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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制度论文

融资制度论文

融资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认为现存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及相关制度有诸多缺陷与不足,打造一个基于市场充分竞争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立状融资渠道体系,相关各方在融资关系中良性互动,使有价值的中小企业在成长发展的各个阶段得到对应的资金支持,构建、形成一个和谐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正确途径。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安排和谐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产生60%GDP.实现70%人El就业,50%的财政收入在技术创新方面,中小企业创造65%专利发明,75%以上技术创新,以及80%以上的新产业开发。但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重要地位相比,其所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是相当低的,始终在5%上下徘徊,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也没有得到解决。

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意义

1.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和经营积极性.促进其健康营运,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2.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能遏制地下金融和非正常金融进一步泛滥,降低金融风险。

3.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将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4.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因为融资难问题不存在了.中小企业便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投资改制中的国有企业.便于中小企业为大型国有企业配套服务,也便于吸纳国企改革过程中分流出来的职工就业等等。

5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破了中小企业发展瓶颈,有利于其持续快续健康发展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才能普遍改善提高建成和谐社会的目标方能最终得以实现。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残缺的不合理的融资制度安排

近段时间以来,有许多学者、研究机构政府官员和金融实践工作者从不同的角度层面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给笔者以启发。笔者认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质在于现存的残缺的不合理的融资制度安排。表现在:

1.政府方面

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它缘起于计划经济.是经过改革开放逐步过渡过来的。我国的市场从总体上说,是一个自上而下形成的市场。市场的决定力量来自于政府行为。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等参与者是相对被动的政策接受者。因而我国的融资市场带有浓厚的“政策市的特征.政府的职能和政策选择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只重视和扶持大型国有企业,选择实施的是金融抑制政策.中小企业在经济转型中受到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融资被边缘化,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到目前为止,政府远未形成出善的可执行性好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比如需要政府制定的金融政策,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合同可执行的法律框架司法制度,企业债务登记制度,征信体系制度等等。

2.融资渠道方面

总的说来,我国的融资渠道结构残缺不全不合理,根本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

(1)商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除此而外有股份制银行如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展.还有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这些银行机构一是布局不合理.在县以下的区域几无网点.二是它们贷款目标定位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向其贷款的普遍形式是不动产抵押,所获融资额极为有限。在现存的银行体系中,奇缺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真正市场化、地方化的中小银行。最近有媒体报道.2005年末,商业银行储蓄达到14万亿元,人民币存差(存款余额减去贷款余额的差额)与贷款余额之比攀升到47.28%,这表明商业银行每吸收100元存款只有约53元发放了贷款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而有47元滞留在银行间市场或者中央银行。可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有多严重!难怪有些中小企业家发出贷款难,难于上青天的感叹。

(2)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融资条件高,一般中小企业不满足直接进入股市融资的要求,即使进入中小企业板块的也少的可怜股票市场层次单一,没有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安排。债券市场比股票市场还不发达、还不完善,目前中小企业根本不要指望通过发行债券融资。

(3)风险资本缺乏。中小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急需要天使资本,风险资本的支持但遗憾的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风险投资机构不成气候。

(4)民间融资。政府为防范金融风险,多年来一直对民间金融进行取缔和严厉打击,民间金融只能带着“非法”的帽子,艰难地在夹缝中生存。事实上中小企业有一部分融资就来自于民间资金民间金融有待合法化。

3,信用中介方面

没有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中介体系.信用不发达,没有相应的信用制度安排,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扩充融资担保额度。

4.中小企业自身方面

中小企业产权不明公司治理欠规范、内部管理混乱、信息不透明等等也是造成其自身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构建和谐的融瓷制度安排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正确出路

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灵活、盈利能力非常强.其中有的边际盈利能力可达甚至超过100%.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突出贡献有目共睹.其重要性正日益得到政府及相关各方的重视。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开局之年就应抓紧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安排.尽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总目标。构建和谐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我国加入WTO以来,随着”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国内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形形的投资融资机构政府应从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原则出发.以市场化为理念来构建金融制度。具体到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安排来讲,政府在制定、完善各项融资及其相关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时.应符台市场经济规律取消行政干预体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利率市场化.在加强监管的条件下,允许各种融资形式的合法存在政府只管建立一个市场化的融资制度平台,只要市场不失灵,资金供求方的行为不违反市场规则,不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政府就没必要管。

2.打造一个全方位、多屡次覆盖各种类型的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融资渠道体系:

(1)动用各方力量,加快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的中小银行、卫星银行,针对中小企业.卫星企业开展融资服务,与现有各种商业银行一道构成一个完善的银行体系。各种类型.各种体制各种规模的银行基于各自的优势及其对收益、风险的驾驭能力自主地对企业客户进行市场细分.自主地确定目标市场开展融资业务。各种银行间基于市场化的原则完全可以展开充分竞争,以促使银行的优胜劣汰,以保证整个银行体系的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竞争能力持续提高

(2)完善证券市场。创新金融制度构架多层次证券市场,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市场化的金融支持。股集市场:健全股权融资体系按上市门槛和交易成本的高低.形成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等等。债券市场:加快建设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企业长期债券市场以及区域债券市场,方便企业(包括中小企业)根据自身信用等级高低发行不同级坎的债券直接融资。健全的证券体系不但可以减少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降低银行贷款在全社会的融资中的重要性而且可以分散目前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降低银行发生危机的概率还会迫使银行在贷款业务上更多的面对中小企业客户。

(3)抓紧时机,逐步建立和完善开发性金融机构、风险基金、信托投资公司,票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使中小企业在孵化.创办期间就能得到资本金的支持

(4)发展、规范民间融资渠道。事实表明我国民间金融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了重要贡献。建议国家尽快颁布《民间融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民间融资纳入法律规范和保护范围.大力发展各种民间金融组织。

3形成科学有效的信息甄别机制,大大降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融资的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1)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一是大力发展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监督管理机构等组织体系,积极扶持独立信用评级机构.二是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完善信用奖惩制度;应尽快建成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让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方便快捷、高效地交换.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

(2)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努力构建融资担保体系。我国应该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信用评级、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担保业的权威与自律等相关制度建设,形成合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采用多种担保形式,进行担保形式的创新比如信用保险.动产担保等等.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4中小企业要自已建立起有效的内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自身形象,提高信用等级

融资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一、海外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研究由于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的不同,以及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过程的差异,各国(地区)形成了适合自己市场实际情况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这些制度可以概括地归结为两大类,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和专业化融资公司模式。在市场化融资模式中,证券公司主要通过货币市场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贷、回购和票据融资,融资融券交易均表现为典型的市场行为,欧美的主要工业化国家实行的就是这种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制度。在专业化融资公司的模式中,证券公司必须向经过特批的证券融资公司筹借资金,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台湾等实行的是这种专营的融资公司模式。(一)美国的融资融券制度在美国现行体制中,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活动进行管理的部门是联邦储备委员会。美联储的管理是建立在《1933年证券法案》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基础之上的,此外美联储还先后颁布了4个有关信用交易的规定。除美联储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协会等自律机构也从自身的角度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条例来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作为对联储的法规和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信用交易账户操作的细则,以保证联邦有关法规的实施。证券公司在融资交易方面的自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对客户进行融资时,严格遵守联储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自己客户信用账户中的保证金比率一般都高于联储所规定的比例,常规保证金维持率也高于交易所的规定。二是证券公司在向银行申请转融通时,必须严格按照联储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挪用冻结的证券。另外,为了加强整个证券公司的规范水平、防范各种法律合同风险,证券公司协会还制订了标准化的信用交易账户开户合同和借券合同,对账户的操作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活动通过法律的条款加以界定。美国的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以及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比较完整的自主性基础之上的。在美国信用交易体系下,基本上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美国融资融券交易的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场化在美国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监管当局从活跃市场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风险的目标出发,制订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规则。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围内,融资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场的参与者自发完成。在融资融券的资格上,几乎没有特别的限定,只要是资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参与融资,只要是证券的拥有者,就可以参与融券。而证券公司之间,同样可以相互融资融券;证券公司与交易客户之间,只要建立在“合意”的基础上,实际上也可以进行融资融券的活动,比如出借证券、使用客户保证金等等;银行的参与方式则以资金转融通为主,同时也向证券公司提供借券,而其他金融机构(养老金、保险公司等)则积极参与借券的转融通。这种信用交易主体的广泛性,源于美国金融市场的发达。2、信用交易体系与货币市场回购市场紧密联系在美国的信用交易中,不仅融资融券主体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信用交易体系与货币市场、回购市场紧密结合。美国的货币市场基本上是对机构开放的,各个机构都能够在货币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得开展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或者证券。而在货币市场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工具就是债券回购。回购工具的广泛使用,源于美国透明的货币市场以及完善的信用基础。另外对于证券公司的短期资金需求而言,抵押贷款和融券也是广为采用的方法。(二)日本的融资融券制度日本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完成。在这种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由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为什么日本选择了由证券金融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模式呢?应该说,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往往与信用交易模式的专业化(或者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大凡金融市场越不发达、信用环境越薄弱,对专业化机构监控的依赖性就越大,这就是日本在战后发展中选择专业化模式的内在原因。日本的专业化融资融券模式具有以下特征:1.证券金融公司的垄断专营地位从负债结构来看,日本的证券金融公司主要是通过向资金和证券的拥有者融借证券和资金,来维持自己的转融通业务。同时日本证券金融公司的自有资本的比例很小,为2.5%。如此小的自有资本规模,只有在政府支持和垄断专营的基础上,才能够维持业务的正常运行。实际上,由于证券公司不能够直接向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融取证券,其它金融机构如果需要借出证券,一般是要将其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将证券融借给证券公司。而在融资方面,由于证券公司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以及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证券金融公司对融资方面的垄断性要小一些,是一种“准垄断”的状态。2.信用交易操作层级分明在日本的专业化信用交易模式中,客户不允许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取资金或者证券,而必须通过证券公司来统一进行。证券公司除了部分资金以外,也不能够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那里,获得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证券或资金。这样,证券金融公司便成为整个信用交易体系中证券和资金的中转枢纽。大藏省只要通过控制证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调控进出证券市场的资金和证券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数。3.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在证券公司资券转融通中的地位正在逐步下降导致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银行与货币市场的资金使转融通需求发生分流,证券公司越来越多地通过短期借款、回购等方式从其他渠道获取所需资金。但与转融资的情况相反,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的借券额占证券公司总借券交易额的比重却越来越高,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券业务中的垄断地位。像日本这种职能分工明确的结构形式,确实便于监管,也与金融市场的欠发达相适应。但其在一定程度上损失了资源快速配置的效率。(三)台湾的融资融券制度台湾的融资融券制度虽然是与日本相似的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模式,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实行了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

制”。在台湾所有的证券公司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经批准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机构,其余的证券公司则没有营业许可。获得融资融券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给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服务,然后再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而没有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一面为一部分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同时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在“双轨制”的结构中,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既可以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资金,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因此,证券金融公司并不是资本市场和货币资金市场之间的唯一资金通道,而是专门以证券质押的方式获取资金的特殊通道。从台湾信用交易制度的历史进程和现实状况来看,基本上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证券金融公司处于既垄断又竞争的地位在台湾的信用交易模式中,一方面根据台湾金融市场的欠发达现状,采取了专业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又力图在各个方面充分体现出市场竞争的特点。台湾有四个证券金融公司,但并不象日本那样,一家几乎完全垄断市场,而是在信用交易提供转融资上展开市场竞争。另外,从资本规模上也比较接近。这种四家竞争的形式促进了证券金融公司的效率。由于近似有效的市场竞争,证券金融公司比较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的控制。2.客户信用交易并非必然集中于证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逐步从转融资过渡到直接融资台湾的证券公司只有一小部分具有信用交易资格,可以为客户直接提供融资和融券的信用交易支持,而大部分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信用交易客户的委托,转而向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而客户也可以选择,是从证券公司直接获得融资和融券,还是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和融券。所以,证券金融公司在资券转融通业务日渐萎缩的情况下,更多地转向直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资券融通,成了一个市场化的融资公司。3.证券金融公司的资券转融通业务日渐萎缩台湾的证券公司,尤其是有信用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越来越多地利用货币市场的融资工具,而逐渐减少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依赖,这导致了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的萎缩。二、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现状分析(一)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现状证券公司可支配资产的多少是决定其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参数之一。因此,国内外券商都非常重视融资融券业务。由于我国股票市场还没有做空机制,因此目前国内券商尚无法进行融券交易。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券商融资渠道比较通畅,券商的资产负债率相当高。如美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95%,所有者权益仅为5%,这意味着95%的资金来自于别的融资渠道。一般说来,公开上市是国外许多知名证券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美国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还在多个交易所同时上市。此外,国外券商的融资渠道还有发行金融债券、进行特种信用贷款、同业拆借、票据融资、国债回购和抵押债券等方式。相比之下,国内券商的融资渠道就显得乏善可陈。除自有资金外,我国券商融资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同业拆借。1999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为证券公司同业拆借业务提供了一条合法通道。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成员总数已经由1998年的171家、1999年的319家增加到2000年的464家,目前已经达到495家。2000年,信用拆借全年成交6728.07亿元,较上年增长104%。二是国债回购。目前,我国国债市场由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两个相互分割的市场组成,大部分证券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市场交易,而国债的最大买家——商业银行只能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从1997年起,我国国债市场就一直以银行间市场为中心。交易所市场虽然交易活跃,但由于发行量小,债券供不应求,导致回购利率高企,特别是在新股发行时尤为明显,券商融资成本较高。2000年,我国国债回购全年成交15781.74亿元、较上年增长299%,现券买卖全年成交682.68亿元、较上年增长782%。三是股票质押贷款。2000年2月13日,央行和证监会联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从而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提供了新的融资来源。股票质押贷款具有的乘数效应使券商能以低成本扩张并获取高收益,但券商提高了收益的同时负债也相对上升,风险也自然增加。因此管理层对该项业务作了较严格的资格认定,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券商获准进行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总体而言,我国券商的融资业务存在渠道窄、数量少、比例小的特点。融券业务至今还没有开展,债务融资也只处于起步阶段。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1999年的《证券法》第35、36、141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帐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证券法》第133条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也就是说,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强调现货交易,既限制券商通过融资融券进行自营业务,也限制其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二)拓展融资融券渠道的必要性分析在证券市场的起步阶段,券商自身的风险内控机制尚未健全,各种配套的监管措施尚未完善,因此从微观层次上看,严格的分业经营势所难免,但从宏观层次上看,银行与证券、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必须在最高层次上融合,这也是当今国际金融业的整体趋势。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育,以及应对加入WTO后国外券商的激烈竞争,拓展券商的融资融券渠道已是摆在管理层及券商面前的当务之急。1、券商扩大可支配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证券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资产规模直接决定了券商的竞争力。我国券商与国外同行相比,其一大劣势是自有资本金不足,总资产规模小。如2000年我国101家券商的资产总额为5753亿元(含客户保证金),净资产总额为236.4亿

元,平均每家券商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仅为57亿元和2.34亿元。从1999年起我国券商掀起了一波大规模的增资扩股运动,但截止2001年底,券商总资本金才刚刚突破800亿元,平均每家不到7亿元。相比之下,美国1998年底券商总资本金达1045亿美元,总资产达19739亿美元(不含客户保证金)。2000年我国券商业务价值量排名第一的海通证券的营业收入为28.94亿元人民币,而同期美国最大的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营业收入为454.13亿美元,前者仅为后者的0.77%。现在我国已经加入WTO,国内券商很快就要和国外的投资银行“巨无霸”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这样小的资产规模,如果没有一条通畅的融资融券渠道的话,如何能与国际大投行竞争。2、现有融资渠道的有效程度不足从美国、台湾的融资融券制度看,券商的债务融资主要来自银行、证券金融公司和货币市场。其中,回购协议正在成为券商融资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渠道,逐步代替传统的证券抵押融资方式。而我国目前阶段由于货币市场的发展相对落后,交易工具的种类少,交易规模小,参与机构也少,而且证券公司自营帐户中以股票持仓为主,可以用来作回购交易的债券数量有限,因此,回购市场尚不能很好地满足我国券商的融资需求。拆借市场上融资不用证券作抵押,融资风险比较高,银行出于自身安全性考虑对融资额度有较严格的限制,因此同业拆借所能获取的资金是有限的。另外,同业拆借和国债回购都不能满足券商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证券质押融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尤其是银行很难对券商或投资者融资取得的资金投向进行有效的监控,加之我国股票市场实际运行过程的不规范性,因此监管部门对证券质押融资作了严格的资格认定和比例限制,使其至今仍处在起步阶段,市场规模很小。因此,我国现有的几种券商融资渠道,都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性或政府管制行为,而不能很好地满足券商对资金的需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寻找一种新的券商融资方式,或者改进现有的融资手段,使其能更好地为券商融资服务。3、有利于活跃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相关的融资融券属于信用交易,而信用交易可利用保证金比率这一杠杆,有效地放大参与市场交易的资金量,从而活跃交易市场。总体上说,我国股票市场的交投一直比较活跃。以1998年为例,纽约和东京交易所的换手率分别为69.9%和34.1%,台湾证券交易所的换手率为314%,而我国1998年为515%(上海A股,下同),1999年为428%,2000年为498%,远远高于美国和日本,也高于台湾。我国股票市场能维持活跃的交易,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政府对股市的大力支持;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封闭性使投资者缺乏其他高效的投资渠道;三是我国股市正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运行尚不规范,散户比例大,做庄盛行,投机性强。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以上三个有利于股市活跃的因素将逐渐淡化,同时一些新的市场变数已开始显现:一是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大量违规资金将撤离股市;二是市场扩容速度加快,对资金的需求增加;三是我国即将推行国有股流通方案,虽然方案还没有最终确定,但大量国有股的流通,无疑需要巨额承接资金。因此,未来我国股市的资金面并不宽裕,市场交投将逐渐趋于平和。而证券市场要实现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维持一定的交易活跃程度是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拓展券商的融资融券渠道,进而活跃股市交易,是应时之需。4、建立完善的融资融券制度,能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我国股票市场属于典型的单边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也就是说,投资者要想博取价差收益,只有先买进股票然后再高价卖出,由此导致市场一味地追高,市盈率高企,股价远远脱离基本面。一旦市场出现危机时,往往又出现连续的“跳水”,股价下跌失去控制。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1年,我国股票市场的年平均波动幅度达40%(按上海综合指数计算)。而在完善的融资融券制度下,市场本身具备了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其原理是:当市场过度投机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沽出这一股票,从而引致股价回落;相反,当某一股票被市场过度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完善的融资融券制度下,价格稳定器才能发挥作用。在没有融券交易的配合下,融资交易不仅不会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反而会制造市场虚假信息,破坏市场供需平衡。因此,我国在建立融资融券制度时,应注意两者的协调发展。5、从长期来看,通过融资融券沟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有利于释放金融市场风险。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是两个既相对独立又紧密相关的金融子系统,供需的变化和市场的割裂将不可避免地在这两个系统中产生风险积累,如果风险长期得不到分散和消弭,将使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过度膨胀而危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的金融风险已经不可忽视。一方面,银行存款大量增加,目前已超过7万亿元,且每年的增量在8000亿元以上,存款的迅速增加与银行“惜贷”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导致银行单位资产赢利下降和总体资产质量恶化。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因其快速发展和高额回报所引致的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得不到很好地解决,于是违规事件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如银行资金违规入市、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及向客户融资融券进行非法交易等。这些状况说明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都已具有相互渗透的需要和冲动,人为的割裂非但不能解决这种矛盾,反而会引发更大的风险和危机。因此,当前应逐步放开对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管制,使银行资金能合法、受控制地进入证券市场,从而缓解和释放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一)主导思想:建立过渡性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从美国、日本和台湾的制度比较中可以看出,一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的选择从根本上说是由该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水平和经济制度的结构特征决定的。美国的制度是在市场的历史进程中自发地形成和发展,并由法规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日本和台湾的制度都是战后在证券市场欠发达、交易机制不完善、整个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而其制度从一开始就有别于美国,具备中央控制的性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法律法

规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难以直接采用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而应吸取日本和台湾的经验和教训,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化模式。同时,应注意到我国属于“转轨经济国家”这一现实,证券市场中仍有许多地方有别于他国,如国有股问题,A、B股问题,银行、券商、上市公司以国有控股为主等等,因此在建立自己的模式时,应充分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制定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金融公司制度。建立我国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充分注意到其过渡性。从日本和台湾的经验来看,证券金融公司曾在活跃市场、融通资金和控制风险等方面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这种专营性的证券金融公司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它在融资融券市场中的份额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越来越难以胜任日渐增多的市场职能,在运行中出现了业务大、责任重、风险集中的状况。因此,我国在建立融资融券制度时,从一开始就应明确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制度才是最终的选择,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只是一个过渡的桥梁。在制度设计中,应使其尽量精干并易于调整和过渡。在数量上,宜控制在3家左右;在功能上,应尽可能采取市场化的运行方式,减少政府过度干涉,防止权力和责任过于集中。(二)建立证券金融公司的意义1、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活动进行监督控制我国证券市场是建立在公有经济基础之上的,国家对包括证券市场在内的所有市场都进行调控,这与美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自有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不同。在美国模式中,风险的控制由市场参与者以自律为原则自发地实现。证券公司和银行直接发生个别融资融券交易,中央监管部门对市场整体的融资融券活动难以有及时而全面的了解,也难以对交易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证券交易所作为第三者可以对融资融券活动的结果进行监督,但很难对交易过程实行监控,也难以防止交易双方发生不规范的内部交易。而专业性的证券金融公司,作为融资融券市场的唯一窗口,可以随时掌握整个市场的融资融券情况,并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服务。公司的性质、地位及其与监管部门的关系决定了它在提供服务时将履行严格的自律准则,降低风险和防范不规范行为的发生。2、有利于融资融券活动的顺利进行在证券金融公司模式下,各个银行将资金或证券贷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后者转融给各个证券公司,这使融资融券活动的传递链单一化,在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相反,如果各个银行将资金或证券直接贷给证券公司,由于参与主体繁多,可能导致融资融券市场的无序化,不利于市场监管,尤其是对银行现有的管理水平及其人员的技能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此外,银行与证券的存管、清算、登记等业务机构分属不同的管理系统,在协调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障碍,这也限制了银行和券商之间进行直接的融资融券活动。3、有利于降低融资融券的系统性风险融资融券不可避免地含带着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在我国目前融资融券制度和有关法律制度欠完备的情况下,银行出于对贷款安全性的考虑,对券商的融资融券需求可能显得不够热心。通过建立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凭籍其高于券商的信用水平以保证贷款和利息收入的安全性,可大大消除银行的顾虑,增强银行乃至整个社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安全性的信心,从而有力地扩大券商的融资融券通道。(三)证券金融公司的制度框架和运作机制探讨1、自有资本的筹集从股东结构上看,日本和台湾的证券金融公司的最大股东都是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交易所,这使证券金融公司具备了较高的信用水平和中立性,值得我国借鉴。未来我国的证券金融公司,可由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它有实力的投资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共同投资建立。证券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设定,直接影响到其资产规模、信用水平和运行质量。台湾要求证券金融公司的负债总额不能超过其资本净值的11.5倍,相当于最低资本金充足率8%;相比之下,日本证券金融公司的同一比率仅为2.5%,其资本金比率很低,且债务中几乎全部为短期债务,要求高效率的流动资金管理技能。考虑到金融机构的性质及本着稳健的原则,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设定在8%比较适宜。2、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能权限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比较复杂,牵涉面也较广,因此美国、日本、台湾都对此作了非常细致和具体的规定。我国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尚低,市场参与者自律性较差,因此更应事先制定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明确各方的权限和职责。我国法规的结构设计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主管机构,制定有关银行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资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作为中央证券监管机构,制定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或投资者提供资券转融通的管理办法,并由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交易、存管、结算等方面制定出细则作为补充。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总体法规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氛围。3、业务职能的设定证券金融公司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资金通道之一。日本的证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而与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必须通过证券公司转融通;台湾实行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并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只有约三分之一的证券公司有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许可,其它的证券公司只能为客户办理资券转融通。我国在设定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时,可同时借鉴日本、台湾的经验,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考虑制定以下分阶段的实施步骤:(1)对券商的融资融券资格设限,只有那些具备一定规模、资产质量良好、守法经营的券商才有资格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券商规模控制在近期无重大违规行为的综合类券商。(2)在证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规定其只能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而不得向后者进行融券,也不得直接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可以向投资者融资,但不得融券。(3)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如1年后),放开证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投资者进行融资,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资者从事融券业务。(4)在我国的做空机制建立起来后,放开证券金融公

司向券商和投资者从事融券业务,同时券商也可以向投资者融券。当融资融券制度最终建立起来后,其运作机制如下图所示:4、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融资融券交易有较强的倍乘效应,能在短时内大规模增加交易额度,从而增加市场风险。因此,为防止交易信用的过度膨胀,应设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对其进行管制。考虑到我国的证券公司尚无办理证券抵押融资业务的经验而且自律程度低,与早期的台湾证券市场相仿,因此在设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时,可较多地参照台湾的管理办法,注重对各个级别的信用额度的控制,强调以保证金比率为基础控制因市价变动形成的市场风险,以及以资本金比率为基础控制证券公司的债务风险。同时,对美国、日本的成功之处,也要有选择地学习参照。具体措施包括:(1)可用作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的资格认定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融资融券交易,而应对其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权可归属证券交易所。现阶段,可考虑规定流通股本在3000万股以上,股东人数在2000人以上,具有一定交易规模的公司股票才可以用来作融资交易或抵押。融券用的证券资格应比融资的证券更高,可规定流通股本在4000万股以上,股东人数在3000人以上。当然,在运行过程中,交易所应根据股票的市场表现和公司的情况随时修订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股票名单。(2)对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的管理包括对融资保证金比率和融券保证金比率的动态管理。融资保证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和常规维持率,借鉴台湾的经验,现阶段我国这两个比率可考虑设定在60%和30%。也就是说,券商在融入资金购买证券时,必须交纳60%的保证金,并把购得证券交给证券金融公司作抵押。当证券价格下跌导致保证金比率低于60%时,证券金融公司将停止向该券商继续融资,当保证金比率低于30%时,证券金融公司将通知券商补交保证金,否则将强行卖出抵押证券。券商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证券。当用证券作保证金时,还应设定另外两个指标:一是现金比率,即券商的保证金不能全部是证券,而必须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现金。现金比率可设定为20%;二是担保证券的折扣率,即用作保证金的证券不能按其市值来计算,而应扣除一定的折扣率,以降低证券价格过度波动带来的信用风险。担保证券的折扣率与证券的类型有关,政府债券可按10%计,上市股票可按30%计。融券保证金比率也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和常规维持率,可分别定在70%和30%。其含义和融资保证金的最低初始比率和常规比率一致。(3)对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的管理包括对证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对证券公司的管理。借鉴台湾的经验,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额度管理可通过资本净值的比例管理来实现:一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二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6倍;三是证券金融公司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15%。对证券公司的管理同样可通过资本净值的比例管理实施:一是规定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总额与其资本净值的最高倍率,台湾规定为250%,考虑到我国证券公司的资本金比率远不及台湾,因此可考虑将这一倍率定200%;二是每家证券公司在单个证券上的融资和融券额分别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10%和5%。(4)对个别股票的信用额度管理对个股的信用额度管理是为了防止股票过度融资融券导致风险增加。可规定: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时,交易所将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率下降到18%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融券额已超过融资额时,也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5、建立严格的抵押证券存管制度证券存管是融资融券的一个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资券借出方的资产安全。在美国、日本和台湾的制度中,美国的存管制度是最完善的,相反,台湾的制度过于僵死。因此,在设计我国的融资融券制度中有关抵押品存管的机制时应更多地参鉴美国的运作机制。其关键步骤包括:一是将用于融资融券抵押的证券与自营帐户中的其他证券分开管理。为此证券公司应另外建立融资交易帐户,将所有抵押证券置于该帐户中,并规定证券公司在偿还债务之前不得挪用。二是建立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使合同双方在签署融资融券合约时,就能确认证券的所有权和抵押品的管理权,然后由证券公司和交易所根据合同执行冻结、解冻和变现清偿的职能。防止出现目前市场中证券公司违规向客户融资所带来的法律纠纷。

融资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一、引言

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拉动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也进一步增强。 由于基础设施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和收益率低等特点,加之固定资产具有巨额沉淀特性,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非常困难,这也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的速度。 随着投融资制度改革的深入,触及社会最深层次的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制度改革也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

演化博弈理论是演化生物学与经济学结合的产物,该理论认为生物可以通过试错的方法达到最终的博弈均衡。 历史、制度和经济等因素以及均衡过程的某些细节均会对博弈的多重均衡选择产生影响。 smith和 price1973年在开创性论文中提出了演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ess)的概念,标志演化博弈理论的产生。 演化博弈理论的基本思想是通过体制内的群体抵抗体制外群体侵入的一种复制动态过程,对不同群体演化博弈进行分析,找出影响制度演化方向的关键因素,再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调整相应的应对策略,最终实现制度动态合理发展。 因此,演化博弈适用于存在利益冲突的决策分析过程。

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变迁过程中,一直存在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两种投融资群体,这两种群体之间的合作关系直接受到政府管制政策的影响。 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演化是制度内外各相关群体动态博弈的互动过程,演化博弈模型可以有效地分析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变迁过程,揭示制度变迁影响因素并寻求最终达到稳定状态的路径。 本文正是运用演化博弈模型来研究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的动态演化的过程,试图分析影响投融资制度变迁、稳定的因素,找出制度变迁的决定力量。

二、相关研究综述

世界银行 1994年将基础设施分为经济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其中,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能源等经济性基础设施直接参与生产过程,可以提高社会生产能力进而加快经济增长速度,而科教文卫等社会性基础设施有利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巩固经济发展的基础[1]。

学者们围绕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环境和政策选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是政府的主要职能;20世纪 30年代,凯恩斯从理论层面论证了公共工程政策的必要性;20世纪 40年代,基础设施受到了发展经济学家的高度重视,被视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基础设施投资等活动是经济长期增长的根本源泉,基础设施的外部性逐步成为研究的重点[2]。 学者们发现政治环境对基础设施投融资具有重要影响。 如 evans认为基础设施本身及其引致投资是最容易度量的“政绩”之一,有话语权的官员基于仕途发展的考虑,很容易进行政治性诱致的基础设施建设[3];rauch发现文官制度的改革、政府任期时间的延长会激励政府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提高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具有内生扩张倾向[4];randolph指出较完善的政治制度会增加私人供给基础设施的可能性[5];henisz认为政治环境和政府组织的差异是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决定因素,他通过对一百多个国家长达两个世纪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政治环境是解释国家间基础设施投资差异的重要因素[6];gwartney的研究表明完善的经济制度对基础设施边际产出的促进作用更加突出[7];张军等人研究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对地方政府竞相提供优良的基础设施具有激励作用[8];banerjee和 sudeshna提出地方分权硬化了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率,且地方分权增强了地方政府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促进各种投融资方式的出现[9]。

学者们采用了各种方法对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变迁进行研究。 有学者采用相关性研究分析基础设施对经济的作用,如 aschauer通过检验基础设施投资对私人产出及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发现基础设施投资减少可以解释美国生产率的下降[10];shioji、esfahani和 ramirez、范九利与白暴力、郭庆旺与贾俊雪等学者均采用类似方法证实了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增长具有积极意义[11 14]。 也有学者采用因果关系方法(主要是联立方程法、向量自回归、协整分析等方法)研究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关系,如demetriades和 mamuneas、calderón和 servén等学者[15 16]。 还有学者采用贡献度方法研究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如 romp和 de haan、刘生龙和胡鞍钢等学者[17 18]。纵观国内外研究成果,学者们多采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对基础设施投融资进行实证分析,而较少从理论上研究,这也使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理论研究深度不足,尤其缺乏对基础设施投融资政治环境影响的理论分析,这也制约了基础设施投融资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从演化博弈理论视角出发,研究政府管制政策对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的变化过程的影响,并以公用事业民营化为案例进行实例分析,探索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演化的决定因素。

三、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

(一) 基本假设

本文构建的演化博弈模型建立在以下基本假设基础上:(1)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中存在两个群体,分别为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2)两个群体都为理性的“经济人”,它们根据自身的成本收益来决定其行为;(3)两个群体分别有合作和不合作两种策略;(4)假设群体主要受政府管制影响,忽略其他因素影响;(5)为便于分析,政府的管制程度采用税率表示,税率越高则管制程度越高,反之越低①。

【①在《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中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相关企业经营。 但“非公36条”主要是通过准入标准降低和优惠扶持政策来体现出放松管制,这使得博弈过程中的政府管制程度难以得到有效衡量。 税率作为最直接的管制政策,可以用来体现管制程度,即用来表征政府管制从紧到松的政策变化过程,因此本文以税率作为管制程度变化的衡量指标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 动态重复博弈

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共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a)国有资本直接投资经营,(b)国有资本投资市场化运营,(c)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市场经营,(d)社会资本投资市场化经营。 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基础设施投资融资主要是政府直接投资政府运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力量逐步进入基础设施领域。 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发展如图 1所示。

由于制度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化进程限制、政府角色错位等原因,中国基础设施领域成为垄断竞争市场。 在基础设施投融资过程中,博弈的双方地位存在不对等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信息不对等、政策待遇不对等等方面,在博弈过程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等情况,国有资本群体和社会资本群体处于一种不对称博弈状态,两个群体中的个体随机配对进行博弈,双方主要通过对博弈事件概率判断和策略选择来进行博弈。

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变迁过程中,国有资本群体和社会资本群体有合作和不合作两种策略,国有资本选择合作的概率为 x,不合作的概率为1 - x,社会资本选择合作的概率为 y,不合作的概率为1- y。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变迁的支付为 u,其方程为 u(c,r) =x′ix= μi(ci,ri) - μ0(c,r),其中 μ0,μi分别为投融资制度变迁前后的收益,c为投融资制度变迁成本,r为变迁个体产生的增值利润。当 μ> 0,此时投融资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旧制度收益,即个体选择策略增长率为正,反之为负;当 μ = 0时,投融资制度成本就等于投融资制度变迁收益,则制度变迁过程必然处在均衡状态,即渐进演化中的均衡状态。博弈双方的支付如表 1所示。

五、结论

本文构建基础设施投融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两个博弈主体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博弈过程,并以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为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政府管制政策对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的演化有着决定性作用。 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演化过程中,博弈双方的行为取决于博弈主体自身的收益,同时管制政策对博弈双方行为有重要影响,在不同的管制程度下,博弈双方会采用不同的对策,这会影响学习方向和演化速度,进而加速投融资制度的变迁和稳定演化。 在内部原动力不变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政府的管制水平,促进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变迁和稳定是政府管制政策的重要研究方向。

政府管制政策对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变迁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演化方向,这在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发展和演化历史中体现得尤为突础。 基于此,本文研究的政策启示在于:(1)由于基础设施的固有特征和政府管制的作用,政府制定管制政策时,必须根据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的现状和现实社会的需求,树立引导基础设施制度科学而合理演化的观念;(2)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作为基础设施投融资过程中的两种重要力量,对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演化具有重要影响,进而引导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演化,并最终达到均衡状态;(3)在政府管制政策中,税收仅仅是直接影响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博弈双方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还可以综合运用其他手段,如行政许可、特许经营等方式,间接影响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使其向政府和社会预期的目标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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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rch working paper,2004.

融资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浅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截止到2009年10月底,我国中小企业数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50.2%。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保证我国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和实现就业的重要基础,并继续以其灵活的运行机制和市场应变能力金融论文,成为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突出的是融资问题。融资困难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资金缺乏,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持续发展,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了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信用缺失、企业整体信誉不佳;二是融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直接的市场融资渠道,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以上;三是借贷期限较短且数目普遍不大,主要是用来解决临时性的流动资金,很少用于项目的开发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另外现在整个社会包括许多商业银行信贷观念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足够的重视,普遍认为将资金投向中小企业风险高、成本高、工作量大且收效不大。

目前金融论文,我国尽管有了一些对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的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但并没有从根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现阶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要获得自身发展所急需的资金,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中小企业自身层面

1.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关键还在于中小企业本身

首先,中小企业要想方设法扩大人力资本以克服中小企业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不足。人力资本的丰富,一方面,可以提高其他资产的利用率;另一方面,能够保持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动力,与此同时,又对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融资的知识﹑信息以及提高企业成长的期望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促进作用。其次,中小企业要想取得银行的支持,一方面固然必须解决好自身的发展问题,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金融论文,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另一方面还必须牢固树立借债必还的思想,增强自身的信用观念,建立完整的信用体系。诚信乃立业之本,信则立,不信则废。实践证明,凡是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同样能够享受国有和集体企业一样的待遇。为此,每一个中小企业要像经营自己的产品一样维护和提高自身信誉。在生产经营和向银行贷款过程中要做到“讲规则,讲信誉,讲效益”,切实杜绝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欠息的行为。

2.努力拓展融资渠道,开辟融资新方式

中小企业在充分利用传统渠道﹑方式的同时,要努力拓展融资视野,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在融资渠道方面金融论文,企业既要依靠银行资金,而且还要利用好非银行资金,甚至大胆采用采取成本相对较高的私募基金和个人闲散资金。在融资方式方面,企业也要大胆开辟新途径,比如可以采用典当和商品融资新方式。其中所谓典当就是将企业暂时不用的物品到有资金的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团体和个人进行质押,到期赎回的方式;所谓商品贸易融资就是给基础商品的贸易提供金融服务,通过这种服务向商品生产企业或者消费者融通资金的新型融资方式。

(二)金融机制层面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消除金融抑制

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要进一步将已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另外还要加快金融创新。第一,激励商业银行向优质中小企业发放信贷款。在考察和发放贷款时,不分企业性质和规模,只要企业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就大胆支持,确保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发展中“两个轮子一起转”;第二,适当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如不能则应从利率补贴入手金融论文,政府有责任为此垫付改革成本,给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以支持;第三,扩大基层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权限,固定资产的贷款权限因为风险较大可以适当的向上级集中,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相对较小,要下降;第四,完善和健全商业银行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贷款营销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基层银行贷款的积极性;第五,加快发展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中小企业领域进行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的探索;第六,大胆尝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形式,及早建立创业板市场体系。建议政府适当开办中小企业股票小盘交易,允许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地方企业股票,并允许在地方小盘上市交易。

2.尽快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制度及机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的主要现实障碍在于中小企业在贷款担保方面缺乏制度性保障金融论文,而信用担保制度是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信誉度的有效方式,也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贷款担保机构可以采取多层次﹑多途径来建立。一方面可以由政府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永久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监督,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共同体提供再保险业务和资金支持,分散担保共同体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由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互助型的担保共同体,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这可以是中小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自发组建担保机构,以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为特征,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就可以获得数倍于入会费的贷款担保额度。除上述两方面外,也可以由政府﹑社会中介机构﹑企业和银行四方共同参与设立非盈利性担保基金,专门用于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时提供担保。

(三)政府层面

1.加强政府的制度支持力度

要加强中小企业经营和融资的法律法规建设金融论文,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首先,国家要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下大力气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新市场,从客观上逐步理顺相关机制,适当降低新市场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门槛,简化程序,便捷服务,提高效率,并尽可能减少筹资成本,这是提高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法力”力度的基础;其次,政府要重塑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合同法》、《破产法》等法规的执法力度金融论文,硬化企业还贷机制,严格保护并落实中小企业转制过程中的金融服务,坚决抵制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消除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障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再次,政府在税收方面要给中小企业(尤其是在创业期)以适当支持,还要加大新《会计法》实施的检查力度,使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保障贷款人的利益,实现社会信用的良好循环。

2.扩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应大力发展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以援助中小企业。这些专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并且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优惠于其他金融机构。除此之外,还应该鼓励建立更多的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地方商业银行,当然前提是资本安全。其次,政府应适时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基金贷款。目前金融论文,除开大型企业,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就大多局限于少数“特”、“优”企业,但是非“特”、非“优”企业却毕竟占现实多数,他们才是真正缺乏资金,需大力进行金融扶持的对象。所以,政府必须对中小企业实行“非歧视性贷款政策”。根据国外的经验,除了银行贷款外,国家有必要单列资金拨出一定经费,作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这笔钱并不是说放出去不要回来的了,要是得要回来的,只是由国家来承担出资风险而已。此外,政府还应鼓励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多渠道﹑多形式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范围。

总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金融论文,这个工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中小企业自身,金融机制,政府。核心部分在于中小企业自身能力提升,基础部分则在于金融机制的改进配合相适应和政府积极且恰当的引导和支持,而信用问题始终贯穿于这三个方面,是它们的交集。解决这一课题,不仅仅是资金量上的支持,更要提高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和信誉度;注重金融体制创新,消除金融抑制;改善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职能,加强制度供给和金融扶持,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这些都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实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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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资本账户;金融发展;制度质量

Abstract:This paper uses the time series data from 1978 to 2007 to analyze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capital account liberalization,institutional quality and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 China by employing the OLS.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institutional quality has a direct effect and an indirect via affecting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ial fragility on capital account liberalization. Moreover, whatever it is a synthetic indicator or sub-index of institutional quality,the direct effect is negative and the indirect effect is positive. Additionally,financial development has a significant negative correlation with capital account liberalization. These results reveal that the lower level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bad institutional quality are important factors to obstacle the capital account liberalization currently. Therefore,to enhance the effects of capital account liberalization,it should be emphasized the importance of related institutions.

Key Words:capital account,financial development,institutional quality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8-0008-05

与发达国家的成功相反,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资本账户开放并没有为其带来预期的经济增长效应,反而是产生了金融危机。对于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早期的研究主要将其归结于改革初始条件不具备或(和)改革次序不恰当。而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研究者试图从制度质量的视角重新阐释资本账户开放的不同效应。本文将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归纳和总结制度质量对资本账户开放产生影响的机制;同时在Chinn和Ito(2006)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动态模型,并利用1976―2007年间的时间序列数据对我国制度质量和资本账户开放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在此基础上,分析制度质量对我国资本账户开放效应的影响,以便为我国进一步的资本账户开放提供正确的理论支撑。

一、制度质量与资本账户开放:文献综述

综观相关文献,制度质量对资本账户开放效应的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影响;二是通过作用于金融发展和金融脆弱性而产生的间接影响。

(一)制度质量对资本账户开放的直接影响

Klein(2005)通过对71个国家在1976―1995年间数据的实证研究证明,由于受制度质量的影响,资本账户开放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倒U”的关系,即在所研究的样本国家中,具有较好的制度环境的国家不仅比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的经济增长更快,也比制度质量最好的国家取得更好的经济增长效应。至于原因, Klein认为,制度质量将影响到国内储蓄能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投资以及外资投资于国内所要求的风险回报。不过, Klein没能解释为什么不是制度质量最高的国家取得最好的经济增长效应。

另外,尽管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都已证明,直接投资对一国的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贡献,而且,资本账户开放有利于直接投资的流入,但Noy和Vu(2007)通过对83个国家在1984―2000年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如果考虑到制度质量及其执行程度,则资本账户开放与FDI之间并没有明显的正相关性。而且,他们的研究进一步表明,只有降低腐败程度和政治风险,资本账户开放才能增加直接资本的流入。

(二)制度质量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一个普遍接受的观点是,资本账户开放将通过消除金融抑制(Mchkinnon,1973;Shaw,1973)、降低资本的成本并增加资本的可获得性(Stulz,1999),以及消除无效率的金融中介(Stulz,1999)等途径促进金融发展并最终实现经济增长效应。但最近学者的研究同时表明,只有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资本账户开放才能促进金融发展。Ito(2005)以及Chinn和Ito(2006)对108个国家在1980―2000年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尽管资本账户开放有利于金融发展,但资本账户开放与制度的交互作用却不利于金融发展。因此,只有当制度质量达到阈值(临界值)时,资本账户开放才能促进金融发展。并且,正是因为欠发达国家的制度质量没有达到阈值,在这些国家,资本账户的开放不是促进而是阻碍了金融发展。

事实上,制度质量对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也日益得到重视。现有理论认为,法律制度会通过对企业、债权人和投资者行为产生影响,进而改变公司融资制度、融资成本、管理绩效,并最终对金融结构和金融体系效率等产生影响。Demirguc-Kunt和Levine (2001)、 Beck和Levine(2002)、Demirguc-Kunt和Maksimovic(2002)以及 Levine(2002)等人通过实证研究也证实,法律制度确实能影响金融体系在不同产业部门分配资金的效率。因而,良好的法律制度能有效促进金融体系分配资本的能力。

(三)制度质量对金融脆弱性的影响

资本账户开放将导致政府对资本账户管理方式、金融发展战略以及金融政策等发生改变,并对金融部门的运作以及企业的投融资行为产生影响。因而,一个运作良好的制度环境,不仅可为资本账户开放的顺利进行提供稳健的宏观经济背景,还可有效地减轻金融脆弱性。甚至可以说,制度质量是决定一国资本账户成功与否的重要变量(黄静茹,2005)。

Demirguc-Kunt和Detragiache(1998)的研究证实,金融开放(包括资本账户开放)进程中,提高制度质量在降低金融脆弱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他们采用了人均GDP、法律与秩序、推延的程度、合同实施的质量、行政部门的效率以及腐败程度等6个指标来衡量一国的制度质量。结果表明,制度质量与金融脆弱性的相关性非常显著,而且不同制度质量的效果差别非常大。如,当一个经济中的“法律与秩序”的指标数值为0(最差状态)时,则金融开放对金融危机概率的影响为1.770;这一数值为3(中间状态)时,影响就降为0.555; 而当这一指标为6(最优状态)时,则影响成为负数,也就是说,金融开放不可能造成金融危机。同样,当将“合同实施”这个指标由最低移到最高,则金融开放对金融危机概率的影响也将由4.732降低到0.980。

同时,Johnson、Boone、Breach和Friedman (2000)提出,法律制度对公司财务的影响还可以解释东南亚金融危机。他们认为,薄弱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没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尚未偿还的债权可以解释亚洲金融危机中,不同国家股市价格的下跌和汇率的贬值。在法律制度薄弱的国家,经理人员因为预期公司投资收益下降而剥夺更多的公司资产,因而对该国的不利冲击将导致更高程度的剥夺,更大幅度的股市下跌和更大规模的资本外流。他们此后的实证研究也证实,法律制度确实能解释汇率和股市的下跌。

二、制度质量与资本账户开放:中国的实证

对文献的梳理表明,国外学者基于不同视角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阐释了制度质量对资本账户开放效应的影响。由此,我们可以得到的一个结论是,从提高资本账户开放效应的角度,应强调相关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但在此之前我们还需要证实,在中国,制度质量对资本账户开放效应产生影响的两个机制也仍然存在。为此,我们将在Chinn和Ito(2006)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动态模型,并利用我国1976―2007年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值得指出的是,对于该模型滞后期数的选择,本文是在设定最大滞后期数为5的范围内,根据AIC准则来选取的。

(一)模型设定与数据选取

其中,KAOPEN表示资本账户开放的程度。本文以实际跨国资本流动占GDP的比重来衡量资本账户开放的程度,即(资本流入+资本流出)/GDP。相关数据主要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的资本金融账户计算所得。另外,为了保证数据充分,1978―1981年间的资本流动数据根据此期间的总体数据计算得到。

FD为金融发展变量。本文以金融深化程度,即广义货币M2占名义GDP的比重来反映中国金融发展,记为FIR。金融深度指标是衡量一国金融深化的数量指标,由Mckinnon于1973年提出,此后,Sims(1973)、King 和Levine(1993)等都曾用此指标来衡量金融发展。

L代表制度质量。Rajan和Zingales(2004)认为,利益集团的力量是影响一国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我们选择五大商业银行,即工、农、中、建、交5行年末存款余额与全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之比作为衡量利益集团力量的指标。此外,我们还以一审案件中刑事案件占比来衡量法律制度;以非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来衡量产权制度。这三个指标依次记为INGR、LAW和PROP。

X在文中代表控制变量矩阵。一般而言,经常账户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存在更多规避资本管制的渠道,而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往往也因为具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系而能从资本账户开放中趋利避害,这些国家也更有可能放松资本管制(梁莉,2005)。因此,经常账户开放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对资本账户开放也有影响。这里,我们以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来衡量经常账户开放度,以人均收入来衡量经济发展程度,分别记为TROPEN和PERCAP。

此外, 代表随机误差项,为系数项。

本文中所使用的数据,以美元计价的进出口总额以及美元与人民币年平均汇率均来自于中国外汇管理局(safe.省略)网上统计数据。5行1996年前存款余额数据根据《中国金融统计数据(1952―1996)》相关数据进行计算获得。其余数据主要根据《新中国55年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各期数据进行相应计算获得。样本期间为1978―2007年。使用Eviews5.0软件进行变量计算和计量分析。研究方法主要是最小二乘回归(OLS)。

(二)检验结果

为了综合分析制度质量与金融发展的交互作用对资本账户开放的影响,文中首先用INGR、LAW和PROP等3个指标的简均值合成新的制度指标INST。然后采用OLS进行回归,所得结果如表1。同时,为了进一步分析制度分指标的重要性,我们在表2中对各分指标进行了回归。而根据模型(1),我们知道金融发展对资本账户开放的总体效应为

。由于为一时间序列变量,此处,我们选择其均值进行计算,得到制度指标对资本账户开放总体效应的实证检验结果(见表3)。

表1、表2和表3中的数据分别表明了资本账户开放度与其初始水平,以及滞后的金融发展水平、制度质量和两者的交互作用之间关系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

资本账户开放与其初始程度存在显著的负相关。这一结果的经济意义可以解释为,资本账户开放受到其初始开放程度的制约,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较高水平的初始开放程度对应着较低的资本账户开放程度;相反,则对应着较高的资本账户开放程度。对这一结果的一个可能解释是,初始开放程度越高,越容易导致金融危机,因而带来政策层面上对资本账户开放度的调整。从我国资本账户开放的实践来说,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我们即放慢资本账户开放进程的这一事实,在一定程度上为此提供了注解。

金融发展、制度质量以及金融发展与制度质量的交互作用对资本账户开放度的影响则较为复杂。首先,除了制度指标为产权保护时,金融发展与资本账户开放度之间的负向关系不显著外,其他数据都表明,金融发展与资本账户开放度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是,只有金融发展的初始水平达到一定程度(阈值)时,金融发展才能促进资本账户开放,否则,反倒容易导致金融不稳定和金融危机(Ito,2004);而我国的金融发展程度尚未达到该阈值,因而,金融发展不是促进而是阻碍了资本账户开放。这也与理论上普遍将金融发展作为资本账户开放的前提条件的逻辑演绎结果相一致。其次,所有制度指标的系数都为负。这一结果表明,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制度质量难以满足资本账户开放的需要从而抑制了资本账户开放。值得指出的是,对于利益集团的指标,以及法律规则的指标,指标数值越小,说明制度质量越好,因而对资本账户开放度的抑制作用也越小。第三,仍然是除了产权保护指标外,其他的制度指标与金融发展之间的交互作用都为正,表明我国现有制度质量大体上是适应金融发展的,制度质量的提高有助于促进金融发展。此外,在表3中,制度的合成指标对资本账户的总体效益为正,表明总体而言,我国的制度质量仍然是促进资本账户开放的;而利益集团的指标的总体效应为正,法律规则指标的总体效应为负,则表明前者的总体效应是促进资本账户开放,而后者则是阻碍了资本账户开放。值得说明的是,本文中产权保护指标为何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则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最后,经常账户开放和经济发展程度对资本账户开放都具有显著而稳定的促进作用。这一结果一方面证明我国关于资本账户开放与经常账户开放的既定次序安排是合理的,得到了实证结果的支持;同时表明,我国现阶段较高的经常账户开放程度也为深化资本账户开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本文归纳了制度质量对资本账户开放效应产生影响的两个机制:一是对资本账户开放产生的直接效应;二是通过作用于金融发展和金融脆弱性而产生的间接效应。在此基础上,我们利用OLS检验方法对我国1976―2007年间制度质量与资本账户开放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

结果表明:(1)与理论分析相一致,制度质量对资本账户开放的直接影响,以及通过作用于金融发展和金融脆弱性而产生的间接影响在我国是存在的。(2)资本账户开放与滞后的金融发展的回归系数为负,说明当金融发展水平较低、没有达到阈值时放开资本账户,金融发展就不是促进而是阻碍资本账户开放。这一结果反向说明我国金融发展程度尚不能满足资本账户进一步开放的需要。(3)制度合成指标对资本账户开放的直接效应为负,间接效应为正,总体效应也为正。说明我国现有制度质量虽然不能满足资本账户开放的需要,但大体上与金融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因此,总体上,制度质量对资本账户开放表现为正向的促进作用。对于具体分指标而言,金融利益集团的指标的总体效应为正,而法律规则的指标为负,说明前者是促进了资本账户开放,而后者则阻碍了资本账户开放。(4)贸易账户开放和经济发展水平对资本账户开放都呈现正向促进作用。

以上结果表明,从提高资本账户开放效应的角度,政策上我们应高度强调相关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且,金融发展水平不足、制度质量不高,是现阶段抑制我国资本账户开放的重要因素。因而,加强制度建设,比如,通过引进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建立竞争性的金融结构并打破金融利益集团的垄断,或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打击刑事犯罪等,都将有利于促进金融发展和资本账户开放,从而更好地实现资本账户开放的经济增长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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