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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年度个人总结

城管年度个人总结

城管年度个人总结范文第1篇

一、严于律己,业务能力增强,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

(1)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

(2)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一年来,在科长带领下,审阅案卷,参与听证会案审会,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请教问题,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认真参加各类培训,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

二、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城管年度个人总结范文第2篇

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的概念界定

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可以理解为是“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与“城乡管理体制一体化”两者结合。前者是体现以人为本、共创共享的制度性安排,后者是为城乡统筹提供制度性保障,两者结合最终是为了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的资源共享,增进城乡在公共服务与管理方面的协同效应。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的主要内容有:城乡社会就业,城乡社会保障服务,城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城乡公共信息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江苏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建设现状

(一)城乡分割已打破,但二元影响尚未完全消除

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江苏将专注于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目标是为了有效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江苏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

江苏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美好愿景—“力争到2010年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基本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江苏为实现一体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率先免除农业税;率先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率先实现城乡低保全覆盖;率先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率先启动规划城乡全覆盖等(2007年江苏省十一届三次全会报告)。

根据2010年2月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552元,人均消费性支出13153元。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8000元大关,达8004元,比上年增加647元,增长8.8%。2009年江苏实现gdp数据为34061亿元,比上年增长12.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4232元,折合647本文由收集整理5美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229亿元,增长18.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9%(2009年江苏统计年鉴)。

但是由于传统的二元化结构的影响,江苏各地区发展还较不平衡,从绝对量来看,苏中、苏北经济总量占全省的比重总体却呈现下降态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任务仍然严峻。就一体化的发展水平来看,还仅仅是处于探索阶段,如江苏将苏州列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试点区,南京、泰州等地区展开了一体化进程的探索。各地区城乡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在范围与政府投入上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农村低保与城镇低保存在差距、农村校舍闲置、城镇教室多数超员、乡村医疗机构难以接受特困病员等,在城乡就业、医疗、养老、教育资源及福利“二元化结构”未消除的当前,很难真正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目标。

(二)相关管理政策已制定,但一体化体制仍未形成

近年来,江苏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工作向农村延伸,投入向农村倾斜,重心向基层下移,为广大农民做好服务工作。此外,在进行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试点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区也积极调整并出台了适应试点区管理的相关政策及管理措施。但是在具体协调中,城乡分治的格局依然存在,管城的不管乡、管工的不管农,条块分割的工作状况相当严重,二元结构的转化机制至今尚未形成,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仍然比较薄弱,未真正形成一体化局面(刘爱莲等,2010)。同时,严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尚未建立,城乡一体化制度保障尚显乏力。

(三)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扩大,但城乡资金投入仍不均衡

虽然近几年江苏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已经打破了传统的二元化结构,江苏对城乡公共服务的财政力度加大明显,就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而言,数据显示2005-2006年在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10万元用于扶持实施17个乡镇文化站标准化建设;2006-2007年每年安排400万元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农家书屋”建设,并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2100万元加大对“农家书屋”建设投入力度,争取所有行政村都建有“农家书屋”。以助困、助学为重点的十件实事,加上对困难地区职工养老金补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省财政合计投入48.2亿元,增长50.5%。此外,2007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教育支出为79.7亿元,比去年增长了20.1%(江苏统计年鉴,2008)。

尽管公共财政支出不断加大,江苏省政府决策层将安排38.2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新一轮农村五件实事的推行。这个数额相比较上年增加了17亿元,增长31.8%。此外,在教育培训、合作医疗、文化建设工程等方面,都注重向农村倾斜,但是城乡公共服务资金投入仍然是不均衡的,城乡的文化发展差异还是较大的。

江苏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历史因素造成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待遇差异较大

城乡二元结构历史造成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待遇差异较大,在医疗保障及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中表现明显,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水平不高、资源配置分布不合理。各大中型医院的优秀人才和高新医疗设备过度集中,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其实并不高。尽管现在每年都会有很多医科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从学校毕业,然而绝大部分人都想留在大城市的大医院里,而不选择社区医院或者小城市以及乡镇医院等,因而造成大医院的人才过于集中,而社区医院以及乡镇医院人才缺乏的情况。此外,医疗费用过高,药的问题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医生开太多的药,而且总开贵药,药的价格太高的问题。同时,医生让病人做太多的检查、住院费用太高、门诊费用也很高这些问题都会造成病人看病需要花很多的钱,从而会导致很多人无力承担昂贵的治疗费用,因而出现了一些经济条件困难、所获得的保障又不到位的人,会在生病时选择不去医院就医,买些对症药物应付过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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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的财政配置不合理

尽管江苏经济比较发达,但是大部分劳动力还是分布在农村地区,而且农业生产还是分散化的,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化的资金来源是较为薄弱的。在传统的财政配置中,城市获得的财政支持远远高于农村的财政支持力度,尽管近年来政府已经加大了对农村的资金支持力度,但是“僧多粥少”的局面仍然很严重。政府部门应当强化财政公共服务职能,改革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缩小城乡财政支出差距,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据统计,2009年江苏省各地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共安排各项社会保障支出70.87亿元,比上年增长8.9%,占江苏省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0.4%,然而总人口占到80%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10%左右,而占总人口20%的城市居民却占了近90%,城乡社会保障的差距相当惊人(江苏省统计局,2010)。

(三)滞后的公共服务与管理机制阻碍一体化的发展

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存在着新的内容和新的特点,不能简单沿用传统管理手段,要想实现城乡公共服务机一体化发展,必须提高科学的管理水平,建立先进的公共服务机制。一体化是现代与传统的纽带,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必须用科学管理模式解决一体化进程中的城乡二元冲突。一体化是逐步从传统向现代的转换,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过程中的大量问题是与传统的城乡公共服务社会事务存在的共生问题,对此,政府管理存在着“控制盲区”,许多阻碍一体化发展的机制仍存在着,尚未建立新形势下的合理的公共服务管理机制,因此,有必要加快创新与建立一体化管理模式来协调和处理具体事务中的矛盾,理顺一体化转型期的利益结构和关系。

江苏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建设的对策

(一)突破传统二元束缚,创建一体化新机制

一体化要发展,制度要创新,首先要取消不合理的阻碍城乡发展的制度,彻底取消现有的导致二元结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分割的教育体系、劳动就业制度等,然后探索一种适合转型期特点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供给机制,实行制度创新,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合一体化的“科学管理”方法,调整行政决策、创新管理方式及各项规章制度,从而为城乡社会结构的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鉴于传统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在一体化进程中,应当科学制定全省城乡一体化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创新性的建立适合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并且必须使得评价标准和评价制度一体化。但是要想真正实现江苏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不可能一次性实现政治、经济、生活等众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循序渐进地进行探索与实践,需要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现阶段应从推进城乡发展规划、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等方面的一体化入手,促进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陈炳山,2008)。

同时应当注意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体制的创新,尊重差异性和地方特色,不是使得城乡一样化或同步化,必须结合各地实际,开拓一条具有江苏各地区特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道路,城乡之间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分阶段、分地区逐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

(二)加大农村方面资金倾斜力度,优化政府财政配置结构

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进程中,政府应当继续加强对农村的资金分配力度。在财政发展方面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加强公共财政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投入和引导。从制度上加大财政支农、金融支农的力度,扩大各级财政对农村的诸如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强化农村公共服务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城乡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任保平,2011)。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口部门上级资金支持,增加社会性关键项目投入和非建设性项目投入。例如,设立区级财政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资金保障。

(三)完善公共服务与管理职能,构建现代服务型政府

城管年度个人总结范文第3篇

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情况

(一)截止年12月31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0828人,累计参保人数83002人,其中在职职工参保人数58590人,退休职工参保人数24403人。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6394万元,其中基金征缴收入46378万元,利息收入815万元,转移收入17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9022万元;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736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29102万元(含离休费28万元),丧葬抚恤支出83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7362万元,转移支出63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7116万元。

2.机关养老保险自年开始实施,到年7月停止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征收和发放,自收自支单位继续缴费,截止年12月31日共有参保人数607人,年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5万元,发放机关养老保险基金466万元,领取养老金人数252人,截止年12月31日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10万元。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于年10月在我市启动,截至目前全市已全市已采集基础信息200475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9%;享受新农保待遇54439人,缴费人数135746人,年新农保基金收入731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3391万元,利息收入25万元,政府补贴3902万元,累计发放待遇4364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3953万元。

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于年10月启动,截止年12月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政府补贴)403万元,基金支出50万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353万元。截止年12月底,已将1555名60周岁以上老人应享受的待遇发到到了居民手中,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5.按照什府办字[]74号文《关于老农保与新农保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精神,老农保已基本清退完毕,截止年12月31日,老农保基金帐面滚存余额6万元。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3419人,累计参保人数79501人,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208万元(不含个人帐户金),其中基金征缴收入9923万元,利息收入244万元,财政补贴41万元,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109万元,其中医疗保险待遇支出692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88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18231万元。

7.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险新增参保人数4276人,累计参保人数66489人,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34万元,其中征缴收入239万元,利息收入31万元,政府资助收入1764万元,年全年基金支出66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待遇支出59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4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末滚结余2985万元。

8.失业保险累计参保人数30758人,在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299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867.38万元,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549.5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802.1万元。

9.工伤保险累计参保人数50520人,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618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征缴收入1461万元,利息收入19万元,上级补助1138万元,年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519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1040万元,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1.4万元,上解上级1477.6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551万元。

10.生育保险累计参保人数31512人,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650万元,其中生育保险征缴收入382万元,利息收入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8万元,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677万元,其中生育保险待遇支出29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87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生育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95万元。

二、各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情况(见附表)

三、社会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和保障制度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4492人,比上年度新增4700人,平均养老金为555.56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231人,待遇标准为:基本退休费比例达到95%以上的,享受基本工资总额×0.05、基本退休费比例未达到95%的,享受基本工资总额×0.075。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7721人,比上年度新增2956人,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为70%+年龄周岁×0.25%;退休人员为73%+年龄周岁×0.25%。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3726人,比上年度新增782人,待遇标准为357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19000人,比上年度新增9750人,待遇标准为:一次性伤残金(本人工资)1级24个月、2级22个月、3级20个月、4级18个月、5级16个月、6级14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丧葬费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工亡金50个月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1017人,比上年度新增312人。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5132人,比上年度新增640人,平均养老金为597.56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084人,比上年度减少147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1500人,比上年度新增3779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4512人,比上年度新增786人,待遇标准为:357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17361人,比上年度减少1639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3190人,比上年度新增2173人。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1069人,比上年度新增5937人,平均养老金为710.09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12834人,比上年度新增3750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5000人,比上年度新增3500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4511人,比上年度减少1人,待遇标准为:357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32339人,比上年度新增15038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5800人,比上年度新增2610人,待遇标准为:从8月1日起,女职工医疗费3000元包干,男职工医疗费1500元包干,女职工生育补贴按分娩前12月生育保险期限缴费基数÷365×生育产假天数,生育假天数:正常产90天,晚育加30天,难产加15天,多生育个一个女儿增加15天。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6000人,比上年度新增4931人,平均养老金为856.39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313人,比上年度减少3521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8300人,比上年度新增3300人,报销比例为:参保人员为75%+年龄周岁×0.25%;退休人员为78%+年龄周岁×0.25%。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9381人,比上年度新增4870人,待遇标准为:385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32500人,比上年度新增161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4500人,比上年度新增8700人,待遇标准不变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2268人,比上年度新增6268人,平均养老金为769.97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529人,比上年度新增216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58107人,比上年度新增9807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2人,比上年度新增2630人,待遇标准为:385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44471人,比上年度新增11971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6546人,比上年度新增2046人,待遇标准不变。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52068人,比上年度新增9800人,平均养老金为953.88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629人,比上年度减少8900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70256人,比上年度新增12149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26894人,比上年度新增4883人,待遇标准为:546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46856人,比上年度新增2385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8620人,比上年度新增2074人,待遇标不变。10月1日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58506人,比上年度新增6438人,平均养老金为1029.97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607人,比上年度减少22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85315人,比上年度新增15059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30758人,比上年度新增3684人,待遇标准为:546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50591人,比上年度新增3735人,待遇标准为:一次性伤残金(本人工资)1级27个月、2级25个月、3级23个月、4级21个月、5级18个月、6级16个月、7级13个月、8级11个月、9级9个月、10级7个月;丧葬费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工亡金为全国居民人均年收入的20倍。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1155人,比上年度新增2535人,待遇标准不变。自去年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后,全市已采集基础信息人员200475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9%;享受新农保待遇人员55229人,缴费人员1334423人,已代扣缴农保基金金额3376.98万元,参保覆盖率达93.7%。10月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截止年底已有1500名6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了养老待遇。

四、社会保障资管理监督成效明显

1.思想重视,组织机构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我市高度重视,成立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局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纪委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等七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任组长,其他成员单位领导为组成人员。同时制订了《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局际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安排。组织机构的健全和职能的落实保证了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民展。我市人社局还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照《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每年都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市社会保险局、市就业局和市医疗保险局都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工作成效明显,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2.完善基金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行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部令第3号)、《社会保险基金征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年第12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60号)、《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规则》(劳社部发[]5号令)、《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德办发[]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我们以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和惩防体系建设为契机,完善了基金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一是完善了基金监督体系。我市建立了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行政监督主要由我市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行政监督部门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社会监督,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收支、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为确实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我们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等各阶层人士6人作为义务监督员,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明查暗访,为基金监管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同时,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二是完善了基金内控制度。我们制订了《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基金财务、稽核审计和各项保险待遇审批、待遇支付和信息数据修改等重要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权限等。对基本养老金和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支付,审计人员每月都要审计复核一次。凡是办理退休手续和领取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相关职能科室在核算基础数据后,都要交到审计人员进行复核。未经审计和分管领导签字的一律不得支付待遇。对于日常发生的帐户合并、出生年月、参保时间变更等特殊数据的修改和重复缴费、在职死亡一次性支付,也都要由审计人员审计复核,分管领导签字,方能办理。对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账户、基金转移等业务,实行稽核审计,严格把关。我们每年都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进行了验证,年检率100%,杜绝了养老金冒领,确保了基金的安全。

3.强化扩面征收,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我们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收力度,提高基金征缴率,做到依法征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到位,进一步增强了基金抗风险能力。一是强化扩面,确保应保尽保。我们加强了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强了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取得得了较好的成效。二是强化稽核审计,确保应收尽收。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我局财务稽核科加大了对全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核查,重点核查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实际缴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实发工资总额,与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一致;个人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督促被稽核单位按规定及时调整并申报新的缴费基数,同时,掌握被稽核单位的缴费比率分担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三是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可靠。对因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随着企业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我们陆续与缓缴企业签订了补缴协议,督促企业按时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既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也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4.认真落实基金财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绝对安全,我们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严格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账务专户管理,按规定存入银行;基金收支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每日的基金收入做到了及时转入财政专户,需要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报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专户拨到支出户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在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上,规定定期核对现金日记帐,保证帐实相符。根据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保证足够基金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结余基金转为银行定期存款,周转金部分与各开户银行签定《存款优惠利率协议书》。我们严格执行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重要票据设置专人管理严格管理,保管与使用分开;会计处理与业务经办、信息数据处理分离的岗位分离等制度。加强了对社保基金票据使用管理力度,由业务部门统一到财务科领取,专人负责票据保管,并注明领取张数、作废张数及号码、核销时间等,对遗失票据的严格追究责任。

五、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1.制度建设。我局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保证社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多次修改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业务流程。年修订出台了《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对机构设备和人员职责、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年10月出台制订了《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待遇结算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基金收支方式和加强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确保了各项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同时,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制订出台了《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确保了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信息系统建设日趋完善。我局投入资金200多万元修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购置先进数据设备和网络设备,充实信息中心人员配备。目前信息中心配备有10名专职技术人员进行各项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录入,现使用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有两套:社会保险综合管理系统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使用的数据库版本为oracle817,各项社会保险数据通过华赛磁盘阵列进行集中存储,同时辅助于移动硬盘、客户机、刻录机进行外部备份,从源头上保证了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完整与安全。为保证信息中心(机房)的正常运转,我局制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机房暨网络管理维护制度》明确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强化了工作责任心。

3.社会保险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自年10月试行“新农保”制度和年7月试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居民;截止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参保8.3万人(含退休人员),“新农保”参保缴费18.77万人,已录入信息纳入参保范围人数20万人,“居民养老”参保缴费0.15万人(退休年龄段),已纳入参保范围0.43万人,各项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数合计28.7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7%。“职工医保”参保8.53万人,年9月实行“居民医保”制度,年参保6.82万人,加上“新农合”参保人数,全市城乡居民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在全市用人单位得到位基本有效的关贯彻执行。

二是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按照国家、省、市统一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全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筹资标准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加和参保人员收入(含预期)提高在逐年递增。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自年以来,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连调8年,待遇水平较2004年增长了近3倍。基本医疗保险的报帐比例逐年提高、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在逐年降低,有效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是服务能力和质量有所改善:社会保障依法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有所提高,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有所扩展,业务经办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改善。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欠缴金额较多。截至目前,我市因困难企业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达3008万元,部分困难企业一些在短期内还不能真正走出困境,对于前期和继续缓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清还,清欠难度大,给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二是各险种之间参保人数不平衡。各险种之间参保人数之间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与其它险种参保人数之间的差距较大。

城管年度个人总结范文第4篇

同志们:

这次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全面推动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下面,我谈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对于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强调要通过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促进各级各类城镇的协调发展。

第一,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的指导思想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首次提出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必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作用,以科学的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当前在城乡规划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脱离实际的发展目标;违反规划,盲目圈地,以牺牲环境、历史文化遗存和城市整体效益为代价提高强度开发,强拆强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被拆迁人利益受损;不按照规划组织城乡建设,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严重影响了城镇化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们的城乡规划监督主要是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和事中监督比较薄弱。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的虽然可以在事后纠正和处理,但往往已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通过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建立起有效的规划效能监察机制,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对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以保障城乡规划在调控和引导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开展规划效能监察是惩治城乡规划领域中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目前城乡规划管理领域存在着诸如少数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有的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迎合开发商意愿,随意调整规划,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对各级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特别是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失职、渎职等情况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树立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各级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正确履行城乡规划监管职能的内在需要。这次建设部和监察部在全国全面部署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标志着政府抓城乡规划工作的思路有了重大转变,说明国家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重点已经从重规划编制、审批转向规划编制、审批与监管并重,从重属地管理转向上下联动、全面监管。我们要从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提出的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规划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正确和严格的实施,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以及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和处罚,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得到及时处理。

二是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比较完善,制度更加健全,能够满足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是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明显改善、各级政府之间的规划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四是基本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和比较完备的规划编制、审批制度。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和体现,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进一步提高。

五是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规划”。城乡规划行政权力与责任密切挂钩,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完善,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强。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属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或其委托的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效率、效果的监察。我们要按照以上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要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注意把规划效能监察和现行各项管理制度、各个管理环节结合起来,把规划效能监察的要求融入管理之中,通过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各级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各单位要着眼于整个系统工作效能的提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一套“分工有序、各尽其责、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依靠制度系统地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的行政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三是要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公示制度,推行“阳光规划”工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自前年我市全面实行规划公示制以来,成效显著,通过规划公示,拉近了政府、规划部门与群众的距离,构建了倾听市民呼声和意见的平台,加大了城乡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全民的规划意识,完善了规划监督的机制,使一些过去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才暴露的问题提前暴露,为我们预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了条件。因此,实施“阳光规划”是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工作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全面贯彻实施。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规范批后公示。批后公示的目的是使规划部门明确无误地将规划审批内容公告于社会,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加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因此,批后公示要将规划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条件用图文、数据准确直观地反映出来,使违法建设无处藏身。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应加快规划管理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无误的规划管理信息。

2、严格依法行政。规划实施的关健在管理,“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规划管理的关健体现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在规划行政审批工作中依法行政,就是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通过审查核发“一书两证”来对建设实施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在规划审批中要依法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行使权力包括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审批行为的合法性两个方面。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今年初,省建设厅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暂行规程》,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一书两证”的发放程序、条件、时限以及各项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认真执行,保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行为程序合法规范到位。在审批依据上,一是要严格遵循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的规划,二是要切实执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和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3、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对那些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充分发挥规划效能监察的作用,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的城乡规划工作环节,主动开展监督检查,注意发现问题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管理,防止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规许可情况的发生,建立有效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希望大家以此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为契机,根据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并加快建立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制度。

4、要着眼于建立长效的监察机制。去年,建设厅下发了在各设区市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年,省建设厅又再次下发通知,强调要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这是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的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开展得比较好,该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城规委专门下发文件聘请城乡规划督察员,并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制度,加强了对所辖县(市、区)的规划督察力度。目前,省厅正在草拟向各设区市全面开展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更新观念,改进方式,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建设部重新修订并颁布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于今年的4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对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明确提出城市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新办法”还理清了城市规划的层次体系,明确了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并从审查程序上对城市规划的部门合作与公众参与予以保障;“新办法”根据近年来的规划实践,增加了有关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强化了对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对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充分关注,对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重视。各地规划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新办法”的要求,注意把握好以下3个问题。

第一,更新方法、充实内容,切实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在修编方法上,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转变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论证工作,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要在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等进行深入、细致、科学的专题研究,专题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规划的内容上,要按照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要求,切实做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县(市、区)域范围内的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分区管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和空间利用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与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城市发展与项目建设的时序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科学确定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范围。要根据保护城市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红线”(道路控制范围)、“蓝线”(城市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黄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并制订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

第二,严格程序,强化规划修编的审查和管理。一是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认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就原审批的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的理由、范围,书面报告原规划审批机关,经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凡未经认定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将按照违反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追究。二是切实做好规划的行政和技术审查及专家评审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首先编制规划纲要,纲要编制完成后,由市、县人民政府行文报请市局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行政和技术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还应由市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审查和评审意见以及公众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完善的情况及吸纳意见的情况进行具体说明,经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个法定程序的工作。三是要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首先,用地的规模要与土地部门衔接。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对滞后,没有远期2020年的用地指标,在规模核定时上级部门缺乏依据,影响核定工作。规划部门要督促土地部门做好与上级土地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其次,用地的布局要与土地部门衔接。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应服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四是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使规划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城市总体规划在提交专家评审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在规划中得到体观并应作为规划图件的附件。五是要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和规划编制队伍的管理,各级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开展修编工作。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规划审查、审批机关将不予组织审查、审批工作。市局将加强对全市规划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对不按国家和省、市办法规定要求扰乱市场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各地也要大力支持,严格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确保我市规划编制水平的提高,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

第三,按要求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一要尽快完成到2010年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编制完成到2010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指导城乡建设。近期建设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相互衔接,统筹安排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二要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体系中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直接法定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具体步骤,是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地价测算的重要依据。为确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其编制、审批程序,树立其权威性,省建设厅专门起草了《江西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已申请列入了今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按照《条例》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发展地区、各类开发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的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地区,应当优先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规程。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他规划条件,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放在立法的高度,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许可及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一是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在今年3月底成立了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规划局局长王建平担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吴伦浩、规划局副局长杨华文、房管局副局长司德轩、规划局纪检组长张晓阳任副组长,规划、房管、监察相关执法监察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据统计,目前,德兴市、横峰县、万年县已按市里的要求,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按要求将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市领导小组。其它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县(区),会后要及时成立并上报。

二是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各地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大力宣传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对效能监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领导不力、措施不严、收效不大的要严肃追查,及时曝光,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规划效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有法不依、、、推诿扯皮和失职渎职的案件,将予以严肃查处。

城管年度个人总结范文第5篇

一、深圳市人口变迁特点

(一)人口总量大,流动人口多

自特区成立后,深圳市便成为了典型的移民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了人口的“爆炸式”增长,从1979年建市之初的31.41万快速增长到1046.74万人(2011年底),非户籍人口由2000年的576.32万增至2011年的778.85万,常住人口总数突破千万大关,成为名副其实的特大城市,实现了从“小渔村”到“国际化大都市”的腾飞与转变。从全国范围看,深圳市是全国流动人口最为集中的城市之一,其流动人口一度超过北京、上海和广州,多年位居全国第一。

(二)人口密度高,分布不均匀

2011年底,深圳市人口密度高达每平方公里5256人,同2001年的3638人/平方公里相比,增加了1618人/平方公里。总的来看,深圳市人口密度高,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7倍多,是广州市的3倍多,居全国之首,其中福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接近1.68万人,高于北京首都核心功能区(东城区和西城区)的人口密度(1.43万人/平方公里)。2013年年初,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了世界人口最稠密城市排行榜,深圳市仅次于孟买、加尔各答、卡拉奇、拉各斯,位列全球第五。从常住人口地区分布看,深圳市的人口空间分布并不均匀,福田区、罗湖区、宝安区和南山区的人口密度明显大于盐田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人口分布不均造成市中心人口拥挤、环境质量差,而郊区城市化发育程度低。

(三)人口年轻化程度高,仍处于“人口红利”期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深圳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1.88万人,占9.84%;15—64岁人口为915.64万人,占88.40%;65岁及以上人口为18.28万人,占1.76%。全市人口平均年龄为30岁左右,15—6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88.40%,明显高于北京、上海和广东的比例,是典型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年轻型人口结构,处于旺盛的“人口红利”期,这说明深圳市仍是年轻的城市,仍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活力。

二、深圳市人口规模调控经验和面临的挑战

(一)深圳市人口规模调控取得的经验

1、通过产业转型升级,科学调控人口规模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深圳市开始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十项重点工作(2011—2015)》、《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等文件,实施鼓励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优先发展的政策,使劳动力技能、素质结构充分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通过合理确定和调整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产业,依法淘汰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牌、排放超标、恶意欠薪、安全隐患严重和落后产能企业,同时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了从业人口的结构置换。

通过一系列产业调整,深圳市就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2009年至2011年间深圳市行业从业人员数变化情况来看,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农、林、牧、渔业和采矿业从业人员减少幅度较大,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增加幅度较大,人口调控成效初显。

从非户籍人口增长速度来看,在经历了建市之初的快速增长以后,近20年来,增速逐步放缓,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增速放缓,且维持在5%以下,但户籍人口增速稳中有升(见图1所示),这表明近年来深圳市出台的一系列人口规模调控政策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2、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合理引导人口分布

一是通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来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到2020年,深圳市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90万平方公里内,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1平方米以内。总体上看,深圳市在控制城市规模方面做到了从严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严格控制新增土地供给,努力扭转粗放利用模式,将建设重点放在已开发区域的更新改造上,同时以结构性、差别化的土地供给,引导空间资源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配置。

二是通过组团发展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根据市情市况,确定了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西、中、东三条发展轴和南、北两条发展带为基本骨架,形成“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结构,合理进行居住、产业用地布局,形成带状发展态势。

三是通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城市发展。在规划编制时,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范标准,结合地区发展需求、人口规模及服务范围,布置各类配套设施,完善路网结构,引入轨道交通等。通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缩小了原特区内外的差距,吸引了一部分居民从特区内向特区外转移。

四是通过产业用地布局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就业门槛,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口外迁,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

五是借助特区一体化建设的区域特色和统筹推进策略,加快了深莞惠一体化发展。“深莞惠经济圈”内产业的升级带动人口转移、城际交通无缝对接降低通勤成本、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变居住格局、社会事务及公共管理水平的提升则改善了人居的舒适性,促进了深圳市内人口适度向周边地区疏散。

3、不断创新人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先后开展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体制改革。从2008年8月开始,深圳市正式推行居住证制度,对流动人口实行“前台服务,后台管理”,探索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

二是注重队伍建设,建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共设出租屋管办10个,街道出租屋综管所57个,社区综管站567个,培训、整编出租屋综合管理员1.8万人,出租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保持在95%以上。

三是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探索出多种有效模式,实现人口动态化、网络化、数字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

四是针对复杂的人口结构,深圳市逐步构建了实现人口全覆盖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探索多种便民维权和市民化服务机制,从2005年开始推出人口管理“1+5”文件。使流动人口在务工就业、就医看病、办证发照、子女入托入学、住房等方面普遍得到与市民享受同等条件的优惠服务。此外,深圳市还通过实施住房与人口联动调控计划,促进房地产开发与人口布局相结合,促进人口居住合理分布。

五是积极推进人才引进入户改革创新,不断优化人口结构。近年来,深圳市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人口结构优化等中心工作,结合区域人口结构、年龄结构、产业政策、人口政策等,坚持市场导向,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拘一格降人才”,建立并完善了积分制的人才引进入户制度,人才引进入户年均增长20%,较好的满足了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求,优化了人口结构。

(二)深圳市人口规模调控面临的挑战

1、人口规模总体目标调控任务艰巨

按照《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设定的目标,规划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1100万人以内。而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深圳市常住人口已经达到了1035.79万人。

众所周知,一个区域的人口增长与当地产业发展是紧密相关的,最初促进深圳市人口增长的因素主要来自第二产业。近年来,随着深圳市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深圳市第三产业比重和拉动率出现明显上升,但第三产业比重总体上看还不够高,仍然落后于北京、上海、广州,未来一段时期将进入加速发展时期,伴随第三产业的崛起,势必会继续推动城市人口的增长。

2、人口结构不合理限制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从人口结构看,深圳市一般性人才过多,但高层次人才十分短缺,且流失严重、青黄不接,其中龙岗区接近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口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相当部分无业或职业不明人员,这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城市要求还不适应,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未来发展面临着既要消减人口规模,又要改善人口结构,同时还要提高人口素质的多重挑战。

3、非户籍与户籍人口倒挂带来人口结构风险

目前,深圳市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为5∶1,居全国之首,其中龙岗区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高达10∶1。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严重倒挂现象导致深圳出现了严重的城市人口二元结构,对于人口统计而言,也产生了统计困难和增加统计误差问题,而且受户籍管理等因素的影响,短期内难以扭转。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形成了很多“游民”和“蚁族”群体,这些人因工作不稳定、生活没保障,成为社会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加剧了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压力。

三、深圳市人口规模调控经验对特大城市的启示

通过深圳市在人口规模调控方面的经验可以看出,城市人口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应该遵循城市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合理控制人口规模。

(一)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避免采取简单粗暴的“封闭式”行政手段控制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产业布局调整与优化城市功能相匹配的原则,科学调控城市人口的数量和质量。打破原有调控思路和措施的无序状态,系统梳理城市人口调控中的各主要矛盾关系,积极学习借鉴纽约、伦敦、东京、巴黎、首尔等国际城市的人口调控经验,吸取“拉美陷阱”的教训,建立“有序”调控城市人口规模的对策体系。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实有人口状况,把人口问题作为编制规划的重要因素统筹考虑,合理控制人口总规模,逐步调整人口结构,实现人口规模、结构和素质与产业、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机制。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人口分布

研究发现,与内地传统工业城市不同的是,深圳市第二产业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主,这些产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工人,而第三产业中低端服务业占比大于高端服务业,低端服务业主要依赖劳动力和资本要素,需要吸纳大量的劳动力人口,高端服务业则主要依赖技术、信息要素,能大幅减少对劳动力人口的需求,因此调控人口规模必须依靠加快产业升级。一是制定与产业、资源、公共服务相匹配的人口战略,通过产业调整、增加投入、鼓励创新等政策促进产业升级。二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以此来减少用工人口数量,降低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率。三是通过制定就业和生活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政策,通过成本“挤出效应”来选择企业,引导城市人口有序流动。

(三)加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从国内特大城市发展现状来看,现行的户籍制度背后存在种种制度障碍制约着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必须加快改革,降低城市户口的福利含量,突破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逐步使户口与福利脱钩,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功能,为人口自由流动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同时要改革传统的以户籍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对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由原来的户籍人口改为常住人口。各级政府对实际居住在辖区内的所有育龄人员,不分户籍,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进一步扩大与流出地的双向管理范围。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得到基本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切实降低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

(四)科学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长效的人口管理机制

从国家层面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包括外来流动人口、市内人户分离人员在内的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交换机制,以其为基础实施人口状况监测,每年定期开展人口状况摸底调查,特别是针对流动人口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对人口总量、结构、分布等进行统计分析,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全国范围内无障碍互通共享,为调控人口规模提供决策依据。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数据库,实行“一方采集,多方使用”的信息采集与共享机制。此外,要创新人口管理的思路,明确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目标,理顺人口管理体制,整合人口管理资源,创新人口管理手段,提高人口管理能力,建立适合城市需要的长效人口管理机制。

(五)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建和谐人口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