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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论文

农村金融发展论文

农村金融发展论文范文第1篇

当前,农村金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从农村金融发展的总体态势看,其发展的水平并不高。目前,农村的大部分贷款集中流向于第二三产业,真正投入到农业发展上的贷款很少,这就致使农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从而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从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看,其规模与数量都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与此同时,金融机制不够完善,其缓慢的发展速度致使农村金融的优势作用无法实现。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其创新性成果推进了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二、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

(一)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

在深入研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二者之间关系前,有必要明确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从而才能够从整体上掌握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作用。基于此,本文采用线型回归分析法,从农副业、种植业以及农民收入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当前,金融机构在进行农业贷款时,除农副影响值为正以外,对农业以及农民收入总量的影响都为负值,而农村乡镇企业贷款对农村经济的增长影响很大,因此,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农业贷款在农业经济中的影响作用并不大。这就充分说明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因而无法发挥自身的作用,因此,深入分析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是当前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也只有正确的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将农村金融的发展推上崭新的高度。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集中表现在前者对后者增长机制的影响上。农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有效的提升了金融系统的效率,从而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这样就使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得到了提升,进而推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的金融市场在竞争的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金融行业的各项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金融的功能逐渐丰富化,在此过程中,就会增加自身的吸储能力。而储蓄率的提升就会使储蓄份额不断加大,这就带动了农村投资的发展,进而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但是,农村金融的发展也会导致储蓄率的下降,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资本的流动性变强,进而金融风险得到分散,而储户能够根据自己所需随着在金融机构取得现金,这就使储蓄率下降。利率是影响储蓄率的原因之一,而由于利率是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变化的,所以,储蓄率的升降是非固定性的,但是无论储蓄率升降,都能够充分的证明农村金融的发展影响到了储蓄率,从而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农村金融的发展还通过“转化率”的方式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增长。金融储蓄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向金融投资转化,当金融发展水平得到提升时,其投资的转化率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这是金融体系自身所具备的功能。具体转化过程为:金融体系首先通过吸储的方式,实现成本积累,通过支付信息成本来实现对所吸储蓄的控制,这样实现投资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就获得了利润。而在所获得资源中,存在着一部分无法控制的资源,这部分资源无法通过投资的方式进行利润的转化,因而便以存贷差的方式转入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商。在整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金融的运作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从而通过成本的降低,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使农村金融走向了市场化的道路,这就为提高农业经济水平奠定了基础。

三、结论

农村金融发展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中国和印度都是人口、农业大国,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有很强的可比性。本文通过对中印两国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保险和农村金融法律现状等方面的比较,认为中国在今后农村金融改革中,应注重培养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13亿人口,其中6O%以上生活在农村地区,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是我国历届政府最为关心和最希望解决的问题。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农村金融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初步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分工协作的金融服务体系。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仍面临着农民贷款难、资金大量外流、金融市场竞争缺失以及价格扭曲等诸多难题。中央政府从2004年至2009年连续颁布的6个“一号文件”,都提出要鼓励农村金融改革,可见农村金融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印度也是一个人口、农业大国。截至2007年底,80%的人口以从事农业为主,农业GDP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7.8%。始于二十世纪60年代的“绿色革命”,对印度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加之印度政府对农村金融支持力度较大,仅1970到1992年问.在农村地区就有50000家新成立的金融机构②。目前已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农村金融保险为一体的,比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较好地满足了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由于中国和印度两国都是人口、农业大国,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有很强的可比性,既有很多相似处,又存在较大差异。已有的研究着重把重点放在对印度农村金融的发展和评价上(白广玉,2005;冉杰,2006;文富德,2006;等),对深入认识中印农村金融状况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比较

(一)农村政策性金融

印度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十分庞杂,其业务几乎涵盖了与农业和农民相关的所有领域主要包括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NABARD)、区域农村银行(RRBs)、印度工业信贷和投资公司等。在这些机构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由于这二三类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不同,有不同的业务特点,在农村金融领域起着不同的作用。

(1)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于1982年6月成立,是印度当前最高一级的农村金融机构。它既负责农业和印度农村地区经济活动的信贷领域的政策、计划和经营等所有重大问题,又是一个最高再融资机构,为信用合作机构、区域农村银行以及从事农村信贷工作的商业银行提供再融资服务。截止到2007年8月,共提供9046千万卢比的再融资额,按当时汇率换算③,大约为23亿美元。(2)区域农村银行。其营业机构主要建立在农村信贷机构薄弱的地区,贷款对象主要是小农、无地农民和农村小手工业者等贫穷农民,还分期给农民提供维持生活的消费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当地农业信用合作机构。1975年刚开始经营时只有6家区域农村银行.到2007年3月31日,印度区域农村银行通过组合,现共有96家,在全国534个县设14520家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数占所有商业银行总网络分支机构数的37%。(3)印度工业信贷和投资公司。印度工业信贷和投资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为固定资产投资提供中长期贷款、投资和租赁;此外,还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40%的贷款用于扶持小企业,包括农村工业),其资本金中有80%为政府所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于1994年成立,服从并服务于国家粮食调控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其成立之初专门从事粮棉收购,目前已经形成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的发展格局。截至2008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有机构2152个,涉农贷款余额1.2万亿元,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总额的17.6%。但从其贷款结构来看,以2006年为例,其主要贷款仍集中在储备粮、棉、油及收购贷款上,而对于农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的力度较小,同时不涉及对农业科技、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贷款。

(二)农村合作性金融

在印度的农村信贷体系中,合作性(Co-opera-tive)金融机构占有独特的地位,现在印度90%以上的农村地区建立了信用合作社,50%以上的农业人口加人了信用社。

二、农业保险的比较

印度的农业保险可追溯到二十世纪40年代,它实行自愿保险与有条件的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进行生产性贷款的那些农户必须参加相关农业保险,其他的保险如牲畜保险.实行自愿的原则,由农户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是否参加(焦瑾璞,2007)。1985年,印度政府推出“农作物全风险综合保险计划”,覆盖大部分农作物。1999年,印度中央政府推出“国家农业保险计划”,并以此取代“农作物全风险综合保险计划”,该计划由印度农业部负责实施,由印度保险总公司执行,承保面扩大到所有农户,并且政府给予了大量的政策支持,但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印度政府的国家农业保险计划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参保农户每年约2000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1/4,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保险项目。到2006年7月,国家农业保险计划共覆盖农户9.71千万户,受保作物面积50000万公顷,保费收入达到985.5亿卢比。另外,印度农业保险公司已开办经济作物的保险,主要针对茶叶、橡胶、棉花和甘蔗种植等。近年来开始实施的天气保险计划,12个邦的保费收入在2007年已达到50千万卢比。

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早在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对农业保险进行了“低保额、低保费”的商业化经营试点,由于农业保险缺乏明确的业务定位和足够的政策支持,其业务迅速萎缩,甚至停办。近几年来,保险业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得到较快发展。除了作为订单农业支撑的农业气候性、病虫害等农业生产性保险外,符合农村和农民需求的健康、人寿、财产等各险种也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加快发展。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对农业保险给予补贴,选择6省(区)的5种主要农作物开展试点,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截至2008年末,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承保各类农作物5.32亿亩,参保农户9000万户次,为农民提供了2397.4亿元风险保障,分别比2007年增加了130%、80.7%和ll3%。

三、农村金融法律的比较

印度农村金融法律比较健全、完善。为确保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印度在《印度储备银行法案》、《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地区农村银行法》、《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法》等有关法律中,都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网点提出了一定要求。如《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地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将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地区农村银行法案》规定,农村银行营业机构要设立在农村信贷服务薄弱的地区。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

我国农村金融缺乏法律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农村金融法律缺失主要表现在:(1)在农村信用社方面,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对其性质、内部法理结构、日常运营机制等进行明确界定,因此应尽早制定一部《农村合作金融法》,以填补这个立法缺口。(2)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也没有相应的立法,结果是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往往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大量的不良贷款。(3)对各种民间金融机构没有明确的立法。我国民间金融机构复杂多样,这些金融机构对农村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其法律地位很不明确和稳定;同时由于在法律上没有保障,并经常会因此出现一些短期行为,甚至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进而累积了大量风险,随时可能影响到社区的稳定。(4)对于一些民间的小额信贷组织,目前也缺少一部法律来规范。人民银行进行的五个省区的小额信贷试点,目前也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境况,这使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5)农业保险法律处于空白状态。我国的《保险法》是一部有关商业性保险的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农业法》中并没有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相关法律的规定。

四、主要结论与启示

以上分别从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保险和农村金融法律3个方面对中国和印度农村金融发展进行了简要分析与比较。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虽然经历了一个较快发展的过程,但同印度农村金融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并据此得到如下三点基本启示:

第一,从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印度农村金融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具有鲜明的多层次性,各金融机构之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截至2005年3月末,印度银行业在农村的机构网点达到15.3万个,平均每万名农村人口服务网点数2个:而到2007年末,中国农村平均每万人农村人口服务机构网点数为1.5个,全国还有2868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网点.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和良好的信贷供给机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应推动、扩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范围,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策性金融服务范围建议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向县域和农村延伸机构和业务,支持农业大型项目的开发。积极推动和支持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逐步发展成为农民合作金融组织: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人条件,重点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稳定农村地区机构和网点,继续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作用。

第二,从农业保险来看,印度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了分散农业经营风险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属于初级阶段,农业保险覆盖率低,且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其需求不相称。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51.8亿元,承保农作物2.3l亿亩,仅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l126亿元的风险保障,而同期全国农业总产值是27680亿元。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会导致“三农”经济收入平稳增长缺乏保障,而且也会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信贷风险较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和农业保险体系,尽快建立健全农村保险组织,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村商业性保险、政策性保险、互保险等。

第三,我国应继续完善农村金融法规,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属性、功能、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等加以规定。确定其法人资格、法律地位和其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应大力发展新型农村机构,放开民间金融,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财政支持。

印度农村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分为两类:(1)提供短、中期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信贷合作社。信贷合作社是向农民提供廉价信贷的来源,又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初级农业信用社(PACS)、中心合作银行(DCCBs)和邦合作银行(SCBs)。截止到2006年3月31日。PACS共贷出4.61亿卢比,占全部农村金融贷款的37%,中心合作银行和邦合作银行贷款比重分别为23%和30%。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遍及印度90%的农村地区,50%以上的农业人口加入了农村信用社(冉杰,2006)。(2)提供长期信贷的合作机构.主要是邦农业和农村合作发展银行(SCARDBs)、初级农业和农村合作发展银行(PCARDBs)。其资金来源于中央银行和发展债券,以土地抵押的方式为农民提供5-10年或更长期限的长期贷款,以购买价值高的农业设备、改良土壤、偿还旧贷款及赎回地主扣押的土地等。截至2007年3月.SCARDBs和PCARDBs机构总数分别为20和697个,贷款额分别为l316.7亿卢比和1275.1亿卢比。

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制度形成和普及于二十世纪50年代,在经历了几轮改革之后,至今依然存在并充当着当前农村金融主力军的角色。目前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截至2008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5100多家,7.8万个营业网点,资产总额7.1万亿元,其中涉农贷款2.45万亿元,占全国涉农贷款的35.5%;农户贷款1.3万亿元.占全国农户贷款的86%。以农村信用社为例,目前已成为中国农村地区最庞大和最完备的正规金融组织体系,至2007年底,其农业贷款余额为1.43万亿元,服务“三农”的功能不断增强③。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存款和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单一的资金来源和过高的融资成本,减弱了其放贷能力,同时其服务功能和产品的单一,进一步限制了其信贷业务的发展。

(三)农村商业性金融

农村金融发展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区域;非均衡性;影响因素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在我国各个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表现出较大的差别,使得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出现非均衡性,农村区域金融发展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不管在区域金融发展的效率上还是结构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在各个地域之间,区域内部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一因素使得农村经济发展严重失调,同时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有必要对农村金融区域发展的非均衡性以及影响因素进行探讨分析。

一、农村金融区域发展非均衡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当前,农村金融区域发展非均衡性影响因素主要有发展制度上的弊端、发展环境方面的弊端以及扶持力度方面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对其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制度上存在弊端

在我国农村金融区域的发展制度具有非常浓重的政府色彩,各农村金融区域在各地政府的统一强制安排下正在进行金融改革。这是一种垄断性的做法,对地区在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上的差异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造成各地区金融发展出现一定程度的非平衡性。这种由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是由政府执导的,脱离了以微观经济主体金融需求为基本点的原则,是一种为政府利益而制定的金融制度,

(二)农村金融区域发展环境的影响

虽然当前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农村金融区域发展的整体环境来看,还是存在很多弊端。一方面,是因为西部农村地区没有完善自身的农村信用体系,贫困地区人们的诚信意识也较为薄弱,再加上信息的获取成本较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也较为落后,导致了农村区域金融发展环境得不到完善和进化;另外一方面,是因为中西部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能力较低,且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比较单乏,落后的金融服务体系并不能较好的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时间一久,这样的发展环境会对农村金融区域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使区域间的差距逐渐拉大。从我国区域整体结构来看,也可以看到地域差异也是较大的,可以看到东部沿海的金融区域发展环境相较于西部地区占据明显优势。

(三)政府扶持力度方面的影响

在农村区域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对其差异性的形成有着关键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中央政府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中。在对各个区域的扶持过程中,因为东部地区有较为明显的经济优势,所以扶持作用较为明显。政府也在对我国中西部地区实施相应的扶持,但是扶持力度较弱,这是中西部农村金融区域至今仍然还较为落后的主要原因,使得农村金融区域差异化不断加大。

二、平衡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差异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

我国普遍存在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差异状况,为了能使区域和内部的发展差异尽量缩小,政府应该将自身的作用和优势全面发挥出来,对各地区金融性机构进行相应的扶持,特别是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更应该加大扶持力度。为了能带动贫困地区的发展,应该进行金融中心的培养,并提升其引导性作用,然后以金融中心作为基础,向四周进行引导性辐射,实现完善金融机构的目标。

(二)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

因为有地域以及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所以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异。我国东部地区的资源条件较为丰富,发展水平也远远超过中部和西部地区。而且国家对各个差异化区域实施了统一金融政策,造成一些地区的发展条件受到限制,这并不利于缩小地区间发展差异。据于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先对各地区的区域差异性进行充分考虑,再进行相关政策的制定,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能满足各地方区域发展需求的经济金融政策,使政府的市场经济调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金融调控的弹性化,最大限度缩小金融发展差异。

(三)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

造成各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市场化程度差异。所以,应该加快中西部市场化建设,通过对中西部资源优势的利用进行市场开拓,以此来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的市场观念意识。另外,为了使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力得到加强,应该实现股权结构的多样化,并鼓励中部和西部地区进行个人私有制经济、基金经济等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培育多元化竞争主体。同时,为了能使各群体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应该对市场机制进行完善,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合作金融思想观,使农村信用社对金融发展的正面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总结

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区域发展非均衡性的出现会对其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各地区政府应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对各个区域进行相应金融体系的构建,实施差别化的区域金融政策,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机构,使周边贫困地区的金融发展得到带动,以此来促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发展。这样一来,就能使农村金融区域发展非均衡性得到减小,并促使农村金融区域而得到协调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得到全面发展。

作者:郭栋 张雨佳 单位:山东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梁富华,陈业海.农村金融区域发展非均衡性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农业信息(上半月),2014.

[2]谢玉梅,徐玮.农村金融发展对我国农民收入增长影响实证研究——基于2006-2011年的经验数据[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3]胡敏,刘益民,刘绍均等.当前农村金融支农能力弱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亟待关注[J].武汉金融,2016.

农村金融发展论文范文第4篇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历程遵循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内生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及以重工业为主的发展战略。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变革及发展并未将农村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城市和工业改革一直迫使政府试图通过金融发展来向低效率的国有企业注入改革所需要的资金,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典型的歧视性特征。然而,农村金融发展不论对农业发展还是农民增收,都意义重大。

1.1.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相比工业及服务业发展,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更容易受自然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农业经济的高风险特征决定,农村经济起步及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补偿,当前仅仅依靠农业直接补贴不足以解决问题。农村金融发展及改革是汇集农村闲散资金、优化农户手中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特别是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更加不容忽视。农村金融发展是建立现代农业的核心,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存在以下主要矛盾:银行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盈利性机构,因此银行利润绩效考核与支持“三农”发展之间存在矛盾;国家给予的政策性银行资本金不足以完全解决“三农”发展需求间的矛盾;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历史包袱及历史遗留问题与农村金融发展主力军间的矛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发展缓慢与农业信贷风险分散之间的矛盾。就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而言,首先,农业可用资金薄弱,加上地方政府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有限。而市场经济力量的代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困境。近年来,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吸取农民的存款大幅度增加,这从涉农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可以得到相关证明,而农村金融机构吸收的农业贷款真正投放到农村经济发展中,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结构调整的资金却大幅度萎缩。农村金融机构从农村集聚的资金增量与投放到农村的资金数量缺口在加速拉大,金融机构将农村吸取大量的农村存款转投入非农生产,因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不健全导致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的资金缺口在加速扩大。另一方面,当前农村小农经济仍占主要地位,农村仍然是以个人家庭为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以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自给自足与商品交换并存,重视亲友关系,依恋土地。重农思想导致农民轻易不敢借贷,农村金融需求发展缓慢。农村金融的发展,一方面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农业增收提供资金支持;一方面有利于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农村的劳动生产率。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4900元,如果按8亿人口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为13600~39200亿元,因此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以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业经济快速增长。

1.2.农村金融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根据金融发展理论及人力资本理论,农村金融发展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就农民增收而言,农村金融主要借助教育投资、信贷投资及促进就业结构变化3个方面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首先,教育投资效应。基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水平是决定劳动力边际产出的重要因素。与早期劳动经济学家和发展经济学家的观点不同,人力资本理论主要强调人力资本水平的异质性,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是决定收入的重要因素。农民受教育程度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从而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变量。教育提高了农民的人力资本,增强了农民获得财富的能力,进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农村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能够为农村教育投资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有了充足的资金,农村教育就有可能大发展,农民受教育程度就会大大提高,因此其人力资本水平提升。其次,信贷投资收入效应。当前,与第二、第三产业相比,农业经济发展的落后导致农民获取收入的渠道狭窄,农村金融发展的缓慢也导致储蓄是农民理财的主要渠道。就健康的金融发展系统而言,农村信贷投资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影响因素,而且信贷投资的增加会带来农民收入的增长。此外,农村信贷投资的增加,会整体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人均资本量的增加,从而促进人均产出的增加和人均收入的增长。第三,就业结构效应。农户就业结构的变化是农民增收的影响因素,基于库兹涅茨的发展事实,转型经济国家中,从事非农业的人口越多,人居收入增长的越快。当农民由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就业时,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部门得到合理的配置,劳动生产率就会大大提高,社会整体创造的财富就会增加,从而收入也会增加。所以农民就业结构的变化是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而农村就业结构的调整离不开农村金融系统的发展及金融资金的支持。有了健康完善的金融体系,才能解决农村中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才能促进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此外,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吸引外资的进入,从而促进农业整体就业结构的变化。基于上述理论分析,可以得出,农村金融发展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但也应该看到,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决定,金融成为国家动员经济资源和经济剩余的工具。为了最大限度地优先发展重工业,实现产业结构的高度化,政府借助各种政策动员农业、农民和农村的经济资源和经济剩余,使金融抑制成为集聚资源的重要手段和政策。在此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缺少自主性,在经济发展的大目标下,农村金融成为国家向工业和城市输送农村经济资源与剩余的渠道,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在整个国民经济和金融发展过程中,主要扮演储蓄动员的作用。基于此,中国农村金融并非内生于农村经济,其发展不是沿着自身内在的逻辑展开和扩展的,这种由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不仅不能促进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反而阻碍了农民收入增长。当然,农村金融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的影响,需要进一步进行相关的实证检验。

2.实证模型设定及指标说明

2.1.模型设定

本研究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基础上,将农村金融发展作为投入变量引入农业生产及农民收入的生产方程,基本模型设定如下:Y=eA(t)KαLβFγ,其中,Y代表产出,A(t)代表技术进步水平,K代表总的资本投入,L代表劳动力投入,F代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两边取对数,得到基本回归模型:lnY=α0+α1A(t)+αlnK+βlnL+γlnF+本研究在此考察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产出(Y)和农民收入(I)的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在此选取农村金融规模指标(FIR)和农村金融支农程度(FD)指标,基本模型设定如下:lnY=α0+α1A(t)+α2lnK+α3lnL+α4lnFIR+ε(1)lnY=α0+α1A(t)+α2lnK+α3lnL+α4lnFD+ε(2)lnI=β0+β1A(t)+β2lnK+β3lnL+β4lnFIR+ε(3)lnI=β0+β1A(t)+β2lnK+β3lnL+β4lnFD+ε(4)由于时间序列自身存在的非平稳性所致,简单的多元回归会导致回归结果的“伪回归问题”,基于此,分别借助ADF单位根检验和Johansen协整检验等方法,进一步确定各时间序列的平稳性和回归方程的协整关系。如果变量自身或者其差分项平稳,则表明变量存在单整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存在单整关系的变量进行协整检验,以确定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的长期关系。

2.1.1.平稳性检验

平稳性检验结果见表1[检验形式(c,t,k)表示单位根检验方程,包括截距项、时间趋势和滞后阶数,0是指不包括时间趋势项]经过检验,在5%显著水平,除了lnY项,其他各个序列都不是平稳序列,在经过一阶差分后,各序列都变为平稳序列,得出各序列在5%显著水平是一阶单整序列。

2.1.2.协整检验

各个同阶单整的序列很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在进行回归估计之前还要对其进行协整检验。根据协整原理,本研究采用Johansen特征根迹检验法,通过计算特征根来分别判断各回归方程中不平稳序列之间的协整关系。检验结果见表2(表中数据为各协整检验中的特征根迹统计量,“r”表示协整关系的个数,“”表示在10%显著水平显著;“”表示在5%显著水平显著)。表2变量协整检验由表2可知,模型(1)、(2)、(3)、(4)中各一阶单整的变量之间都存在着协整关系,即它们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模型中各不平稳的变量通过某种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因此,可以进一步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由表2可知,模型(1)、(2)、(3)、(4)中各一阶单整的变量之间都存在着协整关系,即它们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模型中各不平稳的变量通过某种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因此,可以进一步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3.实证结果分析

3.1.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产出的影响

基于模型(1)和模型(2)实证检验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产出的影响,实证结果见表3(表中括号内数据为变量的t检验统计值,“”表示回归结果在10%显著水平显著,“”表示在5%显著水平显著,“”表示在1%显著水平显著)

3.1.1.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

由表3可知,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为正,且回归结果在5%显著水平为正,这说明,随着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其对农业产出的增加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发展为农业经济增长提供所需资金,并有利于农村闲散资金及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近年来农村金融的发展确实在农业产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1.2.农村金融支农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

由表3可知,模型(2)的回归结果显示,以农村金融支农程度衡量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在农业产出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回归结果通过了5%显著水平检验。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相比,农村金融支农规模对农业的作用更为直接,规模增大有利于农业产出的增加。国外研究普遍认为农村存在金融抑制,需要对农村金融实施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决定,中国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作用较为滞后。本研究回归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对农业增收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为农业发展寻找新的突破点。

3.2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基于模型(3)和模型(4)分析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实证结果见表3。

3.2.1.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相比,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未通过10%显著水平检验,且回归结果为负。这表明当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不仅没有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反而阻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农村存款,大多时间充当资金吸收的渠道;内生于中国经济发展战略下的中国农村金融存在二元结构特征,与城市金融相比,中国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增加的作用并不显著[6]。

3.2.2.农村金融支农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表(3)的实证回归结果表明,农村金融的支农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也不显著,且回归结果为负。这表明农村金融支农规模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业产出的增加,但其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这正如林毅夫[7]所言,中国的农村金融是内生于中国工业和经济发展战略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与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而且农业经济发展的特征决定,农村金融的内生生存能力不足,不仅不利于农民增收,反而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金融与城市正规金融的差距也是导致中国城乡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基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农村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及农村资金的合理利用,是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只有加快现有金融机构结构和功能的改革,增强农村金融在金融发展中的地位,提高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贡献,农民才能真正地脱贫致富。

4结论

农村金融发展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体系;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难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村金融机构不健全

1.农业银行收缩经营范围,对农村地区的贷款减少

由于进行市场化的改革,农业银行的经营战略进行了调整,撤并大量的基层分支机构,把经营核心转移到金融资源聚集的城市,对农村的放款大幅减少。

2.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较为单一

农业发展银行是面向农村的政策性银行,但是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从事粮棉收购贷款发放,其他业务拓展缓慢,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较小。

3.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不佳,难以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在商业化改革导向的影响下,农信社贷款结构同样表现出日趋严重的“非农化”和“城市化”倾向,再加上省、市、县联社垄断格局的形成以及内部人控制的“体制锁定”,完全有可能再度限制农村内部金融竞争的发展与满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金融需求“主力军”作用的发挥。

4.邮政储蓄银行业务亟待快速进展

邮储银行自成立以来,由于制度设计上的先天缺陷,使得邮储银行在开办以来,就成为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泵;另外邮储银行面对农村地区的小额信贷业务利率高、审批严、授信额度小,削弱了邮储银行为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

5.其他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大客户的资金需求

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小型金融机构资金规模小、在融资上难度较大,汇兑、结算比较困难,无法满足贷款大户的资金需求。

(二)农村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和农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领域不断扩大,需求结构不断升级,需求项目不断增加,需求整体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而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农户和企业能够享受到的金融服务,主要是来自于正规金融机构,但是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的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汇业务,而信托投资、咨询、理财、资本营运、外汇业务、票据业务、网上银行等业务在广大农村地区难以开展。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问题仍然突出。必须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新体制,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让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三)缺乏财政及货币政策对农村金融的正向激励

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受自然环境和市场的影响较大,农业生产的周期长、生产效率低下,使得投入的资金不能较快地形成投资收益,制约了投资主体的投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完全通过市场进行调节,必然导致农村资金的非农化,因此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介入是必要的。而我国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绝对额由1978年的150.66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5955.5亿元,增长了38.5倍,但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由1978年的13.43%下降到2008年的9.54%。支农资金比率偏低、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货币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经济,从而实现政策目标。但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商业银行经营策略的调整、农村信用体系的缺失都导致了货币政策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

(四)农村金融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利于农村金融风险分散与转移

1.农业保险亟待建立

农业受到来自于自然环境和市场两方面的风险,使得农业成为低收益、高风险的行业,亟待保险的支持。但是我国的政策性保险的政策支持不足,目前农业保险主要属于商业性保险。考虑到农业的双重风险和低收益,商业性的保险机构不愿涉足农村地区。农业保险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和信贷风险的作用微乎其微,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农村金融有效需求的产生,又阻滞了农村金融有效供给。

2.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有效信贷投放不足,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担保问题。我国目前农村信贷担保体系不健全,信贷担保中介组织发展滞后,政府对信贷担保的政策性支持不足,农村有效抵押物的缺乏等,使得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增加,惜贷现象严重,最终的结果就是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因此加快构建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应成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

(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落后,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金融生态环境是农村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农村金融运行的支持,是农村金融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我国目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总体较差,主要表现在金融法制环境不佳、信用体系缺失、风险防范不健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落后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与农村金融的发展不相适应,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及支农作用的最大发挥。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构建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为农村经济提供多层次的信贷支持

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三农”要求的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各有定位、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1.发挥农业银行的国有商业银行作用

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应当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主要作用。农业银行应当发挥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充裕的优势,网络优势、人才优势,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资金需求较大的企业进行信贷投放,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为“三农”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2.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的银行,应体现政府政策意图、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机构分工的基础上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进行职能定位,明确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重点,强化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承担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

3.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

4.加速发展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

从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础金融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角度出发,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网点要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农村网点要通过完善功能,充实业务,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全面合作,进一步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

5.拓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金等其他资金的进入,降低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拓展小型金融机构的业务种类,使得小型金融机构能够在农户、农村小企业以及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

(二)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各类金融机构应该深入研究农村金融的发展规律、农村经济的发展特点、农户和农村企业对资金需求特性,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开发贴近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农户和企业提供安全、便利、质优价廉、多样性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为农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创新业务管理流程,不断增强风险管理能力。优化业务流程、简化信贷手续、降低信贷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推出一系列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理财、咨询、网上银行等综合产品;加强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进行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三)完善农村金融的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

要合理运用财政杠杆,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等,建立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支持农村经济增长。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支农信贷投放的杠杆效应。将财政资金采用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减少政府的直接投资,提高资金的周转使用效率;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对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等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降低金融机构的营业费用;适当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财政支持下的风险分散机制。

(四)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保障体系,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

建立合理有效的保障体系,能够分散与转移农村金融风险,进而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使金融机构可以持续增加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放。

1.建立农业保险机构

建立以农业保险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门机构,完善政策性保险机构的发展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简化理赔程序,逐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涉农保险,建立支持农业保险的政策体系,将农业保险纳入农村政策扶持体系。对农业保险业务税费予以减免优惠,允许其在税前列支农业保险准备金,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

2.完善贷款担保体系

加快制定和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信用担保中介组织,建立政府扶植的、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可以尝试建立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组建农业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为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提供担保。针对农村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现状,应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积极探索和开展农村抵押担保制度创新。建立对“三农”信用担保机构的成本与风险转移、分担和补偿机制,帮助其健全风险准备制度,并适当减免相应税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有效增加涉农信贷投放。

(五)构建良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并不完全是由于农村金融的不发达而引起的,但是如果农村金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必将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农村经济的建设。完善农村金融运行的法律环境,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执法的力度,确保农村各经济主体利益;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提升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风险防范及风险控制的能力;加快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保护贷款人和守信农户双方的利益,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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