强化为企业服务的建议。

上海企联会长胡茂元在充分听取大家的发言后,对上海企联上半年的工作作了简要的总结,对企联面临的形势作了重点分析,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他说,听了大家的发言,收获不少。企联是一个很大、很好的交流平台,是一个互帮互助,共谋发展的平台,希望以后我们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进行交流。协会上半年工作总的来说,运作做到了规范、有序,活动开展做到了务实、有效,秘书处班子团结,工作是得到广大会员信任的。去年倡议的“手拉手”活动得到了广大会员的支持,通过这一互帮互助平台,企业间有了更多的交流与互动,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胡茂元对企联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几点意见。他说,一是要牢记企联的宗旨,把企联办成“企业之家、企业家之家”。希望上海的企业要做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科学发展的先行者。韩正书记提出要“四个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这对上海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们协会工作也是更高的要求。为上海的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为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这是我们的宗旨。我们要牢牢把握需求导向与服务能力建设两个抓手,深入调研,从企业、社会和政府的需求出发,制订好协会的服务计划。同时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能力,在促进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协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等方面,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协会是大家的协会,协会的工作也要依靠大家。我们要注重激发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先进典型企业的鼓动作用以及骨干企业和活动积极的企业的支撑作用,为协会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把上海企联真正办成企业之家、企业家之家。二是要充分利用企联服务平台,创建企联特色的服务品牌。要在企联服务平台建设上下功夫。要继续开展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手拉手 互帮互助 共谋发展”活动、上海企业百强排序、全国优秀企业家推荐、优秀企业文化建设推广、中小企业培训咨询等项目。要把这些品牌项目巩固下来,持之以恒地办下去,做到精益求精。同时,研究和弘扬海派企业家精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关注企业家成长,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借鉴成功经验,挖掘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确保各项活动务实有效。

胡茂元对今年下半年的工作谈了几点意见。一要关注需求导向,就是要了解到企业、企业家、社会和政府的需求,要与上海其它协会、联合会、委办机构加强联系,相互帮助,要充分利用委办提供信息,这样需求找到了,我们就能做一些事情,企业和政府都高兴。二要抓好5A级社团组织的创建,要抓好基础建设。这项工作既是对协会工作的梳理,同时也是一种自我加压。通过这一过程,秘书处要认真总结,不断地自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使之制度化、长效化。三要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要提高队伍的素质。刚才讲到基因这个概念,吴孟超讲过,人的生命长短是由基因决定的。基因是决定性因素。我们要有好的队伍,要可持续发展,团队是关键。基因不仅是物质的,还有精神的。我们要塑造和优化我们团队的基因,提升团队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才能胜任我们的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还要坚持老中青三结合,注重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和年轻干部,才能确保协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