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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初中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初中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了应对教育改革的对学校的重点要求,我们必须要有新的教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大会和区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指导学校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中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本学期教学工作将以义务教育法为引领,以课堂教学实效为核心,以素质教育督导验收和课堂教学比赛为契机,以教学评价为机制,以教学管理为保障,以规范落实初中建设工程及教学质量为目标,为保证学校教育与地区经济发展同步,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全面发展的特色学校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1、初中一年级要狠抓养成教育,力争做到严格、规范、科学,使学生真正做到重学、勤学、笃学、博学。

2、初中二年级教学要确保扎实、规范、科学,在原有基础上逐步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力戒两极分化,确保全面提高。

3、初中三年级的教学要确保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充分发挥年级的整体优势和优秀教师的潜质,力争在首届初三年级毕业、升学考试中取得突破。

4、学校的教学工作将立足于全面育人办有特色,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5、初中一、二年级教学成绩指标,要达到区平均值之上,在教委直属学校中要力争进入前五名;

6、初三年级毕业生学考试的目标,年级总评及格率要达到100%,平均分、优秀率要确保进入前十五名,力争进入前十名;年级学生最高分要进入全区的前100名;要有二至三个学科各项指标进入全区前十名。

三、工作内容:

1、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职能作用,使学校教育得到家长、社区及社会的有力支持。

2、 结合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以此为主题开展征文活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学理论,并撰写读书心得,用于指导自己的教学工作。

初中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在《英语课程标准》的指导下,结合英语作为语言课程的特殊性,进一步开展自主的探索研究,旨在提高学生的英语素养。以更新观念为前提,以育人为归宿,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核心,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重点。灵活的课程体系,多元、开放的课程评价标准,重视基础,适应个性需求,关注学生情感,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学生构建发展的平台。转变教研理念,改进教研方法,优化教研模式,积极探索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研工作新体系,努力将新观念、新思路渗透到英语课堂教学之中,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团结奋斗,努力将外语组打造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反思型、科研型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思路

 

1、教学目标:培养英语学习兴趣,加强学法指导,抓常态课堂、高效课堂,稳固提高英语教学质量。

 

2、教研目标:

 

(1)配合学校及教务处、教研室组织进行校内外的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撰写论文,组织老师上观摩课、示范课,通过听课、评课、研讨等形式,做好课后反思,使本组教师理论与实践水平共同提高。

(2)本学期继续加大力度落实集体备课制度,旨在通过集体备课,让教师们更好地掌握课程重点,了解教学难点,形成较完整的备课教案。同一个备课组同一层次的班级要求统一进度、统一作业、统一练习。各年级具体目标如下:

七年级:以构建课堂小组合作模式为契机进一步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强化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基本技能的培养,抓好起始年级的英语学习习惯,平时注重口语的训练,切实做到轻负优质。

八年级:加强阅读教学,适当补充阅读材料,注意让学生在阅读中慢慢体会到乐趣,在稳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强化培优补差,力求进一步提升质量。

九年级:在总结反思的基础上,挖掘潜力,查缺补漏,着力加强学法指导和能力培养,着重对复习课型和中考命题方向和命题的基本原则、方法、思路的探讨研究,为实现11年中考的新突破打好基础。

三、教研活动

 

1、加强理论学习,更新教学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体英语教师都要抽出时间学习新理论,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改进评价理念和评价模式,即努力做到关注学生学业成就的同时,还要关注学生情感态度、行为方式的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综合实践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2、强化教学常规的落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学校教学常规,指导检查教师的教学工作,特别抓好“备课”、“上课”、“课后辅导”、“培优辅导”等主要环节,鼓励教师充分发挥教学特长,有效提高教学效率。

 

3、打造“常态课堂、高效课堂”。教研组各教师认真学习常态课堂的基本要求,并每人按计划上一次组内公开课,要求集体备课,及时评课,找出不足,共同学习,共同促进,以学生的主体作用为重点,以合作学习的时效性为重点,从而来实现高效课堂。

 

4、加强集体备课仍是本学期教研组工作的重点,因此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效。各备课组要集体备课,研究教学内容,研究学生情况,研究教学方法,教学进度、安排及教学资料要一致。每周至少活动一次,时间固定,要有活动记录。每次活动要定中心发言人,定活动主题,做到活动有充实内容,每次集体备课都由指定老师作话题发言,指出每个单元的重点、难点及如何突出、突破的方法,再由备课组全体老师集体讨论、改进,力求精益求精,最终形成一个较好的、统一的方案。备课组要做到“五个统一”,统一进度、统一内容、统一检测、统一作业及通过各种方式对学生做出统一的评价,及时了解反馈,及时调整改进,以提高集体备课的质量。通过集体备课、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培优补差等多种形式缩小平行班间的差距,争取整体取得较好的成绩。

 

5、规范教学的每个环节。教研组要在落实常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配合教务处和教研室做好常规落实的检查、督促工作;要定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围绕相应的研究专题,组织相应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通过研讨、观摩、评议等形式,使教研组全体英语教师能够共同提高,人人受益。

 

6、组织好英语课外小组活动和竞赛活动。协助教务处做好期中、期末命题双向分析和补缺、补差同学的成绩跟踪,加强考试命题分析的研讨和落实。从中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的情况,对教学和命题进行调整。建立备课组内教学评价和质量保障体系,以达到自我诊断、自我调解、自主发展的目的。在英语教师中提倡精选习题、精编习题、因材施教。进一步做好英语补缺补差工作。加强九年级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研究,提高毕业班教学效率。组织九年级英语教师及全组成员认真学习《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连云港市中考说明》,加强对中考动向的信息收集和试题研究,凝神聚力,争取九年级中考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功。扎扎实实做好

 

一、

 

二、三轮复习,要在基础知识到位的同时,抓好听、说、读、写综合能力的培养,特别要重视学生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

 

7、组织本教研组教师撰写论文。英语组要确定教研专题,全体英语教师通过理论学习和校本培训,不断反思、探索,并联系实际积极撰写英语教育教学论文。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教育局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论文比赛。

 

初中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完善中招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规范有序地实施各项改革。

(四)不断健全我区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年我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为5097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我区实际,编制我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我区中等学校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10个班(其中1个班为国际班)、枫泾中学6个班、朱泾中学6个班、亭林中学8个班(其中10人为体育特长生)、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石化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25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招收初中优秀推荐生(简称推优生)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计划总数为238名。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下同)的30%,其中六分之一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中学为16名,华师大三附中为13名。中学本区推优生招生计划为82名,华师大三附中本区推优生招生计划为67名。

(3)石化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我区推优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1名。

(4)推优生名额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招生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办学水平、特色,制订面向全市推优生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各初中学校的在籍应届毕业生人数,将推优生名额下达到各初中学校,逐步达到比例大体均衡。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我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石化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5、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零志愿招生计划总数为99名。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3)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1)民办交大南洋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提出当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宿和后勤服务设施、师资配置等)和教育教学办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外区县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委调整后下达。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向社会公布(学校2007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随学校年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7、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

(1)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24号)的有关规定。

(2)要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本区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5%;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

8、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关于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1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3、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由“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填报)。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招生考试机构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完善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区中招办集中安排2天时间接受考生成绩复核(除网上评卷科目外)。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复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中招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复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

以上5门科目考试定于年6月21日(周六)和6月22日(周日)举行。

3、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定于年5月24日(周六)举行。

4、年起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除数学科目外)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与2007年相同,数学、物理和化学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两分叉”。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6、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3)。

(五)招生录取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四个批次投档,依次为:

(1)市推优生招生;(2)提前录取类学校招生(含“零志愿”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3)统一录取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4)征求志愿,调剂招生。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严格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1、推优生录取工作。

(1)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推优生推荐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公布本校推优生名额,制订推优生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规范。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须达到优良),推优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一定要求,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推优生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批准推优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推优生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推优生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推优生的条件,由就读学校进行推荐。

(3)招生学校须认真制定学校推优生招生办法(包括:择优录取的标准、要求、办法和程序),经区教育局批准,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4)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5)推优生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6)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

(7)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8)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志愿自然失效,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9)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推优生工作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工作同步进行,计划分块下达,分别推荐录取,录取工作程序和要求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

(10)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学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2、“零志愿”招生录取工作。“零志愿”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小数四舍五入)进行差额投档。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录取,名单上网公布。

3、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4、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区教育局宏观指导下,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择优录取。

(2)民办高中在按考生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5、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1)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和《市区教育局关于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文件执行。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2)上师大二附中国际班招生、华师大三附中、张堰中学和亭林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拟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区招办负责具体实施。此类学生须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6、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学校制订工作方案,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经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2)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2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3)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4)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工作。

(1)考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

(2)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8、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1)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和专业考试于年4月进行。考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2)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9、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盲校)和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1)盲校、聋青技要制订并公布招生计划、要求和录取办法,于年5月份起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质审定工作。

(2)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录取后期,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五、管理和监督

年我区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环保局、安全保密局、城管部门、电力部门等职责,明确区招生办、教育局有关科室、区教师进修学院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本市有关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监督机制,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要加大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要向社会公示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基本情况、收费标准及各项招生政策(见附件4),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操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监察、接待部门的地址、电话,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

附件:

1、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目录清单

3、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表

4、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5、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

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农历一九九〇年七月十三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18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3、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应在居住证所在地区或初中借读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非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准的市外在沪大企业在沪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以及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3)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初中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工作思路

2012年我县中考招生工作的具体思路为:要在充分考虑我县中考政策的连续性、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适应性和高中段教育现实要求的基础上,力求在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新的突破。

一是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改过去单纯以考试成绩是唯一录取标准为考试成绩加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录取的形式。

二是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三是加强对全县初中毕业生生源预测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2012年全县初中毕业生总数为412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0%以上,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按照全市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和普、职协调发展的目标要求,市教育局负责确定全市2012年高中段招生计划(另文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根据当年毕业生数(以初中电子学籍的注册学生数为准)和各县市区上报的普通高中招生意向数平衡后统一下达。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包括统招生、三限生两类,其中三限生数量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以内(含自主招生部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56人以内。

县高级职业学校要积极挖掘招生潜力,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可根据办学特点采取提前招生、自主招生、跨区域招生、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建立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常年招生、随到随学”的招生模式,完善并简化招生工作程序。

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初中学校要支持和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学校,师范学校的招生信息必须在各初中学校公布。

三、报名考试

2012年,我县中考继续按照“一次考试,多项录取”的原则进行,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等学校录取的依据。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志愿。我县不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升学考试。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

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全县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考务工作。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考。全县统一在5月10日至16日报名。报名手续由县教研室协助县招生办负责办理。考生准考证号码要按市统一要求编排。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特困生免缴报名费、考试费。凡按我县接受条件接收的县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在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局教育科协助县招生办审查考生资格。考生须在5月16日前向局教育科提供《市2012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特长加分与优惠办法》(见附件4)所规定享受特长加分与优惠政策的原件和在县外就读时的相关成绩。县招生办安排考试时,考场应相对集中,本校教师不能监考本校学生。

四、评价与考试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是中考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5月16日前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报送局教育科审核,作为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二)考试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程度。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分年级进行,一般安排在初中阶段的相关学科结束后进行,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书面考查与动手操作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考查方式。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详细内容见《县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方案》(附件2)。

五、招生录取

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普通高中探索进行自主招生工作。中学作为我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2012年自主招生计划从学校“三限生”招生计划中调剂,占学校招生总数的5%。要严格按照《市2012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见附件3)有关规定,进行自主招生录取。

2012年,我县依然实施中考特长加分政策和优惠政策,要严格按照《市2012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特长加分与优惠办法》(见附件4)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2012年中学“三限生”招生计划占学校招生总数的30%,“三限生”招生录取,应在统一招生部分和自主招生工作完成后,在县教文体局指导下进行,凡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建档。在高中阶段的录取中,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局教育科组织实施,并于8月5日前将录取学生的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录取工作由局教育科组织实施。

六、实施保障

为确保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

县教文体局将及时对2012年我县高中招生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数和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政策和工作,要建立公示制度。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地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重视并加强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会、招生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考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充分尊重群众的政策知情权,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初中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录取工作的通知

三区教育局,直属各中学(民办中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9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工作。

落实好“指标到校”政策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正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是中考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三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强化对“指标到校”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把惠及广大考生的政策落实好。要切实增强责任心,认真负责,确保“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得到有效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考试招生任务。

(二)切实做好“指标到校”计划的名额分配。

今年,我市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优质高中继续将招生指标60%的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要依据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以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019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银川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为6048人,按照“指标到校”政策的具体要求,共有3627人的招生计划数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的具体分配名额见《银川市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一览表》(见附件)。

考生必须具备银川市三区所在辖区的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当年中考报名前),且在原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以上,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三)认真组织考生做好“指标到校”批次的志愿填报工作。

7月12日,中考成绩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划定银川市三区城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兴庆区和金凤区划定一条线,西夏区单独划定一条线)。7月14-15日(截止时间:15日24:00),凡达到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在银川教育考试招生网上填报录取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填报哪所高中学校就采用该高中学校所在区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本着对广大考生负责的态度,把握政策,认真分析和梳理考生的基本情况,了解家长和考生的合理愿望,正确引导考生和家长理性填报“指标到校”志愿,努力使各高中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得到落实。

(四)严格落实“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办法

学生填报志愿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志愿和中考成绩实施录取。各初中学校考生填报同一所普通高中学校的,将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录满为止。没有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高中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

7月16日,录取结束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录取名单在银川教育考试招生网进行公示。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

(五)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监督。

三区教育局要强化监督责任,安排专人到各初中学校,监督各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政策的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对于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要在初中毕业学校“在籍在读”两年以上,防止一些学生为升入优质普通高中而转学到其他学校,侵占其他学校学生的利益。

各初中学校要做到政策解读正确,信息公开及时,工作规范有序。各初中学校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及时核对并上报有关数据,防止考生漏报误报,不得隐瞒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不得强迫或诱导考生填写志愿。学校工作人员中凡今年直系亲属有参加中考的要实行回避制度。对于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问责。

附件:银川市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