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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职称论文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工科院校 辅导员 职业化 问题 对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十六号文件”)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要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文件出台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认真落实文件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工科院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还面临诸多的矛盾与困惑,需要认真研究,采取得力的措施,下大力气加以推进。

一、理工科院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1.职业威望低,队伍稳定难。

在理工科院校,由于受到长期办学思维的影响,形成了重理工轻人文的职业评价,那些在自然科学的教学和科研上取得业绩的人,容易得到舆论的肯定,被认为是“务正业,修正果”,特别是那些在科研开发领域取得显著经济收益的人,往往被舆论肯定。而那些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人,由于学科的原因,很难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更难通过科研开发创造经济收益,往往被认为是“假大空”、“耍嘴皮子的”,其职业价值被或多或少地予以否定。辅导员是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的,虽然从文本意义上来说,取得了合法的“教师”身份,但由于自身的条件和多种原因的限制,只能承担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形势与政策”等被舆论认为“非主流”课的教学工作,难以进入到“主流教师”的系列中。除此之外,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不明确,没有真正的工作定位,从事大量的琐碎事务,往往被认为是学校的勤杂工。有人把辅导员描绘成“十大员”现象,即学生的思政员、教务员、安全员、维修员、住宿员、收费员、活动员、调解员、心理咨询员、文明督导员等。由于大量的琐碎事务缠身,没有确定的职业定位,辅导员感到很茫然,不知道自己的专业领域是什么。起初,辅导员踌躇满志、满怀激情开始从事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两三年后,当他们亲身感受和领悟到上述职业困惑时,热情逐渐冷却,职业自豪感逐渐湮灭,开始怀疑自己的职业价值,思考自己是否该把辅导员作为自己的职业。或寻找出路,离开辅导员工作岗位,或暂时呆在岗位,应付工作,等待机会,调离辅导员岗位。理工科院校辅导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职业化建设难。

2.学科支撑弱,职业培训难。

辅导员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只有掌握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必要的工作技能,才能胜任辅导员工作,尤其是刚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新同志更是如此,辅导员必须具备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网络应用等知识体系,才能科学地开展工作。从理工科学校实际来看,辅导员大多来源于工科院校毕业的学生,上述学科的知识非常欠缺。理工科院校虽然也对辅导员进行培训,可由于缺少相应的学科支撑,培训仅停留在领导讲话,强调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上,停留在请曾经担任过辅导员的党政干部来谈经验和做法上,缺少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培训,更缺少有针对性的、能够补充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技能的培训,培训的力度小,科学性、系统性差。十六号文件颁布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虽然加大了对辅导员的培训力度,集中举办相应的培训班,但能够参加这样培训班的人数少。学校虽然也想主动把辅导员送到校外培训,可是一方面费用太高,难以大规模地选送人员外出培训;另一方面学生离不开辅导员,让辅导员离开岗位,外出系统进修相关课程更是难以施行。这样一来,许多辅导员想把工作做好,可走上工作岗位,无从着手、力不从心,当他们意识到知识的匮乏时,只能通过自我学习来达到“自我提高”。可这种自我提高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又难以取得效果,因为辅导员事务性工作太多,很难有时间系统地学习。职业培训难,阻碍了辅导员队伍素质的提高,不利于这支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3.制约因素多,职称评定难。

职称问题是职业化问题的重要环节,职称在高等学校不仅关系到人的社会评价,更关系到人的各种待遇和利益。在理工科学校,辅导员的职称评定存在如下困难。

一是学历低。近年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纷纷出台政策,提高职称评定的学位门槛,规定只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方可评定讲师以上的职称,而那些采取职员制的学校,干脆取消了辅导员的职称评定资格。虽然近几年来,学校规定新选拔的辅导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可在非重点类的理工科学校,本科和专科毕业的辅导员还占多数。这样一来,他们对自己的职业前途感到非常迷惘,为了达到要求,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学历学位,无法安心工作。

二是课时少。一般情况下,辅导员的职称评定纳入到学校相关院系的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管理,虽然各省规定辅导员的课时只要达到思政教研室专职教师平均课时量的1/3,即可认为职称评定时课时量合格,但近年来,随着招生人数的猛增,思政教研室的专职教师承担的课时数大增,而在理工科学校,辅导员只能承担《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课时量很难达到同期专职教师的1/3。

三是科研少。很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规定,辅导员和思政教研室的专职教师一样,参加公共课类教师的职称评定,执行和思政教研室专职教师一样的科研考核标准。辅导员绝大多数毕业于工科学校,有的人发表过自然科学类的论文,参加过导师的科学研究,但由于学校定岗时规定辅导员的岗位只能是评定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自然科学类的论文和科学研究不纳入“科研”考核的范围,对于理工科毕业的辅导员来说,要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和从事相关的科研,难度是很大,要达到和思政教研室专职教师一样的科研标准是非常困难的。

四是通过难。即使辅导员通过各种努力,具备了职称评定的资格和条件,思想政治学科组也通过了其职称资格的预评,但在学校大评委终评环节上通过是难上加难。因为在理工科学校,所谓的大评委的组成绝对是自然科学类的教授和专家占绝大多数。对于自然科学类职称的申报,申报人员的材料容易引起这些评委们的“共鸣”,往往容易通过。而当“非主流教师”的辅导员申报职称时,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评委们面对辅导员呈报的材料,或者对其“含金量”表示怀疑,而予以否定;或者因为对其“含金量”把握不准,不便做出是非判定,而做“弃权”处理,这样一来,辅导员很难获得规定的通过票数。相对于自然科学类教师评定职称时大多数一次通过来说,辅导员高级职称的评定很少一次通过。职称评定难是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又一障碍。

4.学历职称低,职务晋升难。

任何职业的确定必须使这种职业的价值得到公众的认可。要想使职业价值得到公众的认可,除了解决这种职业的技术职称问题外,还必须解决从业人员的相关职务晋升问题,且上述两个方面的机会不能明显低于其他职业。辅导员队伍职业化,绝不意味辅导员工作岗位终身化,辅导员和其他人员一样需要追求自我的价值实现。在理工科院校,辅导员除了上述的职称评定难以外,职务晋升更难。在工科学校,随着学者治校思维的普及,大批学者专家被提拔到行政管理岗位,就连辅导员最适合晋升的党务和学生管理岗位,也越来越多地被高学历高职称的理工类的专家学者占据。同时,工科学校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纷纷想往沿海发达地区流动,留住人才也成为理工科学校当前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学校采取“封官”的手段来挽留人才,就连辅导员最适合提拔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岗位,也常常由自然科学的博士和教授来担任。职务晋升难是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又一难题。

二、工科院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对策

1.提升辅导员的职业地位,形成相对稳定的职业队伍。

一种职业的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感的产生取决于它的职业威望,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必须增强社会和就业者对这一职业的认同和接受,提升辅导员岗位的职业吸引力。针对理工科院校的实际,要采取以下措施提升辅导员岗位的职业吸引力,稳定辅导员队伍。

首先,要大力营造尊重辅导员、理解辅导员、关心辅导员的氛围。要通过多种手段来转变对辅导员及其岗位的错误认识,强调辅导员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队伍是教师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是承担特殊使命、具有特殊工作性质、需要用特殊的和理性的眼光来审视的教师,要用有别于审视自然科学类教师的方法来审视辅导员,使全校上下充分认识到辅导员工作是平凡的,但又是崇高和伟大的,大力提高辅导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消除对辅导员的职业歧视。

其次,要教育和引导辅导员增强职业的自豪感和自我认同感。辅导员队伍的稳定,除了外部的环境改善外,也需要辅导员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孔子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只有发自内心的“乐而为之”才会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满腔热情,才会在困难和挫折面前不气馁,固守心中的职业理想。要教育和引导辅导员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认识到所从事的职业是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是高尚的事业;要加强个人修养,增强个性中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增强理智感和自制力,保持乐观自信的健康情绪;要正确认识自我和评价自我,辩证地看待自身的优缺点,并形成客观的评价,具备正确的清醒的自我意识,坦然地接受现实对自己的挑战,不为外界对自己的评价所动,从内心认同自己的职业身份。

2.加强培训,提高辅导员的理论和业务素质。

很显然,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必须要提高其职业素养,提升与职业相关的专业水平。理工科院校的辅导员大多为理工类学科毕业的学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所需的理论和业务知识贫乏。因此,要下大力气来培训这支队伍,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一是理工科院校要改变从本校毕业生中选拔辅导员的用人思路,引进有相关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背景的毕业生担任辅导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录用硕士研究生,从入口上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素质。二是要建立学生辅导员的职业教育规划,加强对学生辅导员的岗位培训,完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骨干培训相结合的机制。目前要重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职业发展指导等的培训,提高学生辅导员的综合素质。要充分利用校内外的资源,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可以把定向、在职、长期、短期、校内、校外培训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进行;还可以采取重点培训,缺什么学什么、需什么补什么的办法,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三是要积极鼓励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相关学科的硕士和博士学位,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深造经费上的支持,学成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针对职业特点,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机制。

完善职称评定机制是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环节。针对理工科院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难的实际,要结合辅导员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定办法。在制定此办法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考察课时和科研成果。辅导员工作的主战场是在课外,绝大多数工作是在专任教师下班和节假日进行的,难以用学时的形式进行量化考核,用课堂教学的形式考核其教学工作量是不合理的。同时,辅导员无法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任教师那样,有足够的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进行论文的撰写和申报科研课题,况且辅导员大多毕业于工科专业,很难获得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成果。因此,在考核课时和科研成果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有别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任教师的政策措施,减少一些即时性的量化的考核方式,少从显性效果方面考核辅导员工作,重点从他们的工作热情、工作态度、付出的实际劳动及学生的满意程度等等方面来考核,正确评价他们的工作业绩。

二是成立辅导员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理工科院校要根据辅导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辅导员的职称结构,辅导员队伍中的高级职称比例不能低于全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比例。学校要根据当年申报职称的辅导员人数,按照不低于当年专任教师职称晋升的比例,确定辅导员的职称晋升职数,并计划单列。学校要成立辅导员教师职务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可由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相关学科方面的专家、学生处、团委、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纪委等部门的具有高级职称负责人组成,如果上述人员的职称结构不符合要求,可聘请校外相关人员参加。当然辅导员的教师职务也可以纳入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专业系列来评聘。

4.积极采取措施,满足辅导员的职务晋升需求。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宋代权力制约制度的建立是应那个时期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有其特殊历史发展背景。历史变局的推动促使北宋取代后周,政局趋于稳定、官僚集权政治初现,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唐末五代政治混乱,政权割据严重

在封建王朝“竞相洗牌”的历史变局中,唐朝末年,宦官蠹害朝政、倾危国家,藩镇拥兵自重、划疆定界,统一的集权王朝仅是象征符号,徒有虚名而已。经安史之乱冲击,渐而转入衰世。在“白马之祸”事隔二年后,节度使朱温擅权至极,发动废除唐哀帝李柷,自行称帝。以此为端,封建社会跨入了五代十国的纷乱时期。

五代承续50余年的时间里,政权交替如“走马灯式”的频繁更迭,即便再好的行政措施、政治制度也难以推行,况且在战争连连、烽烟四起的特殊年代,相对完善的行政机构难以建立,各项制度措施的实施也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基础和条件,所谓对政府官吏的监督和制约仅有形式而难有实质内容,真正的官吏制约根本无从谈起。五代期间,政局动荡不安、政权割据林立。在此时间,于五个相对强大的朝代之外,在南方区域又相继出现了前蜀、后蜀、吴、南唐、吴越、闽、楚、南汉、南平等九个相对较小的割据政权,河东地区有北汉割据政权,割据政权独霸一方,在其所辖区域内犹如独立王国,与五代并居称雄,彼此互不统属,史上将其称为“十国”。

“十国”亦是唐朝灭亡前后出现的地方割据政权,基本上是从唐末藩镇节度使演化发展起来的。凡此种种的地方割据政权,存在形态各异,或独挡一面、占山为王,或依附强势、苟延残喘。而就“十国”的具体特征:从分布区域来看,除北汉政权屈居河东外,其余割据政权都盘居南方;从活动空间来看,版图大小不等,相差较为悬殊,有的偏居一隅,有的横跨数省;从出现的时间而言,时间跨度较大、前后参差不齐,吴国等溯自唐末,而北汉始于宋前;就国主称谓而言,有称帝的,亦有称王的,但在乱政之下,国君更迭尤为频繁,治世短者不足一年,治世长者,也难达数十载;从政权更迭情况来看,亦是相当复杂、特色纷呈;从前后相继的关系来看,南唐李氏政权继吴国杨氏政权,王氏前蜀政权被后唐灭亡近十载而袭至孟氏兴后蜀政权。待赵宋政权建立以后,赵匡胤、赵匡义兄弟二人的领导下,经过数十年的南征北战,仅存割据政权相继亡于北宋,五代十国纷乱局面方才基本结束。

在分疆裂土的“五代十国”时期,军事力量相对雄厚的“五代”藩镇政权尚难有所作为,力量相对薄弱、苟且偷安的“十国”割据政权更是难有建树。文官失约、武官去肘,争权夺利、滥用私权,政局乱象足见一斑。在藩镇势力竞相争雄的背景下,手握实权的将相出于私欲膨胀,任何篡位之举或为扩疆掠地而挑起的战火纷争,只能加剧政治混乱和社会动荡,激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赵匡胤黄袍加身、废周建宋,结束了自唐末藩镇割据以来的政治纷乱局面。他吸纳历史教训,在革除前朝弊政、废除陋习的基础上,以“弘文抑武”为治国理念,积极推行一套较为完善的权力制约体制,以维护中央集权,加强封建统治。

二、经济凋敝,政治颓废

晚唐宦官专权、藩镇割据,以致政治纷乱、社会动荡,繁荣之景走向萧条;五代十国藩王自立、争权掠地,导致战火连连、烽烟四起,安宁生活觅之无处。经晚唐至五代近二百年政治乱世之后,赵匡胤废周称帝,建立赵宋王朝。又经20余年兵戎相见、血刃苦战,南方割据政权土崩瓦解,迫于政治形势所逼,向宋俯首称臣,国家统一初步实现。经遇两百余年的祸乱之苦,社会景象不难猜想:满目疮痍、百业待兴;流民遍野、民不聊生。迭遭摧残的社会经济期待恢复发展,经遇战乱之苦的民众迫切渴望安定清静的生活,即是北宋初年急需解决的棘手问题。有效医治战争疮伤,还民众以安宁生活,道家学派力倡清静无为。与民休息,静以致治,无为而无不为,是道家思想中最核心的内容。汉初积极推行黄老之治,历经数年而达“非遇水旱之灾,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全庚皆满,而付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败不可食”[1]之景。北宋引之为鉴,继而仿效之。

宋初推行“黄老之治”,是多种因素合力推动的必须结果。一方面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二百年之乱世,经济凋敝、政治颓废、文化不兴,整个社会呈现一片萧条景象,再也经不起“巧取豪夺”的折腾,恢复生产尤其必要。另一方面与初任统治者的兴趣、爱好和大力提倡莫无关系。北宋开朝君王赵匡胤虽然出身军人世家,幼时亦随师辛文悦览儒诵经,从中获益颇深。投军以后,在跟随郭威东征西讨的过程中,深感民众颠沛流离之苦,因而深之“清静、不为”之道。建宋初年,为政的黄老色彩较为深厚。据赵普所上《班师疏》载:“有道之事易行,无为之功最大”,认为兴师北伐亦是“劳师伤财”、无功之行。反之,对五代时期的晋高祖石敬唐推行的“清静无为”之政,史官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幕黄老之教,乐清静之风,以絁为衣,以麻为履,故能保其社稷,高朗令终”。[2]宋时史官盛赞高祖“无为”之举亦是宋太祖力倡黄老之治的又一佐证。太祖薨逝,宋太宗赵匡义对黄老之治的提倡,有过之而无不及。太宗手握权柄20余年,始终强调清静致治,秉持 “虽蕴长材,或居下位,守道者以躁进为耻,怀能者以自衒为非”的执政理念,[3]重任多委以谨小慎微的黄老信徒,拜“用至乎无为”的吕端为相即是其例。真宗幼时受太宗黄老思想、治世行为影响颇深。为帝之后,守持“黄老之治”而不图革新。一朝天子一朝臣,乃自古不变之理。但太宗时拜为宰相的吕端却在真宗时留任,即便病辞而不允,终至病卒。吕端的后续者张齐贤、李沆、李旦、向敏忠等人,虽然不能说均信奉黄老之学,但施政的黄老色彩还是比较深厚的。然亦不否认,宋初“黄老之治”盛行,生产渐次恢复、经济有所发展、民众得以休息,国家和社会逐渐趋于稳定。但伴之而行的是,因循寡言之风渐起,政治弊病滋生暗长而不得根除,“百职不修,纪纲废坏”[4]亦是宋初权力结构及体制运行的真实写照。

三、太祖年盛而薨、太宗茫然登基,引发皇权按序递嬗的政治危机

976年10月20日初冬,北宋开朝君王太祖赵匡胤51岁,正值英姿盛年,却因身体略有小痒(查证多部史籍,尚未找到太祖病危的相关资料)驾崩于汴京皇廷。此前没有任何先兆,太祖突然薨逝,可谓震动朝野上下。而最为尖刻的现实问题是,太祖离世,谁将承其遗志,继任大统!在前任皇帝没有指定继位者或留有遗言的情况下,理应按照“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传统世袭制之法,从太祖的二子,即燕懿王赵德昭、秦康惠王赵德芳中择其一。但令人不解的是,10月21日,太祖二弟开封府尹晋王赵匡义却登上正位,加冕为帝,即为太宗。赵匡义承任大统的问题在于,合法性源之何处?即便太祖前夜召见太宗,饮酒叙至深夜,仅属处理政务的正常行为,而非言及继其后谁承大统的问题,否则亦需他人在旁或遗书一封,以为凭证。为言表继大统、承帝位的合法性,宋太宗与赵普等重臣蓄谋,抛出兄终弟及的所谓“金匮之盟”之说。“金匮之盟”是否真有其事,还有待历史再作求证。但后续皇族中接二连三的发生诸多跷蹊事件,却引发了皇权递嬗的政治信任危机。

太宗在太祖薨逝之后,无遗诏而承继赵宋大统,已是疑点重重,因而时常受人猜忌。朝上廷下,禁而不止、议论纷纷。流言蜚语不时传至太 宗耳鼓,不免心中躁动、寝食难安。太祖嫡系子孙,无疑成为太宗防范的最主要对象。太祖次子赵德昭颇有韬略,在父亲驾崩太宗登基以后,为安抚其心,太宗让德昭朝会宜班宰相之上,但幕僚暗中怂恿为帝而让太宗始终心存戒备。979年,太宗率军亲征太原期间,赵德昭不明究理于征途离世,探其因至今仍是不解之迷;紧接着,太祖四子赵德芳虽领授山南西道节度使、同平章事、检校太尉等职,在兄长去逝后却郁郁寡欢,981年病痛而终。如此,太宗继位的隐患看似消除,但皇族深宫跷蹊之事并未因太祖二子的离世而平息下来,反倒是一波未平、一波再起。太宗“金匮之盟”约定而继承大统,那么续按此约在百年之后应当传位给其弟赵廷美,显然这是太宗极不愿为之的事。难怪乎!太宗继位以后,开封尹秦王赵廷美屡屡贬斥,终忧悸成疾,于984年病卒。兄弟死、侄子终,传位后世的拦路虎彻底消除了。但上天似乎总与太宗作对,继承人的挑选亦是万般不顺。长子元佐幼时即聪明机警,深受太宗喜爱,因偏廷美终而佯狂被废;986年7月,次子陈王元佑改名元僖,授封开封尹兼侍中,按照宋初惯例是将其视为皇储的培养对象,后晋封许王,没想到992年11月却暴病而亡;三子襄王元侃被立为太子之初,亦是屡遭太宗猜疑,时至太宗病重终而定之。皇权递嬗真是一波三折,直到997年太宗箭伤复发驾崩,真宗继位,方算踩住刹车。宋真宗幼时深居宫中,性格怯懦、优柔,缺乏开拓创新胆略,继位后“择守成”,左相吕端等留任辅佐,继续推行黄老之治。这样,皇室渐渐趋于安定、国家机构日益完善,民心拢而聚汇,渐渐走出太宗末年的政治危局。君臣上下,为时而谋、励精图治,预示着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的“咸平之治”时代即刻来临。

四、政治机构重叠,行政效率低

赵匡胤废周称帝建宋初年,缺少执政合法性基础,为了避免于大的政治动荡而诱发新的政治危机,就后周中枢权力机构施之以除非必要,调整变动总体趋缓的措施。以中枢权力机构的核心职位宰相为例,范质、王溥等后周顾命大臣受周世宗重托辅佐年幼的周恭帝,应属后周重臣,刑部尚书魏仁溥亦是官居要职,此等均系前朝旧臣,但赵匡胤称帝以后,并没有将范质等人革职查办,反而拜相而续得留任,范质还曾一度担任首相要职。要职部位尚且如此,其他职位亦与此相似。当然,在前朝部分官吏续以留任的同时,宋初对中央权力机构亦有较大幅度的调整,如在承袭前朝 “三省六部” 制的基础上,推行“二府三司”制,分别授予行使行政权、军事权和财政权,而原来的“三省六部”官职轮为虚空闲职,有官职授爵位领奉实禄但不掌握实权。就中央权力中枢,“宰相不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廷诸司,中外莞库,悉隶三司。”[5]不仅如此,后周二十四史、九寺和诸监等官职系统仍得以沿袭下来,亦有与此配套的正式官员,只是多为闲散官职人员而已。此外,在唐朝直属皇帝的专门机构“翰林学士院”也依然存在。从某种视角言之,旧时官称在宋时仅具有象征的意义。但宋初对后周中枢权力机构“不斩旧枝、又添新叶”的大肆铺展行政机构的做法,“官与职殊、“名与实分”的官员任用制度,官、职、差遣等的划分以分割事权,必然导致政权机构重叠架屋、官吏冗员臃肿不堪的局面,乃至造成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机构之间彼此缺位、越位,甚至错位变得日益严重。

权力运行缺位频频发生。从理论上说,北宋在承袭前朝官制的基本上,又创设了诸多新的官制,行政机构完备、官员队伍庞大,有助于权力行使。但与此恰恰相反的是,权力运行中“两不管”的缺位现象时有发生。以军事权的运行为例。北宋时期,枢密院掌“虎符”,是统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权力机构,枢密使专主于此,枢密副使辅之。枢密院获得皇帝的批准,即有调动全国兵马之权,但枢密院却无统兵之重。在统兵方面,北宋设置了殿前都指挥使、侍卫马军都指挥使、侍怀步军都指挥使等“三衙”,分别统领禁军所属各部,仅领授皇命而动,彼此互为统属。但“三衙”却无发兵之权。实行调>,!

权力运行越位司空见惯。权力运行缺位,出现权力空场,该管的事却没有人管,必然造成人浮于世,行政效率低下。然而,权力运行越位呢?权力扩张、争名图利。北宋权力机构是在保留后周权力机构主干的基础上添枝加叶,机构重置比较普遍,权限管辖、事权分工存在较大的模糊空间,乃至造成有的事权部门管了一些权限范围以外的事务。北宋设“两府三司”,旨在加强皇帝集权,制约中枢权力,但实际运行中远非如此。北宋中枢权力设置,“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6]但实际权力运行却不尽然。“宰相之权,兵财之外,官人进贤,最其大者,而宋之相权,于此亦拙”,[7]一语道出了宰相职权范围。至宋真宗时,宰相已获人事任免权,寇准为相时,“尝除官,同列屡目吏持簿以进”,但此举遭寇相否决;统兵之权悉属枢密院掌管,“上(指宋真宗)每得边奏,必先送中书”,[8]表明中书已获参与军事集议之权;甚至宰相越位还表现为限制皇帝的某些权力,皇帝诏令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宰相的稽留反对。[9]

权力运行错位亦非偶然。权力运行错位,简而论之,即该管的事没管好、不该管的事却争着去管。北宋官制承袭前朝旧制,但却新设诸项内容,有官、有职、有差遣。官称除非有皇帝特命,上达三省六部、下至路府州县,本部职事与己无涉,而与官称有关的仅是爵位、奉禄;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差遣才算真正有职、有权的职官。北宋官制设置旨在防止重臣弄权、分权制约,却使初入仕者“居其官而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10]权限不明、权限不清仅是其一。而更为甚者,北宋就隋、唐等朝“为官择人”的选任制度反而道而行之,为人设官,不在得人,导致官多吏杂、才疏学浅。而“官与职殊”,终日无所事事的官吏必然寻衅滋事,导致权力运行偏离了正常轨道。

五、官职错置、人浮于世

宋初统治集团注意到了前朝中央与道(府)权力措置出现的权力乱象,对以往的权力措置着力梳理、整顿:在承继前制的基础上,或摒弃,或限制。他们以服务皇权为目标旨向,以收夺官员选任权力为突破口,拉开了职事官队伍整治的序幕。

基于“方镇太强、君权太弱”的前朝教训,宋初积极推行“强干弱枝”之策,以加强君权。在官员选任方面,加强铨司职能,宋初曾两度详定《循资格》、《四时参选条件》等官选条例,而就其变更内容大体有三:与铨司密切相关的部门官员选任悉由他官“权判”;京官以上决于铨司之外,由中书门下直接“堂除”;幕职铨授,藩镇使府不得自行辟僚佐。与此同时,别以差遣以做内外之事。北宋初年,大批京朝官获外任,“由是内外所授官多非本职,惟以差遣为资历”、“知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11]客观而论,这样做较为妥帖地解决了当下矛盾,实现了用人权力的平稳过渡,便于以皇帝为中心的最高统治集团驾驭、策励群臣为封建统治俯首效力。但随之而来的是,“本官”与“差遣”分殊,中央三省六部职事官系统被抽取了职事,“本官”在位领俸而不知其职事,落得“窃禄偷安”之闲差,与钱谷俗吏混然无别,沦为碌碌无为之辈,苦待数年“差遣”至方知内外事,为免于杂言碎语而殃及仕途,不得不慎行其权。

六、磨勘考课失察,官吏碌而无为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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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制度意识;民主共和制度;破坏路径

[中图分类号]D6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11-0015-04

制度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现行制度及各种制度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尊重、信任、遵守和自觉维护制度规范的心态,以及遇事第一反应即依制度规范求解的主动意识和行为。在结构上,制度意识主要由执行制度的意识和维护制度的意识构成。制度意识事关制度生存,如果制度意识缺失,不仅难以制定出好的制度,即使有了好的制度也难以得到有效实行。笔者认为政治精英[1]制度意识缺失在民初表现得十分明显,民初政治精英遇事求解时要么神化制度解决问题能力、要么“以”而非“依”制度解决问题,甚至寻求制度外解决问题途径。这些都严重破坏民初民主共和制度的正常运行,本文拟以第一届国会存续期间民主共和制度破坏情况为例,分析制度意识缺失条件下制度破坏路径,探寻制度意识的功能、价值及培养方式。

一、从神化制度到工具化制度的嬗变

制度神话,就是过分迷信制度的自发作用,一种制度如果在理论上有优越性,人们就容易想当然地认为它在实践中也一定具有现实性,似乎不再需要制度主体的努力。[2]神化西方制度是清末民初资产阶级革命派和立宪派的共同政治倾向,似乎将西方的制度引入到中国,就可以迅速改变中国贫弱的国势。

辛亥革命爆发后,资产阶级革命派和部分立宪派人士随即开始立规建制以期尽早践行奉若治国良药的西方制度,1911年11月15日成立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迅速制订了临时政府的组织法,并完成了首都和国家元首的建置。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仍代行参议院职权,成为民国议政机关,直到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正式开幕时自动解散。期间,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按照民主议事规则,基本搭建完成了民国民主共和制度框架。其制订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一)是中国资产阶级在领域奠基之作。“决不能轻估这一创试的意义……它给后来留下一个难得的好范例”[3]。其开创价值及所带来的制度神话持续了近十年之久。此后,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二次革命”、两次护法运动等一系列革命活动都是为了维护这套制度体系。

然而,民主共和制度也正是在民初这次法律化过程中开始走下了神坛,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及其后的临时参议院在创制和实施民主共和制度的过程中,却开始从神化制度向工具化制度蜕变,表现出典型的因人设法的工具主义倾向,其后北洋军阀更将倾向变成行动,具体表现为:

1.制度意识缺位,超越制度许勋允位。南北和谈期间,为了尽快实现“驱除鞑虏”的民族主义革命目标,1912年1月22日,孙中山提出解决南北问题的具体办法:(1)清帝向中外宣布退位;(2)袁世凯同时宣布政见,绝对赞成共和主义;(3)孙中山辞职;(4)由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5)袁世凯宣誓遵守临时参议院所定之宪法。[4]在此解决南北问题的方案中,孙中山直接允诺让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这显然是将民主共和制度作为革命的工具,虽为革命的目的,却彰显出制度意识缺失下工具化制度的倾向。1912年2月12日,袁世凯接受南京临时政府议和条件迫清帝退位。2月13日,孙中山践行诺言,向南京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并推荐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越过副总统黎元洪荐举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从南京临时政府组织制度层面考察,孙中山推荐袁世凯在法理上显然违反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大纲》第七条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副总统之规定。根据1912年1月2日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大纲》新增第七条:“临时副总统于大总统因故去职时,得升任之。如大总统有故不能视事时,得受大总统之委托,代行其职权”,[4]虽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施行之日废止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大纲》,但却继承了后者对临时副总统制度的规定。很显然,即使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孙中山无论怎样离职,临时大总统都应由临时副总统“升任或代行”,而非越过副总统举荐他人。

其实资产阶级革命派工具化民主共和制度的倾向,在南北议和之前就已经表现出来。袁世凯在武昌起义后复职组阁时曾向武昌发信倡和,黎元洪在回信中希望袁世凯投身革命,称“公果能来归,将来民国选总统时,第一任中华共和大总统,公固不难从中猎取”[6],黄兴在赞同称“望建拿破仑、华盛顿之功,翻然速来”[7]。“猎取大总统”、“建华盛顿之功”即是先许勋允位,再用民主共和制度使之合法化,以完成革命任务。

2.根本大法因人重构,政体因人重置。南京临时参议院于1912年1月5日至25日推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一,因人立法,政体设置为总统制。2月7日推出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三,于3月11日颁行,同时取代并废止《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大纲》。最后颁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关于政体设计临时因人改弦易辙,既规定了总统的各项实际权力,又极尽可能地赋予参议院和国务院各种广泛的权力和实际的责任,以限制总统的权力,使得行政权力的划分极其混乱,成为一种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特殊的体制。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制订过程中修改固然无可非议,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一个月之内因人事变动而修改政体,这不仅大大削弱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范性和权威性,也肇始了民初“法随人而动”的制度破坏路径,这充分证明了民初政治精英制度意识淡薄乃至缺位。孙中山最有望担任首任大总统,最初也最力持总统制反对议会内阁,但随着袁世凯获任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遂因人改法,采用责任内阁制。孙中山也改变态度表示“现在中国情形论之,以内阁制度为准,中国国民莫不主张政党内阁……内阁制是适合中国最好的政体”[8]孙中山主张责任内阁制为制衡袁世凯的革命策略,但从制度意识角度考量,民初政治精英对待国家制度的工具主义态度是形成民初制度破坏路径的滥觞。

3.制度外求解:“宋案”弃法律而用武力。1913年2月第一届国会选举结果揭晓,大获全胜,获得参议院870个席位的392个,共和、民主、统一党合计获得233席[9]。组阁在即,力主政党内阁的领袖宋教仁踌躇满志,并草拟了《之大政见》,俨然以内阁总理姿态出现。然而在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却在上海火车站遇刺身亡,这对中国民主的发展是一个沉重打击,“它直接造成一个难得并可能继续良好发展的时代被扼杀了”[10]。

“宋案”发生后,内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产生分歧,黄兴等人主张法律倒袁,在制度框架内用法律和平解决“宋案”;孙中山等主张武力讨袁,用战争解决“宋案”。而袁世凯一直在做武力准备,并与五国银行团秘密签订2500万英镑的善后大借款准备战争,随后又接连罢免了安徽、江西、广东三省籍都督,派北洋军南下,南方人仓促发起“二次革命”终归失败。

“宋案”称之为“案”即属于法律问题,然而却成了民国历史上第一次政治内战的导火索。“宋案”发生后,民国初创的政治、法律制度被抛在一旁,双方用枪炮解决政见分歧和法律案件。这些政治、法律制度既是袁世凯政治合法性的制度基础,也是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孜孜追求和维护的对象,双方却以内战的方式自毁之。从此,民主共和制度不但加速沦为武力的工具而且直至丧失工具价值而终被废弃。笔者较为赞同袁时伟教授对此问题的评价:“从历史发展的全局看,‘宋案’当然是袁世凯及其支持者犯下的罪行;但以此为由称兵进行所谓的‘革命’,也是民国史上的一个不明智和非常不幸的开端。此举给袁世凯之流提供了明目张胆堵塞军队国家化、不准干预政治的道路的借口,从而错过了逐步改造当时各种武装力量,使之向现代国家军队转化的机遇。”[11]“宋案”及随即的“二次革命”反映了当时主政的北洋军阀的制度意识缺失,也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制度意识的淡薄。更严重的是这一系列事件形成破坏民主共和制度的路径依赖。

4.以武力为后盾的因人改制,民主共和制度完全工具化。作为由军队起家的袁世凯惯用武力实现政治野心。“袁世凯把军队作为排斥政敌、挟制各党、操纵国会的法宝,时刻威胁着政党与国会的正常工作和存在。”[12]“二次革命”期间,袁世凯为使国会通过陆征祥内阁人选,鼓动北京军警称“议员不惜亡国,军人即不守法,必以铁血溅之”[13]。临时参议院第二次讨论陆征祥内阁人选时,袁再次鼓动北京军警称“如参议院再不通过,则请大总统解散”[14]。“二次革命”后,失去南方武力制衡的袁世凯更屡屡操纵军警干涉行政、破坏立法、摧残民主共和,最终摧毁了民初民主共和制度的象征――国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政党制度。其具体过程为:(1)袁世凯违反程序正义,颠倒制度运作程序取得正式总统职位。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制宪程序,临时约法只能产生临时总统和临时政府,由临时总统根据临时参议院制订的国会选举法和组织法,并于10个月内完成正式国会的选举与召集,再由正式国会制订宪法,然后根据宪法产生正式总统和政府。这是临时政府赖以产生和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基础。[15]1913年10月6日,袁世凯武力压迫参众两院超越正常选举程序,提前进行正式总统选举。(2)驱逐议员变相废止国会。袁世凯于1913年11月4日下令解散,使国会达不到法定开会人数来变相废止国会。1914年1月10日,袁世凯正式要求熊希龄内阁全体阁员附署停止两院议员职务令,民国第一届国会被废止。(3)异化的制度――《袁记约法》。制度异化是将制度的主体与客体对立起来,将制度的目的与手段颠倒过来,割裂制度的本意,扭曲制度的本质,最后将制度变成社会和人发展的桎梏。[2]

二、从移植到异化:民主共和制度破坏的路径依赖

民初民主共和制度移植非常迅速,成果显著。在具体制度移植的层面上,最显著的是西方民主制度法律化成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都是这一时期法律化成果,而且在南京临时政府存续的3个月内,民主共和制度运行状况基本良好。大多数问题都在制度框架内解决,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进行了一次伟大尝试。[17]

但民初制度移植的最大问题在于制度意识的移植缺位。笔者在第一部分已经阐述了民初政治精英缺乏制度意识,造成民主共和制度屡遭破坏最后终被异化结局。笔者这里再从制度破坏路径依赖视角分析民初政治精英制度意识缺失。

民初民主共和制度破坏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所谓路径依赖(path depengdence)是指今天的制度演化受到以往制度的影响,制度演化一旦在自我增强机制下选择了一条路径,它就会沿着这条路径走下去,即使一次或偶然的机会会导致一种解决办法,而一旦这种解决办法流行起来,它就会导致这种方法进入一定轨迹,此时要纠偏归正就变得十分困难。[2]民初民主共和制度的破坏有些虽出于“良好动机”之下偶然的解决办法,但很不幸这些解决办法形成了破坏路径依赖。

破坏路径依赖之一:制度因人立法。民初民主共和制度因人立法肇始于南京临时参议院为制衡袁世凯,而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循此路径到袁世凯为实现大权独揽,而以增修约法的形式制订了一部完全适合袁世凯专制独裁的《袁记约法》,将责任内阁改为总统独裁制。因人立法最大的隐患是国法附随人事,导致国家根本大法频被修改而动摇其权威性。宪法为一国立国之本,本固则邦宁,民初临时约法因人立法而引起的仿效最终摧毁了民国的民主共和制度。

破坏路径依赖之二:以武力突破制度框架。民初政治精英信任并依靠武力从事政治活动,忽视甚至无视制度规范。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依靠会党和新军取得革命胜利,而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更视军队和武力为“法宝”[15],这使得军队及武力始终是民主共和制度的心腹大患。民初民主共和制度下第一次以内战解决政治纠纷始于1913年“赣宁之役”,遂使民初内战频仍,都是循延内战解决政争的路径。“赣宁之役”缘起于“宋案”,“宋案”发生后,孙中山主张武力解决,虽然大内多数人主张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但随着袁世凯的善后大借款和一系列人事和军事动作使制度框架内解决之路无望,最终武力冲破制度让内战遂起。其后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更加滥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在选举正式大总统、解散、增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频频以军队或军警为后盾,暴力扭曲制度,甚至冲破制度框架行事。

破坏路径依赖之三:民初制度遵守采用反一报还一报模式,人们在遵守制度时多数时候会采用一报还一报模式,即第一步采取合作模式,若对方合作就继续合作,若对方背叛就也背叛。若不知道对方合作还是背叛时就采取合作立场。[2]但民初由于制度意识缺失,政治精英对制度的遵守往往采取反一报还一报模式,即在不明对方合作还是背叛时首先采取背叛立场,当对方合作时才合作,对方背叛时继续背叛。这一点在“二次革命”中有非常明显的表现,“宋案”发生后,南北双方都有做不遵守现存制度的武力准备,结果陷入“安全困境”之中,遂使“不可避免地要酿成内战”[17]。

三、制度意识培养:民初民主共和制度破坏路径反思

民初政治精英缺乏制度意识,游走于神化制度和工具化制度的两极。特别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大纲》规定的总统制而改为责任内阁制,是民初政治精英制度意识缺失的首次暴露。资产阶级革命派首先修改临时约法用作制袁工具,而后又将临时约法奉为“神明”,幻想用一纸约法所定制度即可统制袁世凯是注定要失败的。其后袁世凯及北洋军阀更变本加厉地工具化民主共和制度,随意操控制度规则最终异化了民元创试的民主共和制度。考察民初民主共和制度的破坏路径,笔者认为制度意识缺失特别是政治精英制度意识缺失是民初民主共和制度异化的主因。笔者亦就循此破坏路径反思制度意识培养。

制度合理性是制度意识培养的前提。制度合理性是指制度契合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内在保持逻辑上周延,外在促进社会发展、社会与人协调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2]制度合理性的最低要求是“即使在法律和制度不正义的情况下,前后一致地实行它们也还是要比反复无常好一些”[18]。从这个意义考量民初民主共和制度,笔者认为民初民主共和制度合理性充分,但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为制度内在逻辑上周延的问题:1.权力分立失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总章中,参议院、大总统、国务员三者权力关系中,参议院权力大得无边无际,国务员也负有“附署”权,唯有大总统权力受到各方面掣肘。参议院兼具立法、民意代表、宪法增修、弹劾、选举、财政、质问、建议等功能,这很大程度上远远超过保证实现真正责任内阁所必须的措施和规定,国家元首在参议院面前也完全成为“橡皮图章”。2.责任内阁制度低效率,临时约法规定每位国务员任命也必须经过参议院一一讨论通过,同时内阁在其他行政事务上更受参议院制衡。章太炎在1913年给黎元洪的信中评价责任内阁制度称“中国内阁用一人必求同意,提一案必起纷争。始以党见忌人,终以攻人利己;财政部官制议二月不成,六总长名单以众妒而反对;裁兵之案,延宕逾时,省制之文,蹉磨累月,以致政务停顿,人才淹滞,名为议员,实为奸府,形成千百议员皇帝”[19]。民初实行责任内阁制16年,10易国家元首,组阁45次,总理更迭59人次,组成5届国会,颁布7部宪法。[20]3.对总统与总理划分权限不清,在实践中往往出现:总统如手中握有军队,绝不安于虚位,凡军国大事,一切由他敲定;如总理手中握有军队,总统必然处于虚位。当然民初民主共和制度在前后一致实行上也存在问题,如2年多时间里2次修改政体。

民元创试的民主共和制度存在以上缺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制度合理性,也导致了制度意识培养上的困难。对政体的政治共识在资产阶级革命派内部也不存在,制度意识培养需基于制度的普适性和主体在制度下获得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并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反复印证直至内化为制度意识。而民元的民主共和制度不具备提供这样资源的能力。

培养制度意识,需要破除制度神话和制度工具主义倾向。相对于神化制度,制度工具主义危险性更大,民初政治精英特别是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对初创的民主共和制度缺乏应有的尊重,把制度作为一种为己所用、为己所改变的工具,合乎自己利益的时候就遵守,不合乎自己利益的时候就破坏。最终毁弃了民主共和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民初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与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在民主共和制度破坏问题上需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但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制度意识培养,需要保障制度普适性。民初,不同主体在民主共和制度选择和设计过程中的地位不同,有制度制定者,也有制度承受者,但只要不允许任何超越制度之上,游离制度之外的特殊主体存在,保持制度的普遍约束性,制度意识就可以培养出来,但不幸的是历史实践却走向了反面。

最后,制度意识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笔者这里引入制度意识概念只是提供一个分析变量和分析视角,并不是为假设历史或以今日标准苛求前人。民初结束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使国家元首由封建制下的血缘继承,变为民主共和制下的投票选任,制度跨越很大,而且新制度的确立只反映在法律上和国家机构建置上,制度意识确立还需要国民长期的习得,具有滞后性。正如梁启超所说的那样:“我国由五千年之专制一跃而进入共和,旧心态横亘脑中,新信条未,受,欲求新政体之圆满难矣”[21]。因此,民初政治精英缺乏对民主共和制度的制度意识亦属正常,但制度意识缺失造成的破坏却令人扼腕,其破坏路径令人警醒。本文以制度意识为视角,考察第一届国会存续期间民主共和制度的破坏路径,意在见微知著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本文将民初活跃在政治舞台上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立宪派以及北洋军阀统称为政治精英,这里所谓的政治精英仅仅是从其功能上将其标签化,而非带有价值评价因素。

[2]辛鸣.制度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廖大伟.辛亥革命与民初政治转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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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胡绳武、金冲及.辛亥革命史稿(第4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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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报.[N]1912年7月22日.26日.31日.

[14]黄远庸.远生遗著(第2卷)[M].上海:商务出版社,1984.

[15]陶菊隐.武夫当国(第一辑)[M].海南:海南出版社,2006.

[16]廖大伟.辛亥革命与民初政治转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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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1988.

[19]时报[N]1912年7月25日.12月10日.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宰相;制度;权力

一、宰相和宰相制度的含义

将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首先就要了解“宰相”为何,以及宰相制度的含义。

(一)宰相的概念

宰是主持,相是辅佐。于是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宰相就成为辅助君王、宰制万端,帮助君主处理国家大政的最高长官。古代一般都把执掌朝政、统领百官的中枢职官泛称为宰相。

(二)宰相制度的内涵

宰相制度在这里,就是指的古代辅佐君主,掌管国家正式决策的个人和机构在显性环境下遵循的显性或隐性的权威制衡关系体系和运行的实务方法。

二、宰相制度沿革

秦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之后,出现了正式的宰相制度。从秦始皇到清末宣统皇帝止。逾两千多年。历代封建王朝的宰相共有1551人。但是,历代的宰相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在这里就让我们共同把握一下这一制度的沿革。

(一)秦汉时代

丞相作为官称,始于春秋、战国时的秦国,后来也被他国采用。由于春秋战国时期宰相制度的普遍实行,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古代行政机构的框架大体形成。在对政治制度进行改革时,便确立宰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扶助帝王承奉意旨主宰国政,使之成为正式官制。

汉代宰相有上公,三公,从公。汉承秦制,沿置丞相,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这上公就是太师、太保、太傅之类,而从公就是大家熟悉的车骑将军等。上公和从公多为由权势至名位之称号。实权多在三公手中,汉初设长史与司直辅佐宰相。只是相国的地位比秦时要高。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代

在曹魏时,公官向省官过渡。加相国、大司马为上公。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只是名义上的宰相,成为赏赐和形式,无实权。

这个时期,三省建制逐渐形成,三省的职责分别为决策、审核和执行。设中书以平尚书,设门下以分中书。

(三)隋唐时代

始于魏晋的三省制到隋唐时已系统形成了以三省六部为主体结构的中央官制。隋朝建立后,避隋文帝杨坚之父杨忠的名讳,改中书省为内史省,中书令改称内史令;门下省首长侍中泛称纳言,尚书省之名则相沿未改。

唐循隋制。以三省首长为宰相,并对三省的职权作了调整。

(四)辽宋元时代

五代、宋代均沿袭唐制。设置中书门下省,直接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作为宰相的官称。

元朝时,废三省制,实行一省制,在中央设立中书省,负责统领六部,枢密院执掌兵权。因袭宋代文武分权的体制。中书省作为政务中枢,主官中书令常由太子兼领,为荣誉性虚衔,实际是以下设的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行宰相职权,相权又有所恢复。

(五)明清时代

明初的职官设置承袭元朝,使用中央一省的中书省制,从八府宰相到四府宰相,相权加大,君权矛盾加剧。以中书省总领政务,以左右丞相为宰相。统辖六部,丞相之下设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职,为其属员。

后清朝初期,后金五大臣因军功而有五大臣会议,与八硕和贝勒共议国事,有决策权。后前者成为后者附庸,只能议事。为了中央集权,军政事务要求汗与八硕和贝勒共同议裁。清朝从三院长官到内阁大学士,再到军机大臣、总理大臣、内阁政务大臣,宰相权力日趋淡化,君主集权则达到极点。随着武昌起义一声枪响,清朝灭亡,中国古代的宰相制也终于走到它的历史尽头。

三、宰相制度简评――权力符号守恒

根据以上对宰相制度内涵的诠释和对宰相制度历史的回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宰相制度加以评价:

(一)宰相机构随皇权加强而变大,同时宰相权力在回归:

(二)相权为皇权服务,皇权与相权在一体化的过程中实现价值:

(三)宰相制度的弹性作用:

(四)宰相制度的交叉性:

(五)宰相制度中的自主和权威。

总之,历史上,立国之初,常以休养,政策多为民生之事,宰相之权大而亲亲为民,故国治;国之兴盛,多为功绩事,政策多是耀威之为,宰相之权衰而戚戚为己,故国衰。知国之兴替,我辈之人应尝以国初之心待国盛之时。

参考文献:

[1](美)罗斯金(Roskin,M.G.),等,林震,等,译,政治科学(第六版)[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2]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3]张创新,中国政治制度史(第二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