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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理论论文

高等教育理论论文

高等教育理论论文范文第1篇

一、档案高等教育

新中国诞生后,档案工作和档案机构的急速扩展亟需大批档案专业人才。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原私立武昌文华图书馆专科学校曾先后举办了档案管理专修班和训练班,均因缺乏适用教材而停办。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率先开办档案专业教育。至1984年底,全国已有24所普通高校、14所业余大学开设了档案专业。各高校在开设档案专业的同时,相应编写了大量的教材和讲义,培养出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档案专业教师。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培养出了首批档案学专业硕士。

美国的档案高等教育一直以研究生教育为主,没有档案专业本科教育。教师授课没有标准的教材,通常都是自编讲义,档案教师少之又少,全美加起来不足十位。迄今为止,共有23个州的38所大学设有档案专业的研究生教育。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于1994年通过了《档案学硕士学位课程指南》。该指南将学习课程分为三类,即档案学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和辅知识。教师授课的原则是偏重于具体原理和实际操作的讲授,授课形式灵活多样。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中美两国档案高等教育,无论是在教育体系、还是在教学内容、师资力量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其主要异同点在于:(一)在学科设置和师资力量方面,我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档案高等教育体制,拥有丰富的档案专业教材和齐全的师资力量。而美国只有研究生教育,没有档案本科生教育,缺乏专门的档案学标准教材和专职教师。(二)在授课内容和形式方面,我国的档案专业授课形式略为死板,教师非常注重理论知识,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不是很强。而美国则注重于专业技能、相关学科知识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教师经常带学生去各类档案馆参观实习,然后在课堂上进行模拟表演,这种形式类似于MBA的案例教学,其教学效果相当不错。对照美国高等教育而言,我国档案专业教育存在着一些不足:①教材内容滞后,跟不上档案工作发展的最新形势和国内外档案学研究的最新成果;②学生动手能力弱,知识结构单一,对现代信息技术和相关学科知识缺乏相应的了解和掌握。笔者认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精神,强调实践技能和个人能力的发展;关注现实、保持与实际部门的联系应该是我国档案高等教育今后发展所应侧重的内容。

二、继续教育

1992年,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举办了“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电视讲座”,并出版了相应的电大教材。1997年制定了《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提出了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形式和要求。随后,又颁布了《全国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九五”培训要点》,该要点列举了18个方面的教育内容,主要有:电子文件的产生对档案工作的影响;档案术语的标准对档案学理论的影响;新型载体材料的保护技术、方法;当代档案馆的性质、功能;档案馆网布局及档案流向问题;走向21世纪的档案开放与利用;档案鉴定理论与企业档案的管理;信息共享档案目录中心的建设;文件中心和联合档案室;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检索体系等若干问题。

美国的继续教育是指某些大型档案馆对本馆新聘任的档案业务人员进行的一种大学后教育。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局建立了为期2年的在职培训制度。该制度要求新聘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通晓美国历史,且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由于竞争激烈,应聘者一般都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培训内容分为课堂教学、岗位轮训、论文写作及考评四个大方面。课堂教学的内容,主要有档案原则与技术、国家档案与文件局及其各部门的职能和任务、行政组织和管理程序以及人事、财务制度等、档案保护技术理论与实践、联邦文件管理和新技术的应用。这种培训方式,自始至终对学员要求非常严格,任何人都不敢有丝毫的松懈。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中美两国的继续教育对推动两国档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两国继续教育都是由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教育内容丰富多彩,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现代社会。不同点在于:(一)对教育对象要求不一。在中国,所有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不论其学历高低与否,均可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而在美国,只有拥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二)在教育内容方面,中国比较注重对档案学基础理论及核心课题的研究。而美国则注重于对新技术的学习及对档案部门行政职能及人事、财务管理等知识的提前介入。岗位轮训是美国继续教育工作中最独到、最吸引人之处。学员在2至3个月的轮训期间,被交叉派往10至12个部门进行实习,熟悉馆藏、广泛直观的了解档案局(馆)的各项业务。各部门负责人可借此了解每个学生的特长和弱点,方便日后的聘用工作。无论是受训者还是培训者,都对这种作法感到非常满意。笔者认为,中国可以参考借鉴美国的这种轮训方式。当然,良好的投资是这项培训成功的必要条件。

三、岗位培训

1985年6月,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在成都召开了“全国档案学教育改革座谈会。”会议提出中国档案教育必须由倚重职前教育向在职教育转变。自此,档案在职教育迅速发展,类型不断丰富。各地陆续建立了档案干部培训机构或基地,受训者不计其数。1990年7月,在辽宁鞍山召开的“全国档案教育工作座谈会”特别强调了要将岗位培训作为迅速提高在职档案干部队伍专业素质的有效方案。随后,国家档案局又在《关于开展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一文中明确要求,在1995年年底之前必须对所有在职人员轮训一遍,并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任职的资格证明。此后,该项工作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

美国岗位培训对象可分为三类:即从业前接受过和未接受过档案教育的档案专业人员和对档案专业感兴趣的业余爱好者。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一直是为美国档案界提供最为全面系统的岗位培训的重要力量。该协会在每年的春、秋两季以及夏季年会期间,大约要举办25-30个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有16类,即收集和征集、鉴定、档案教育、著录与编目、电子文件、职业道德、信息科学、管理、社会宣传(包括档案馆及档案人员的管理)、口述史、保护、利用服务、特殊载体、专门馆藏、概论(档案原则与实践介绍)等。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局的现代档案学院也是提供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的一个主要机构,每年夏、冬季都要举办一期培训班。

综上所述,中美两国的岗位培训为两国档案工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主要异同点在于:(一)培训目的不同。中国的岗位培训是一种上岗资格证明,而美国的岗位培训则是档案专业人员和档案业余爱好者获取和加强专业知识的一条主要途径。(二)培训内容不一。中国的岗位培训课程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档案五门基础课,即文书学、档案管理学、档案编纂学、科技档案学、档案保护学,课程内容相对而言比较滞后。美国的岗位培训课程比较侧重于对档案工作具体业务环节的讲授。尤为突出的一点是,非常注重对“口述史”的讲授,这一差异缘于中美两国档案工作者对“口述史”的理解程度。美国档案工作者比较注重对“口述史”的研究和探讨,中国档案工作者还没有普遍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美国史密森研究院档案馆前任馆长威廉·W·莫斯先生所著的两本口述史专著——OralHistoryProgram(口述史计划手册)和Archives,OralHistoryandOralTradition(档案、口述史与口头传说)在国际档案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笔者认为,把这项工作当作填补历史空白、完善馆藏结构的一种有效措施,应该是行之有效的。

参考资料:

1窦晓光:《论我国档案继续教育的几个问题》,《档案》1998年第1期。

2张照余:《走向辉煌——档案教育事业的形成与发展》,《中国档案》1999年第7期。

3李音:《美国的档案教育与培训》,《中国档案》1999年第8期。

高等教育理论论文范文第2篇

一、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迫切性与可能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运作,不仅需要逐步完善市场体系和政策法规,更需要大批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专业文化素养,善于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决策、管理和运作的各类专门人才,还需要有源源不断的高质量科技成果的输入和高智力的有力支持,而跨世纪的国际竞争更是高科技和高科技产业的竞争,是高级专门人才的竞争,因而作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技文化为己任的高等教育事业将左右我国新历史使命的实现。目前我国的高教事业则远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无论是在人才的数量、质量、结构、种类、规格等方面,还是在科技发展的规模和水平方面,都还无法满足需要,高教事业必须进一步发展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但要发展就要有投入,就要有相应的资源条件作保证,尤其是建设高水平的大学,必须要有高的投入。但现实情况是高教经费处于入不敷出的困境。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均由政府兴办,但政府实际上只能负担一半左右的办学经费,所以目前高教经费不仅无法提供发展的需要,连维持现有教育活动都难以为继,高教经费已成为高教事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高教经费由政府单一渠道投资的体制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了;同时由政府一元化投资的体制,包括学生的培养费在内所有高教经费全由政府包下来也不合理,因此,改变政府一元化投资体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已势在必行。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则使多渠道筹措经费成为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也具备与其他社会部门进行劳动交换的法人地位,高校为国家、社会提供人才、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也就是提供了劳动,接受其劳动的部门以及个人会因此而增加收入和得到其他利益。它们之间可用社会必要劳动的确定为准绳进行等价交换,学校通过提供各种劳动成果与社会不同的部门、单位以及人员进行交换获取经费,这就使多渠道筹措经费成为可能。为此,《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教育投资体制,这个新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合乎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当然也是可行的。

二、“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投资体制的性质、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1.“主与多”的性质与内涵

各个渠道的性质和它们的职、权、利是不同的,具体说来:

(1)政府拨款为主--主渠道。“为主”的含意,应该是指政府的拨款投资在整个国家高教经费的投入中所占的份额是主要部份。它反映在办学体制上则体现为高校是公办为主,非分办为辅;反映在公办大学的经费投入中,应该是国家政府的拨款投入为主,当然在这个为主的投资中除政府直接拨款外也应包括国家政府通过行政的、政策的以及法律的手段支持高教的间接性投入(如免税等)的部分。

由于政府拨款为主渠道,因此政府不仅通过政策的手段而且以投资的主体地位来调控影响高等教育的行为以保证办学方向、教育方针贯彻等的实现,最终就是确保教育的行为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在主渠道之外,辅之以其他多种渠道,它们是:

(2)收取学生的学杂费。在明确主渠道--国家担负一定的培养费用的条件下,可以实行“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进行收费,这是因为受教育者--学生接受了高等教育,增加了知识,获得了本领,提高了能力,从而可以使自己增值,他将在未来的工作劳动实践中可获得高的报酬,因而他在学校中消耗的教育培养劳动不能无偿占有,应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就应缴纳相应的费用。由于学生交了费,相应学生应具有有关的自,如选择学校、选择专业的自,毕业后选择职业、工作岗位的自等;另外也可由用人单位以设立奖学金,或直接支付培养费等形式来支持所培养的学生,用人部门有权要求他们首先到该单位服务工作。

关于收费标准,原则上应根据学校为学生所创造的“经济性价值”的部分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但具体操作上则应随着社会承受能力的提高逐步到位,目前只能按照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当前社会实际承受能力来决定,当然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其收费标准可以不同。

(3)社会服务的收入。社会服务的收入主要指,在学校和地方、企业之间进行不同功能的优势互补的经济活动中的收入,主要包括:为地方或地区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培养、培训所需的各类专业、各种层次的人才和支援地方、企业办学;承担地方、企业科技研究项目;合办联营生产企业,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地方高新技术开发以及参与地方、企业的咨询决策等。这些活动是以学校一方为服务主体与以地方、企业一方为投资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他们之间进行优势互补,双向选择各自所追求的最优发展的目标作为合作基础。在过去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服务一般是无偿的服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是有偿服务。学校以服务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通过人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由此学校可以获取相应的经费收入。当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大目标下,本着“服务”与“依靠”的精神,应该是相待以诚,相处以信,公平对等,互惠互利,决不能损害联系对方的利益。

(4)承接国家、地方政府或部门的科研课题任务的收入。这就是学校承接纵向课题所得的经费,这方面的课题任务一般都是国家政府部门有关国计民生较为重要的项目,对社会主义建设影响重大的任务。这里的经费投入,其投资主体是国家政府部门,当然这些课题任务的得到,是依靠学校的科研实力和成就,通过竞争而争取到的。但这里的利益分配,不能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虽然课题经费要考虑成果的价值,但更多的是根据课题研究过程中成本消耗的需要来考虑经费的拨款,这不仅因为在主渠道拨款中有拨给学校的科研事业经费,更因为这是国家任务,它将影响国家的全局利益,学校也有义务承担这方面的任务。

(5)校办产业的收入。从直观的角度来说,这里的投资主体是校办产业,校办产业作为教育经费投资者,它所要的权则是要求学校给予有关学校的资产的租赁权,要求学校给予学校的科技成果的转让权和校办产业的自主经营权。而最终利益的分配,实质上将按股份制的原则,学校作为校产、技术等入股的股额分取利润和国家给予校办产业的免税等优惠政策所得的经费收入。校办产业与社会的关系则与社会上一般企业一样,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从本质上看,校办产业渠道的经费收入是学校的自我投资。

(6)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自愿和量力的原则捐资助学、集资办学及国外的资助和捐赠。

这一渠道的投资主体,当然就是捐资或集资的单位和个人。从现实来说,学校将无偿地接受他们的投入,他们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或用于校园建设,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发展基金,或捐赠设备等。他们这么做或是出于慈善的愿望,要扩大他们的影响“扬其名”;或则出于对母校报答养育之恩;或则是因为学校为他们作了贡献给予进一步的报答和鼓励等等。但这方面的经费收入,对学校来说是随机的,很不稳定的,是无法预计的,所以是一种机遇性收入,当然它与学校的历史声望影响有很大关系。

(7)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通教育资金,开办教育储蓄和贷学金来支持教育经费。这是国家政府给予教育的一种优惠政策,教育系统可举办金融机构,以融通资金。对学校来说,可以举办校内银行,开展集资、贷款等金融活动为教学、科研、基建、产业等融通资金。这将有助于教育资金的筹措。该渠道的经费来源可以理解为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政策性投入。

从以上对筹措教育经费的各个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就是投资主体的变革和改变对投资客体--学校的无偿为有偿,即从由国家政府--元化投资主体改变为多元化投资主体,它包括政府(含地方政府)、受教育者(受益者学生及其家长)、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包括海外人士)以及学校自身。不同的投资主体出于不同的利益,通过不同渠道,对投资客体--学校进行教育经费的投入,但是他们的投入力度是很不一样的。

2.各个投资渠道之间的关系

在各个投资主体之间有主有从,在主渠道之外其他各个投资渠道之间,他们的投入也不是一样的,但应该有个合适的比例,而目前的情况则尚无较为规范性的界定。以我校1993年度经费收入为例,全年收入经费共14922.3万元,其中国家政府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科研事业费、基建费)4671.03万元,占总经费的31%,学生收费835万元,占总经费的6%,社会服务收入2396万元,占总经费的16%,纵向课题费收入4236万元,占总经费的28%,校办产业经费收入580万元,占总经费的4%,捐资收入180万元,占总经费的1.3%,信贷收入413万元,占总经费的2.8%。由上述统计分析可知,主渠道只占了31%,而纵向课题费和社会服务费收入所占比重较高,达44%;其次是学生收费、校办产业收入、信贷收入及捐赠,但他们的比重都较低。这表明目前政府拨款并不占主要份额,其它各渠道的比例较悬殊,而1993年我校累计财政赤字达5000万。为此,作为国家政府主渠道的投入要有较大增加才能真正成为“为主”的地位,其他有关渠道的经费投入也需要提高比例,适当调整关系,才能弥补学校财政赤字。而国外的一些著名大学的经费收入情况如何呢?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1989-1990年获得联邦、州及地方政府的资助占其总经费的69.3%,英国牛津大学1989-1990年度获政府资助占其总经费的50%以上,而公立大学一般获政府资助平均在40%以上;学费的收入有高有低,如伯克利大学学费收入占总经费的11.7%,耶鲁大学学费收入占总经费的24%;服务收入一般占总经费的22%;校产收入占总经费的3%-10%;捐赠收入占公立学校经常性收入的7%。上述国外学校经费收入的比例与我国情况相差甚远,由于国情不同不能盲目类比,但可参考。

三、关键在于落实到位

新的高教投资体制符合我国国情,反映了我国高教事业发展的规律,它为增加高教经费的投入,保证高教经费有着稳定可靠的来源,带来了希望,开辟了良好的前景,令人鼓舞。但环顾目前的现实情况则仍然令人忧虑: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没有真正落实,而实际上只是处于“略战”地位的境地,只顾上经济项目,建楼堂馆所,搞开发区等,却舍不得投资教育,甚至出现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大面积拖欠教师工资的状况,而学校教育经费由于物价上涨,实际办学经费连续几年负增长;教师待遇偏低长期未获解决,近年来教师流失量不断增加,师资队伍不稳;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严重不足和老化及实践环节经费短缺,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办学难以为继;某些政策性措施出台,事实上限制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投资水平不仅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甚而也难以满足现有教育事业的基本需要,如此等等的现实情况和问题仍然困扰着高等教育。因此,现在的问题在于真正贯彻落实新的高教投资体制,使其切实到位、兑现。为此,针对我们所接触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促进加速新投资体制的实现。

1.首先要思想到位,真正把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落到实处。必须从思想深层次上解决重物质资源投入、轻人力资源开发的倾向。应充分认识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还是增强综合国力参与国际竞争,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目标,都将取决于国民素质和大批高水平专门人才,取决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而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则是一种高度智力密集和高度科技密集型的事业,其成就和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的素质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先进程度,这就必须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同时,教育投资已为世界各国历史所证明也是一种生产性投资,它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而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考虑教育问题,才能真正落实小平同志所说的“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这一重要指示。

2.切实保证政府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作用。当前就是要在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时,出台一系列的改革方案中,尤其在国家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必须确保教育经费按不变价格计算有必要的、稳定的和不断增长的来源,从而落实《纲要》规定的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和“八五”期间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水平全国平均不低于15%的目标。

高等教育理论论文范文第3篇

使用Malmqutist指数办法,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进行了测度,得到了1998~2011年我国31个省区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相对水平,表1列出了我国三大地区各年份的平均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水平。通过对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进行测度,发现我国三大地区(东部、中部和西部)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均处于一定的递增状态。其增长率分别为8.9%、5.4%和4.2%,各地区的平均增长率为6.2%。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是由高到低的顺序。而东部的效率高于平均值,这主要还是因为东部地区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各方面的优势均超过中部和西部地区,所以就能够利用自身的许多优势,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从各地区的平均值分解中可以看出,三大地区效率的增长主要都是因为发生了技术进步。这也说明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技术进步是决定其效率差异的重要因素。

2各地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空间自相关的检验

空间计量经济学领域中,主要用Moran’sI指数来衡量研究范围内的空间相关程度。Moran’sI值一定介于-1到1之间,大于0为正相关,小于0为负相关,值越大表示空间分布的相关性越大。当该值接近于0时,代表变量间的空间交互影响不明显。根据式1对各年各地区作全局空间自相关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中可以看出从1998~2011年,各年的空间Mo-ran’sI指数值均是大于0的,而且具有上升的趋势,这说明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在空间的分布上并不是全独立的。较高集聚度的区域相对是相互邻近的,而较低集聚度的区域相对是相互靠近的。由于存在着溢出效应,所以若一个区域的高等教育资源存在着集聚现象,其邻近区域肯定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总之,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集聚的省域分布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空间维度的正相关性,并且空间依赖关系在不断地加深,区域间自相关作用也在不断地加强。

3各地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3.1空间计量模型及数据选取将空间因素纳入回归式中称为空间计量,目前空间计量模型最常用的有空间滞后相依模型以及空间误差模型。高等教育资源在配置过程中,通常会受到政府政策因素、社会经济环境因素和市场因素等的影响,其中影响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主要因素是政府政策,同时也不能忽略社会环境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假设具有以下的影响因素:假设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具有正效应,采用各地区的人均GDP(EcoLev)来测量。假设高等教育产业政策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具有正效应,采用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InPol)来测量。假设高等教育改革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具有正效应,采用各地区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Reform)来测量。假设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具有正效应,采用科技活动筹集资金占GDP比重(ScTeLev)来测量。假设区域开放程度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具有正效应,采用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Open)来测量。假设产业结构调整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具有正效应,采用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InSt)来测量。假设人力资本存量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具有正效应,采用高校教职员工占各地区总人口的比例(HuCa)来测量。假设高等教育规模与提高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正相关,采用每万人中本专科学生数(Scale)来测量。假设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市场化与提高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正相关,采用社会资金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占总投入的比例(Market)来测量。根据以上对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变化影响因素的分析,建立指标体系,构建以下的计量模型。

3.2实证分析结果在进行空间计量分析时,我们首先进行空间模型的检验,以确定模型。以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指数变化效率作为因变量,以基于空间邻近概念的空间权值矩阵为权重来构建空间模型。在具体的空间模型选择上,由于无法事先根据经验来判断空间误差模型和空间滞后模型的空间依赖性,所以根据Anselin和Florax提出的准则,对前面建立的模型(4)进行判别,在具体的空间模型选择上,LM-Lag,统计量是显著的,而LM-Error统计量是不显著的,由此我们研究采用空间误差模型(SLM)作进一步的分析。检验结果如表3。根据表中所列出的检验结果,通过建立空间滞后模型(SLM)对参数进行估计。由表4的结果可见,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空间效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空间因素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影响越来越大,高等教育发展的空间依赖性也越来越显著。通过上述的空间计量分析,我们对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因素进行以下的分析:(1)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系数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但系数值比较小,并且为负值-0.00001。这说明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对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并未达到预期的促进作用。这与我们前面的所作的假设是不一致的。有可能是因为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虽然在教育资源投入上有较强的作用,但是其对于促进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作用却没有得到发挥。而经济发达的地区,虽然在高等教育资源方面有很好的支撑,但是在内部资源配置方面,一定存在着浪费的现象。(2)高等教育产业政策、区域开放程度、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市场化系数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这些影响因素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不存在对应的关系。(3)高等教育改革系数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0.4336。这说明高等教育改革对促进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作用比较显著。这一结果与我们前面所作的假设是一致的。我国的高等教育从1998年开始实施高校扩招。通过改革使高等教育宏观管理重心下移,地方政府拥有对更多对高校的管理权,也就更愿意促进地方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促进高校内部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4)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其对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不存在对应关系。但对技术效率的提高则通过了5%显著性检验,与前文所作的假设,部分得到了验证。这说明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对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技术效率提高的作用,在一定范围内是有效的。有可能是因为我国科技资源的投入模式是粗放式的,造成了高等教育资源在配置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浪费现象,从而使得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技术进步难以发生。(5)区域人力资本存量系数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且为负值。说明我们的地区高校教职工对总人口的比例每提高1%,其效率就会降低1.97%,其技术进步效率就会降低1.32%。可能是由于指标选取的关系,用来衡量人力资本存量的指标,本文采用的是高校教职员工占各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也许反映出高校教师在配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一定的浪费现象,而且指标的选取可能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不能完全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力资本存量。所以对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以及技术进步的发生的促进作用都表现得不显著。(6)高等教育规模系数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这一因素对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的促进作用,以及对技术进步发生的促进作用都是比较显著的。这一实证结果也与我们前面的假设是一致的。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后,使原来闲置资源或半闲置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提高高等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对于提高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4结论

高等教育理论论文范文第4篇

司法实践中“授权组织”理论的争议关于高校被诉的行政主体地位实践困惑最早出现于1996年,当年田某某诉北京科技大学退学案中,法官运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理论解决了高校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了该判例,并指出目前我国某些被法律赋予一定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之后,各地法院陆续按此法理认定了高校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但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理论”的运用,学界一直争论不已。马怀德教授认为行政诉讼采用这一概念有内在缺陷,只能是权宜之计,因为没有解决法律法规为什么授权、何种情况下授权、对谁授权等基本问题。还有观点认为,此定义与国家职能向社会转移、行政民主化的发展趋势相一致,但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首先,从现有法律规定中无法找到所授之权是行政权而非其他权力的理由。《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的权力,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有排他性,宪法规定审判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由此可见,排除干扰权可以是民事权利,也可以是司法权力,并不是教育机构独有的行政权。其次,对立法机关授权的认定要求过高。由于受行政诉讼内容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行使职权方式、工作人员素质、会议时间等因素的限制,立法机关不可能及时将层出不穷的新事物管理权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授予。“授权组织”理论无法得到普遍认同,这种描述性的概念不能解释高等学校等非政府组织为什么具有行政主体身份。深入研究发现,这一问题最终属于对组织职能性质的判断问题。发达国家高校有悠久历史,其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比较完善,值得借鉴。

二、公共行政理论对高校行政主体地位的诠释

(一)两大法系国家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其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认定普遍采用公共行政理论。该理论认为,具有公共职能的组织含有公权力因子,代替政府承担某些专业性很强的事务,具有行政权能,享有行政主体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用“公务法人”概念界定了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作为“公务法人”,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组织,它以公务为基础对中央集权进行限制和分权,既是民事主体,也具有行政主体法律地位。公务法人兼有私法人和公法人的特点,是国家行政主体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职能设定的服务性机构,有别于“正式作出决策并发号施令之科层式行政机关”。公务法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享有一定公共权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它与相对人之间既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私法关系),也具有行政法律关系(公法关系)。公务法人有若干种类,高等学校只是类型之一,校生关系可以借鉴为公务法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二)普通高等学校的公务法人地位笔者认为,我国高等学校与两大法系国家的公立高等学校类似,是依法成立、专门行使教育行政职能的公共管理组织,承担了高等教育的公共职能,含有公权力因子,具有特定的行政权能,除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外,还具有行政主体法律地位。高等学校行使教育行政权和公共管理权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与学生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教育法》第28条规定,高校拥有招生权,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颁发学业证书权,聘任教师及其奖励、处分权等,这些权力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属于教育行政权力,接受行政司法审查。苏林琴指出,高等学校作为“公务法人”,在履行公务权利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中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主要表现为前者,还论述了这种关系在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宿舍管理领域存在的限度和可行性。将学校定义为公务法人,并区分公务法人与其相对人之间不同种类的法律关系,以此界定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将会很好地解决把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若干困扰。普通高校依公法设立,承担公共职能,拥有一定的行政权限,行使一定的公权力。这种法律地位既满足了国家履行高等教育职能的需要,保证了高校的公益性,又有利于高校自治,保持一定程度的精神自由,避免行政上过于僵化的手续和官僚习气,也容易得到社会的赞助,还有助于司法机关对高校进行必要的监督等。这种观点是高等教育自由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理论界研究的主流。

三、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政行为界定

(一)行政司法诉讼行为的判定标准高校既是民事主体又是行政主体,许多情况下学生教育管理的公共职能与高校为自身存在和发展而履行的职能混杂在一起。如何界定高校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内部管理行为?在判断高校行为性质前,首先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排除高校依民事法律规范作出的民事行为。高校《合同法》行为不管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多大影响,也只能是民事行为,不能视为行政行为。如,因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的收缴而分别建立起来的服务与消费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关系及委托关系。“非依民事法律规范作出”是甄别行政行为和内部管理行为的前提。在此基础上,高校行使涉及学生受教育权及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时,受行政诉讼司法审查;除此之外,高校拥有内部裁量权,不受行政诉讼审查,确保办学自的实现。具体界定标准有两条,同时具备这两项条件,方能认定高校在行使这些事项的职权时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首先,高校行为损及相对人的基本权利。涉及基本权利的事项学校内部规则无权予以限制或剥夺,只能由法律规定,且这类法律一般属于行政法律规范或来自其授权或委托,所以高校的这类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如,高校在行使涉及学生受教育权,涉及校生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学籍管理,因纪律处分影响到文凭和学位证书发放时应受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其次,高校行为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衡量标准不以仅对某个学生的影响程度为考量,这种影响带有普遍性、基础性和深远性,即“三性”的判断标准。如高校对学生的记过处分,对有的学生可能影响重大,对有的学生影响不那么严重,不具备“三性”要件,不视为重大影响。关于这方面最好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规制。如,台湾地区规定“改变学生身份并损及其受教管理与评价-41-育的机会,属于对宪法中的受教育权有重大影响,发生纠纷时应进行行政诉讼。”这个条件是区分高校内部管理行为和行政行为的主要界限。

(二)高校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学校作为行政主体是执行教育行政法规的“准行政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的部分管理职权授予学校行使。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高校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如入学审批、学籍管理、考试、学位授予、纪律处分、颁发毕业证书等。司法介入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纠纷主要包括学籍处理类行为、学历学位管理行为、招生考录类行为。学籍处理类行为。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事项有多种,但只有“学籍的取得和丧失”与宪法中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最相关,受司法审查监督的行为包括取消学籍、针对违纪学生的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取消入学资格。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类行为。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将来的就业、社会评价和未来的发展,对学生影响重大。《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到公正评价、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高校做出的取消申请学位资格、不颁发学历证书、不予补办学业证书,以及宣布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无效的行为,须接受行政司法审查。招生考录类行为。我国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教育行政部门与普通高校分工合作模式;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普通高校高度自主模式;三是普通高校市场化运作模式。第三种模式主要采取合同形式进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前两种招生行为中的录取、不予录取或退回招生对象、限制研究生报考资格、拒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等行为须接受行政司法审查。

高等教育理论论文范文第5篇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表现为成人学生和学校之间的隶属关系,是对成人学生从入学之日到毕业时的全过程加以记载与管理。它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层次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成人学籍管理已经成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其自身的特点,突出表现为学籍管理的复杂性、变动性。

1.1学籍管理的复杂性

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来源比较广泛,系分别来自各个不同单位的在职人员,涉及的专业门类多,且年龄层次跨度大,文化水平、个人素养、思想动态、学习动机都有较大的差异。这使得成人高校的学籍管理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而传统的学籍管理工作量大、耗时长、手续繁琐,效率低下,已无法满足复杂多变的学籍信息管理。

1.2学籍管理的变动性

成人教育学籍具有变动性大的特点。成人学生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学习的整个过程中夹杂着家庭生活和工作的琐事,经常出现工作的调动、职务的升迁、突发事件等原因要求变更学籍的状况,造成成人学生的流动性比较大。采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就有可能会出现学籍信息的丢失、出错、重复,或者是学籍信息的不匹配的状况。基于上述原因,与学籍相关的信息处理日趋繁重和复杂,在客观上必须对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的方式,以此来实现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学籍管理的工作效率。

2学籍管理信息化的实践

学籍管理工作是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学习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主要对学生的信息采集、学籍注册、学籍变动以及学生成绩和思想品德、各项奖惩、毕业生信息采集、毕业资格审核、证书发放、归档资料等为主要内容对学生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依照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合理地制定信息管理的方法,是对成人高等教育实践学籍管理信息化的关键所在。因此,学籍管理信息化要以实施电子注册为基础,把加强电子注册管理作为学籍管理的有效手段。将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成人高校管理学籍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2.1严查入口关,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成人教育在每学年新生报到入学后,对照成人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采集新生信息,包括考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电子档案照片等要与新生本人填写的个人信息表格进行详细核实,规范地采集好新生学籍信息,严格复查新生入学采集的学籍信息,从招生库等其他数据库导入相关学生资料,按不同校区、系、部、专业、学制编班编学号,建立全校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并根据不同条件设计快捷地查询学生学籍情况查询的信息库,准确建立每个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确保新生数据正确、完整,从源头上把好数据的入口关,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不规范和错误数据的产生。

2.2加强信息审核,注册电子学籍信息

电子注册和学籍管理是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的,电子注册工作保证了学生数据真实而准确,是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由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所以学籍管理人员要按照招生规定认真仔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按专业、班级为单位与注册电子档案进行信息化比对,通过学籍管理信息有关平台传输到主管部门备案,将学生电子档案转化为注册学籍信息。学籍管理人员在整理核实新生信息时,要快速、准确、熟练使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并要做到上报的数据格式要正确,同时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学籍加强管理,将学籍信息和电子注册学历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实行同步管理。因此,新生电子注册工作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学历证书的公正性及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2.3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学籍动态管理

成人学生由于工作等原因提出学籍变更的情况很多,如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退学等,对此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更正学籍信息。同时按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在规定时间内报批,以免出现遗漏或错误。学籍管理人员要认真规范地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学生实行动态化的学籍管理,在每一学期结束之前,对学生个人电子档案进行补充,及时完善学生的基本情况、奖励与处分情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成绩等重要材料和信息,同时进行审核,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进行复核,保证学籍信息正确无误。强化学籍管理的刚性约束,不得擅自更改、变动、删减相关的学籍信息,如果确实有误需要更改,则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能修改操作。

2.4严把出口环节,审核学历电子注册信息

学历电子注册是电子注册工作的出口。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要保证全面准确反映学生学籍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必须严格执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严把出口环节,审核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明确学籍、学历数据核对、审查、更正、上报的管理程序,杜绝错报漏报、随意更改、弄虚作假等现象,确保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数据准确规范。在学生临毕业之前,要查阅学生学籍信息和电子注册的信息,在办理学生毕业证书验印注册审核时,核对提供学生入学的录取审批文件,对照电子注册数据库图像和其他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一一比对和复查,并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系统及学历认证系统相互对应,以保证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及学生学籍的一致性,提供真实、完整、无误的毕业生学历证书注册信息。因此,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的重中之重,实行学历电子注册制度是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在证书管理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对学籍管理中其他工作起着有力的借鉴作用。

3学籍管理信息化的思考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必须在宏观层面做出思考和筹划,因此,如何真正实现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是当前学分制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必须转变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各项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建设,强化学籍信息动态化过程管理,探索成人高等教育信息化管理的道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使学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高效化,以提高学籍管理的效能。

3.1强化学籍信息化的过程管理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具有持续性、复杂性、繁琐性的特点,学籍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明确电子注册管理系统操作的要求,熟悉成人学籍管理实际操作的流程,严格按照管理流程和规定进行规范操作。根据管理流程实施具体的过程管理,将电子学籍档案中的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毕业、结业、肄业及授予学位材料和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中的文字、图表、照片等材料,按照学籍档案要求分类归档保存,加强档案管理。学籍管理人员要定期核对,按照上级主办高校对办学点的要求,对学籍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操作,实现全程跟踪,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2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信息平台,是学籍管理基础工程。学籍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必须依靠学籍信息平台。学籍信息平台以电子注册为基础,要进一步探索改进学籍管理的方法,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运用网络技术和校园网以及主办高校的信息平台实现互通互联,建立动态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数据库,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学籍管理,这样能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办学点与主办高校、上级主管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以便于各级领导和省级教育部门实现信息交换和核对,提高成人教育学籍管理信息化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