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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特殊教育范文精选

高等特殊教育

高等特殊教育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等特殊教育:审美教育:统计分析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美育对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作为素质教育切入点的美育对特殊教育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是提高残疾学生的文化素养,培养他们的审美和实践能力,增进他们的身心健康的最重要的教育之一。本篇论文将就高等特殊教育中的审美教育进行现象考察、理性分析和策略研究,研究特殊审美教育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以促进特殊审美教育的变革与发展。

一、教育研究

机构和地域调查自1987年我国成立第一所专门招收残疾大学生的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高等特殊教育已经基本成型,步入正轨。到目前为止,有近20所高校开设残疾人本科和大专专业,主要针对“三类基本残疾”,即视障、听障、肢障学生(近年来,还包括越来越多的轻微智障者),每年招生名额达到千人。高等特殊教育的办学形式目前大多是依附在普通高校下设的特殊教育学院,或是合作开设特殊中等职业学院和成人高等教育。我国独立设置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目前只有一所,即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升为本科院校,现改名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集残疾人高等教育、特教师资培养、特教专业人才培养于一身。

作为影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至关因素之一,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无疑是直接影响高等特殊院校专业教育和审美教育的重要因素。自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于1986年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专业以来,我国已有40余所高校设置了特殊教育培养的相关专业。而且,从办学层次来看,特殊教育拥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个学历层次的教育。但整体而言,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还不尽如人意,不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有极大的提高空间。截至目前,特殊教育研究的主要机构数量有30余个,研究地域呈现出分布广,相对集中的特点。不过,从数据来看,地区间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北京、江苏、浙江、辽宁等地是特殊教育研究较集中的地区。而且,除了国家项目外,这些省份和城市都为特殊教育研究设立了基金,这也反映出这些地区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较高。

二、专业和课程设置

调查中国高等特殊教育的专业设置是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执行的,主要根据残疾人学习和就业的双重适应性,以不同障碍类别的特点来设置不同专业。比如,肢体障碍的学生以医学、计算机、会计类的专业为主(近年来随着政策调整,专业限制已经放宽),视障学生的专业主要有针灸推拿、英语、音乐表演、社会工作、特殊教育学等。相对而言,招收听障学生的学院在专业设置的数量和范围上是最广的,包括了艺术设计和计算机应用两大类,可细分出美术学、服装工艺、摄影、动漫、园林、编辑等30多个专业方向通过表格可以看到,在为残疾大学生设立的所有专业学科中,艺术类专业拥有中流砥柱的地位。由于视障和听障学生主要依靠听觉和视觉来接受外界信息,因此听知觉和视知觉的意义就变得尤为重要,以音乐为主的听觉艺术审美教育和图像为主的视觉艺术审美教育正好契合这种特征。

高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主要也是参照和依据普通高等教育,一般围绕专业知识技能教育、文化基础知识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三大领域展开,其中专业知识技能教育处于核心位置。尤其是对于艺术专业的视障和听障学生来说,艺术教育不仅仅是实施美育的主要手段,同时更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与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与艺术教育息息相关的审美教育理所应当应该成为这类高等特殊教育的重心之一。美育不能停滞在以往死记硬背、晦涩难懂的传统美学教学上,应该与知识技能课程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并且还要考虑到学生日后所从事的工作,让美育更加深入生活,更加具有实用性,这也是当前高等特殊教育中审美教育在课程设置和实践活动中所要面临的艰巨挑战。

三、理论研究现状调查情况

中国高等特殊教育的办学始于20世纪80年代,所以,对近30年公开发表的相关高等特殊教育研究论文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不仅能总结出理论研究的情况和特点,还可以在宏观层面上了解该领域学术的最新发展状况,并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国知网的检索数据显示,我国特殊教育研究所涉及前十位的学科包括了高等教育,其载文数量所占比重约为3.3%,排在第四位。检索从1989年到2016年间的所有来源期刊的论文时,剔出与研究主题无关的论文后,以“高等特殊教育”为关键词的学术论文可以精确检索到352条,其中,期刊论文296篇,硕士论文16篇,博士论文两篇,会议论文四篇。

从来源数据库来看,占比重最大的是期刊论文,约为总量的84.1%。公开发表高等特殊教育主题论文的相关期刊有146种,«中国特殊教育»作为特殊教育领域的唯一核心期刊,收录了35篇相关论文,占总量的11.8%。对的作者身份进行统计后,可以发现高校专业的研究人员占总量的88%,占据了绝对地位,其他作者主要是来自中国残联、特殊教育中心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在文献类型中,理论研究的数量最多,实践类型的研究比重略次,调查研究排列第三。但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有关高等特殊审美教育的研究都相当单薄。笔者在搜索结果中精确检索“审美教育”,结果只找到两篇论文,而且皆为十年前发表的研究。

也就是说,随着近年来我国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大,特殊教育快速发展,不仅基础教育体系日渐成熟,而且也取得了颇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其研究范围分布广泛,渐成体系,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从变化趋势来看,期刊和硕士论文等高端成果逐年递增,而且还设立了不少部级和省部级的课题项目,甚至某些研究近年来成为是中国教育的热点。但是,目前,针对高等特殊教育中审美教育问题的研究,不管是在理论研究层面还是教学实践活动层面都存在着明显的空白和不足之处。笔者也希望通过这些现状的调查,吸引更多的研究者关注这个尚困难、单薄的研究领域,以进一步推动中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邓猛,潘剑芳,关文军.融合教育背景下我国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的思考[J].现代特殊教育,2015(6).

高等特殊教育范文第2篇

我国的特殊教育发展相对较晚,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个是形成期,分为体系形成和调整(1949-1965)、特殊教育发展的混乱期(1966-1976)、特殊教育的恢复期(1977-1985);另一个是发展期,从1985年至今,从两个发展阶段来看形成期主要是儿童、成人技能等的教育,发展期后才陆续建立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我国第一所面向全国专门招收盲、聋哑残疾学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是1987年由中国残联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联合创办的长春大学特教学院。截至2007年,我国有14个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班),分别为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三年制大专并本科)、长春大学特教学院(本科)、南京中医药大学推拿学专业(三年制大专)、南京特教学院美术系艺术设计专业(五年制大专并三年制大专)、金陵科技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计算机(特教)专业(三年制大专并本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三年制大专并本科)、广州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专业(三年制大专)、广州大学聋人大专班、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并三年制高职)、中州大学聋人艺术设计学院(三年制大专)、重庆师范大学特教学院信息与资源方向(本科)、西安美院特教学院(三年制大专)、滨州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其中设置特殊音乐教育专业的学校仅有三四所,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经过28年的发展在设立的6个专业中将音乐表演专业作为特殊音乐教育的代表,但其发展的特点和普通音乐教育的发展差异较小,特殊高等音乐教育体系并未完全形成,高等特殊音乐教育如何发展,发展的目标都是值得研究人员开拓的。从特殊教育视角看高等音乐教育,就不难发现在特殊音乐教育的发展过程中的状态。

(一)从教人员和研究人员较少

这里指出的人员较少,一个是指本身从事与特殊音乐相关的人员本身数量就比较稀少,按照最近的相关数据显示,以黑龙江为例,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黑龙江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73所,其中盲校1所,聋校40所,弱智学校5所,其他特殊教育学校27所。到2010年底,全省特殊教育专任教师为1873人;从事特殊教育的师资,不单看特殊音乐教育,就比较少。另外一层较少,是如果进行细致划分,就会发现没有完全的分开,或是专业从事二者中某一项研究人员较少。2012年,沈阳市的10个区、县(市)共有14所特教学校,其中培智学校5所,聋哑学校3所,盲校一所,培智和聋哑合校5所;于洪区、东陵区和沈北新区三个区还没有设立特教学校。沈阳市特殊学校在校生共有1380人,教职工534人,其中专任教师416人。两个省市的数据显示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数量,远远不够特殊教育的师生比,从事特殊音乐教育的教师数量相应的比例更低。截止到2014年底,根据中国知网提供的研究数据显示,精确检索“特殊音乐教育”或“特殊音乐”主题研究的论文共18篇,其士1篇,硕士1篇,期刊16篇;“残疾人音乐”主题研究的论文3篇。在显示的研究中发现,把中国特殊音乐教育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人员仅一人,从音乐治疗角度对特殊音乐教育进行研究的研究人员也较少,各省、市对特殊音乐或特殊音乐教育进行研究,截止到目前为止,仅有湖南、浙江、广西、黑龙江、西安、武汉等省市对其所在省市的特殊音乐教育现状进行过调查研究。

(二)研究机构较少

截止到2013年,黑龙江研究特殊教育的专门机构中,高等学校仅有1所,其中专门从事高等特殊研究的教师不足20人,而从事特殊音乐教育的教师多为音乐教育专业的兼职人员。

(三)研究水平滞后,相对水平较低

从全国范围看,通过中国知网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用精确筛选方式检索出含有特殊音乐教育的论文仅为16篇,博硕研究生毕业论文2篇,文章多数以各个省市以特殊音乐教育的发展现状为主要研究内容,而有些省市目前对特殊音乐教育的研究还尚未起步。导致特殊音乐教育的总体研究水平,都仅限于调查、分析的初级阶段,并没有完全进入对特殊音乐教育本身、本质内容的研究,导致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研究更处于滞后状态。

(四)社会关注度较低,起步较晚

虽然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的关注从1985年就开始,但是由于特殊人群的受众面限制,及一些有需要特殊教育的当事人家长人为地不愿意扩大其影响,致使特殊教育往往成为被人们偶尔从广播电视中才能感受的事物。我国从1985年就开始通过立法制定残疾人读书、就业等一系列的政策,但是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是相对较晚。

二、总结

高等特殊教育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图书;出版;特点;发展

1前言

高等教育类图书的出版有其自身的定位和方向,而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由于图书产业模式和内容都在发生深刻变革,高教类图书的出版工作也需要紧跟时代步伐,实现创新发展,从选题、内容、服务以及管理方面上升到新的水平,切实发挥高教类图书的社会教育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用户。

2中国高等教育类图书出版的特点

高等教育类图书与一般商业化的图书相比,其社会教育功能更为突出,无论是先进理论的传播,还是传统文化的弘扬,高教类图书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其图书出版也体现着自身的特点。第一,专业教育定位鲜明。尽管图书的本质功能是对文化内容的传递,但高教类图书在专业性方面的出版定位始终更具标志性意义。高教类图书所承载的理论知识与先进文化影响范围广泛,是启迪人思想、更新人观念、武装人头脑的宝贵资源,同时也是开展高校专业教育的重要基础,无论是出版的严谨性还是教学的适用性,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其专业教育功能是出版工作的根本目标。第二,出版发行渠道固定。由于高教类图书在出版定位方面有其自身的特征,这也决定了出版发行渠道的固定性。长期以来,高教类图书所承受的竞争压力较小,其研发、编纂和出版一般由固定的出版发行机构完成。例如,中国的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直是国家规划教材出版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出版发行的固定渠道不仅有助于保证图书质量,也便于市场化推介的实现。第三,需要经过特定的周期。高教类图书的出版需要有一定的周期,这与其专业教育功能的定位是分不开的。随着不同专业学科研究的深入发展,相应的理论内容不断创新,实践案例不断丰富,高教类图书也必然要时刻与之并行,通过编辑、出版,将最新的图书呈现出来。即使在数字时代,编辑出版效率较原先有了质的飞跃,高教类图书在编辑出版方面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

3中国高等教育类图书出版面临的现状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图书出版行业带来深刻的影响,数字时代高教类图书的出版过程较原先产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而出版的成本也在不断攀升,出版质量更是值得关注的问题。第一,出版的过程极具变革。传统的图书出版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包括编辑、印刷和发行等,其中牵涉多个环节,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所以出版周期相对较长。而数字时代下,通过互联网的支持,图书出版的效率显著提高,数字化的信息分析、组织、加工、传递都在发生变化,而且实体出版向虚拟出版的转变更是不容小觑。可以说高教类图书所处的出版环境有了本质的变化,技术的注入与流程的改变又在进一步影响用户服务需求的发展。第二,出版的成本与日俱增。这种成本一方面来源于高教类图书出版本身的经济成本,另一方面也隐含不同质量图书出版所产生的社会影响。高教类图书的出版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力、纸张、稿酬等成本要素,而这几方面的成本目前都是与日俱增。高教类图书的定价很大程度上是遵循国家对教科书定价的要求,价格浮动必须考虑市场购买力问题。此外,由于市场的开发与竞争的加剧,目前高教类图书的数量同样在迅速攀升,但是受市场推介选用机制的限制,精品图书教材常不能及时进入课堂,利用率低,因而也是一种隐性的成本损耗。第三,出版的质量有待提高。原先高教类图书出版的数量相对有限,而伴随教材出版市场化和数字时代的推进,高教类图书出版数量大幅增加,而且出版与教师自身的意愿密切相关,例如职称评定对教师出版教材的意愿触动。高数量并不代表图书的高质量,这也是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往往愿意选择一些国外教材进行阅读的原因。例如学生在学习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时选择国外教材作为参考文献,也说明国内高教类图书在出版质量方面存在的不足。

4中国高等教育类图书出版的发展思考

针对当前工作的现状,中国高等教育类图书的出版应当沿以下方向发展:第一,出版流程再造。对传统的出版流程进行再造不仅是为了形成新的盈利模式,更是为了分析和研究如何使高教类图书有效服务于用户。数字时代高教类图书的出版流程应当以采集、整合、编辑、传递为基础,通过大数据分析,挖掘相应的内容资源、用户的阅读行为和习惯等,在对资源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实现立体化编辑,并应用全媒体资源开展信息传递。流程再造使内容资源得到进一步细分,便于根据用户需求组织编辑出版,缩减新文化知识从编辑到应用的周期。第二,实现跨界融合。数字时代图书出版行业借助新媒体支持、实现跨界合作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所以高教类图书也应适应这种潮流和趋势。而且跨界融合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用户。例如,在传统的图书资源以外,借助光盘、网络也可以存储大量的学习资源,跨界融合可以说是服务延伸的体现。数字化环境下,高教类图书的多元化出版才能更好地与用户需求相对接。第三,打造精品图书。正是由于数字时代图书的编辑出版效率显著提高,高教类图书的出版更要注重质量取胜,在关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避免单纯加速出版而忽视图书本身的价值追求。高教类图书因其特定的目标定位,在数字时代也应以精品图书为发展的目标,将先进的教育资源注入图书,从而凝聚核心竞争力。这就需要相应的人才队伍与之配合,精品高教图书离不开高素质编辑出版队伍的支持。

5结语

高教类图书的出版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使命,同时也是与时代相并行的工作。数字时代赋予图书出版业新的契机,但挑战兼具。所以高教类图书应当顺应时代潮流,运用先进技术,加强对选题、内容的把控,同时从服务领域进一步延伸,实现跨界融合,用精品图书树立崭新的时代形象。

参考文献:

[1]丁金芳.教辅图书数字化出版的五大路径———以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为例[J].出版发行研究,2015(7).

[2]李学菊.从教材出版到知识服务———MOOC时代高等教育出版的融合发展机遇[J].科技与出版,2015(5).

[3]林聪.试析MOOC影响下的高等教育出版及其转型升级[J].出版广角,2016(10).

[4]苏雨恒.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筑教育出版阵地———高等教育出版社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的探索[J].中国高等教育,2015(9).

高等特殊教育范文第4篇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1.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6.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按照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8.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在地市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东部地区也要加大投入,按照本地区特殊教育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10.加大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院)正常运转。各地要从特殊教育学校(院)人均成本高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院)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

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地方办好现有的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1.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1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区)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3.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1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好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1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各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和科学研究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继续开展盲文、手语研究,使之更加科学、实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的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各地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时,要把特教师资培养纳入培养计划。加大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各地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17.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

18.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高等特殊教育范文第5篇

1.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2.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6.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按照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8.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在地市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东部地区也要加大投入,按照本地区特殊教育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10.加大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院)正常运转。各地要从特殊教育学校(院)人均成本高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院)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

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地方办好现有的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1.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1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区)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3.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1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好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1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各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和科学研究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继续开展盲文、手语研究,使之更加科学、实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的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各地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时,要把特教师资培养纳入培养计划。加大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各地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17.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

18.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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